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相互对立
阴阳两个方面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是指凡阴阳属性都是对立的,如寒与热、昼与夜、水与火、天与地、动与静等;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属性相对立的基础上,阴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消长,如夏季本应炎热,但夏至以后阴气却渐次以生,用以制约炎热之阳,冬季本应严寒,但冬至以后则阳气渐宣,用以制约严寒的阴。相互对立着的双方,通过斗争相互制约。在人体的正常生理状态下,阴阳两个对立面,不是平静和互不相关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是在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过程中完成着人的生、长、壮、老、已的变化。
(二)相互依存
阴阳是对立统一的,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左为阳,右为阴,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右,也无所谓左;热为阳,寒为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也无所谓热。所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阴阳间的这种相互关系,称为阴阳互根。《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言“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是对阴阳互根互用的高度概括。
(三)相互消长
阴阳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状态的,而是始终处于“阳消阴长”和“阴消阳长”的运动变化中。只有不断地消长和不断地平衡,才能推动事物的正常发展,对人体来说,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如果这种“消长”超过一定的限度,不能保持相对平衡,就会出现阴阳的偏盛偏衰,在人体则呈现“阳盛则阴病”或“阴盛则阳病”的病理状态。
(四)相互转化
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如自然界的气候,属阳的夏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冬天,属阴的冬天亦可转化为属阳的夏天;人体的病证,属阳的热证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寒证,属阴的寒证可以转化为属阳的热证。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也不乏由实转虚,由虚转实,由表入里,由里出表等阴阳转化的例证。
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谓“重阴必阳,重阳必阴”。阴阳转化实际上是阴阳的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使事物属性在发生了量变基础上质变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