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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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情况

职业教育及技能发展方面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是引导和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所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统称为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决定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技能人才的培养确定了基本方向和定位。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共五章,40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技术教育称为职业教育,类别上是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总称,层次上分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层次。具体实施职业教育的单位或机构是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等。

《职业教育法》要求,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充分体现国家政策的重要性,迄今为止,政策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远远超过《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颁布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智能机器与技术革命对职业教育呼唤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法》,我们相信,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需要更符合实际的《职业教育法》来保证各类人才的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