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辨析与证伪
从以上经济学界尤其是西方经济学界的学者对吉芬悖论的评论、分析、探索的观点看,吉芬悖论的理论和实际都存在较多分歧与质疑,如何科学、正确来评析或解构这一悖论呢?这也算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1)吉芬商品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商品,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的细胞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72)一方面,他把商品定义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必须满足两个条件:①它必须是劳动产品;②它必须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另一方面,他把作为考察对象与我们相对峙的“庞大的商品堆积”的“社会的财富”,现实地表现为其本身即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货币等所有的物、所有的关系所取得的一般的、概括的形式称为商品。因此,无论从本义上还是广义上看,吉芬商品无疑是存在的。从本义上讲,吉芬商品面包既是劳动产品,又用于交易,这是原本意义上的商品,完全符合商品的定义。从广义上讲,马克思时代的土地、资本、劳动力、货币也都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不过是特殊商品,现代社会的一些非劳动产品,也取得商品形式用于交易,如权钱交易、名誉买卖等,更不用说原始森林、阳光以及服务等也都成了商品。所以,不可思议的是,居然有少数学者不承认吉芬商品的客观存在,如张五常先生就一直坚持这一点,就连被吉芬当面提问质疑的马歇尔都承认吉芬商品是一个例外。为什么张五常先生就绝对不承认吉芬商品的存在?难道他害怕什么?害怕承认吉芬商品就意味着他所信奉的马歇尔需求理论的破产?在这里,我们要说,西方经济学家有一个通病,往往只看现象,不涉及本质。张五常先生作为崇尚西方经济学的华人学者,连西方学者都不如,连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都不肯承认,也不敢承认,委实让人不敢恭维,令人迷惑,也许张先生深谙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忧患如果正视了现象的客观存在,就难逃被追究本质的厄运,因为二者是辩证统一体,只认其一,不认其二,是不可能的。所以,采取现象、本质都不认的形而上学的鸵鸟之举或许更为保险。
(2)需求理论辨析。由于吉芬商品与需求理论相关,又由于吉芬与马歇尔当面对阵过,所以,我们要辨析需求理论,就不得不从马歇尔的需求理论分析开始,马歇尔对需求理论的研究是概略而不完全的,他着重研究在定义宽泛的条件下对一件或一组商品的需求。研究了个人的(反)需求函数和市场需求曲线。但是,马歇尔认为上述泛例过于复杂,没多大实用价值。他强调特例,用较实用主义的方法对待需求函数,承认存在替代商品或互补商品以及吉芬商品等例外情况,这些都与他上述简单的正规理论不一致。马歇尔决定不再在他出版的著作中进一步发展这一需求理论,所以西方经济学中的需求理论和需求定律都是后来西方学者继承与发展的。不过,从马歇尔开始,需求理论就是建立在效用论的基础上的。如前所说,效用论是建立在严峻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消费者能判别他对多种商品组合的偏好;价格不进入效用函数;人们的需求通常是具有层次的;当然还有效用的可衡量性、边际效用依次递减、边际替代率递减等。正是由于这些假设条件与现实不符,所以,效用论也必然与现实不相符合。当然,效用论有时还被西方经济学当作价值论,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把效用当作价值实体,那么,由于产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可以存在于任何社会制度之中,例如,不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小麦都具有效用,所以效用并不显示出任何社会制度的特征,包括资本主义制度在内。既然如此,作为价值论的效用也就无法对资本主义的现象和本质进行解释,反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的本质。不过,这也许正是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所乐见和合意的。所以,效用论解释的仅仅是一个臆想的社会,并非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以效用论为基础的需求理论如此主观臆想,如此脱离现实,当然是伪科学的。
(3)吉芬商品现象“证伪”需求定律或规律的存在与否。西方经济学家认为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表明了价格和需求量二者变化的趋势:一种商品的价格上涨时,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下降;相反,价格下降时,需求量上升,微观经济学把价格和需求量按反方向变化的趋势称为需求规律或定律。然而,吉芬却以吉芬商品价格上涨时,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上升,价格和需求量按同方向变化的吉芬现象对需求定律提出了反论。那么,需求定律是否就因为吉芬商品事实的特例的检验而被推翻或否定了呢?我们想,要否定需求定律,应该不只是单一依据,而应是多重依据。
其一,吉芬现象或吉芬商品的事实存在,它与需求定律中一般商品的价格和需求量变化方向不同,吉芬商品的价格与需求量的变化表现为同向(同增),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而一般商品的价格与需求量的变化则表现为反向(一增一减),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如果说微观经济学把价格和需求量按反方向变化的现象称为需求定律或需求规律的话,它至少必须经得起“证伪”的检验,但事实上,它是会被“证伪”推翻的,因为“证伪”原则有它一定意义,每一理论都应受到经验事实的检验。波普尔认为,一旦生活或实验中找到与这个全称陈述理论不相符合,那么就可证明这个由归纳证实的理论是不正确的。显而易见,这个由需求函数归纳证实的需求定律理论无疑被生活或实验中找到的吉芬商品特例所证伪是不正确的,是被证伪原则所推翻的。这就印证了“再多的白羊也不能证明所有的羊都是白的,而只要一只黑羊就能证明所有的羊都是白的这个理论是错误的”,也许也有学者会驳斥说,需求定律中需求量是“意图需求”,不是“实际需求”,而“意图需求”是“心理需求”,是不可“证伪”的。我们可以暂不去争辩“心理需求”或“心理定律”是否可以“证伪”的问题,我们着重指出的是,“意图”和“实际”尽管“是两件事”,但却是一件事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或二重性,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即意图需求或心理需求和实际需求可以保持一致性,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两者呈非一致性。所以,即使有些学者将“意图需求”当成了“实际需求”,一般也不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推理。况且“意图需求”也必然会有现象反映的,尽管这种反映有正面反映和负面反映,甚至有歪曲、扭曲的反映,所以对“意图需求”所反映真象或假象不是不可“证伪”的。正如一些论者所说,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理论或“意图理论”根本没有什么实际应用价值,误导作用却很大,因为“意图”就有与“实际”不一致的可能,由此归纳出“意图”理论定然脱离现实。
其二,如上面第二点所述,需求定律是建立在效用论的基础之上的,把效用论当作价值论,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的现象与本质,加之效用论的许多假设条件与现实不符,效用论必然与现实不符,所以以效用论为基础理论的需求理论只能是主观臆想的理论,这种理论脱离现实社会实际,不可能是科学真理,甚至连相对真理也不够标准。前段已作过较详尽的论证,此处不再赘述。
其三,用实践检验需求定律,看其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科学地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多次以十分明确的语言向人们指出: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什么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当然,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就真理的本性而言,既然真理就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符合,以及符合到什么程度。只停留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客观世界本身也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能充当检验认识的真理标准的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纽带”,这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只有实践才能满足真理本性的要求,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这正是由实践所具有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所决定。如果我们将需求定律或需求理论同客观现实相对照,就可直接检验出这个理论或定律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不仅由于吉芬商品的存在,而且还有投资性商品,如股票、证券、期权等,高档奢侈品、高档艺术品,还有低档的必需品等,这些吉芬商品、特殊商品的存在,与需求定律的认识理论不相符合,这就完全驳倒了这个理论。
综上所述,需求定律在以上三大依据的解构之下,已经无法站立,它的确被驳倒了,被否定了。就像“吉芬现象”不能称为“定律或定理”一样,“需求定律”也不能称之为定律、规律或定理,而只能是一般经济现象,如同吉芬现象一样,不过前者是一般经济现象,后者是特殊经济现象。作为科学理论不能成立,但作为一般经济现象,可以被当作是一种经验公式。作为经验公式的需求曲线,对于研究市场经济还是有一定实际意义的,可以被用作为一种有用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这也可以算是我们用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来解构“需求定律”这个“一般经济现象”和“吉芬现象”这个特殊的经济现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