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建筑环境设计的原则
现代环境建筑设计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的说来,应具有以下基本原则。
1.2.2.1 “以人为本”的根本出发点
建筑为人所造,供人所用,“以人为本”应该是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建筑设计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人们所需要的内部空间,设计中应该始终把人对空间环境的需求,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放在首要位置上。
建筑空间要满足人的生理、心理需要;综合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解决使用功能、舒适美观、环境气氛等各种问题,这一切都与人们的行为心理和视觉感受密切相关,需要人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1.2.2.2 功能与形式的对话
内容与形式这一对哲学范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建筑领域里,建筑的内容表现为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内在要素的总和,建筑的形式则是指建筑内容的存在方式或结构方式,也就是某一类功能及结构、材料等外化的共性特征。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充分注意功能与形式的协调。如果设计时从功能方面入手,需要同时考虑建筑的形式或形象,以便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创造出多样化的建筑形象来;如果设计时从形式入手,需要自觉顾及功能的要求,不能只注重美观而忽视其实用性。
1.2.2.3 满足结构的合理性
无论建筑以满足物质使用功能要求也好,还是满足精神审美要求也好,要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必要的物质技术手段来保证。建筑技术包括结构、材料、设备、施工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其中结构与空间的关系最为密切。从上古时期的掩体建筑到木骨泥墙或石块堆砌的房子,再到砖瓦、木构混合建筑,以及广泛运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后的灵活空间,各种空间的覆盖与分隔都有赖于结构工程技术的发展才得以实现。没有结构技术的保障,既实用又美观的建筑空间只能是一种空想。
1.2.2.4 满足形式美的原则
建筑除了要具有实用的属性以外,还以追求审美价值作为最高目标。然而,由于审美标准具有十分浓厚的主观性,使建筑呈现出千变万化的形式,故此其能充分把握共同的视觉条件和心理因素,得出相对具有普遍性的形式美原则。形式美原则是创造建筑空间美感的基本法则,是美学原理在建筑设计上的直接运用。这些美学原理是长期对自然和人为的美感现象加以分析和归纳而获得的共同结论,因而可以作为解释和创造美感形式的主要依据。
1.2.2.5 与环境有机结合
著名建筑师沙里宁曾说过:“建筑是寓于空间中的空间艺术”,整个环境是个大空间,建筑空间是处于其间的小空间,二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依存关系。当代建筑设计已经从个体设计转向整体的环境设计,单纯追求建筑单体的完美是不够的,还要充分考虑建筑与环境的融合关系。
建筑环境设计包括有形环境和无形环境。有形环境又包括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和庭院、周围建筑等人工环境;无形环境主要指人文环境,包括历史和社会因素,如政治、文化、传统等。这些环境对建筑设计的影响都非常大,是建筑设计中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只有处理好建筑的内部空间、外部空间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整体的环境观,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空间的再创造。
1.2.2.6 满足文化认同
为适应广泛的社会需求,建筑必须反映时代、地域、民族、大众的文化特征才能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就建筑的物质属性而言,它反映着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而在社会属性方面,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也都渗透其中,如雕塑、工艺美术、绘画、家具陈设等,都是建筑空间与建筑环境的组成部分;而建筑所体现的象征、隐喻、神韵意义,也都与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境界相联系。人们对建筑的体会,如能达到用在其中,乐在其中,那么建筑也就真正成为创造历史文化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