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经济学:解构卅大经济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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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源在于自相矛盾的价值论

(1)斯密懂得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不懂得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从威廉·配第开始经过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已经有了劳动价值论,但是,在这里既有科学的成分,也有庸俗的成分。作为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作为价值悖论或水与钻石悖论提出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懂得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只是笼统地讲劳动创造价值,不能区分劳动二重性,不懂是什么劳动创造了价值。斯密一会儿说“价值决定商品耗费的劳动”;一会儿又说价值取决于商品所购的劳动;一会儿还说,价值是由三种收入总和构成(利润、工资、地租)。斯密的话里,既包含劳动创造价值的科学成分,又包含庸俗的不科学的成分,即价值取决于商品所购的劳动以及由三种收入总和构成等自相矛盾的价值论,这其实正是斯密价值悖论的根源所在。为什么出现如此自相矛盾的价值论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斯密虽然懂得劳动创造价值,但不知道是什么劳动创造了价值。包括斯密在内的古典学派从配第到李嘉图,谁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倒留下了一些庸俗的成分,为后来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人物所承袭。事实上,是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矛盾和漏洞的。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史上,他第一次把“作为一切社会存在条件”的劳动,同“创造价值”的劳动区别开来,因为在他看来,价值是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是社会历史范畴,并非永恒的范畴。他分析了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联系,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他科学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指出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因此,我们说,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为只有在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基础上,才能解决政治经济学理论上一系列问题,如剩余价值理论、平均利润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地租理论等,从而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具体来讲,为什么说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解决了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矛盾以及他所提出的价值悖论呢?这是由于,作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劳动二重性,其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使之成为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它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当然,具体劳动不是它所产生的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使用价值或各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配第所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作为劳动二重性之一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抽象劳动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实体。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价值。劳动的二重性是商品的二因素的根源。斯密恰恰是只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但不知道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也无法回答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疑问,因而,必然陷入价值悖论的泥淖。

(2)斯密的价值概念混乱不清。如前所说,斯密在讲“价值”一词时,说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对他物的购买力。并说前者叫使用价值,后者叫交换价值。(10)在另一处,斯密又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却又说: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11)在这里,斯密的功绩,在于认识到“价值”取决于商品耗费的劳动,即劳动创造价值,这是科学的一面;另一方面,斯密分不清楚价值与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效用的关系,甚至把使用价值当成价值,把效用当成价值,这无疑是斯密劳动价值论中隐含的庸俗成分,这也就为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劳动价值论留下了不可挽回的隐患,也同时给后来的效用价值论的庸俗经济学家开了方便之门,以利他们乘虚而入。事实上,效用不能视为价值,使用价值也不能视为价值,虽然,效用等于使用价值,但不能把效用、使用价值和价值三者连等起来。尽管这三者都是由劳动形成的,但它们是在劳动二重性理论上形成的,即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或物的有用性亦效用性;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实体或一般人类劳动中的耗费。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因素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等同可替代的,不能将使用价值或效用当作价值,不能犯这种概念混淆的错误。如果真的像斯密那样分不清这些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就会造成自己的理论不能自圆其说,留下不彻底、不科学的缺陷,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不正是如此吗?

(3)斯密对交换价值的模糊与误解。斯密在论述价值时称对他物的购买力为交换价值,并说,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在这里,斯密的交换价值似乎是指某物品的购买力,可以被理解为某物品的价值。因为在斯密看来,这种购买力或交换价值是其“价值一词”的意义之一,如果是这样的话,即出现使用价值量与价值量的矛盾;使用价值大,价值(交换价值)小;反之,价值(交换价值)大,使用价值小。如何看待斯密提出的使用价值量与价值量(交换价值量)的矛盾呢?究其原因,这种矛盾来源于劳动二重性。

具体来讲,这是因为,劳动生产力直接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有关,而与形成价值(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无关。又因为,所谓劳动生产力,始终是指有用的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事实上,就是指某种有目的的具体劳动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的效率或使用价值量。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会引起使用价值量的变化,却不会引起价值总量的变化,但会引起单位产品价值量的变化,于是,就出现了使用价值量与价值量变化的对立运动即矛盾运动。劳动生产力与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与单个产品价值量成反比(与总价量无关)。也就是说,劳动二重性理论完全解开了斯密这个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价值)的“一大一小”或“一小一大”的悖论。关于劳动价值不变的道理,斯密也是认同的,他说:“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价值”。既然如此,使用价值量与价值量的变化矛盾在斯密这里已同样被解决了,为什么还要提出悖论呢?我们怀疑,斯密所说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也许是“使用价值”与“市场价格”的矛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是容易解释的。

实际上,斯密论述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之后,就把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转换到真实价格和自然价格、普通价格、市场价格、实际价格上去了。依照他的思路,我们就可以来解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悖论了。同样,依据劳动二重性理论,作为有用的具体劳动的生产力,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的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价值数量,影响单个产品的价值量,也就是说,生产力提高了,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就多了,单位产品的价值少了(因为同一劳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量不变,分摊到较多单位产品的价值量就小了),产品的市场价格应该更便宜了。反过来说,如果生产力降低了,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少了,单位产品的价值多了,产品的市场价格就更昂贵了。这样,劳动二重性理论所形成的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与使用价值成正比、与单位产品价值量成反比的状况与斯密所指出的“使用价值”量与“市场价格”高低的矛盾,也是吻合的,相一致的。在此情况下这个矛盾同样有解,照样诠释清楚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斯密的价值悖论是不成立的。至少可以认为,所谓“价值”悖论是不成立的,因为“价值”本身并未发生悖论,不能把使用价值或效用当成价值,来谈论什么价值悖论。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斯密所说的价值是市场价格的话,用市场价格来代替价值就不如用交换价值代替价值,因为毕竟交换价值是价值形式,是在交换中表现出来的价值,所以,交换价值和价值形式可作为同义词并列,既然交换价值是在交换中表现出来的价值,所以,用它来替代价值来与使用价值相对应,也许未尝不可。但是如果斯密是用市场价格来代替价值或交换价值,来与使用价值相对应,恐怕就有失对称性、正当性,因为如前所述,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价格与价值在一般情况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经常表现不一致,完全一致只是偶然的特例。并且价格与价值不但发生了量的背离,还可能发生质的背离,所以,如果用价格来替代价值去与使用价值发生对立,肯定是不妥的。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不能成为矛盾的当事双方,所以无从谈起它们之间的矛盾或悖论。

顺便提及的是,不仅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而且使用价值也具有二重性,一是使用价值具有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二是具有用于交换的效用,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作为交换手段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人类劳动产品。交换的使用价值必须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斯密价值悖论中的使用价值的二重性,它客观要求与它相对应的是价值或交换价值,而不是效用或使用价值或价格等。是交换价值当然可以,是价格就不可以,并且是错误的。因为就对应而言,使用价值与价值或交换可以形成对应关系,但使用价值不能与使用价值自身或效用、价格形成对应关系。在此难道可以实施非对应吗?当然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