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新开发油气田生产准备良好作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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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安全竣工验收管理

2.8.1 生产设施安全竣工验收流程

2.8.1.1 验收申请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生产设施在试生产前报海油安办海油分部备案、投入试生产且达到正常状态后,生产准备组一般在6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向分公司申请安全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① 中海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安全竣工验收申请表。

② 发证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设施发证检验证书。

③ 发证检验机构编制的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概述 包括发证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作业者概况,建设项目概况和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b.发证检验情况 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和试运转阶段的检验内容、检验程序、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整改要求和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描述。

c.检验结论 包括发证检验的结论性意见、遗留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④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生产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宜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报告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验收评价的规定和标准。

⑤ 试生产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几项:

a.试生产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b.生产设施安全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培训和获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情况。

c.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类安全作业程序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d.生产设施试运行情况。

e.试运行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f.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g.试生产期间的变更情况,包括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设备操作程序/参数的重大变化及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h.生产设施主要危险源清单和对应的控制措施。

⑥ 作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清单、出海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清单。

对于以上资料,作业公司负责保存全部提交资料的副本,并负责保存补充或更新的内容,发证检验机构负责保存发证检验过程文件。

2.8.1.2 验收资料审查

① 对于新建项目的生产设施,由生产准备组对作业公司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向有限公司提交验收申请,由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进行验收资料的正式审查。

② 对于改扩建项目生产设施,由分公司直接进行验收资料的正式审查。

③ 生产设施验收资料的正式审查工作要在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填写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安全竣工验收资料审查表。

④ 验收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作业公司要按照验收资料审查表中的审核意见重新提交验收资料。

2.8.1.3 现场验收组织

① 验收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安全竣工现场验收工作。

② 现场验收应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并指定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聘请的专家应具有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熟悉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海上工作环境。

③ 新建项目生产设施的现场验收由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组织,验收专家组不少于7人;改扩建项目生产设施的现场验收由分公司组织,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

2.8.1.4 验收后处理

对于新建项目生产设施,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组验收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① 现场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并出具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同时抄送有限公司QHSE部。

② 现场验收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作业公司应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完成后向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经复核符合要求的,做出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并出具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同时抄送有限公司QHSE部。

③ 存在重大问题、不能通过安全竣工验收的,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应督促油(气)田作业公司/作业区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履行安全竣工验收手续。

④ 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负责保存相关申请、验收过程文件、备案证明文件、通过安全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的电子版资料,原版资料由分公司进行存档。

对于改扩建项目生产设施,分公司根据验收组验收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① 现场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并出具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同时抄送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和有限公司QHSE部。

② 现场验收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作业公司应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分公司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经复核符合要求的,做出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并出具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同时向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进行备案。

③ 存在重大问题、不能通过安全竣工验收的,分公司应督促作业公司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履行安全竣工验收手续。

④ 分公司负责存档相关申请、验收过程文件、备案证明文件、通过安全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