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目的】
为了规范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丽格)及下属内部机构财务人员对财务印章的管理,明确财务印章使用范围及使用流程,防范财务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丽格及内部机构所有财务人员。内部机构指由联合丽格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的独立核算主体,以及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主体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分开存放、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1)负责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监督及管理工作;
(2)负责对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 【其他部门职责】
按照制度要求申请、使用财务印章。
第三章 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六条 【印章种类】
财务印章包括:
(一)财务专用章;
(二)财务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章、人名章)。
第七条 【使用范围】
(一)支票、电汇、汇票等银行支付单据;
(二)银行贷款、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以及销户;
(三)经济往来单位往来余额询证;(四)公司内部重要文件、规定;
(五)办理员工社保关系;
(六)对外公文等。
第八条 【印章保管】
(一)财务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二)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有条件的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印章保管人离开办公室必须将印章锁好。
(三)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保管,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携章外出。
(四)印章保管人休假或因事外出,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印章可交由代保管人保管,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交接印章需要有交接清单,并由第三人监交。
第四章 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印章使用】
(一)财务印章除用于银行结算票据(支票、电汇、汇票)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二)申请使用财务印章,使用人应填写《财务印章使用/借出申请单》,表样见附件一,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机构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在《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注明使用部门、使用人、文件内容、用印份数及用印时间等。
第十条 【印章外借】
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必须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的,应填写《财务印章使用/借出申请单》,表样见附件一,注明借出原因、借出时间及归还时间,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机构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借出印鉴不得转交他人。
第十一条 【印章遗失】
印章保管人发现财务印章丢失,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盖章位置必须与署名相一致。
(二)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或空白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三)严禁在各类担保证明上加盖财务印章。
(四)严禁利用财务印章擅自为他人作证明。
(五)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在与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文件、证明上加盖财务印章。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伪造财务印章。
(七)严禁使用财务印章从事其他损害联合丽格及内部机构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违规责任】
联合丽格及各机构财务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此制度列明的使用范围及使用规定妥善使用财务印章。如外借财务印章的,应在申请的时间内及时归还。如因财务人员恶意或重大工作失误,造成印章被不当使用,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印章保管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联合丽格相关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涉及法律责任的,联合丽格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若有欠详之事项,可依公司即时发布的补充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施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制度施行之日起,与本制度内容相同或者相抵触的制度文本和规定一律失效,需要修改的制度文本或者规定应该遵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附件一:财务印章使用/借出申请单
保密等级:□绝密 □机密 □秘密
紧急程度:□加急 □紧急 □一般
财务印章使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