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数据适应性分析
第一节 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数据需求
编制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明确了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对规划方法、技术手段具有较高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监测需要全面的、详实的、高精度的数据支撑。
一、监测方向和任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评价体系。强化对全省各市县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域划分技术规程》提出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进行监测,综合采用遥感、统计、实地勘察等手段和方法测算其基础数据、开发强度和未来可容纳的人口总量,并对监测的侧重方向和指标体系进行了总体把握和原则性要求。
二、规划监测的数据需求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监测的内容和指标,需要经济、人口、产业结构等统计数据和建设用地、交通用地、耕地、林地等矢量数据的支撑。数据具有涉及面广、准确度高、需求量大等特征。基本格局需要全省的国土空间开发、地表覆盖、城镇化、农业发展、生态安全与自然岸线等数据;集聚效应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开发区的国土空间开发、工业与城镇化空间数据;社会服务需要交通、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数据。食物与资源保障需要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业空间和农业经济数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资源存量、生态空间分布、生态环境保护数据(表3-1)。
表3-1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监测重点指标及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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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功能划分的数据需求
根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应持续跟踪主体功能区发展情况,定期编制评估报告。配合省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与效果监测评价报告。评价各类功能区关键指标的达标情况及变化态势,阐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预测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前景,提出修订政策措施或区划方案的建议;监测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优势度等9项区域划分指标(表3-2)。
表3-2 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域划分指标监测及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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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理国情普查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监测要求
根据《关于在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同时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及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地普办【2014】7号)的要求,结合社会经济等部门专题数据,运用综合统计分析模型和方法,对全省地理国情普查要素的空间分布形态、地表覆盖空间格局、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地面交通通达性、地表要素空间相关性等进行综合分析,构建生态协调性、城镇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经济潜能等地理国情指数;要求基于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维度测量地理国情综合状况,评估地理国情要素现状,形成地理国情系列分析评价报告。《地理国情监测内容指南》(国地普办【2014】15号)分别从国土空间开发动态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动态监测的角度提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动态监测,以满足国家、部门和地方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发展、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的需要。
——优化开发区。通过对城市建成区发展、工业用地和城郊农用地变化、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住房等)空间分布、基础设施(环境、交通等)空间分布进行动态监测,以重点反映城镇化水平、工业化发展水平、产业空间结构布局合理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备性以及便利化等指标的发展趋势。
——重点开发区。通过对国土利用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基础设施空间分布进行监测,重点分析和评估可利用土地资源数量及质量、交通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及其变化,反映重点开发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水平和进程。
——农产品主产区。通过监测农业生产布局、国土利用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反映农业用地空间分布及变化、主要作物类型分布、各类基础设施空间分布及配置程度等。
——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监测主要地表覆盖类型的变化,掌握林地、草地和水域湿地等与自然生态指标相关的信息,反映监测地区水域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自然生态指标变化,评估监测区自然生态保护情况,分析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