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真影:重解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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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经》的误传与误解

老子作为先秦诸子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很多学者。可以说,《道德经》就是中国的哲学之源。但由于年代久远,保存不便,误抄误读严重,再加上人为的篡改,使得广泛流传的通行本《道德经》与老子原作相去甚远。

通行本《道德经》主要是以三国时期的魏国青年学者王弼(其去世时年仅24岁)所编撰的《道德经注》为底本进行译释的。而随着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和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的相继出土,将《道德经》的版本向前推进了至少五百年。通过对楚简本与帛书本《道德经》的研究,我们发现通行本《道德经》与上述古本之间的差别之大实在令人咋舌。

其实由于古代竹简保存不便,散失错简极为常见,很多地方在王弼之前就已经改动过了。秦朝统一文字,且烧天下之书,很多古文字早已失传。原先用各国文字抄写的《道德经》文本辗转流传到汉代,再次抄写之时很可能会因不能辨识而引起讹误。除此之外,导致《道德经》出现误传的原因还有:抄录笔误,近音误读,因不解文意而修改,按主观意图而篡改等等。正所谓“老子五千言,错简两千年”。如此大规模的文字错乱,使得《道德经》所表达的思想早已产生了巨大的变异与分歧。难怪历史学家蒙文通说:“我国旧籍之讹误紊乱,无过于《老子》”(蒙文通《王弼老子注初校记》,岳麓书社,1982年版,第61页)。而他说此话时,马王堆和郭店的古本《老子》还没有出土呢。

《道德经》本是思想统一、思路连贯的一部书,却被改得语无伦次、自相矛盾、混乱不堪,加上《道德经》本身就是玄奥深邃、文辞飘忽,更使得人们读后总是一头雾水,于是只好牵强附会、任意曲解了。两千多年来,对《道德经》的注解之书有上千种之多,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可以说,从《道德经》开始流传之后,人们就已经对其产生了大量的曲解,使其所表达的思想出现了严重的扭曲。历代学者大多是万经注我,过度解读的现象非常普遍。修真的把《道德经》解读为导引炼丹之法,研究兵法的把《道德经》解读为兵书战策,做管理的把《道德经》解读为管理手册。每个人都想把《道德经》生搬硬套到自己所喜好的领域中去,完全无视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除了发散型的过度解读之外,还有一种收敛型的解读方式,就是什么内容都往一个词儿上套。比如有人把《道德经》的核心思想——无为——解读为无私的同义词,并把几乎整篇《道德经》的内容全都套用无私的概念来解释,这显然是不恰当的。要知道,刻意表现出来的“无私”仍然是“有为”的。

本人认为,解读《道德经》还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文字的本意为根本,而不应妄增妄减、颠倒歪曲、牵强附会、随意发挥。鉴于此,本人以体现老子本意为原则,以郭店竹简和马王堆帛书为参照底本,并参考陈鼓应、刘笑敢等几位大家所作的注解,对《道德经》重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校订整理和现代视角的解读。希望借此能让广大读者了解到更加贴近真实的老子思想。

本合校版共有5196字,而通行本《道德经》约5250字左右,相差50余字。将通行本《道德经》与本合校版相比较,重要的字词差异有133处之多(字词差异表见附录)。此外,通行本《道德经》还存在众多的文字增删、重复以及语句颠倒错乱的情况。本合校版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修正,以期尽量接近《道德经》的原貌。

通行本《道德经》分为八十一章,其中只有七章与本合校版文字近似,即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一章、第三十三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七章和第七十八章。其中,第六章中的“谷”字据帛书《老子》校订为“浴”字,第七章“后其身而身先”中的“后”字据帛书乙本校订为“退”字,第十一章中的“埏埴”据帛书本修订为“燃埴”,第三十三章“死而不亡者寿”中的“亡”字古通“忘”,第四十三章除几处虚词之外与本合校版基本相同,第四十七章“见天道”中的“见”字据帛书本校订为“知”字,第七十八章“柔之胜刚”中的“柔”字据帛书乙本校订为“水”字。除这七章之外,其余七十四章均或多或少与本合校版有重要的文字差异。而这些文字差异对文意的影响往往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