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义”不如“有意思”
同学们,明白了以上道理后,我们来谈谈面对作文一时犯难的同学,分析一下他们的犯难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还要强调一次,他们绝不是天生没有表达的欲望,更不是天生感性脑区反应迟钝,只不过还没做好通过作文这种方式进行个人化表达的准备罢了。
这种准备不是单一方面能力的准备,而是综合能力的准备、调动和发挥。在这种准备中,各种能力不分主次先后,同时配合、释放。这时候,一名正在写作文的同学,如同指挥一次战役的最高指挥官,他或她的感性脑区,如同战役总参谋部。
为了讲解方便,让我们举例说明。比如下面这个作文题:
记一件有意义的事
这个作文题是许多小学生都“遭遇”过的。我在小学三四年级时,就“遭遇”过这个作文题。当然,题目是老师出的。实际上,这往往还不是从老师们的头脑中产生的,而是小学作文教学所要求的。
被要求作文有“意义”,是中国小学生的普遍“遭遇”。
后来,我儿子上小学三四年级时,也“遭遇”过以上作文题。据我所知,现在全国各地很多小学生仍被要求写这个文题的作文。算来,对于中国小学生,这真是一个老而又苦的作文题了。五十多年过去了,它似乎成了一代代中国小学生必写的作文题。
我之所以用“遭遇”一词来形容它和小学生的关系,是因为我很不赞成对小学生出这类作文题,尤其不赞成将它作为小学生们第一次写作文的题目。因为第一次写作文的小学生可能也就是三年级的小学生,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参与、经历或主动去做某事的最初感受不是“有意义”或“没意义”,而是“有意思”或“没意思”。
“意义”是大人们头脑里经常产生的东西,而且是经常从大人们的理性思维脑区产生的东西。小学生第一次写作文,为的是开启和激发他们的感性脑区功能,面对理性色彩明显多于感性色彩的文题,他们当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排斥。
作文“有意思”远比“有意义”重要。
如果将这一作文题改为“记一件有意思的事”,我相信许多小学生就不至于排斥了。哪个小学生一年到头还没经历过一两件“有意思”的事呢?他们写起这样的题目来将会多么得心应手啊!对于他们,“有意思”的事必定是带给他们快乐的事。而小学生以作文的方式记一件令他们快乐的事,那过程肯定也比较快乐。对于小学生,快乐也具有了意义。
那快乐的事或许是不良的行为,但它被写出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老师不是正可以借此机会组织大家讨论一番吗?讨论本身,不就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吗?但既然小学生经常“遭遇”的作文题是“记一件有意义的事”,而不是“记一件有意思的事”,那么就让我们继续来讨论,怎么样针对大家心理上很排斥的作文题,来尽量写好一篇作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