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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护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护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是一、二、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为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类型、事故严重程度等,针对性地穿着化学防护服。
(一)一级防护
一级防护为最高级别防护,适用于皮肤、呼吸器官、眼睛等需要最高级别保护的情况。
①泄漏介质对人体的危害未知或怀疑存在高度危险时。
②泄漏介质已确定,根据测得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性质,需要对呼吸系统、体表和眼睛采取最高级别防护的情况。
③事故处置现场涉及喷溅、浸渍或意外地接触可能损害皮肤或可能被皮肤吸收的泄漏介质时。
④在有限空间及通风条件极差的区域作业,是否需要一级防护不确定时。
(二)二级防护
二级防护适用于呼吸需要最高级别的保护,但皮肤保护级别要求稍低的情况。
①泄漏介质的种类和浓度已确定,需要最高级别的呼吸保护,而对皮肤保护要求不高时。
②当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
③当侦检仪器检测到蒸汽和气体存在,但不能完全确定其性质,仅知不会给皮肤造成严重的化学伤害,也不会被皮肤吸收。
④当显示有液态或固态物质存在,而它们不会给皮肤造成严重的化学伤害,也不会被皮肤吸收时。
(三)三级防护
三级防护适用于空气传播物种类和浓度已知,且适合使用过滤式呼吸器防护的情况。
①与泄漏介质直接接触不会伤害皮肤也不会被裸露的皮肤吸收时。
②泄漏介质种类和浓度已确定,可利用过滤式呼吸器进行防护时。
③当使用过滤式呼吸器进行防护的条件都满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