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 宗教与伦理观念之进化
中国民族在夏以前,还在过着一种素朴的原人思想,对于宗教的观念是很简单的,除了崇拜自然、生物,和已往的伟人以外,并无若何含有高深哲理的宗教信仰,其他学理方面更无规模。现今的《尚书·尧典》、《皋陶谟》诸篇虽然有很秩然的伦理观念可资研究,但以上诸篇撰作的时代尚待研究,我们与其承认这几篇书真是虞夏时代的史官所记录,无宁从梁任公先生之说,认虞夏书为周以后的人所追述者较为可信。其实上古史官与祝卜之类性质相同,并不任秉笔记载之职,尧舜的事迹,当时有何人记载?再以文体而论,《尧典》诸篇文从字顺,较之殷盘周诰之诘屈聱牙者不可同日而语,以文体变化的原则而论,《尧典》的时代也决不能早于《盘庚》。就此两端,就很可启我们对于这几篇史料的怀疑性了。
除了以上的几篇史料以外,我们若想找古代人民哲理思想的材料,就不能不从商朝以后的记载中去找。依我们看来,古代中国人民哲理思想的发达,决不会早于商朝以前。试看商汤即位以后,为着七年之旱,尚有自己翦发去爪,献于神灵作牺牲的野蛮举动,倘若虞夏之间已有很完备的哲学观念成立,则岂有数百年之后,宫庭之上,尚沿习这种野蛮的迷信举动的道理。可知当商人初代夏而兴的时候,尚未脱野蛮迷信的时代,商人固系由游牧民族突起,其文化程度较低,但为商所灭之夏人,虽早已进于农业生活,也不会比商人高至若干程度以上。如此我们假定中国民族———合诸夏族与东夷族而言———自商朝以前,尚在简单的多神信仰时代,到东夷民族的商人侵入中原,征服夏人以后,始以其本族之一神观念加入诸夏的宗教思想之中,而信畏上帝的习惯渐渐成立。这时候的一神教,并非严格的一神思想,不过于诸神之上设立一至尊之神加以尊奉而已,其诸夏族旧有的诸神及东夷族的诸神依然存在,于上帝之下作一属员。这就是当时的情形。
因为东夷族的商人迷信鬼神最烈,所以结果产生两种影响,对于后来的思想界很有关系:第一是信仰天神的风气渐渐有力,上帝的权威增高;第二是因信鬼而追念死人,祭祀祖先的习惯渐渐流行,养成后来宗法社会的伦理观念。这二者都是商人所养成的。在最初多神的时代,有没有天之一神,尚未可知,即有,想亦不过群神之一,位置未必很高。到商以后天才成为唯一的大神,谥之曰上帝,认为有宰制一切的力量。当时社会上对于上帝的观念一定是很敬畏的,上帝的权力很大,几乎和以色列人的耶和华相似,诗书之中表现这种思想的很多。[1]
这种信仰到商、周交替之际还是极盛。上帝是一个有人格有意志的尊神,为一切伦理规范所自出。商王武乙的射天正是当时天神崇拜极盛的反映,纣的作恶也说“我生不有命在天”,武王的伐纣也说“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可见当时上帝权威之盛了。但是上帝的崇拜尽管绝对是宗教的,到了民智进步,理智发达之后,这种素朴的思想不足以维持,就不能不逐渐向抽象的、理论的方面进行。于是具体的人格化的天神,渐有变为抽象的规范化的自然法则之势。这种过渡的情形,在《尚书·洪范》中表示得最明白:
我闻在昔鲧陻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洪范九畴是一种人事的规范,是抽象的理论,但是怎样会突然出现呢,他是从上帝颁下来的,他是一种具体的事实,这样说才能使当时的人明白,才能适合当时的需要。纯粹具体的偶像不能压服当时的人心,纯粹抽象的理论也不能使当时的人了解,只有这样半抽象半具体的哲理性的神话,才能应付当时的事实。
从此以后,上帝的直接命令已经不能生效了,他只有依靠他所颁布的人事法典才能处理人间的事务了,换言之,专制的上帝已经变成立宪的上帝了,慢慢地他的钦布宪法也要依靠人类的手才能敷演执行了,他虽名为上帝其实已经成了人类利用的一个偶像了。这就是从具体的宗教信仰进化到抽象的伦理规范的过渡时代的情形。
鬼的迷信也是东夷族的特色,商汤的献身牺牲,周公旦的代兄请命,都是从的商俗。直到春秋时代,宋襄公尚用鄫子于次雎之社以属东夷,宋为商后,其习惯也有所自承的,因为信鬼很深,其对于死者的尊崇纪念也特别利害,所谓慎终追远的典礼就是从此起的。纯粹的宗法社会固然自周以后才成立,但其来源却是从商代重鬼的风气起的。因为商人信鬼,所以凡人死之后都认为尚有灵魂存在,犹能为厉,若不时常加以祭祀,则这些鬼饿极了就难免要作怪,所以上至国君,下至私家,都应该有宗庙祭祀之礼。祭祀的时候,在庙前作乐,唱歌,跳舞,且以活人当作偶像,代表死者,谓之为尸。这些风气都是野蛮民族中所通行的。日久之后,民智渐开,有些聪明的人觉得单是怕鬼的一念不足以解释祭祀的意思,因之加了一层慎终追远的高尚意思。从此以后,子孙祭祀祖宗不是因为怕鬼的作怪而祭祀,只是推生时的恩情到死后的一番好意了。既然祭祀的意思改变到如此,因此人死之后只有至亲的人如同子孙才有祭祀的义务,倘若死后没有子孙,就不免“若敖氏之鬼其馁而”了。
《小戴礼·祭义》篇中有一段解释祭祀的意义很清楚: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
祭祀的意义最初只为着是享鬼神,聪明的政治家利用这着迷信去畏服黔首,后来才更进而发生“反古复始”的意味。研究制度史的人应该留意这种事实,研究思想史的人更应该留意这种事实。
这“敬天”、“敬祖”两个观念从商朝发生以后,对于当时的社会一定发生很大的影响。后来维系中国民族的根本伦理观念就是由这两个观念结合演绎而出。这两个观念本是两事,但后来却结合成为一致,为这两观念结合的枢纽者就是祭祀之礼。《小戴礼·礼运》篇说:
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宗祝在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
将神、鬼、人、物都一并归纳到宗教信仰之内,又替他们各安置了相当的位置,这种有组织的复杂宗教观念,是人类思想进步的一种表征,在祭祀之礼中最表现得清楚。
但祭祀不过是人类对于神鬼应当尽的一种义务,还不足以推广宗教的作用,宗教所赖以发施权威直捷干涉人事者,所赖的是“巫史卜筮瞽侑”之类,而所用以沟通人类与鬼神意思的最重要的工具要算卜筮。《小戴礼·表记》篇说:
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
卜筮事不知起自何时,但盛于商朝以后却是可信的,晚近发现的殷墟甲骨,就是当时商朝的君主占卜之用的,从里边的文字看起来,当时占卜的风气非常之盛,几乎每有举动必要问之于卜,可见一时的风气了。卜筮之起初起本来全是为宗教的工具,但到后来应用日广,流传日盛,竟脱离宗教而独立成为一种信仰,于是数的思想遂与鬼神思想对立有抗衡之势,聪明的士大夫竟多有信数而不信鬼神的了。这也是思想史上的一大变迁,其机大约也始自商末,以五行作基础的《洪范》,以八卦作基础的《周易》,都是起自商末,可以为证。
总之,自商人兴起以后,始将原始粗浅的多神思想演进为有组织有系统的一神思想,以这种思想建立当时政治社会的基础,以祭祀维系他的信仰,以卜筮帮助他的运用,由此推演而成为纪念祖先的风俗,数千年来的中国社会基础由此奠基,这是商人对于后代中国最大的贡献。《表记》篇说: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夏、周两代都是“事鬼敬神而远之”,只有商人是“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可见商人是个最信鬼神的民族了。宗教思想之完成于商代,实在是不足怪的事情。
[1] 关于古代天道的思想可参看梁任公著《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