2.1 为谁辛苦为谁忙,会计主管的职责
2.1.1 我的地盘我做主,会计主管的职责
财会机构是一个单位内组织领导和从事财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主管作为该部门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就是全面组织和领导本部门人员从事各项财会工作,组织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及处理各项财务活动。会计主管的职责权限,一般由单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单位具体机构的设置不同,为会计主管设定的职责权限也不尽相同,但基于会计和财务活动的特点,会计主管的职责都不会偏离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内部财会规章制度、会计岗位责任制的职能。
(3)组织财务预测,参与经营决策、督促生产经营职能。
(4)筹集资金职能。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从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筹集资金,编制集资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办理集资申报、注册和验证等手续,力促其实现。
(5)组织管理企业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的职能。按期编制各种长短期负债的偿债计划,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建立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经常检查货币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应缴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项,督促有关岗位办理转交手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和董事会、监事会汇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报企业财务评价;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认真审查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6)组织财产清查的职能。按有关规定,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财产清查工作,并促使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
(7)协调各种财务关系的职能。为企业理顺与政府、所有者、往来单位、企业内部各部门等各种重要的财务关系,营造团结、融洽的良好经营氛围。
(8)负责财会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如组织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技术、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现代工业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1.2 不越雷池一步,会计主管的岗位权限
权利和责任往往相辅相成,只有拥有相应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具体来说,会计主管的基本权限主要有:
(1)有权检查各级人员执行财务纪律情况,并制止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提出意见;
(2)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有权拒收、拒签、拒付,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4)有权对财产物资保管状况、现金管理和各种账册进行检查;
(5)有权对本部门人员选配和奖惩提出建议;
(6)有权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会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案;
(7)有权参与生产定额、资金定额的制订、修改,并提出建议。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与国际的接轨,对于会计主管权限的设置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有的单位的会计主管对公司各财务部门有稽核权,有权审核国内公司各项费用和开支的合理、合法性等。
2.1.3 做好“看家人”
会计监督是会计主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所在,《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要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对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
对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主要针对银行存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丢失和逾期收不回支票、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未达账项长期得不到消除及各种票据存款不及时结账等问题。
首先,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支票及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是否建立完备,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支票填写日期、号码、金额、用途、领用部门及领用人签字、付款报销或退回后注销登记、作废的支票与原存根粘在一起装订等)。
其次,应每日向出纳员了解银行存款余额数,掌握资金动态,监督出纳员做到“日清月结”,以此尽量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此外,每月月末应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要问明原因并查看原始单据,对于连续在余额调节表上出现的“未达账项”要重点追查。
最后,对于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应亲自签字后办理,防止贪污、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2.对库存现金的监督检查
对于混淆现金、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超库存现金限额保存现金,坐支现金等违反规定的现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办理后的有关现金收付款业务的凭证,检查是否有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支出,是否有将当日的现金收入用于当日现金支出的坐支问题,由出纳员登记的现金日记账是否做到“日清日结”,是否有超库存现金限额现象;并核对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是否相符。对检查结果做出处理记录,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屡次违纪的出纳员应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3.对往来结算的监督检查
会计主管对往来结算的监督检查,不单是上、下级之间的经费结算,还包括债权、债务结算,资金往来结算以及有关税费的解缴等。会计主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督检查:(1)应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有关往来、债权债务和解缴税金等有关会计事项的记账凭证,并审核原始凭证;(2)定期(如季末、年末)检查债权债务辅助账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本单位人员各项预支款和借款的清理情况;(3)监督检查应收票据登记簿,记载事项是否详细、完整,对于需要办理贴现或背书转让业务的票据办理是否及时,对于每张票据是否按期办理收款业务等。
4.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监督检查
会计主管对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对固定资产动态变动的监督检查,即从购建、出售、报废、封存、使用、出租等方面全方位地监督;(2)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监督检查;(3)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监督检查。
5.对材料物资核算的监督检查
会计主管对材料物资的核算应从材料物资的收入、支出、采购成本差异结转、分摊的正确性,材料物资的账、卡、物相符性,材料物资库存结构合理性进行监督。
6.凭证的检查与监督
凭证的检查有事前的监督,也有事后的查账,检查会计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检查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计划的规定,有无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凭证的检查除了检查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外,还要检查凭证填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列单位或姓名、数字是否准确,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如果发生疑问,可向有关部门直接查询,也可连同有联系的其他凭证进行相互对照检查。各种可以收取现金的凭证,包括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等都应建立领发和使用手续及保管责任制度,彻底消灭各种类型的“小钱柜”。
7.账簿的检查与监督
账簿的检查可根据会计报表已经发现或者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问题,审阅有关账簿记载的内容,并可以通过账户对应关系,相互联系地审阅有关账簿的记载和有关明细账,看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如发现问题,必须进一步检查凭证。检查账簿的记载内容必须核对记账凭证是否过入总分类账和有关的明细分类账,核对借、贷方余额是否平衡,核对会计报表上有关的项目数字是否与账簿一致等。要及时全面地核对银行往来账,看是否有采取代收代支等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例。
8.报表的检查与监督
会计报表是定期地综合反映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标体系,通过报表检查,可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评价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必要时要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抽查账簿和有关凭证,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9.会计主管工作交接的法律规定及作用
《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