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装饰装修工程清单计价
1.3.1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构成
1.3.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音频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项目编码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B中的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各级编码的含义说明如图1-4所示。
图1-4 各级编码的含义说明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项目名称应以工程实体命名。这里所指的工程实体,有些是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简单完整的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有些是分部分项工程的组合。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材质、规格、施工做法等准确描述,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项。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4)计量单位
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3.2.5条规定执行。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①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②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③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④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⑤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
⑥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5)工程量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
1.3.1.2 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不构成工程实体项目的有关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费用。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考虑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将发生的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要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格式及内容见表1-1。
表1-1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宾馆11号旅客住宿楼装饰工程 第 页共 页
1.3.1.3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该项目工程装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项目。由于具体工程项目诸多因素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内容的多与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仅列出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四项参考内容。其他项目清单格式见表1-2。
表1-2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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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规费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1)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1.3.1.5 税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投标人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不能改变,更不能制定,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