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以保证农药质量为核心,保障安全为主要目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都有一些新的规定,也说明农药的生产、经营与使用规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农药新品种的正确认识和使用是贯彻好新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案例》)之处:“农药经营要求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且科学推荐,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条例》同时强调,“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这就赋予了农药经销商更多的责任,不仅推荐产品要符合需求,对症下药,而且要引导农民合理用药。这主要是针对农药经销商提出的更高要求,农药经销商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对所经营的农药产品做到非常熟悉,除了通过农药进行赢利,还得是“植物医生”,看病虫给药,不得乱给药。
原农业部制定的《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但在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同时,还要做到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做到病虫害防治效果不降低,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保障有效供给。”这主要是针对农民而言,要做到科学用药,即要求农民结合农业、物理等手段,结合科学用药减少农药施用量,在药剂选用上,要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尽量使用生物农药。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5种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其中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膦、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这是由于目前生产上应用的氯虫苯甲酰胺系列、甲维盐系列、噻虫嗪等许多产品,已经能够替代这些高毒高残留农药,目前微生物农药、生物农药等环境友好型农药正在快速发展,一些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淘汰也是必然。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束放表示;“总体来看,农药行业正在向高效、低毒、低残留、无污染的方向发展。杀虫剂也在向安全性高、生物活性高、选择性高的“三高”方向发展。”这指明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防治作物病虫害药剂选用的方向。随着农药原药、制剂的不断研究和开发,以及国内、国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的要求,随时都会有一些旧的原药、制剂被淘汰,新的原药、制剂得到推广应用,因此,农药经销商、使用者必须时时紧跟形势,对新的原药、制剂的性质、特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有最新的了解。
要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必须有政府部门、农药经销商及农民三方的共同努力,三者都应对农药品种的有较为全面的认识,了解农药的作用特点、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为响应国家减药行动和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编者从生物农药、新农药、菜农常用农药等角度,并结合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2016)及当前蔬菜上使用的主流农药品种选编了120余种农药,详细介绍其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CAS登录号、其他名称、化学名称、主要剂型、理化性质、产品特点、防治对象、使用方法、中毒急救及注意事项,以期为政府部门农药业务知识培训、农药经销商详细了解农药品种、菜农科学使用农药提供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何永梅 王迪轩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