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美容机构模块化管理手册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根据】

为了加强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丽格)及下属内部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财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闲置流失,结合联合丽格及各内部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丽格及内部机构所有员工。内部机构指由联合丽格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的独立核算主体,以及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主体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的需要,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医疗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七类。已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内部机构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行设置二级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二)依法合规,操作规范,权责明晰;

(三)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四)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评价。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

(一)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二)行政部是固定资产(医疗设备除外)的实物管理部门;

(三)医疗设备由各机构经营院长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实物管理;

(四)联合丽格及各内部机构的其他部门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

(五)各内部机构未设行政部的,则应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向联合丽格行政部指定的实物管理人员汇报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履行以下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制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对固定资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三)配合实物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和统计汇总,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账账、账卡和账实核对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完成有关资产购建、处置以及利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等事项的审核。

(五)与实物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则。

第七条 【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履行以下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则及流程;

(二)制定员工的资产配置标准;

(三)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工作并办理产权变动手续。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调配、保管、维修、年检、投保和索赔等维修管理工作;

(五)登记《固定资产日常信息统计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登记,提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六)保管与固定资产相关技术资料及各类管理单据;

(七)制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相关审批并实施处置,审批流程详见附表7;

(八)考核和评价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九)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和账实核对工作;

(十)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结合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协助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

第八条 【医疗设备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医疗设备实物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以下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工作并办理产权变动手续;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调配、保管、维修、年检、投保和索赔等维修管理工作;

(五)登记《固定资产日常信息统计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登记,提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六)保管与固定资产相关技术资料及各类管理单据;

(七)制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相关审批并实施处置,审批流程详见附表7;

(八)考核和评价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九)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和账实核对工作;

(十)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结合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协助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履行以下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正确使用本部门固定资产,做好相应的维护和保管工作,并将部门公用和个人专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

(二)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三)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固定资产新增、维修、更新和处置申请;

(四)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杜绝流失,避免闲置;

(五)根据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需求计划。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办理购置审批程序,按照联合丽格相关审批流程及权限,经审批后由联合丽格行政部或采购部统一购置,严禁无审批购置或经审批后自行购置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及权限】

联合丽格各部门及各内部机构上报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由联合丽格实物管理部门受理后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及权限进行办理。

申请部门应遵照以下步骤办理固定资产审批手续及购置工作:

(一)申请部门使用人/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二)使用部门/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出具审核意见(各机构由科室负责人及经营院长/业务院长出具审核意见);

(三)医疗设备采购需联合丽格采购部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

(四)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出具审核意见;

(五)财务总监出具审核意见;

(六)总经理进行审批;

(七)付款审批流程按《联合丽格费用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新员工的固定资产配置】

新员工所需的办公类电子设备由实物管理部门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新员工入职证明,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原则上优先调配闲置资产。

第十三条 【车辆购置】

联合丽格及各内部机构公务车辆配备原则及标准应依据公司股东会相关规定执行。所有车辆购置均需实施报批制度,按照联合丽格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及权限办理。

如申请购置车辆在股东会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内,则由联合丽格行政部负责上报股东会备案后即可购置;如申请购置车辆超出相关规定标准范围的,则需上报股东会审批后,方可购置。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

通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的固定资产项目,按照联合丽格《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形式的固定资产】

对以债务重组,以物易物、投资入股、融资租入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审批流程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执行,根据需要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和价值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资产验收】

(一)新增的固定资产购置后或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二)实物管理部门收集与资产及工程有关的说明书、竣工图纸、技术文件和合格证书等资料并存档;

(三)验收合格后,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实物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记账;

(四)电子设备类由使用人在《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备注行次”中注明“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由使用人、购置人和实物资产管理人共同签字视同出入库单,并以此作为财务入账的凭证。

第十七条 【资产计价】

(一)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例如,车辆购置应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及其他税费保险等发票原件,电子、办公类设备购置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固定资产产生的运费应取得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外购固定资产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相关税费和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外购生产用动产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包装费、运输费、相关税费和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五)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涉及汇率折算的按即期汇率计算不得按合同约定价格入账;

(六)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由于改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八)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 【实物管理】

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设账建卡或销账撤卡,以保证账卡和账实相符。对新取得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做到:

(一)按规定的分类标准和编号原则对新购置资产进行编号;

(二)登记《固定资产日常信息统计表》;

(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四)对可移动且外形不易区分的固定资产粘贴《固定资产信息卡》;

(五)资产领用时,由资产使用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后领取;

(六)对于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备查账簿。

第十九条 【转移调拨】

固定资产在联合丽格部门间或各机构部门间进行转移和调拨时,由固定资产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资产调出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经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实物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实物资产的移交。接收部门的资产使用人需在《固定资产卡片》中“使用人员”栏签字领用。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相关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为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依据。

第二十条 【维修赔偿】

固定资产需维修时,由使用人或相应管理人提请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维修事宜。实物管理部门对已经办理投保手续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力求索赔,有关维修情况应登记维修记录。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造成丢失、毁损的,原则上由责任人按账面价值赔偿。员工离职时,需办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退还手续,人事部方可批准员工离职。实物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对未办理清理手续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负责。

员工离职后,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回收相应固定资产。

闲置的固定资产可提请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需要办理报批手续,实物管理部门出具请示说明,经财务部和法务部会签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实物管理部门需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固定资产出租、外借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修缮保养、税金、租金、运杂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要求和附属设备明细等内容。

实物管理部门需留存固定资产交接单据,并负责对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的及时收回,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抵押担保】

对因融资等业务需要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时,需报联合丽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清查盘点】

(一)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确保账账、账卡和账实相符;

(二)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实地盘点。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前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在清查盘点工作中需重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资产状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盘点后应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或编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注明盘盈、盘亏和毁损原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由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和资产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或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应纳入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 【盘亏盘盈】

盘盈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财务部方可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一)产权清晰,且归公司所有;

(二)无债权债务纠纷;

(三)具有使用价值。

固定资产盘亏按责任不同,经实物管理部门提请,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因达到使用寿命、技术进步、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丢失等情况造成固定资产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虽具有使用价值但运营成本不经济等原因需要处置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清理。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进行资产清理:

1.已按规定年限提足折旧,且不能继续使用;

2.虽未提足折旧,但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拆迁;

3.正常使用造成损坏,已无维修价值,或虽能维修使用,但预计维修费用的现值超过新购同等资产所需支出;

4.非正常废弃、毁损和丢失的固定资产;

5.技术进步导致运营成本不经济的固定资产。

(三)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运转、使用情况,应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造利用和调剂处理,及时对经营上无价值或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四)固定资产处置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并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注明报废原因及依据;经使用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实物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收到《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固定资产处置方案需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原因、可能处置方法和相应结果做出说明。

(五)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按照联合丽格规定的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

(六)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由联合丽格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处置的变价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联合丽格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计入相应成本或费用。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当使用寿命预计数和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但应在变更年度以前,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变更,并在当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八条 【折旧范围】

除下列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三)企业纳税年度内应提未提折旧,在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期以后发现的,不得再补提。

第二十九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一)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含)以上的;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含)以上;

(三)改变了固定资产原有实物功能,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和大修理费用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摊销】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进行摊销。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查审批后的处理意见,由财务部按照会计准则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对于固定资产实质已发生减值的,由财务部以请示报告的形式向联合丽格总经理提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总经理做出专门批示后,财务部方可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财务部应加强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的管理,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其他】

本规则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样表模板以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各固定资产申请人本着经济原则提起固定资产采购申请、使用人应本着爱惜原则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恶意申请、使用或损毁固定资产。如发现因重大工作失误,或恶意使用,损坏公司利益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联合丽格行政部、采购部及财务部应恪尽职守,审慎审核采购申请。审慎记录固定资产台账、财务账,仔细认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不得恶意侵蚀公司利益。如发现因重大工作失误,或恶意欺诈损坏公司利益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联合丽格行政经理、财务总监、综合管理总监、总经理应恪尽职守,审慎审核、审批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并确保公司利益,不得恶意侵蚀公司利益。如发现因重大工作失误,或恶意欺诈损坏公司利益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有关用语诠释】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

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临时办公房以及各类属于周转性的生产工具及设施,不论价值大小及使用期限,都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 【制度审批】

联合丽格各内部机构为贯彻本制度需要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并报联合丽格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若有欠详之事项,可依公司即时发布的补充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制度施行之日起,与本制度内容相同或者相抵触的制度文本和规定一律失效,需要修改的制度文本或者规定应该遵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附件一

联合丽格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含办公家具)、运输设备)

附件二

联合丽格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医疗设备)

附件三

附表1:固定资产日常信息统计表

附表2:固定资产卡片

附表3:

附表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

注:

1.固定资产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

2.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

附表5: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附表6: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

附表7: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附表8: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