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生保密安全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校也日益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国外情报机构窃密的重要目标。新时期,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如何守住“象牙塔”里的国家秘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
一、保守国家秘密基本知识
1.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指出,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确定为国家秘密:
①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査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⑦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2.泄露国家秘密所负的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②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④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⑤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⑥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⑦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⑧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⑨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⑩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二、如何防止泄密行为的发生
保密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中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每个学生应该自觉贯彻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与泄密行为和窃密行为做斗争。
①学习保密常识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正确处理好对外交流与保守国家机密两者的关系。
②提高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凡是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不要随便涉及科技成果、社会治安状况、保密技术和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③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不接受境外人员进行的社会调查,不填写境外人员的各种调查表。
④在网络上不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机密的事项,不为境外人员提供内部读物和资料。
⑤自觉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不在邮件中夹带任何保密资料。
案例
1.基本案情
某职业院校学生李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外教玛丽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李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李某,并且在父亲的指导下,李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外教玛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2.本案结果
李某不经意间的行为差点危害到国家安全。
3.本案启示
李某保密意识淡薄,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中职学生更加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不能很好地判断是非曲直,易被他人利用,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