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金融支持效应的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及诠释
2.1.1 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2.1.1.1 城市化、城镇化与半城镇化
城镇化是在城市化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城市化的概念最早出现在马克思于1858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1)。城市化英文为Urbanization,是从《人口学词典》里翻译过来的,指的是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比例的增长。
城镇化,英文Urbanization,来源于城市化,最早出现在1867年西班牙人A.Serda编写的《城镇化基本理论》一书中(2),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之后频繁出现在党中央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和学者的著作和论文中。对于城镇化的内涵,地理学家、人口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分别从各自的侧重点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地理学家强调的是城乡经济和人文关系,认为城镇化是人口、产业等由农村地域向城市地域转化和集中的过程。人口学家更关注人口的变化,认为城市化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表现为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比重上升的现象。社会学家更关注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认为城市化是人类文化教育、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城市性生活方式发展和扩散的过程。而经济学家更关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认为城镇化发展的诱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变革,而变革使得人类从事生产的方式、日常生活方式以及居住方式均发生了改变,这一过程称为城镇化发展的过程,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生产活动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换,以及各种非农产业经济要素向城市集聚、流动,农村自然经济向城市社会化大生产转化的过程;二是城市经济的聚集,即溢出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的过程。比较典型的城镇化的定义有两个:在《大英百科全书》中,城镇化的过程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通常表现为城镇数目增多和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这两种形式;《苏联百科全书》中的定义更强调城市的功能,认为城镇化是指城市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大的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会影响人口生产力的分配、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及居住模式。
在我国,“十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城镇化的概念。2000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城镇化”由此作为官方用语被正式提出。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城镇是城市的初级形态,经典的发展经济学理论表明,城镇是区域经济发展赖以实现的空间载体,城镇化和工业化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大驱动力。西方在城镇化动力机制研究中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理论:强调产业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的分工演进理论、强调规模经济的聚集理论和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推—拉”理论。基于这三种理论,城镇化被理解为农业活动向非农业活动转化、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变化的过程(李晓梅,2012)。城镇化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农业人口向城镇的流动和集中这一结构性变化过程,突出表现在城镇数目的增多以及各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两种形式。著名经济学家樊纲(2009)指出,城镇化应为农业人口脱离农业生产,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在城市定居和工作,从而成为城市居民的过程。(3)简新华、黄锟(2010)的观点综合了上述观点,并进行了扩充,认为城镇化不仅是人口由农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导致的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第二、三产业在城市集聚的过程,它强调了城市对农村的反向作用,也是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逐步向农村扩散、城市文明向农村普及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戈德曼(Jean Gottmann)在大都市带理论中对“半城镇化”地区进行总结,认为位于城市间的非城市用地与乡村地区有所不同,并非以传统的农业经济活动为主,而是与城市密切联系,在为城市人口提供游憩场所的同时,获得来自城市的各种服务。由此可知,半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过程中的不完全状态,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种不整合状态,主要特征在于:转移人口与社会、体制和文化不整合,与城镇居民的生活、行动不融洽,在心理上遭受排斥和歧视(王春光,2006)。(4)
基于上述分析,本书对城镇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城镇化是人口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从农村向城市聚集过程的常态化。第一,表现在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第二,城镇规模扩大,数量增加;第三,随着人口的聚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能源流等多种要素在空间上也在流动,使得资源配置更合理;第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第五,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第六,这种常态化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王春光认为,半城镇化是农村流动人口处在系统整合与社会融合和社会认同之间一种负面的双向互动关系的状态,即系统的不整合对社会融合和社会认同的负面影响,以及后两者对前者的强化。
2.1.1.2 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概念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为快速提升城镇化水平,我国走了一段政府主导的、以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粗放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投资迅速增长,人口大量往城镇聚集,使得以常住人口计算的我国城镇化率得到了迅速提升,但传统城镇化所存在的问题也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新常态的出现而逐渐暴露出来,因此笔者在原有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区别突出体现在“新型”上,也就是要由传统的过于注重城市规模扩大和空间扩张改变为“以人为核心”,通过提升城市的品位、文化水平、公共服务等内涵性发展,使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实现市民化。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也一直重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积极探索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年,李克强在国家粮食局科学院考察时,更是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5),将城镇化表达得非常清楚。
综上所述,本书中的新型城镇化是指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依托,以就业为保障,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资源配置方式,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进而达到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基础设施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民生活质量城镇化。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其根本落脚点在于为人民谋服务、求发展,而其核心目标是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使全体公民公平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6)这就要求转移人口不仅进入城镇,或户籍变为城镇,而是与市民平等地分享公共资源,即公共资源均等化。为了更好地解决人口迁移所面临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探索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提升转变的途径,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民工的覆盖;二是探索从粗放型扩张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方式,调整城市发展模式。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更加强调多种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协调发展问题,这里的要素不仅包括人力要素,还包括自然资源和金融资源,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城镇化质量,进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2)新型城镇化是产、城、人互动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关键在于解决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为此,城镇化必须与产业发展和就业相结合,实现产、城、人互动,即通过产业发展促使本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和人口聚集,拉动就业,进而促使城镇规模扩大和城市群的形成;反之,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群的形成对产业发展产生驱动力,进而促进人口就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就业人口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也会对产业发展产生新的作用,促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从而影响就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人口数量的增加。
(3)新型城镇化是均衡发展的城镇化。不均衡发展是旧城镇化一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东部与中西部在城市发展中差距较大,以及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差异。“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依托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逐步形成城市群并发挥其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以及体制和机制创新,能够使各类生产要素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进行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4)新型城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基本路径中的核心。新型城镇化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需要建立生态优良的城镇,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融入全过程,四化同步发展,优化布局,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强调环境的承载力及社会的均衡与和谐,也强调经济的转型。
(5)新型城镇化特别强调市场化的手段。传统的城镇化本质上是政府主导的城镇化,之所以带来了半城镇化,带来了土地过度城市化,带来了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的过度干预以及急于求成。城镇化的推动力量从过去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转向将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与政府规划的自觉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在调控手段上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型城镇化要由市场来主导,而政府由原来的主导转变为引导。
2.1.2 金融支持与金融支持效应
金融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它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和劳动力、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它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是新型城镇化所需的生产要素之一,金融机构可通过丰富的金融产品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金融本身也是配置其他要素的一种手段,具有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可以集中社会上分散的资金,并将其转变为储蓄资金,再利用期限的不同,使储蓄和投资相互转化,为城镇化建设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合理的金融制度和风险管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升投资效率,从而使城镇化走“集约”发展的道路。另外,在市场导向下,金融体系可通过价格优势及信息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流向风险小且盈利高的领域,促进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推动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本书中的金融支持也是如此界定的,即金融既是一种生产要素,也是配置其他要素的手段。而后者主要是通过金融功能的发挥作用于实体经济,从而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金融功能的发挥突出体现在金融要素分配的功能上,具体来说,包括资金形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信用催化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可以保障新型城镇化的资金规模,而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可以引导资金流向新型城镇化所需的方向,完善的信用催化和风险管理可以减低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缺失及风险。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效应指通过合理的金融制度设计和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中,并实现规模效应,以促进各要素的优化配置。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效应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密切相关,具体体现在金融通过规模扩张、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金融效率的提升推动资本积累,引导资金流向,提高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2.1.3 新型城镇化支持主体的界定
新型城镇化的支持主体有政府和市场两种,本书中对金融支持主体的界定多侧重于市场行为方面,选取的指标涵盖了银行、股票、保险市场等。政府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实现的,但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而国有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也离不开政府的影响,而且政府财政支出以及相关制度制定和实施对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供给和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因此本书在分析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供需以及金融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效应时,也加入了财政因素。这两个支持主体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界定在本书第7章进行了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