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哲学:艺术中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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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求这个规则,我们应当把已经得到的定义的各个部分考察一下。艺术品的目的是使一个显著的特征居于支配一切的地位。因此,一件作品越接近这个目的越完善;换句话说,作品把我们提出的条件完成得越正确越完全,占的地位就越高。我们的条件有两个,就是特征必须是最显著的,并且是最有支配作用的。让我们细细研究一下艺术家的这两个任务。——为了简化工作,我只预备考察模仿的艺术:雕塑,戏剧音乐,绘画与文学,主要是后面两种。这就够了,因为你们已经知道模仿的艺术与非模仿的艺术之间的联系。[注]两者都要使某个显著的特征居于领导地位。两者都是用的同样的方法,就是配合或改变各个部分的关系,然后构成一个总体。唯一的差别是绘画,雕塑与诗歌这些模仿的艺术,把物质方面的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关系再现出来,制成相当于实物的作品;而非模仿的艺术,纯粹音乐与建筑,是把数学的关系配合起来,创造出不相当于实物的作品。但是这样组成的一阕交响乐,一所神庙,和一首诗一幅画同样是有生命的东西;因为乐曲与建筑物也是有组织的,各个部分也互相依赖,受一个指导原则支配;也有一副面目,也表示一种意图,也用表情来说话,也产生一种效果。所以非模仿的艺术是和模仿的艺术性质相同的理想产物,产生非模仿艺术和产生模仿艺术的规律相同,批评非模仿艺术的规则,和批评模仿艺术的规则也相同;非模仿艺术只是总的艺术部门中的一类,除了我们已经知道的限制以外,我们为模仿艺术找到的原理对非模仿艺术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