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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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灾害事故

2016年,国内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风雹和地质灾害为主,旱灾、地震、低温冷冻、雪灾和森林火灾等灾害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近1.9亿人次受灾,1432人因灾死亡,274人失踪,1608人因灾住院治疗,910.1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353.8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52.1万间房屋倒塌,334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622万公顷,其中绝收29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5032.9亿元。

一、国内自然灾害总体情况

2016年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基本持平,虽然受灾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分别减少39%、24%,但是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11%、31%,与2015年相比明显偏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90%全国县级行政区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2016年,全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风雹和地质灾害为主,旱灾、地震、低温冷冻、雪灾和森林火灾等灾害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

从灾情特点来看,呈现出时空分布不均、暴雨洪涝灾害南北齐发、极端强对流天气频发、台风登陆强度强影响大、地震活动水平总体较弱、干旱低温冷冻和雪灾影响有限等六大特点。从灾种上看,干旱、地震灾害损失明显轻于“十二五”时期均值,台风、低温冷冻和雪灾损失基本持平或略偏轻,但风雹、洪涝和地质灾害损失明显偏重。从区域上看,各地区灾情差异较大,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与“十二五”均值相比明显偏轻,其中西南地区大部分灾情指标偏轻50%以上;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明显偏重,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均为最高值。从政策层面来看,2016年12月相继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表1-5 我国2016年十大自然灾害事件

(一)因灾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小幅上升

2016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近1.9亿人次受灾,1432人因灾死亡,27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32.9亿元。2016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同比上升11%,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增加31%,较2015年明显偏重。从相对经济损失水平来看,2016年全国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68%,较2015年提高0.28个百分点(见图1-22)。

图1-22 2000—2016年我国因灾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

洪涝和地质灾害、风雹、台风是三类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三类灾害合计受灾人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达到1.4亿和4364.7亿元,占比高达74%和86.7%。其中,洪涝和地质灾害影响最大,受灾人次达9954.9万,直接经济损失3134.4亿元(见图1-23)。

图1-23 2016年影响最大的三类自然灾害受灾人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二)农作物受灾面积和因灾倒塌房屋数量增多

201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2622万公顷,同比上升20.4%,其中绝收290万公顷(图1-24)。从时间序列数据来看,过去17年全国农作物受灾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2003年,平均受灾面积达到5348.5万公顷;第二阶段2004—2010年,平均受灾面积达到4083万公顷;第三阶段2011—2016年,平均受灾面积达到2694.4万公顷。其中,干旱、洪涝和地质灾害对农作物影响较大,导致的受灾面积分别达到987.3万公顷和853.1万公顷,绝收面积分别达到101.8万公顷和129.7万公顷(见图1-25)。总体来看,旱灾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明显偏轻,农作物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均为次低值,其中,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甘肃4省(自治区)受灾相对较重,农作物受灾面积合计超过全国干旱面积的八成以上。

图1-24 2000—2016年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

图1-25 2016年农作物分灾种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

2016年,全国因灾倒塌房屋数量为52.1万间,334万间不同程度损坏(见图1-26)。其中,洪涝和地质灾害导致的房屋倒塌数量高达44.1万间,不同程度损坏的房屋高达215.5万间,分别占比84.6%和64.5%。

图1-26 2000—2016年我国因灾倒塌房屋数量

(三)暴雨洪涝灾害南北齐发

2016年,全国共出现51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降雨量为1951年以来最多(略高于199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梅雨期间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70%以上,长江流域发生1998年以来最大洪水,太湖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海河流域出现1996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的流域性暴雨过程,部分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其中,南方6月30日-7月4日、北方7月18-21日分别出现南北两地最强降雨过程,武汉、南京、合肥、新乡、安阳、石家庄、邯郸、太原等多个城市发生严重内涝,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全国9954.9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134.4亿元。总体来看,洪涝和地质灾害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明显偏重,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均为最高值,河北、湖北、安徽、江西等省灾情尤为突出。

(四)地震活动水平总体较弱

2016年,中国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8次,发生次数低于“十二五”时期均值水平,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1月21日青海门源6.4级地震、5月11日西藏丁青5.5级地震、10月17日青海杂多6.2级地震和12月8日新疆呼图壁6.2级地震影响相对较大,灾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受损,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总体来看,地震灾害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明显偏轻,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间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为最低值。

(五)干旱、低温冷冻和雪灾影响有限

2016年,全国出现两次较大范围高温天气过程,均发生在盛夏时段。内蒙古、西北、东北等地相继出现阶段性干旱,灾情明显轻于上年,但局部地区受灾较重。尤其8月全国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11%,东北地区西部及内蒙古东部等地发生较为严重的夏伏旱。总体来看,旱灾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明显偏轻,农作物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均为次低值,其中,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甘肃4省(自治区)受灾相对较重,农作物受灾面积合计超过全国干旱面积的八成以上。此外,年初中国遭遇多次大范围寒潮和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南方多地出现低温冻雨,广州、南宁等南方城市出现多年以来首次降雪天气;5月中旬,西北大部骤时降温导致农作物损失突出。总体来看,低温冷冻和雪灾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基本持平。

(六)极端强对流天气频发

2016年,全国共发生59次大范围强对流天气过程,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突发性强对流性天气为2010年以来最多。据统计,风雹灾害造成全国2728.1万人次受灾,251人因灾死亡,6人失踪,26.3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32.5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2908千公顷,其中绝收268.8千公顷;倒塌房屋3.5万间,67.8万间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463.9亿元。总体来看,风雹灾害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明显偏重,直接经济损失为最高值,倒损房屋数量为次高值。其中,江苏、山西、新疆重大灾害过程灾情突出,特别是6月23日江苏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七)台风登陆强度强、影响大

2016年,中国大陆地区共有8个台风登陆,较常年(7个)多1个,6个登陆强度达到台风级别以上,强度偏强。其中,第1号台风“尼伯特”是1949年以来登陆中国的最强首个台风,闽江支流梅溪闽清站发生超历史洪水,造成85人因灾死亡、20人失踪;第14号台风“莫兰蒂”为2016年登陆中国大陆地区的最强台风,也是1949年以来登陆闽南的最强台风,造成38人因灾死亡、6人失踪;第21号台风“莎莉嘉”是1971年以来10月登陆海南岛的最强台风;第22号台风“海马”是1949年以来登陆广东最晚的台风,也是1949年以来10月登陆粤东的最强台风。总体来看,台风灾害灾情与“十二五”时期均值相比略偏轻,其中福建省灾情相对突出。

二、国内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16年,国内安全形势总体好转,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重特大安全事故较2015年有所减少,大部分行业和地区安全形势平稳。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016年,我国安全生产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见表1-6)。一是国内安全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万起,同比下降5.8%;其中,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分别发生750起和32起,同比分别下降7.3%和15.8%。二是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再创新低,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43062 数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同比下降4.1%;其中,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877人和571人,同比分别下降9.1%和25.7%。三是除道路交通事故外,其他主要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均有所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58人,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10.8%;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702人,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2.3%;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2.1人,与上年持平;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156人,比上年下降3.7%。四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全年共发生煤矿事故249起、死亡538人,同比减少103起、60人,分别下降29.3%、10%;较大事故22起、死亡95人,分别下降37.1%、39.5%;百万吨死亡率0.156,同比下降3.7%。

表1-6 我国2006—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

②2016年起,安监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进行改革,由于排除了非生产经营领域的事故,事故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数据同比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续表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

2016年,全国共发生27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1起,死亡、失踪人数510人,同比减少258人。其中,交通事故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最为突出,事故起数达到10起,占比37.0%,死亡155人,占比30.4%;其次是6起煤矿事故,死亡人数130人,占比25.5%(见表1-7)。

表1-7 2016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类型及数量

分行业来看,2016年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一些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上升。煤矿、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化工、工贸、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农业机械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民航保持了6年安全飞行纪录;以往安全形势平稳的电力行业发生2起重特大事故,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增加1倍多;渔业船舶、工贸、建筑业事故总量上升。

分区域来看,2016年大部分地区安全形势平稳。全国32个省级单位中,28个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福建、湖南、河北三省下降幅度均在50%以上;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个省级统计单位没有发生较大事故;事故总量居前三位的是广东、江苏、浙江三个东部沿海省份,较大以上事故最多的是云南、四川两个西部省份,4起特别重大事故均发生在中西部地区。

2016年,全国发生4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见表1-8),共造成174人死亡、失踪,同比减少115人。这4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分别是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表1-8 2016年我国发生的4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016年发生10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死亡、失踪人数达到155人,事故起数较2015年减少4起,死亡人数较2015年减少67人。其中,客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达7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起,即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发生的旅游大巴车事故,造成35人死亡(见表1-9)。

表1-9 2016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016年共发生6起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导致130人死亡、失踪。其中,重庆永川县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沟煤矿瓦斯爆炸和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宝马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属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分别导致33人和32人死亡(见表1-10)。

表1-10 2016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沉船、爆炸、坍塌、火灾事故发生情况

2016年共发生重特大沉船、爆炸、坍塌、火灾事故11起,死亡失踪人数共计229人。其中,沉船事故4起,死亡失踪合计56人;爆炸事故3起,死亡失踪合计54人;坍塌事故2起,死亡失踪合计92人;坠落事故和火灾事故1起,死亡失踪分别为11人和12人(见表1-11)。从事故情况来看,建筑业重特大事故危害性最大,江西宜春市丰城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4人死亡,东莞“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则造成18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表1-11 2016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沉船、爆炸、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


(1) 数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