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法》导读
《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是梁启超在20世纪20年代的讲稿,也是半个多世纪来具有很大影响的史学理论和方法论专书。
一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幼读经、史,十二岁即中秀才。十五岁至广州最高学府学海堂肄业。十七岁中举。次年,入京会试。归途在上海购得《瀛环志略》,知世界大势。他少年中举,自命不凡,“辄沾沾自喜”。当他在1890年随同陈千秋进见康有为时,康有为“乃以大海潮音,作狮子吼,取其所挟持之数百年无用旧学,更端驳诘,悉举而摧陷廓清之”,梁启超自称:“自辰入见,及戌始退,冷水浇背,当头一棒,一旦尽失其故垒,惘惘然不知所从事,且惊且喜,且怨且艾,且疑且惧”,甚至“竟夕不能寐”[1]。大为“感服”,“乃北面执弟子礼”[2]。
1891年,康有为徇陈千秋、梁启超之请,在广州长兴里万木草堂讲学,梁启超协助康有为编校《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
1894年的中日战争,清政府惨败。次年4月17日(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瓜分危机迫在眉睫。康有为趁入京应试的机会,联合各省应试举人于5月2日(四月初八日)联名上书请愿,这就是著名的《公车上书》,梁启超也签了名。
康有为在不断上书光绪皇帝,以争取从上而下的政治改革的同时,又组织学会和创办报刊。梁启超参加了强学会,在北京主《万国公报》、《中外纪闻》编务,又到上海主编《时务报》。
梁启超开始主持《时务报》笔政时,几乎每册都有一至两篇论文,著名的《变法通议》就是在《时务报》首先刊出的。《时务报》以“变法图存”为宗旨,梁启超首载《论报馆有益于国事》,列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报务的发达,“有助于耳目喉舌,而起天下之废疾”。认为“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不了解世界形势,不闻问国内大事,这是“有耳目而无耳目”;“上有所措置,不能喻之民;下有所苦患,不能告之君”,这是“有喉舌而无喉舌”。起“废疾”,助“耳目喉舌”,就要依靠报馆。报馆是“去塞求通”的开端。
《变法通议》在《时务报》陆续发表,它深刻揭露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猛烈抨击封建顽固派的因循保守,反复阐述不变法的危害、变法的必要,说是“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非可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不变而变者,变之权让诸人,束缚之,驰骋之。呜呼!则非吾之所敢言矣”。他认为变法的本原是“变动科举”和“工艺专利”,前者旨在摧毁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封建科举制度,后者要求给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获得一些条件。当时“新学士子”,怵于民族危机的严重,看到梁启超“语言笔札之妙,争礼下之,通邑大都,下至僻壤穷陬,无不知有新会梁氏者”。梁启超的声名大著,《时务报》也就影响日广。
接着,梁启超又到澳门筹办《知新报》和到湖南时务学堂讲学,在维新运动期间起过很大的宣传鼓动作用,与康有为合称“康、梁”。
政变发生,梁启超流亡日本,在横滨发刊《清议报》,说明要以之“为国民之耳目,作维新之喉舌”。列“宗旨”四条:“一,维持支那之清议,激发国民之正气;二,增长支那人之学识;三,交通支那、日本两国之声气,联其情谊;四,发明东亚学术,以保存亚粹”[3]。1902年,梁启超创刊《新民丛报》,倡新民说,认为“欲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说变其思想”;同时广泛介绍西方各家哲学、政治、经济、历史等学说,并撰写一批学术著作,提出了新的史学理论。辛亥革命胜利后,梁启超回国,浮沉北洋政府六年之久,历任司法总长、币制局总裁、财政总长等职。
1918年冬至1920年春,梁启超旅游欧洲,此后,致力于文化教育和写作,直到辞世。
二
梁启超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写了大批论文和专著,也有一些译作。他的撰著之众,结集之多,在近代是少见的。
早在1902年,梁启超二十几岁时,他的文章已辑为《饮冰室文集》,此后,更有多种《汇编》、《文集》、《全集》、《合集》、《文选》、《文存》出版。据统计,有下列各种[4]:
续表
续表
其实,这个目录并不齐全,不但1937年以后各本未曾辑入,即此前也有缺漏。可见梁氏著作之多,影响之大。
梁启超学识渊博,淹贯经史,著作宏富,内容广泛,《饮冰室合集》就录撰著千余万字,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
三
还在1901年,梁启超就潜心史学研究,刊布了《中国史叙论》,认为新史学和旧史学不同,新史学不是写“一人一家之谱牒”,而“必探索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他看到“西人之著世界史,常分为上世史、中世史、近世史等名”,不是“以一朝为一史”,从而把中国历史分为三个时期:“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是“上世史”;“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之末”,“是为亚洲之中国”,是“中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是“近世史”。这种分法目的是打破朝代界限,“探索运动进化”[5]。
次年,梁启超又发表《新史学》,批判旧史学“陈陈相因”。至于新史学的“界说”,则是:“第一,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第二,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第三,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之例者也”[6]。可知他的历史观是建筑在进化论上的。
梁启超在编写《新史学》的那年,自己也写了不少和史学有关的论著,如《近代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论希腊古代学术》、《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近世欧洲四大政治学说》、《斯伯达小志》、《近世第一女杰罗兰夫人传》、《亚里士多德之政治学说》等。
此后,梁启超又发表很多与史学有关的论著,如《世界近代史按语》(1903年)、《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中国历史上人口之统计》、《明季第一重要人物袁崇焕》(1904年)、《世界将来之大势论》、《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世界史上广东之位置》、《中国之多数政治》、《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越南亡国史》、《越南小志》(1905年)、《中国古代财币考》(1908年)、《英国政界剧争记》(1910年)、《欧洲战役史论》、《清史商例初稿》(1914年)、《读史举正》八卷(1918年)、《辛亥革命之意义与十年双十节之乐观》(1921年)。
梁启超“流质善变”,他的史学思想也屡有变易。到了20年代,他已形成了一套史学体系。1922年到1927年的几年中,梁启超先后以学术讲演的形式,发表了《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诸书。这里合印出版的,也是根据他的讲搞重新标点、整理的。
四
《中国历史研究法》,原是梁启超于1921年秋在天津南开大学所作的讲演,同年11月、12月,《改造》第四卷第三—四号曾部分摘载,成书时文字上有修改,辑入《饮冰室合集》第十六册之七十三。
《中国历史研究法》分《史之意义及其范围》,《过去之中国史学界》、《史之改造》、《说史料》、《史料之搜集与鉴别》、《史迹之论次》六章。他在《自序》中说:
我国史界浩如烟海之资料,苟无法以整理之耶?则诚如一堆瓦砾,只觉其可厌。苟有法以整理之耶?则如有矿之金,采之不竭。学者任研治其一部分,皆可以名家,而其所贡献于世界者皆可以极大。启超不自揆,蓄志此业逾二十年,所积丛残之稿亦既盈足。顾不敢自信,迁延不以问诸世。客岁在天津南开大学任课外讲演,乃裒理旧业,益以新知,以与同学商榷。一学期终,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卷,凡十万言。
可知《中国历史研究法》是梁启超根据多年的治史经历和二十多年“所积丛残之稿”,在南开大学系统讲演后,再就讲稿记录增删而成的。
《中国历史研究法》一开始就对“史之意义”作了如下的概括:
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其专述中国先民之活动,供现代中国国民之资鉴者,则曰中国史。[7]
认为中国史必注意中华民族和“世界他部分之文化民族”,对国内各种团体、法律、农工商业、经济制度、人口增殖移转、与外国交通等等,“校其总成绩以求其因果”,主要是:
第一,说明中国民族成立发展之迹而推求其所以能保存盛大之故,且察其有无衰败之征。
第二,说明历史上曾活动于中国境内者几何族,我族与他族调和冲突之迹何如;其所产结果何如?
第三,说明中国民族所产文化以何为基本,其与世界他部分文化相互的影响何如?
第四,说明中国民族在人类全体上之位置及其特性,与其将来对于人类所应负之责任。
他以为,“遵斯轨也,庶可语于史矣”。
第二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说是“最初之史”的体裁是诗歌,它“不恃记录而恃记诵”。《诗经》中的《玄鸟》、《长发》、《殷武》、《生民》、《公刘》,“此等诗篇,殆可指为中国最初之史”。在中国各种学科中,“惟史学为最发达”。“最迟至殷时必已有史官”。到了周代,“史职已有分科,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名目”。这些史官所作之史,“盖为文句极简之编年体”,以《春秋》为例,“每条最长者不过四十余字”,“最短者乃仅一字”。
同时,“复有一种近于史类之书,其名曰‘书’,或曰‘志’,或曰‘记’”。如《尚书》。“《春秋》、《尚书》二体,皆可称为古代正史”。春秋、战国时,还有《国语》和《世本》,是“史学界最初有组织之名著”。
他认为,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可称为“史界太祖”,其首创纪传体,“以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组织而成”。“其本纪以事系年,取则于《春秋》。其八书详纪政制,蜕形于《尚书》。其十表稽牒作谱,印范于《世本》。其世家,列传,既宗雅记,亦采琐语,则《国语》之遗规也”。
“迁书一变而为班氏之断代”,自班固《汉书》以后,“断代为史”,但司马迁、班固以至范晔的《后汉书》、陈寿的《三国志》,“皆出私撰”,《晋书》至《明史》则为官修,正如前人所说:“官修之书,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耳。”
“与纪传体并峙者为编年体”。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至《续通鉴》都“以年为主”。另有专讲典章制度的,“有《通鉴》而政事通,有《通典》而政制通”。
他评述了“旧目录家所指纪传、编年、纪事本末、政书”四种体裁,对史书考核、史书批评也予说明。
第三章《史之改造》,认为“学术愈发达则分科愈精密”,因而“史学范围当重新规定”。他提出“今日所需之史,当分为专门史与普遍史”两途。“专门史如法制史、文学史、哲学史、美术史等等,普遍史即一般之文化史也”。“分途以赴,而合力以成。如是则数年之后,吾侪之理想的新史或可望出现”。
第四章专门论述史料,说是“时代愈远,则史料遗失愈多而可征信者愈少”。“得史料之涂径,不外两种:一曰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二曰在文字记录者。”前者“史料之性质可略分为三类”,即:一,“现存之实迹及口碑”;二,“实迹之部分的存留者”;三,“已湮之史迹其全部意外发现者”;四,“原物之宝存或再现者”;五,“实物之模型及图影”。这些资料,“时间、空间皆受限制”。至于“文字记录的史料”,“记录之种类亦甚繁”,如“旧史”、“关系史迹之文件”、“史部以外之群籍”、“类书及古逸书辑本”、“古逸书及古文件之再现”、“金石及其他镂文”、“外国人著述”。最后,他对当时“中国公共收藏机关之缺乏”,发生“无限感慨”,认为这是“学术不能进步之极大原因”。
第五章谈“史料之搜集与鉴别”。他先谈“搜集资料之方法”,说是“旧史中全然失载或缺略之事实,博搜旁证则能得意外之发现”。同时,“史料有为旧史家故意湮灭或错乱其证据者”,所以“今日史家之最大责任,乃在搜集本章所言之诸项特别史料”。
至于“鉴别史料之法”,则在“正误”、“辨伪”。历史上“往往有明知其事极不可信而苦无明确之反证以折之者”。“怀疑之结果,而新理解出焉”。或者“同一史迹而史料矛盾”,“论原则,自当以最先、最近者为最可信”。他又以为“史料可分为直接的史料与间接的史料”,两者自以前者为可信,但“有极可贵之史料而晚出或再现者,则其史料遂为后人所及见,而为前人所不及见”,也应注意。接着,举出“伪事之由来”和“辨证伪事应采之态度”。
第六章是《史迹之论次》。梁启超认为,“史迹复杂,苟不将其眉目理清,则叙述愈详博而使读者愈不得要领”。“天下古今,从无同铸一型的史迹,读史者于同中观异,异中观同,则往往得新理解焉”。接着,他对“自然科学与历史之别”加以剖析,对“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举“最近之史迹”义和团,“示吾侪运用思想,推求因果,所当遵之涂径为何如”。
没有多久,梁启超又“对于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发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其一是“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他认为,“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但“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进一步”。
其二是“历史里头是否有因果律”。他对《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加以修正。
其三是“历史现象是否为进化的”。他说自己“一直都认为是进化的,现在也并不曾肯抛弃这种主张,但觉得要把内容重新规定一回。”
《中国历史研究法》及“修补及修正”的内容大抵如此。
五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系1926年10月至次年5月梁启超在清华学校所讲,收入《饮冰室全集》专集之九十九。
梁启超自称:《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与几年前所讲的《历史研究法》迥然不同”。过去注重通史,此次讲演则“注重专史”,分总论和分论两部分。
总论第一章是《史的目的》,说是“历史的目的在将过去的真事实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以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在“求得真事实”中,他提出了钩沉法、正误法、新注意、搜集排比法、联络法五项,提到“予以新意义”、“予以新价值”、“供吾人活动之资鉴”等要求。至于“读史的方式”,则有“鸟瞰式”、“解剖式”。
总论第二章是《史家的四长》。所谓四长,即史德、史学、史识、史才。其中还对“人的专史”、“事的专史”、“文物的专史”、“地方的专史”、“断代的专史”等五种专史“提纲挈领的说一个大概”。
分论一是《人的专史》,对列传、年谱,专传、合传、人表等体裁的位置和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为“应该作专传或补作列传的人物约有七种”:一是“思想及行为的关系方面很多,可以作时代或学问中心的”;二是“一件事情或一生性格有奇特处,可以影响当时与后来,或影响不大而值得表彰的”;三是“在旧史中没有记载,或有记载而太过简略的”;四是“从前史家有时因为偏见,或者因为挟嫌,对于一个人的记载完全不是事实”的;五是“皇帝的本纪及政治家的列传有许多过于简略”的;六是“有许多外国人,不管他到过中国与否,只要与中国文化上政治上有密切关系”的;七是“近代的人学术、事功比较伟大的”。但是,也“有许多人虽然伟大奇特,绝对不应作传”:一,“带有神话性的,纵然伟大,不应作传”;二,“资料太缺乏的人,虽然伟大奇特,亦不应当作传”。
接着,考虑“做传的方法”,包括合传、年谱、专传、人表等。对孔子、玄奘的专传更提出了具体、详细的看法。
分论二原拟作“事的专史”,结果略去。
分论三是“文物的专史”,包括政治专史、经济专史和文物专史三大类。梁启超说,“文化是人类思想的结晶。思想的发展,最初靠语言,次靠神话,又次才靠文字。思想的表现有宗教、哲学、史学、科学、文学、美术等”。就这些方面,“他一件一件的讲下去”。在“学术思想史”中,他侧重于道术史、史学史、自然科学史、社会科学史的说明。
他认为“中国史学的成立与发展,最有关系的有三个人:一,刘知几;二,郑樵;三,章学诚。此外,很多史家,在史学方面零零碎碎都讲了些原理原则,把史学的范围意义及文化都各各论定了。但在许多人里边,要找出几个代表时代特色而且催促史学变化与发展的人,就只有这三个”。
至于“文物专史的工作”,他认为“在专史中最为重要,亦最为困难”,应该注意的是:“一,文物专史的时代不能随政治史的时代以画分时代”;二,“文物专史的时代不必具备,普通史上下千古,文物专史则专看这种文物某时代最发达,某时代有变迁,其他时代或没有或无足重轻,可以不叙”;三,“凡做一种专史,要看得出那一部分是他的主系而特别注重,详细叙述”;四,“文物专史又须注重人的关系”;五,“文物专史要非常的多用图表”。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的内容大抵如此。
六
《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是梁启超多年研究历史的治学积累,他自己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自序》中说:“蓄志此业,逾二十年。”如果从1901年《中国史叙论》刊布算起,到此书的发表,也“逾二十年”了。梁启超涉猎东西方史学著作,结合中国史书的过去和现状,系统整理,专门讲演,条分缕析,言简意赅,有理论,有方法,有例证,有判断。《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不愧是中国近代史学的名著。其中很多治学经验,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
但是,在这二十余年间,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梁启超的思想也有递邅变化。他在编完《中国历史研究法》时,已谓:二十年间,“所积丛残之稿,亦既盈尺,顾不敢自信,不以问诸世”。此书出版不久,又作了“修补及修正”,说是“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按指历史的因果关系)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规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规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矛盾不彻底的见解”[8]。如果说,梁启超原来承认“因果律”,还是承认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寻的,而现在却是抛弃“因果律”,对过去的史学主张发生怀疑了。
梁启超“流质善变”,他的“善变”,正是中国近代社会变动剧烈的反映,在这动荡的年代,他有过迷惘,史学理论也发生过“自我交战”。但《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毕竟是他多年钻研的结晶,中多精辟见解;即使他这时已步入晚年,不如过去那样生气勃勃,仍旧阐幽发微,予后人以很多启示。如果由此追溯梁启超二十年间的史学思想及其变化,那就更有意义了。
《中国历史研究法》单行本出版前,先于1922年由《改造》发表。次年1月,商务印书馆初版发行[9],至1947年印了七版。《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于1926年10月至1927年5月在清华学校所讲,由周传儒、姚名达笔记[10],1933年,商务印书馆排印出版(有“国学小丛书”本、“万有文库”本),至1947年印了六版。
1987年9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将《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重新标点整理,合印出版,以商务初版本为底本,与《饮冰室合集》本参校,并将他在南京金陵大学第一中学的演讲《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问题》,也就是他自己说的“对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附上,以满足当前史学界和大专学校文科学生的需要,当时他们嘱我写一篇《梁启超和他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作为“前言”。如今上海古籍出版社准备把此书收入“蓬莱阁丛书”,因将旧稿增补,作为“导读”。
1998年6月30日于上海
[1] 梁启超:《三十自述》。
[2] 梁启超:《万木草堂诗集·按语》。
[3] 梁启超:《清议报叙例》,《清议报》第一册,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版。
[4] 见李国俊:《梁启超著作系年·前言》。
[5] 梁启超:《中国史叙论》,初载1901年9月3日、13日《清议报》第九○、九一册,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
[6] 梁启超:《新史学》,1902年2月8日《新民丛报》第一号开始刊登,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
[7]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一章《史之意义及其范围》。
[8] 梁启超:《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见本书。
[9] 初版以“《中国文化史稿》第一编”为副题。
[10] 梁启超于1925年秋冬,“即讲《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口敷笔著,昼夜弗辍,入春而病,遂未完成”,至1926年10月,“讲座复开”。所以也可将演讲推溯到1925年。见姚名达:《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