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地理国情普查的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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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地理格局变化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均对其有明确表述,要求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将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作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于2010年12月21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规划以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美好家园为主线,按开发方式将全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对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近期任务做出科学安排,并对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绩效考核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3年2月底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规划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国土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个大类,结合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具体划分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五类面状区域和禁止开发区一类点状区域。湖北省103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28个,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16个,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28个,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29个,省级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2个。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颁布以来,湖北省结合省情,建立和落实了生态补偿和环境转移支付等一系列主体功能区实施管理制度,湖北省委在《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强调要“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以来,湖北省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发挥了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变化。

一、重点开发区的工业化城镇化

按照《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布局,湖北省要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遵循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构建“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一主”即武汉为全省的主中心城市,“两副”指宜昌、襄阳两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两横”即长江暨沪汉渝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汉十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城镇发展复合轴,“两纵”则是京广铁路暨京港澳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焦柳铁路暨襄荆宜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宜昌作为国家一横与省级一纵的节点城市,襄阳作为省级一纵一横的节点城市,应当加快发展;在“两纵两横”轴线上的孝感、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咸宁、荆门、随州、十堰、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等市,也应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全省城市群建设,重点推进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城市群和襄十随城市群建设。

目前,湖北省正在建设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武汉临空港、武汉、襄阳、鄂州葛店、黄石和荆州)和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门、武汉东湖、宜昌、襄阳、孝感、随州、仙桃),位列中部首位,批准设立了江岸、江汉、硚口等120个省级开发区。2014年以来,武汉、孝感、仙桃、宜城、松滋和宜都等六个城市先后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确立了湖北省到2020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等方案,初步形成了武汉中心城区与远城区、黄鄂黄地区、孝咸中心城区、仙潜天地区等城市化片区。重点开发区的制造业、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农村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二、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业现代化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划分为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三峡库区林特发展区三大农业生产片区,重点建设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双低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三峡库区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生猪产业带、水产养殖带等七大优势产业带,构建全省“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供给安全战略格局。

农产品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产区和粮食安全保障区,也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鱼肉禽等商品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其中,黄(石)鄂(州)黄(冈)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坚持以粮、油种植和畜牧、水产养殖为主体,重点发展优质水稻、油料生产、水产、生猪等;孝(感)荆(门)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以优质稻、“双低”优质油菜、禽蛋、水产、蔬菜等为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种养经济效益;襄(阳)随(州)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发挥旱作农业生产的优势,以粮食、油料生产和生猪养殖为主体,重点发展专用小麦、玉米、“双低”优质油菜、优质水稻、生猪等;宜(昌)荆(州)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在扩大优质粮棉油产量基础上,加快发展水产、畜牧、林特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双低”优质油菜、生猪、水产、柑橘、茶叶等,建成以粮、棉、油、水产、生猪、林特、家禽等为重点的综合农业发展区;咸宁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优质水稻、油料、水产及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

各地区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的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积极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收储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建设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有28个县市区分别被列入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鄂东南幕阜山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范畴,构建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四屏两带一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具体指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和汉江流域两个水土保持带,以及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

为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湖北省推进系列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启动第二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深入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江湖连通、鄂北鄂中水资源配置等“三横两纵”工程,全面落实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作、长江干流湖北段的汛期安防工作,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江清水送北京”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全面启动13个市州、13个县级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汉江流域获批为全国首个以流域为单位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十堰市、宜昌市、黄石市和荆州市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十堰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利川市、浠水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入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神农架林区被批准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成员、亚洲生物多样性永久型示范基地等。

同时,湖北省开展系列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2013年,湖北省获批国家生态省试点建设,编制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汉江流域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等相关规划、法规和条例。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了系列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以及行动计划。2015年,湖北省委办公厅开展湖北省“生态支点”建设调查研究工作,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绿色支点提供决策依据。

此外,湖北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积极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省环保厅先后组织开展了神农架林区、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体制研究,并开展相应考核。2010年,湖北省设立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对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补助,这是湖北首次由省级财政统筹向生态资源丰富地区提供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补偿力度,2008—2011年共下达补偿资金44.22亿元;三峡库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2011、2012年分别获得国家生态补偿资金2.725亿元、3.276亿元,涵盖了巴东、利川、咸丰、夷陵、秭归、兴山和神农架林区等多个县市区。

四、禁止开发区的保护保育

根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共有233处,总面积约为56351.6686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1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4处;武当山古建筑群和明显陵2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8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9处,省级森林公园56处;国家级地质公园6处,省级地质公园1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7处;蓄滞洪区41处。按照规划要求,新设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洪区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禁止开发区域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有效的强制性保护政策,严格控制有悖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超载人口要有序向重点开发区转移,实现零排放。

根据规划的要求,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划定禁止开发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整,界定禁止开发区域范围,核定面积;划定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并分类管理;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调研、评定和管理,划定自然文化资源的重点保护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珍贵动植物基因保护地;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工作,形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了8种生态红线区域的范围和面积。目前,湖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8处,省级自然保护区51处;咸丰唐崖土司城遗址在2015年列入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0处;国家级森林公园达到36处,省级森林公园58处;世界地质公园1处(神农架),国家地质公园9家,省级地质公园23家,黄冈大别山国家地质公园以第一名的佳绩获得全国2017—2018年度世界地质公园推荐资格;国家级湿地公园达到了39处,省政府2015年命名发布了41个省级湿地公园;蓄滞洪区45个。禁止开发区的保护对守住湖北生态安全的底线,维护国家和湖北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