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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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带一路”取得的积极进展超出预期

一、倡议与规划对接——旨在推进双赢、多赢、共赢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要实现梦相通、心相连,首先要做到的是手相牵。3年多来中国领导人利用多个机会和场合,与各国领导人、各界人士广泛交流沟通,努力增信释疑,倡导、介绍中国的和平发展理念,商谈合作共赢发展的构想,“一带一路”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理解、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五通”,“政策沟通”处在第一的位置上。中国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目前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中国已与56个国家和区域合作组织发表了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合声明,同有关国家依情况建立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多样化的双边机制。

“一带一路”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蒙古国“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土耳其“中间走廊”、越南“两廊一圈”、英国“英格兰北方经济中心”、波兰“琥珀之路”等有关国家规划的对接在不断推进之中,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规划纲要,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捷克与中国对接合作文件均编制完成并签署。目前已有几十个国家和中国政府研究共同推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一带一路”对接。

印度尼西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首倡之地。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印度尼西亚,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同年,中国—印尼关系升格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4年10月,总统佐科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计划”,大力发展“海上高速公路”,将印度尼西亚打造成“全球海上支点”和“全球文明枢纽”,表示“我们要努力使印度尼西亚再次成为一个海洋国家,大洋、海域和海湾是我国文明的未来”。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打造“世界海洋轴心”与“一带一路”完全可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近年中国、印度尼西亚双方在铁路、水坝、电力、桥梁、工业园区等领域合作亮点频出,为受困于基础设施和工业化水平落后的印度尼西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未来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海洋支点”战略框架下的合作,将为开拓两国各领域合作带来广阔的前景。

2014年11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提出“光明之路——通向未来之路”新经济计划,未来3年内投资90亿美元对哈国内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大规模投资,目的是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连接中国、欧洲、中东的交通和物流枢纽,打造全球经济走廊。2015年8月31日,中、哈两国签署了《中哈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标志着“光明之路”和“一带一路”正式开始合作。

蒙古国是“一带一路”辐射范围中的重要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响应,提出了“草原之路”倡议,总投资约500亿美元,建设包括连接中俄的997千米高速公路、1100千米电气化铁路和扩展跨蒙古国铁路以及天然气和石油管道等。蒙古国政府认为“一带一路”和“草原之路”两项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相连,对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为解决铁路互通,蒙古国已通过决议在中蒙两国边界新铁路中使用与中国相同的轨道标准。

印度提出了本国“季风计划”与“一带一路”对接的倡议,“一带一路”与“季风计划”“香料之路”“棉花之路”等倡议或计划在结构上和本质上互补、互利和共赢,在亚洲和平发展的新思路下,中印可以运用东方智慧将两个内涵和功能具有相似性的概念进行有效对接。

此外,“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英国“英格兰北方经济中心”、波兰“琥珀之路”、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等都在积极落实战略对接。

“一带一路”在与国际组织、区域、次区域各层级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方向高度契合,与联合国所倡导的多边主义精神高度契合,与联合国会员国的共同利益高度契合。2016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第2274号决议纳入“一带一路”倡议内容。2016年12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关于阿富汗问题第A/71/9号决议,赞同“一带一路”倡议载入联大决议,表明“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广大会员国的认可和支持,正转化为国际共识。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博鳌亚洲论坛(BFA)、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非合作论坛(FOCAC)、中阿合作论坛(CASCF)、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NS)、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LMCM)、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等多边合作机制中,“一带一路”倡议都是重要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