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经济学:解构卅大经济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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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释“经济人”

利己行为的“经济人”是由亚当·斯密最先提出或假设的。斯密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就是从利己“经济人”出发构建起来的。他认为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盘算自己的利益,并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称为“自爱”。他在《论分工的原由》中说:“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们,并告诉他们,给他们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12)又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3)他还说:“他所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14)“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15)“但理性决不能瓦解那基于利己心的结合……它是一定会永远存在的。”(16)显而易见,斯密的这些言论完全勾勒了他所假设的“经济人”的利己性、自私性的一面。并且在他看来,经济人的这种利己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体现,也是人的“本然的性能”的体现。是“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17)实际上,利己的经济人只能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体现,利己“本然的性能”也只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意识形态。所以,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利己经济人就在行动,利己行为也就会被利己经济人所表现出来。

尽管如此,斯密虽然重点论述了经济人的利己性的一面,但也未完全忘记经济人的另一面,即利他性的一面。他指出:“人类行为比经济学家模型中的个人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复杂。有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结果。”(18)他又说:“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9)这就是说,斯密指出了经济人利己的主要一面之外,还有他所勉强提到的“利他”的次要一面,并认为“利己”还可以“为他”。据此,我们可以说,斯密的“经济人”是两面人:一方面,利己,即为自己的“自利打算”,“追求自己的利益”,“基于利己心的结合”;另一方面,利他,即强调“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认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就是说,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既是利己的经济人,又是利他的经济人,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经济人,当然,斯密并没有这么说过,这只是我们的说辞。我们认为,尽管他有这么个含混的意思,但利己和利他同处于经济人的统一体,既互相联系、相互依存,又互相区别,相互对立或矛盾。这种对人类经济行为不相一致的描述,甚至对立的“利己”与“利他”行为,理所当然地被后人称为“斯密问题”或“斯密矛盾”,而我们在这里也就理所当然或顺理成章地称它为“经济人悖论”。在这里,经济人悖论既表现在“利己”与“利他”的对立与矛盾之上,因为“利己”与“利他”是不一致的,“你的”和“我的”在私有观念里是对立的,是矛盾的;同时也表现为“利己”的“自利人”假设与现实“利他的真实人”事实的不相一致,即理性假说与现实实际脱离与矛盾。大量的利他经济行为使利己经济行为显得苍白,使这一非现实的利己人抽象假设变得有点牵强。当然,它还表现为追求利己动机同“利己”动机之外的其他如善心、公平心、同情心在形而上学和辩证思维之方法论上的冲突,即这种以点概面的片面性与全面整体性的矛盾。所以,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利己的经济人假设在以上三个层面上都存在着冲突,有着多重背反,是一个具有多重矛盾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