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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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银行支付结算方法

本任务要求掌握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等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任务知识要点】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结算,除按照国家库存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直接使用库存现金办理收付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收付的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准确、及时地办理支付结算,不仅有利于国家减少货币流通量,节约现金使用,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严明企业结算纪律,维护经济秩序,保障资金安全,而且有利于企业顺利结清债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国目前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四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一卡(信用卡),三方式(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汇兑),一证(信用证)。

一、银行汇票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异地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商品交易结算。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银行汇票结算的一般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 银行汇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三)银行汇票使用相关规定

(1)汇票申请人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发银行受理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银行收理后,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在票据上所作的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书面行为;银行汇票可以在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内背书转让。

(3)汇票申请人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收款人;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出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5)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6)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

(7)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由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及个人出具身份证明。

(四)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货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

销货企业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         

(2)办理结算时,假定为购买材料支付货款,且汇票款项有余额,应根据“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和购货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银行存款(多余金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多余金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例1-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用以购买原材料,将款项260 000元交存银行转作银行汇票存款。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甲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 000元,已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多余款项28 000元退回开户银行,公司已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甲公司应编制加下会计分录。

(1)用银行汇票结算材料价款和增值税款时。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32 000         

(2)收到退回的银行汇票多余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8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8 000         

二、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及分类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具有信誉度高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均可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二)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付款人依照购销合同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审核无误后发运商品。汇票即将到期,收款人提前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以备到期支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后,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将票款从付款人账户内划转到收款人开户银行。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其开户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不负责付款。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票款后,将委托收款凭证收账通知联加盖“转讫”章交收款人,通知款已收妥。商业承兑汇票的一般程序如图1-2所示。

图1-2 商业承兑汇票一般程序

(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付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审查同意后,由付款人与其开户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并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收款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按合同发运商品。承兑申请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以备支付;承兑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支付外,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进行扣款处理,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5/10 000计收罚金。收款人在汇票即将到期时,应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收款人,并向付款人发出通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一般程序如图1-3所示。

图1-3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四)商业汇票结算的相关规定

1.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方式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方式有四种。

(1)定日付款汇票。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见票即付的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3.商业汇票的承兑

(1)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2)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10 000的手续费。

4.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依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付款人提前收到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与到期日付款。

付款人有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的,应当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见票当日支付票款。承兑银行存在合法的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当自在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5/10 000计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存在合法的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当自在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5.商业汇票的贴现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五)商业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将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给销货单位后,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付票据  ×××         

汇票到期支付票款后,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          

 贷:银行存款  ×××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人交付的“商业汇票”并发运商品后,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汇票到期收回票款,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票据  ×××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承兑申请人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后,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三、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具有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并有代替现金使用功能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根据签发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本票,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向银行缴存款项;银行受理并收妥款项后,向付款人签发银行本票;付款人持银行本票向银行本票上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收款人对银行本票审核无误后,填制进账单与银行本票一起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银行本票结算的一般程序如图1-4所示。

图1-4 银行本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三)银行本票使用相关规定

(1)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4)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银行本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销货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取得银行本票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         

企业持银行本票与收款人结算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持银行本票向银行办理退款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后,连同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根据进账单回单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例1-1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取得银行本票,向银行填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20 000元银行存款转作银行本票存款。公司取得银行本票后,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填制银行付款凭证。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甲公司用银行本票购买办公用品15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 4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400          

  库存现金       2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20 000         

四、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按其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具有清算及时、使用方便、收付双方都有法律保障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二)支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支票结算的一般程序如图1-5所示。

图1-5 支票结算的一般程序

(三)支票结算的相关规定

(1)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支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付款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付款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为空头支票。

(4)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四)支票的填写

签发支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

1.出票日期(大写)

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举例]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例如:工行北京支行朝阳分理处1202027409900088888账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

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 546.52: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 560.31: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

此时“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叁佰贰拾伍元贰角。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

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账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

7.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8.其他注意点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1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账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7)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

(8)容易出现的错误:日期填写错误、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9)如盖章不清楚只能重新填写,支票的盖章不能模糊。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在填写金额一栏的下面),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五)支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企业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必须在支票上背书后才能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采购材料等签发转账支票时,根据支票存根联,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收到转账支票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并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将支票连同进账单一并送存银行,根据进账单回单及有关原始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

五、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库存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结算的一般程序

信用卡结算的一般程序如图1-6所示。

图1-6 信用卡结算的一般程序

(三)信用卡结算的相关规定

(1)单位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一定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户,并发给信用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库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3)单位卡可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库存现金。

(4)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特约单位审查信用卡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刷)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方式支付持卡人库存现金。

(5)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6)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日签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7)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信用卡结算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填制“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

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的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卡时,信用卡余额转入企业基本存款户,不得提取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企业办理信用卡,存入备用金及支付手续费时,根据支票存根、手续费收据等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持卡人)  ×××          

  财务费用 ×××          

 贷:银行存款  ×××         

持卡人持发票来报销凭卡购物、消费的开支时,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等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根据汇(总)计单、进账单回单等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例1-20】甲公司于20×8年8月24日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向银行缴存50 000元。20×8年9月10日,该公司用信用卡支付购书款3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借:管理费用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3 300         

六、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及分类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灵活易用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二)汇兑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汇兑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如图1-7所示。

图1-7 汇兑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三)汇兑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汇款用途等项内容。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四)汇兑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

(1)汇款单位的账务处理。汇款单位的账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汇款是为了进行各种款项的结算,应根据汇兑结算凭证的回单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          

 贷:银行存款  ×××         

汇款是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款开立临时存款户,应根据汇兑结算凭证的回单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收款单位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汇兑结算凭证收账通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   ×××         

七、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如图1-8所示。

图1-8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① 托收。销货单位按合同发运商品,办妥发货手续后,根据发货票、代垫运杂费单据等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货票、运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对审查无误,同意办理的,应将托收凭证的回单联盖章后退回销货单位。

② 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购货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后,应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付给收款单位。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单位在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单位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书后的10天内,如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10天内将情况通知银行,如不通知,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承认付款,并于期满次日予以划款。

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单位都可以在付款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款项不足支付的,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每天5/10 000计算逾期未付赔偿金。

付款单位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所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同,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付款单位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书,查验合同。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四)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承付货款后,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根据托收凭证回单及其他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  ×××         

八、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如图1-9所示。

图1-9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一般程序

(三)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分为“委托”和“付款”两个阶段。

① 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退给收款单位,表示已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② 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并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在付款期满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至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四)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付出款项后,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及其他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账户 ×××          

 贷:银行存款  ×××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回单及其他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          

 贷:有关账户  ×××         

收到款项后,根据银行传来的收账通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  ×××         

九、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例1-21】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1 000 000元,用于支付境外采购材料价款,公司已向银行存纳保证金,并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甲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境外销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以及所附发票账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凭证,材料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8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8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928 000         

甲公司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对该境外销货单位开出的信用证余款72 000元已经转回银行账户。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2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7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