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的宏观审慎政策:影响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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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实践

在本次金融危机发生前,已经有一些国家进行了宏观审慎政策的操作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危机发生后,各国特别是欧美国家加强了有关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建设和实际操作,并组建了专门的政策主管部门。

西班牙政府对银行业实行多年的动态拨备制度(Dynamic Provisioning)为宏观审慎政策的操作提供了很好的例证。Alberola,E. Carlos Trucharte和Juan Luis Vega(2011)对西班牙所实行的动态拨备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和中国,在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上并非毫无作为。虽然没有正式宣布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以来对存款准备金率的严格控制,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贷增长的控制指标以及200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中国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措施和限贷措施等,都可视为具体的宏观审慎监管实践。而印度实行的从紧资本和拨备要求也取得了较好的保持金融稳定的效果。

金融危机发生后,作为本次金融危机的重灾区,英国政府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评估和重建。在2009年先后出台了《2009年银行法案》和《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在金融监管制度上,在英格兰银行下成立了由央行总裁担任主席的独立于货币政策委员会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具体负责对金融市场稳定的监管工作。2009年后,英格兰银行在其半年一次的金融稳定报告中,都设有专门的章节总结其宏观审慎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执行情况。

欧盟成立了负责宏观审慎金融监管的机构“欧盟系统风险监管委员会”(ESRC)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欧洲金融监管委员会”(ESFS)两个机构来负责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并定期发布金融稳定报告。

美国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彻底改变和重建了原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体系。2009年6月颁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已经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并经奥巴马总统签字生效。根据该法案成立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FSOC)已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