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构造技术(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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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古建筑规模等级的划分

从前面章节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宋代还是清代,都存在有两种用尺制度,它们都与建筑规模和等级有关。在《营造法式》中将建筑按照规模等级划分为殿堂、厅堂、余屋三种,在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中将建筑划分为大式与小式建筑,在中国古建筑中还有正式建筑与杂式建筑之分,现将它们之间的区别交代如下。

一、宋《营造法式》中殿堂、厅堂、余屋的区分

1.使用范围

①殿堂类,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②厅堂类,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仍为建筑群中重要的建筑物。

③余屋,即上述两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仓廪、营房等。其中廊屋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可有高低。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2.建筑规模、屋顶样式、用材大小

①殿堂类建筑面阔可达十一间,屋顶多用四阿顶和九脊殿,屋面用瓦尺寸大,常用琉璃瓦,正脊用鸱尾等。如有副阶,则形成重檐。用材通常为一至五等材。

②厅堂类建筑面阔大多七间以下,屋顶多为厦两头造和悬山,屋面使用筒瓦或板瓦,正脊用兽而不用鸱尾。构架用材多为三至六等材,不能使用一、二等材。

③余屋在《营造法式》中没有提及对其的具体规定,但建筑规模、屋顶式样、用材应低于厅堂。

3.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①殿堂型构架,内外柱同高,自下而上依次为柱网层、铺作层、屋架层;柱网平面可以划分为分心槽、单槽、双槽、金箱斗底槽四种形式;斗栱形成整体铺作层,多重栱造,出跳可多至五跳八铺;屋架使用明栿和草栿两套构架,其分工是明栿主要起搭络作用,草栿则是承受屋面重量的重要构件;室内使用平棊、平闇、藻井等装饰。

②厅堂型构架,内柱高于外柱,内柱升高至所承梁首或梁下皮,其上再承槫;厅堂型构架使用铺作,但铺作层已不明显,因规模等级所限,所用铺作简单,最多用到三跳六铺,通常用四铺作;梁栿皆作彻上明造,室内不使用平棊、平闇及藻井装饰。

③余屋构架,余屋类建筑多使用柱梁作,仅采用梁柱相搭接,不使用铺作,或只使用“单斗只替”一类简单斗栱。

殿堂型构架与厅堂型构架比较详见表1-8和图1-5。

表1-8 殿堂型构架与厅堂型构架比较

图1-5 殿堂型构架与厅堂型构架

二、清式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的区分

大式建筑一般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等级较高、构造较为复杂、做工要求精细、多为带斗栱的建筑。小式建筑一般是指建筑规模较小、构造较为简单、不带斗栱的建筑。除了有无斗栱作为最主要的区别外,二者之间的差异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范围

大式建筑主要用于宫殿、坛庙、府邸、衙署、皇家园林、官修寺庙等为皇族、贵族、官僚阶层服务的建筑。小式建筑主要用于民居、店肆等民间建筑或重要建筑群中非轴线、低等级的辅助建筑。

2.间架、平面

大式建筑平面开间可达9间,特例用到11间;进深可达11架,特例用到13架。可用各种出廊方式,包括前出廊、前后廊,周围廊。小式建筑平面开间一般为3~5间,进深一般为3~5架,不能多于7架,可以做前廊、前后廊,不能做周围廊。

3.木构架

大式建筑可以用斗栱,也可以不用,小式建筑不允许用斗栱;在梁架构件中,大式建筑增添了飞椽、随梁枋、角背、扶脊木等构件,而小式建筑不许用;大式梁架跨空梁最长为七架,小式梁架跨空梁最长为五架;大式檐柱高取明间面阔的80%,小式檐柱高取明间面阔的70%~80%;大式檐柱径取明间面阔的7%,小式檐柱径取明间面阔的5%~7%。

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在木构架方面的若干区别详见表1-9。

表1-9 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在木构架方面的若干区别

4.屋顶形制

大式建筑可以使用庑殿、歇山、硬山、悬山和攒尖等各种屋顶形式,可以做重檐,可以使用琉璃瓦或筒瓦屋面及各类吻兽。小式建筑只能用单檐硬山、悬山及其卷棚形式,不用琉璃瓦屋面和筒瓦屋面,不用吻兽等。

5.石作

大式建筑,不用须弥座式台基的台明高度为檐柱高的1.5/10~2/10,用须弥座式台基的台明高度为檐柱高的2/10~2.5/10。小式建筑,台明高度为檐柱高的1.5/10。大式阶条石的厚度为5寸或本身宽度的1/3;小式阶条石的厚度为4寸。大式柱顶石宽度为柱径的2倍,厚度为本身宽度的1/2;小式柱顶石宽度为柱径的2倍减2寸,厚度为本身宽度的1/3。四、五檩建筑,大式建筑埋头深6寸,小式建筑埋头深4寸。六、七檩建筑,大式建筑埋头深8寸,小式建筑埋头深6寸。

6.装修

大式建筑明间安置槅扇和帘架,次梢间安置槛窗或支摘窗;小式建筑用风门和支摘窗。

三、正式建筑与杂式建筑

正式与杂式是古建筑行业对官式建筑一种习惯上的区分,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凡是平面投影为长方形,屋顶为硬山、悬山、庑殿或歇山做法的砖木结构建筑叫“正式建筑”。其他形式的建筑统称为“杂式建筑”。

正式建筑是官式建筑的主体。虽然其平面一概为规整的长方形,屋顶严格采用标准的定型形制,但其具有突出的规范性(等级明确,严格遵循木构架技术体系)、通用性(空间完整,适应于各类空间)、弹性(间架可调节性)和组合性(有利于庭院空间的组合),在木构架体系中是一种极富生命力的形态,因而处于官式建筑中的主流地位。

杂式建筑是正式建筑的一种补充。其平面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灵活变通的,常见的有正方形、六边形、八角形、圆形、曲尺形、工字形、十字形、扇面形、套方形等;屋顶相应的除了攒尖顶外,还采用了各种基本形屋顶的变体和组合体。它以不拘一格、丰富多样的体型大大丰富了官式建筑的空间形态和外观形体,与正式建筑构成一种互补机制。

正式建筑与杂式建筑平面与屋顶形式详见表1-10。

表1-10 正式建筑与杂式建筑平面与屋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