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作用
环境标准(environmental standards)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作的规定。具体来讲,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国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是行使环境技术管理和进行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推动环境科技进步的动力。由此可以看出,环境标准随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随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而发展,体现在种类和数量上是越来越多。环境标准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又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环境标准是对某些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环境标准用来规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环境标准是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制定的。环境标准的制定还要参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环境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将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于宽松,又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体危害和生态破坏。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城市建设的依据。
1.环境标准既是环境保护和有关工作的目标,又是环境保护的手段
环境标准是制订环境保护规定和计划的重要依据。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和保护社会财物不受损害,都需要使环境质量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这种水平是由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制订环境规划和计划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环境目标就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提出的。像制订经济计划需要生产指标一样,制订保护环境的计划也需要一系列的环境指标,环境质量标准和按行业制定的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相联系的污染物标准正是这种类型的指标。有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就可以根据它们来制订控制污染和破坏以及改善环境的规划、计划,也有利于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种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
2.环境标准是判断环境质量和衡量环保工作优劣的准绳
评价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优劣、一个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只有与环境标准相比较才能有意义。无论是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还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都需要依据环境标准作出定量化的比较和评价,正确判断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影响大小,为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以及采取切实可行的减轻或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3.环境标准是执法的依据
不论是环境问题的诉讼还是排污费的收取、污染治理的目标等执法依据都是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通过实施标准可以制止任意排污,促使企业对污染进行治理和管理;采用先进的无污染、少污染工艺;设备更新;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等。
显然,环境质量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环境效益上,也表现在经济效益上。
4.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推动力
环境标准与其他标准一样,是以科学技术与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代表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使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判断污染防治技术、生产工艺与设备是否先进可行的依据,成为筛选、评价环保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尺度,对技术进步起到导向作用。同时,环境方法、样品、基础标准统一了采样、分析、测试、统计计算等技术方法,规范了环保有关技术名词、术语等,保证了环境信息的可比性,使环境学各学科之间、环境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以及环境科研管理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交往和相互促进成为可能。标准的实施还可以起到强制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尽快得到推广应用。
5.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环境标准中指标值的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污染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需要根据标准值来确定治理程度,提前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环境标准对环境投资的这种导向作用是明显的。
二、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有机组织、合理构成的系统整体。环境标准体系内的各类标准,从其内在联系出发,相互支持、相互匹配,发挥体系整体的综合作用,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有效手段,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是从国情出发,总结多年来环境标准工作经验和参考国际的环境标准体系制定的。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分为“六类两级”。六类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两级是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是国家为保障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子)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污染的尺度,也是环境保护有关部门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按照环境要素和污染因子规定的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指标的更严格的要求,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还包括中央各部门对一些特定的对象,为了特定的目的和要求而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如《生活饮用水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物质量标准等。污染报警标准也是一种环境质量标准,其目的是使人群健康不致被严重损害。当环境中的污染物超过报警标准时,地方政府发布警告并采取应急措施,比如勒令排污的工厂停产、告诫年老体弱者在室内休息等。
我国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等。与环境质量标准平行并作为补充的是卫生标准,这类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规定的《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和《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s of pollutants)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环境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制。它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规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这能促使排污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污染管理,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的状态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污染物,还有物理污染控制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又可分为指定的部门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一般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行业性排放标准很多,达60余种。例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等。行业排放标准一般规定该行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允许的排污量,如《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此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3.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是指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代号、符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在环境标准体系中,环境基础标准处于指导地位,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如《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 16706)规定了环境污染源的类别与代码,适用于环境信息管理以及其他信息的交换;《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是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的基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则是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化所作的规定。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这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以实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是制定和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统一管理的基础。如《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1—2011)等。有统一的环境保护办法标准,才能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保证环境监测质量;否则对复杂变化的环境污染因素,将难以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样品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标准样品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试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标准材料或物质。如《环境监测用二氧化硫溶液(100mg/L)》(GSB 07-1273)、《水质COD标准样品》(GSBZ 500001)等。
6.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为了保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可靠性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的各项效率,对有关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也编制统一的规范和规定。例如《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HJ/T 3)、《柴油车滤纸烟度计技术条件》(HJ/T 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