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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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综述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强于世界者必先盛于海洋,衰于世界者必先败于海洋”。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已被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已经成为现代海洋权益争夺的主要趋势。海洋科技正日益成为一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与衡量一国海洋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海洋科技推动了海洋高端产业的发展与海洋经济的转型升级,而这一推动离不开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强大支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快海洋科技进步、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海洋科技成果也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显示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国家海洋创新指数报告2016》资料显示,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4%,到2020年我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预计将超过55%。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支撑较为匮乏以及相关研究存在不足,形成了理论研究滞后于现实发展的现状。下面从理论、政策缘起与知识演进的角度全面梳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和文献,为进一步解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所遇到的理论匮乏的难题,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奠定基础。

(1)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演化

①有关海洋科技的政策演化

早在2001年,联合国正式文件中就首次正式提出“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逐渐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领域。作为海洋大国,我国越来越重视海洋科技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众多有关海洋科技的政策文件:

通过系统梳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发现,在2006年“十一五”规划颁布之前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较少,且这一时期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多集中在海洋基础技术的研发上。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中,国家强调要将海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以及包括众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技术领域的海洋高技术纷纷纳入国家的战略部署。1991年邓小平同志在为863计划题词时提出的“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再一次强调了研发高新技术在发展海洋产业中所起到的强大作用。国家出台的《“九五”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1996—2000)提出在海洋领域实行立足于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以推动海洋产业技术进步为目标的“科技兴海”计划。在2002年十六大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再一次强调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地位,并将海水淡化技术、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技术、大型海洋工程技术、深海作业技术等海洋综合开发技术一并提出。

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在重视海洋技术开发的基础之上,国家越来越重视以海洋科学技术的开发来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利用能力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推动海洋可持续利用能力的主要因素有所变化,政府从不同的角度对于海洋技术与海洋可持续能力颁布了相应政策。从一开始的以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增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到以海洋科学技术作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措施,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和海洋事业协调发展;再到通过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来增强海洋开发利用能力;最后提出依靠海洋科技创新驱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着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设施、基础条件平台和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2008年颁布的《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线,增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并将提高海洋管理与安全保障水平、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一并提出。《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再一次强调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重要性,将海洋科学技术作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措施,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和海洋事业协调发展。并提出建设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再次提强调通过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增强海洋开发利用能力,维护海洋资源开发秩序,并将发展“蓝色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范畴,以此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在重视原有技术、海洋综合管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作为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基本形成海洋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党的十八大上和“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将发展海洋技术从而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的方法途径。并且“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出为了贯彻建设海洋强国总体部署和要求,还需要完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的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提升海洋科学认知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应用系统提升海洋管理与服务的科技支撑能力、通过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海洋产业和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作为今后的工作重心。国家还出台了《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强调了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并提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增强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有关海洋科技的政策演化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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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演化

在海洋科技的政策演化中,有很多相关政策强调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从2008年我国发布的《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提出切实落实“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的战略部署,力图通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以及沿海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到十九大报告给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路径,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再到《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对体系的进一步强调,指出构建起链式布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集聚转化的几大重点内容。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 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演化

从知网的检索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关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最早始于1995年。从1995年至今,关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逐步增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从时间的脉络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5—2006年。这一时期,国内有关海洋科技成果以及海洋发展的文献相对较少,政策文件也多集中于海洋基础技术的发展。关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尚未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他们更多关注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第一个方面是如何解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出现的科技产业思想观念滞后、科技经济转化链条不衔接、供需不衔接、管理体制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模式的研究;第三个方面是少数文章提到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第二阶段:2007—2012年。这一时期,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开始增多,而且相关的研究已经由定性研究向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文献研究的问题多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部分学者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第二个方面是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研究仍然为研究重点,但是研究的问题已经由对观念滞后、供需不衔接、管理体制等的研究转移到对技术落后、科技投入匮乏、缺乏产业化良性发展模式等问题的研究;第三个方面是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模式的研究仍为研究重点;第四个方面是对海洋科技成果绩效评估的研究。

第三阶段:自2013年至今。这一时期,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进一步增多,而且相较之前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模式仍为研究重点之外,又相继出现了关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和过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评价的相关研究。研究的方法除了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之外,案例研究也逐渐增多。在案例研究中,山东半岛海洋产业发展的地区优势逐渐成为研究重点。

(2)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的相关研究

在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的研究中,有学者从海洋技术扩散的视角展开。于金镒(2006)指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实质上是海洋技术扩散的过程,也是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海洋科技产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科技成果,特别是高科技成果商品化,实现规模生产,形成新的海洋科技产业;二是海洋产业的科技化,应用高新科技对传统海洋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巫小兰,1996)。孟庆武(2013)等指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从海洋科学技术概念的提出和研发、产品开发和技术的推广,到产品的生产和技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产业的应用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社会活动。

也有学者从科技成果转化在海洋领域的应用的视角展开给出海洋科技成果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指出科技成果是指通过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彭伟(2009)指出可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直接引用到海洋领域,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海洋领域生产力水平而对海洋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在此基础之上,钱洪宝、向长生(2013)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概念中所提到的海洋领域进行了补充,提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针对海洋资源开发、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相关研究

关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研究一直贯穿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始终。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主要矛盾和问题不一,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也在相应发生变化。

第一阶段:这一时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都集中于观念滞后、科技经济链条不衔接、管理体制、供需不当与资金投入、运行机制与社会服务体系等。①在观念滞后方面,徐质斌(1995)指出政府机关、科研单位和多数企业的科技产业思想观念滞后;孙吉亭(1999)指出当时存在“科技产业意识”尚未牢固建立、科研机构师出多门、企业观念陈旧的问题。②在科技结构方面,徐质斌(1995)指出科技大军部署、基础和应用研究以及试验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力量投入不均、科经转化链条不衔接的问题。③在管理体制方面,徐质斌(1995)、徐质斌(1996)均提到了科研机构缺乏纵向传递关系、缺乏对科技转化的工程统管单位的管理体制。④在资金投入方面,于金镒(2006)提出海洋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孙吉亭(2001)指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链条不衔接、非配比例不当的问题。⑤在运行机制与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徐质斌(1995)指出成果转化运行机制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服务不够;巫小兰(1996)再次指出现存的转化运行机制不健全、研究与生产脱节的问题。

在第二阶段:随着海洋科学技术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大都集中于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良性发展模式的问题:①在海洋科学技术方面,于金镒(2006)、马志荣(2008)均指出当前国家仍对海洋科技创新研究的规律和战略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导致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江苏科技报(2006)也指出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便是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方芳等(2011)指出我国海洋技术产品缺乏竞争力,国外技术封锁,关键技术受制于人。②在资金投入方面,马志荣(2008)等学者均强调了科技投资渠道单一,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③在良性发展模式方面,方芳等(2011)指出缺乏海洋产业化良性发展模式以及完善的转化体制和机制。

在第三阶段: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是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相结合的过程,其两端分别是海洋科研机构和涉海企业,海洋科技则在两者之间承担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正外部性特征,政府需要出台政策、制定措施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因此,海洋科研成果能否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洋科研机构、企业、海洋科技及政府这四者的协调程度,但这四者之间的不协调恰恰是这一时期制约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这一时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于科技创新不足、技术研发力量分散、海洋科技成果可转化性低、涉海企业承接能力不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断裂、海洋科技转化资金投入以及政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方面的问题。①在科技创新不足、技术研发力量分散方面,钱洪宝、向长生(2013)指出转化缺乏顶层设计,技术研发力量分散以及中小企业研发力量薄弱;杨瑾、潘树红(2013)指出科技力量分散、技术推广环节力量薄弱;张婷(2016)提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致命问题是科技创新不足。②在海洋科技成果可转化性低方面,李晓光、杨金龙(2013)、青岛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课题组(2015)、厉娜等(2016)均指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堆积,科技成果可转化率低。③在涉海企业承接能力不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断裂方面,钱洪宝、向长生(2013)指出经费结构安排不尽合理,转化环节经费缺口较大,海上试验严重不足导致转化无法正常进行;李晓光、杨金龙(2013)指出科技成果中试环节具有难度大、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从而导致了转化链条不衔接的问题;厉娜等(2016)提出涉海企业承接能力不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断裂。④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方面,杨瑾、潘树红(2013)、青岛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课题组(2015)、厉娜等(2016)均提出资金投入存在不衔接性,仍需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投入。⑤在政府法律与政策落实方面,孟庆武(2013)指出制约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社会制度因素主要包括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政策法规以及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贷款等政府行为;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们进一步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作为新的出发点,指出研究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即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手续多、周期长,二是一些数额较大的成果转化收入个人所得税负高,三是应当明确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收入纳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保障纳税安全。

(4)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的相关研究

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的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的重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借助一定的途径来实现,较好的转化模式有助于解决成果转化中海洋科研机构与接产企业在资金投入、风险分担、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和冲突。对已有学者提出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进行总结和概括,认为主要包含四种模式:海洋企业自主转化的模式,海洋协议转化模式,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转化模式以及海洋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下面我们对这四种运行模式做详细的介绍。

①基于海洋企业自主转化模式的研究

海洋自主转化模式是指海洋企业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利用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图1-1所示。

图1-1 自主转化模式图

学者巫小兰(1996)认为海洋企业可以在本单位内部实现海洋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并认为海洋企业可以来自采取各种手段和各种形式推动和鼓励研究开发机构改制转型的科技企业,也可以来自企业与科研机构互相兼并,或通过参股、控股组建成的以科技为先导、产权联结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科技产业开发集团,从而达到科研与产业一体化。她还将海洋企业的产业性质分为海洋工业和海洋农业。针对海洋工业企业提出了海洋工业科工贸一体化(企业内部科技研发、工业生产、贸易销售一体化,即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销售)的转化模式,针对海洋农业提出了海洋农业技农贸一体化(以科技为支柱、市场为导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相配套,即企业内部技术研发、农业生产、贸易销售一体化)的转化模式。

图1-2 海洋工业科工贸一体化与海洋农业技农贸一体化模式图(巫小兰)

学者于金镒(2006)指出海洋企业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运作,可以形成高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形成市场预测、科研攻关、技术开发、中试生产、销售反馈良性循环,实现科研、生产、销售一条龙,实现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发展。他也提到了科工贸一体型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且认为海洋企业的来源可以是具有名牌效应的当地优势企业,也可以由民营科技企业发挥其优势。如图1-3所示。

图1-3 海洋企业集团(于金镒)

②基于海洋协议转化模式的研究

海洋协议转化模式是指海洋科技成果的拥有方与合作方两个主体以合股或利润分成方式进行转化。该转化的核心问题是协议方在合作过程中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防止资源闲置。

巫小兰(1996)指出海洋企业与海洋科研机构通过互相兼并,或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科技产业开发集团,实现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但是国家金融机构必须设立海洋开发风险专项资金,保证海洋科技研究经费和产业开发经费。具体转化模式见图1-4。

图1-4 科技产业开发集团模式图

在这种模式下,孙吉亭(2001)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机构以海洋科技入股企业,并运用股份制模式解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③基于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转化模式的研究

基于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转化模式的研究主要指的是转化主体,如海洋院校、科研机构、海洋企业等共同搭建一个平台,为转化主体提供专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在具体的平台模式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有面向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模式,有面向行业的海洋科技园模式,也有中介机构的平台模式。下面我们将对这三种不同的平台模式做详细的介绍。

面向行业的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转化模式是政府、海洋高校、海洋科研机构、海洋企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建立面向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化主体提供专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

图1-5 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转化模式图

学者韩立民(1999)提出建设面向行业的海洋科技园,其任务是研究、开发和生产高技术产品,促进海洋科学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海洋科技园内企业的基本活动是研究和产品开发,而不是制造和销售等其他商业功能,在海洋科技园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主要是高水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并且海洋科技园从事的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建设得到了政府的优惠政策、各种改革措施和产业界的支持,并且充分依靠海洋科研单位和海洋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为转化主体提供专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加快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最终实现海洋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模式如图1-6所示。

图1-6 海洋科技园模式图

邵康(2005)等创新性地提出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海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得所需技术以及海洋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把科研成果部分或全部许可或转卖给企业实施转化,使其在转化过程中衔接供需双方,更好地解决转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更好地实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图1-7 中介机构的平台模式图

④基于海洋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的研究

海洋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实际上是一种供需转化的模式,即海洋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与海洋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以合作、合资、一体化的方式进行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实现共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学者彭伟(2009)指出产学研的转化模式实质上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图1-8 “产、学、研”模式图

在上述产学研的模式基础之上,学者徐士元、毛志雄(2014)借鉴国外学者的“三重螺旋理论”,将政府引入科研机构与企业形成的供需模式之中,形成“研、产、政”模式,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该模式如图1-9所示。

图1-9 “研、产、政”模式图

程元栋、李开红(2005)认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还需要非政府组织解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意识转变、有效供需不足、风险承担、资金筹措等问题,并指出非政府组织建立的两种模式:政府推动型和社会主导型。

青岛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课题组(2015)在分析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运行模式基础上,肯定了技术市场的中介作用,资金的有效供给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即“产、学、研、政、金”合作模式。

图1-10 “产、学、研、政、金”模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