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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
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队,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对象。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
美国环保局基于有毒化学物的毒性、自然降解的可能性及在水体中出现的概率等因素,从7万余种有机化学物中筛选出65类129种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名单。其中有毒有机化合物有114种,占总数的88.4%,包括21种杀虫剂,8种多氯联苯及有关化合物,26种卤代脂肪烃,7种卤代醚,12种单环芳烃,11种苯酚类,6种邻苯二甲酸酯,16种多环芳烃,7种亚硝胺及其他化合物。
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5年提出有毒化合物的“黑名单”和“灰名单”。德国和荷兰也提出有机污染物的控制名单。
中国优先控制的有毒有机化合物:在“黑名单”中,共有14类68种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其中优先控制的有毒有机化合物有12类58种,占总数的85.29%,包括10种卤代(烷、烯)烃类,6种苯系物,4种氯代苯类,1种多氯联苯,7种酚类,6种硝基苯,4种苯胺,7种多环芳烃,3种邻苯二甲酸酯,8种农药、丙烯腈和2种亚硝胺。
世界“八大公害事件”
比利时马斯(Meuse)河谷烟雾事件:发生在1932年12月,重工业排放的SO2使数千人中毒,60余人死亡。
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在1943年5~10月,大量聚集的汽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与空气中其他成分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臭氧、氮氧化物、乙醛等有毒气体,造成400余人死亡。
多诺拉烟雾事件:1948年10月26~31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冶炼厂排放的SO2和烟尘,使5911人发病,17人丧生。
伦敦烟雾事件:发生在1952年12月5~8日,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等难以扩散,积聚在城市上空,4天内中毒死亡4000多人。
四日市哮喘事件:1955年以来日本四日市石油提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城市大气,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36人。
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内的锌、铅冶炼厂等排放的含镉废水污染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含镉,居民食用含镉米和饮用含镉水而中毒,患者超过280人,死亡数十人。
水俣事件: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居民食用含有甲基汞的鱼,导致水俣湾和新县阿贺野川下游有机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
米糠油事件:1968年3月,日本北九州市爱知县一带生产米糠油时,混入多氯联苯,造成13000人中毒,死亡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