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化学品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但化学品具有的巨大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使得其安全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例如欧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约并逐步完善,现已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国所属机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也提出了有关约定和建议。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了有关的法律和监控体系。
1.美国
1928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的化学危险品和爆炸物品委员会协同化学学会编辑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表(NFPA49)。随后,美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有毒物质控制法》《职业安全卫生法》《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运输法》《有害物质包装危害预防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和《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等16部法律法规。
2.国际劳工组织
1990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简称170号公约)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简称177号建议书)。1993年又通过了《关于防止重大事故公约及其建议书》。
3.欧盟
为使欧盟各国在化学品管理上保持一致,1996年,欧盟修订了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2001年 2月欧盟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2004年 1月欧盟向 WTO/TBT委员会通告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并修订 1999/45/EC指令和法规(EC)(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 ”的文本。2007年 6月 1日,欧洲委员会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化学品管理政策——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制度。此外,日本、韩国、加拿大、墨西哥、泰国和菲律宾等也相继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4.联合国
1954年,根据《关于危险品运输问题的提案》,联合国召集了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随后,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20世纪60年代后期,联合国创立了国际有害化学品登录制度及国际化学安全计划。此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际海事组织制订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空组织制订了《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制订了《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技术规则》、欧经会(ECE)制订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这六部规范目前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为解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2年6月,里约地球峰会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计划》。1998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公约》。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七届理事会特别会议后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记系统专家委员会制订了GHS系统,并在世界范围推广使用。2006年,140多个国家采纳了《国际化学品管理办法》,并通过了《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
到目前为止,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订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监控体系,各国正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调整化学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战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本国的化学品安全立法。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制定了相应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一些主要化工产品产量已位列世界前列,如化肥、燃料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农药、纯碱产量居世界第二;硫酸、烧碱居世界第三;合成橡胶、乙烯产量位居世界第四;原油加工能力居世界第四。石油和化学工业已经成为国内工业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石油和化学工业还将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快速发展、品种的增加,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在2003年机构调整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①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等级工作以及监督检查。
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③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④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经验。
⑤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
⑥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⑦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1994年,化工部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996年,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的通知》,成立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按区域组建的 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同年,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发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随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团公司都各自组建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随后,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和国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 9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2002年,国务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进入了新阶段。此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等相继实施。2005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 》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项标准。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过程的违规行为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已达 40多部。此外,我国也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国际行动和国际公约,如 POP公约、PIC公约、IFCS、全球汞评估等,并实施了农药登记、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合格实验室 (GLP)认证等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011年12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该条例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6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10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修订后的条例,总结原条例实施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了全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制定、安全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危险化学品国际合作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