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海岛行政管理研究是海洋管理、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行政管理研究不断发展的必然诉求。海洋管理实践活动随着研究的深入,由虚务实,产生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献。海洋管理、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行政管理研究一脉相承,甚至在研究中混淆等同。海岛行政管理研究能够在三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强调人、岛屿、海洋、陆地四者之间的交互关系。海洋行政管理的涉海行政相对人的数量、活动范围都有着天然的局限性,延伸到海岛行政管理上更能体现出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而开展海岛行政管理研究首要解决海岛行政管理的哲学问题,即海岛行政价值观的研究。海岛行政价值观研究,以一般行政管理价值观为基础,涉及海洋观、海洋价值观和海洋行政价值观。
1.4.1 一般行政价值观研究
行政价值的理论研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实践中,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在西方行政学研究中先后以行政哲学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流派。陈世香(2006)认为国外行政价值研究经历了政治行政二分法、新古典时期以及新公共行政学等阶段,20世纪60年代行政价值研究已经进入了学术界的研究视域。西方国家行政价值观的研究多以行政科学为焦点,在对行政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进行比较和辨析中推动行政价值观的不断发展,在“效率”“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念上不断深化行政价值认知。
中国行政学科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恢复和重建,从夏书章教授引进国外的“价值中立”观念开始,经过一系列的行政哲学、行政伦理学研究,为国内行政价值观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内行政价值观研究是立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比较注重行政意识形态,同时又积极探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行政价值观研究。有些研究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行政价值观的演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政府行政价值观思想,对我们正确认识当代政府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声,2008)。谭功荣、赵松岭(2003)认为毛泽东倡导民主和廉洁,邓小平倡导效率和权威,江泽民倡导服务、法制。毛泽东、邓小平的行政价值观对当代中国行政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颜佳华、易承志,2006)。二是行政价值观的理论研究。卢斌(1999)认为行政价值观是工具性和终极性的统一。三是行政价值观的体系构建。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政府本位转向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本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价值的基础是廉洁、价值核心是勤政、价值目标是确立和完善行政人格。张治忠(2008)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制度伦理、行政伦理环境等方面来建构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的规范体系。四是行政价值观的历史借鉴。黄丽华、徐凌(2001)通过对民国时期的行政价值观进行归纳和概括,对当前我国政府构建行政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启示。五是行政价值观的国际启示。颜佳华、王升平(2008)认为近百年来的西方行政价值观是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演变的,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是一个主体价值逐步凸显的过程,行政价值观的多样性与相对统一并存是今后西方行政价值观演变的基本方向。
1.4.2 海洋观研究
海洋观是人类在海洋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是人类支配海洋实践行为的主观意识,是对海洋客观存在及其实践活动产生的一种主观反映。目前,关于海洋观的研究文献较多,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海洋认知体系。
(1)海洋的原始认知
海洋观的原初状态,同其他任何事物的先民认知一样,带有神话色彩,然后由形而上转为形而下,最终基于海洋的客观实在及其海洋实践,并在物质客观性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海洋认知,形成人类海洋认知链。中外海洋观的原始认知活动,都在回答同样一个问题——“海是什么”。汪汉利(2010)总结了中外海洋神话中关于海洋的形成问题。中国神话中海洋的形成有三种说法:一是海洋由盘古转化而来,海洋神创论,这如同《圣经·旧约》中上帝第三天创造了“海洋”的神创说;二是海洋在宇宙之初就已存在,是静止的;三是海洋是由陆地之水汇聚而成,构成了比较符合实际的海洋成因。中国《诗经·商颂》中有:“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孟子》中也记载有“北海”“东海”、伯夷、太公滨海、齐景公历海等涉海内容,《庄子》中也有“藐姑射之山”“江海之士”“北冥”“鲲鹏”及“四海”等涉海内容。张慧敏、张祝平(2008)根据这些记载研究得出:孟子的海洋观偏重于社会方面,反映出儒家对于海洋社会政治功能的认同;庄子的海洋观偏重于自然方面,反映出自然宇宙观以及海洋的神秘和敬畏。
海洋原始认知是海洋观形成的起步阶段,没有海洋的原始认知也就没有所谓的海洋观念集合。从人类对海洋的原始认知开始,人类逐渐形成了对海洋更加细致、功利的认识活动,并指导了人类利用、开发海洋的实践活动。
(2)海洋观的内容
海洋观的内容是一个历史积累的过程,其研究也是见仁见智,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海洋观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不断丰富海洋观内容体系。
李永昌(2008)认为我国古代海洋观念的萌芽首先表现在对海洋具有“行舟楫之便”与“兴渔盐之利”经济属性的基本认识之上,发展至今需要树立海洋强国的理念。在传统海洋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海洋权益观。文忠祥(2012)从海洋观的内容视角提出“海洋国土观”“海洋权益观”“海洋安全观”。邓文金(2009)提出当代海洋观包括三个方面:海洋国土观、海洋国防观、海洋权益观。史常勇、徐冰(2011)认为海洋观有三个时期的主题内容:人类伊始至15世纪中后期的“海洋屏障观”、15世纪末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海洋通道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海洋国土观”。刘新华、秦仪(2004)认为人类海洋观念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20世纪中期以前以控制海洋交通要道为目的的海权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的海洋权益观、冷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由海向陆观念的演变。李国华(1990)认为清末海洋观主要在于“解除清王朝来自海上的威胁”。最终,海洋观内容体系获得了完善,高建平、唐洪森(2012)详细论述了海洋通商兴国观、海洋价值观、海洋国土观、海洋环境观、海洋资源观、海洋产业观、海洋权益观、海洋安全观等海洋观。
(3)海洋观的逻辑
海洋观的研究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维度,就是什么样的海洋观念,展现的海洋观的属性,不涉及海洋观表现的具体内容或领域,是逻辑层面上的体现。
文忠祥(2012)通过神话关照现实,认为中国古人对海洋存在着陌生和恐惧,导致海洋始终未被纳入主流视野受到重视,提出海洋可持续发展观。这也说明古代人类认为海洋是“阴晦”的,于是在中国的“海”便是“晦暗无知也”。这种观念影响着人类共同的海洋认知。中国传统海洋意识在此影响下一直信奉“和平,不是以掠夺财富,占领土地,开拓海疆为目的”(朱宗军、韩增林,2009),保守的观念指导了海洋实践活动的退缩直至闭关锁国政策的实施。经历了鸦片战争、甲午海战,中国海洋观在阵痛中寻求突破,孙中山的“有限海权论”,邓小平的改革开放,都昭示着海洋观需要和平,也需要主动、开放。在遵守国际海洋法的过程中,健全海洋实践活动的法制化进程,和全世界的涉海国家开展全面接触。孙立新、赵光强(2012)从历史的角度论述了我国海洋观在古代表现为闭目塞听和虚骄自大,在近现代表现为发展海洋实业,在当代应该是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王世汉(1991)认为西方国家从哥伦布探险、占领、掠夺,树立了外向型的海洋意识,倡导“海洋自由论”,企图不断强化海洋霸权主义,争取海洋利益,促进了海洋权益的理论发展。方坤、林一宏(2005)认为现代海洋观倡导开放意识、强调忧患意识、呼唤强军意识。
1.4.3 海洋价值观研究
海洋价值是海洋固有属性对人类需求满足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关系。海洋价值观就是人类对海洋存在价值的基本看法,也是人们用来评价涉海实践活动及其事物的准则、看法或根本观点。王琪(2004)认为海洋价值的展现是一个逐渐暴露的过程,海洋价值的实现是一个由应有到现有的转化过程,对海洋价值拓展的认识改变着人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海洋价值的实现是一个人与物结合的过程。因此,海洋价值观在人类利用、改造海洋的实践过程中,随着世纪的更迭、时代的变迁,不断获得凝练、发展和深化,其研究成果也随着海洋利用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获得突破。从古代的历史文献,到今天的专业性论述,海洋价值观的研究积少成多,随着人类对海洋研究、开发和保护等海洋事业的发展而深化。
(1)传统海洋价值观
“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这是我国古代学者研究海洋价值观得出的经典结论,但具体出处无从考证其源流。通过追溯发现,在我国先秦“百家争鸣”的年代,《庄子》等载有“投竿而求诸海”,《荀子·王制篇》中写道:“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易·系辞下》记有:“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乃至西汉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有云:“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因此,传统海洋价值观主要为海洋在资源和通航两方面的价值认知。但绝不仅仅局限于此,据《左传》记载:公元前485年,吴王夫差派遣“徐承率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这是我国有史记载的最早海战,海战为了争夺疆域,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争夺海洋权益,也就是谋求海洋生存空间。因此,我国古代海洋价值观研究的结论性成果是海洋的“鱼盐之利”和“舟楫之便”,但也出现了“维护海洋权益”的端倪。
“郑和下西洋”是透视我国古代海洋价值观的极好例证。赵君尧(2004)从文化的角度认为15世纪前后,中西海洋文化的生存价值取向、经济价值取向和人文价值取向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使得一直雄踞人类海洋文化前列的中国海洋文化,最后被西方海洋文化取代。明朝对海洋价值的认知没有突破传统的观念,郑和下西洋无非是“赏赐”“和番”“示中国富强”,客观上有宣示“海洋权益”的成分,但是这种宣示并没有转化为武力、占有等实际行动,充分说明了其海洋价值观的停滞。
海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历史上的许多国家都通过对海洋的控制与开发实现了崛起与富强,沃特·拉雷就曾提出“谁统治了海洋,谁就控制了贸易,谁控制了贸易,谁就控制了财富,进而最终统治世界”。17—20世纪,海洋成为世界交通的必要通道。国外对海洋价值观研究的典型就是《海权论》,马汉认为海洋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交通价值,他的著作充分阐释了通过控制海上交通线控制海洋的这个中心议题。
(2)海洋价值观的突破
海洋价值观随着“地理大发现”而获得突破。世界大航海时代来临,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不断开辟新航路,不断触动着人类的灵魂和视野。吕胜祖等(2001)认为“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增加了商品流通的范围,促进了商业的革命性变化,助长了资产阶级的发展,开始了近代的殖民掠夺。高建平、唐洪森(2012)通过总结认为海洋价值观是指人类对海洋生产、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的总体认识,并从历史的角度将人类对海洋价值的认识分为四个阶段:鱼盐舟楫之便利、世界交通要道、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空间、人类可持续发展重要基地。“地理大发现”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了海洋具有世界交通要道的客观属性,能够满足强大国家实现对外扩张、发展贸易、传播文化的需要。
(3)海洋价值观的多元化
国内对于海洋价值观的研究多集中于近几十年,随着海洋价值观的不断突破,陆地资源的紧张,人类逐渐认识到了海洋对人类生存的其他功能。吴克勤(1997)通过阐述我国早期及今日的海洋价值观,认为海洋价值观是一个人们对海洋价值传统追求向更高层次追求发展的过程,他提出目前我们的核心海洋价值观包括海洋安全利益、海洋物质、海洋经济、海洋科学、海洋环境、海洋可持续等六个方面。王琪等(2013)通过人们对于海洋价值追求的类别和实现过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认为自然资源的日益紧缺,使得海洋价值问题逐渐凸显,在现有的海洋价值认识基础上,海洋价值观进一步拓展的内容有海洋生态价值、海洋国土价值。把握正确的海洋价值观可以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海洋价值观,自觉调整海洋开发利用的行为尺度,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合理地体现和实现海洋价值。朱宗军(2009)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我国海洋价值观的变迁,认识到我国近代海洋观的变迁是一种被动性的变化,面对新时期“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未来我国的海洋观应该更具主动性、预见性、开放性。汪汉利(2010)通过对古代神话故事中先民海洋活动的研究,认为人们对于海洋价值观的发展就是人类对于海洋认知与管理的参照。海闻(2012)指出思想观念与价值追求的改变是解决诸多海洋问题的关键所在,美国的海洋价值观经历多次深化,逐渐形成了以海洋财富、海洋生态、海洋军事利用和海洋文明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娄成武(2013)从我国海洋文化价值观入手,指出发展海洋文化价值观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维护海洋权益的基础。他认为新时期我国海洋文化价值观应包含和平与合作、维护权利,建立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形成开发与进取的价值取向。高洋(2013)在从中外海岛管理比较研究入手,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海岛主要包含自然资源价值、生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军事利用价值。张明、孙悦民(2014)认为我国的海洋价值观经过海洋的原始认知阶段、传统海洋价值观、海洋贸易通道价值观、海洋军事战略价值观,最终发展、形成海洋行政价值观的多元化格局。胡波(2015)基于美国学者Donald Nuechterlein的“利益强度”概念,将我国的海洋价值划分为五个核心海洋价值追求、四个重要海洋价值追求和三个次要海洋价值追求。因此,现有的海洋价值观既有传统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海洋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海洋价值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最初沿海的“鱼盐之利、舟楫之便”“世界交通重要通道”“资源宝库”“人类生命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乃至海洋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宝贵财富”。这些海洋价值认知共同构建成为当前的海洋价值观体系。
1.4.4 涉海行政管理中渗透的海洋行政价值观
海洋行政价值观是海洋行政参与主体对海洋行政系统存在价值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文章相对较少,国内最早见于郑敬高(2001)通过与海洋管理的比较来界定海洋行政管理的概念。海洋行政价值观的研究鲜有研究成果出现,因此,海洋行政价值观的研究只能通过在涉海行政管理、海洋管理、海洋政策等研究中分析其研究的脉络和趋势。
(1)涉海行政管理研究
国外海洋管理思想起源较早,发展丰富。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西方海权理论,认为国家对于海洋管理的核心目标在于追求海上统治力,进而确保自身海上商业的发展,为国家带来海上财富。进入20世纪后,随着人们对于海洋开发利用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各海洋大国纷纷建立起了成熟的海洋开发与管理体制。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国外对海洋的管理开始走向海洋综合管理,并逐步向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区域管理发展。Adalberto Vallega通过对各海洋国家海岸带不同管理模式的深入研究,认为综合管理模式是伴随着国家对于海洋认知的深入与管理实践发展逐渐演化形成的。E. L. Mmles(1989)认为海洋综合管理是新时期一个国家实现高效、统一海洋管理的必要途径。John R. Clark(2000)系统阐述了海岸带综合管理(ICMZ),认为其管理目标在于实现国家海洋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管理的原则包括效率、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平衡等。
国内对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开展较晚,由于海洋管理学科发展的不成熟、不完善,长期以来在海洋管理研究中,对相关概念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与细分,只是笼统地称之为海洋管理。郑敬高(2002)将以政府为主导的海洋行政实践活动从传统的人类海洋管理活动中剥离出来,认为“海洋行政管理借助于行政管理的学科平台、基础理念等,具体研究海洋事务以及政府自身涉海管理活动,其符合行政管理一般的原理与发展规律”。随着海洋行政管理功能认知的深入,海洋行政管理的价值目标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洋权益的维护。随着日益激烈的海上争端,范晓婷(2009)认为海洋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政府部门通过对海洋权益的维护保证涉海国家依据国际相关海洋法及其国家法律在海洋上享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以及在相关法定框架下行使权利而获取的各种海洋利益。国家利益的特点,以及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海军建设以维护或实现这种利益的思想。王志远(2010)认为加强海岛综合管理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证领海安全的根本措施。张文木(2014)充分表达了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维护海洋权益,或超出海洋权益以外的内涵。二是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行政管理中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海洋经济管理职能。滕祖文(2004)认为海洋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维护国家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海洋可持续开发、提高民族的海洋意识,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能推动海洋科技进步。王刚(2011)认为海洋经济管理职能的目的是协调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立结构和布局合理的海洋产业,提高海洋经济系统的产出效能。侯晚梅、唐远华(2011)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海洋开发分为:海洋开发的准备期——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海洋开发的基本形成期——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进入21世纪,是国家海洋发展迈向海洋强国的科学发展时期,认为国家海洋开发的选择与决策者的海洋价值观密切关联。刘洋、杨荫凯(2013)在分析美国全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将海洋开发与利用看作是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基础,主权国家实现海洋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就是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三是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我国对海洋生态保护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王琪(2004)认为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管理是政府行使海洋行政管辖权的一种重要行政行为,是政府为协调社会发展与海洋环境的关系,保持海洋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依法对影响海洋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控制的活动。随着海岛保护法的出台,学术界才加大了对海洋、海岛生态保护的研究。郑敬高(2001)提出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责主要在于维护本国(公民)获取海洋权益的权利,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郭院(2004)在系统阐述国外海岛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外海岛管理的法律制度以及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通过借鉴国外成熟法律的角度对我国海洋、海岛生态保护提出策略。
(2)海洋行政案例研究
我国海洋行政管理的历史上存在着“官山海”“禁海”“闭关锁国”等焦点事件,乃至“设立三沙市”,实践的发展推动理论研究不断深入。这些重要事件成为学者们不断论证的命题。我国古代的海洋行政价值观可以通过“官山海”的行政实践活动窥得一斑。“官山海”中的“官海”无疑是国家对海洋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实践行为,主要目的还是盐业的专营。国家政府实施海洋行政管理,开发海洋资源,能够促使国家富强(刘玉峰,2008)。于孔宝(1992)认为政府对海洋盐业资源实施管理,在我国封建社会一直延续下来,一直是国家重要的财税来源,《新唐书·食货志》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禁海”是明清政府禁止民间与海外通商的政策,“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朱元璋立下的祖训。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政府下令:“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禁海”是我国明清时期海洋行政管理的一个极端行政管理行为,奠定了明清海洋管理政策的基调,也是明清政府对海洋价值认知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自大、故步自封的海洋管理价值观,将自己孤立于世界潮流之外。改革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促使我国海洋行政管理回归其本质属性。钟龙彪(2013)认为改革开放后国家在海洋管理方面继续重视维护海洋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海洋经济利益、科学利益的开发和利用,高度重视沿海地区开放,制定海洋法律体系,参与国际海洋事务。设立三沙市是我国南海海洋行政管理的一个重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是突破传统海洋行政价值观的一个典型。罗燕、何章强(2013)认为三沙市对南海争端具有政治意义、对南海开发具有经济意义,有助于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3)海洋行政功能研究
海洋行政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海洋行政功能或意义,目前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护海洋环境。1998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周珂(2010)从政府修订法律的视角提出借鉴《海岛保护法》,给《海域法》植入一条主线,即保护海域的生态环境。杨邦杰(2009)指出中国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加强海岛管理,保证国家海岛保护与开发的顺利进展,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郑敬高(2001)提出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责主要在于维护本国(公民)获取海洋权益的权利,保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美国学者J. M.阿姆斯特朗和P. C.赖纳(1986)认为海洋管理是联邦政府开展海洋控制工作、保护海洋。
二是实施海洋开发。海洋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维护国家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海洋可持续开发、提高民族的海洋意识等(滕祖文,2004),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张岳红、杜继鹏,2004),也能推动海洋科技进步(孙志辉,2006)。Cicin-Sain B.和W. Knecht R.通过研究认为,美国海洋管治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使美国公众从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的利用与保护中得到的长远利益最大化。
三是维护海洋权益。王志远(2010)认为依据《海岛保护法》,加强海岛综合管理,能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领海安全、保护海岛生态系统、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王刚(2011)指出海洋行政管理较之于海洋综合管理,其是基于管理的,侧重于海洋权益的维护。滕祖文(2003)提出从维护国家权益上重新充分认识加强海洋行政管理的必要性。韩国海洋综合管理注重陆地与海洋的有机结合、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具有强烈的海洋国土意识,加强了管理的效能。
四是海洋公共管理。王琪、邵志刚(2013)通过定义海洋公共管理,科学界定了海洋行政价值理念,即为保持海洋生态平衡、维护海洋权益、解决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郑敬高(2012)还认为海洋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了保证海岸带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鹿守本、宋增华(2011)通过总结海洋管理九个方面的新理念,表明了海洋生态、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区域管理等领域的管理价值诉求。吕建华、王刚(2007)通过比较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界定海洋行政管理的含义,表明了海洋行政的价值功能。
1.4.5 海岛行政价值观研究评析
通过综合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海岛行政价值观的研究依然缺位。即使是涉海行政价值观研究的文献也相对较少,相关成果大多分散在涉海行政管理、海洋观及海洋价值观的研究中。研究成果从多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以及海洋行政价值观进行了研究,为我们开展海洋行政管理研究以及海洋行政价值观、海岛行政价值观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与坚实的基础。海岛行政价值观根植于海岛行政管理实践。海岛行政管理实践和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管理、海洋认知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系统总结海洋观、海洋价值观以及海洋行政管理价值观的内容,也能够窥见海岛行政价值观的内涵。海岛行政价值观包括海洋观、海洋价值观以及海洋行政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升华获得自身属性的界定。
这些相关成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研究领域,即整个海洋及其管理的价值观,缺乏海岛的行政的价值观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存在以下两个缺陷:第一,研究的同质性过高。当前有关海洋行政管理及海洋行政价值观的研究其同质性多表现在研究内容上,研究重点较多地放在海洋行政管理中的海洋权益争端、海军建设以及与此相关的战略层面的设计,而缺乏对海洋与海岛行政价值的创新性研究。第二,研究的深度不够。这些成果大多是借鉴西方海洋管理的理论基础,着重于工具性的应用,而缺乏对理论基础的研究,并未深入探讨包括概念、形成过程、功能意义在内的海岛行政价值观的理论体系。
根据现有研究的成果表明,海岛行政价值观研究的趋势主要有:(1)海岛行政价值观的理论研究。海岛行政价值观的概念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其内涵和外延,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海岛行政价值观构成、演进等理论研究是从哲学层面解决海岛行政的价值问题,是海岛行政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认知基础。(2)海岛行政管理价值认知进一步深入。随着海洋、海岛行政管理实践的越发活跃,海岛领海基线的勘定和公布、三沙市的设立等,这些将促进对海洋、海岛行政实践活动价值认知的进一步拓展。(3)微观研究引起重视。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宏观研究领域,即整个海洋及其管理的价值观,缺乏海岛的行政的价值观研究,而针对我国南海行政价值观的研究则更是少见。随着东海、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发展,超越现有海洋及其管理价值观的宏观研究领域,针对具体海域的行政价值观研究显得更为重要,针对具体海岛的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将会引起关注。(4)海岛行政行为研究。三沙市的设立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这一行政行为引起南海海岛争端“七方六国”的警醒,相应的理论、政策等研究也会应运而生。通过系统总结我国的海洋行政实践活动可以探究海洋行政价值观,也能够从理性层面分析海洋行政价值观的应然状态,为我国现在、未来的海岛政策提供行政目标或取向。(5)海岛行政实践的未来发展需要以海岛行政价值观作为指导,准确论证海岛行政价值观的发展趋势,研究海岛行政价值观的发展要求,探求海岛行政价值观的发展规律性并剖析其内在的驱动因素,从而正确利用海洋、维护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