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分析检验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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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实验室环境基本要求

第一节 空气洁净度检测规程

为了能够对现场检测时的环境、设备、人员及设施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空气洁净度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洁净室(区)进行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工作。控制要求如下。

(1)现场检测前,抗生素实验室负责与委托单位协商具体日程安排,确定检测人员。

(2)检测人员将所携带检测仪器,填写《仪器调离场所记录》后,方可带出实验室。在往返的运输途中,要做好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易损器皿应采取防护措施。

(3)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空气洁净度检测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对检测时的现场的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粉尘、电源等)进行检查、确认,待工作状态良好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应做好检测记录和环境条件记录。

(4)现场检测结束后,对测试仪器进行检查、装箱。应按《委托检测申请单》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由委托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5)仪器运回所里后,应即刻放回原存放位置,仪器负责人要进行确认。

(6)检测人员应依据记录的检测数据计算结果(必要时应附采样点的示意图),在5个工作日内(另有约定除外)出具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结果、检测记录,由抗生素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递交业务技术室。

(7)送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8)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将《委托检测申请单》、空气洁净度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整理立卷,交档案室存档。

(9)空气洁净度检测在受理的同时,按规定收取费用。

(10)现场检测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客户服务意识,不得有吃、拿、卡、要行为,不得收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