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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畜牧场分区规划布局
1.总体布局
畜牧场一般包括3~4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便污水处理区、病畜隔离区。具体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1)畜牧场生活区 指管理人员住宅区、职工生活区(包括居民点),应在全场上风和地势较高的地段,依次为生产管理区、饲养生产区。这样配置使牛场产生的不良气味、噪声、粪便和污水,不致因风向与地表径流而污染居民生活环境,以避免人畜共患疾病的相互影响。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生活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2)畜牧场管理区 包括经营管理、产品加工销售等建筑物。管理区要和生产区严格分开,保证50m以上距离。外来人员只能在管理区活动。
(3)畜牧场生产区 应设在场区的较下风位置,要能控制场外人员和车辆,使之不能直接进入生产区,要保证最安全、最安静。大门口设门卫室、消毒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出入生产区,出入人员和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生产区的畜舍要合理布局,按科学的饲养模式布置畜舍,各畜舍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粗饲料库设在生产区下风口地势较高处,与其他建筑物保持60m以上的防火距离。饲料库、干草棚、加工车间和青贮池要布置在适当位置,便于车辆运送,减小劳动强度。但必须防止牛舍和运动场因污水渗入而污染草料。
(4)畜牧场粪尿污水处理、病畜隔离区 设在生产区下风地势低处,与生产区保持不小于300m的卫生间距。病畜隔离区设单独通道,要方便消毒,方便污物处理等。尸坑和焚尸炉距畜舍300~500m以上。防止污水粪尿废弃物蔓延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