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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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周朝的创建和东征的胜利

一 武王的建国措施和建都丰镐的政治设施

(一)克商后在牧野举行的告捷礼

古代贵族十分重视祭祀,以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记刘子语)。出师之前常常要祭祀天神或祖先,胜利之后也要向天神和祖先献祭告捷。据《逸周书·世俘解》记载,武王克商之后,就在牧野举行告捷礼,接连举行了五天注14

注14《世俘解》既说武王从辛亥到乙卯在牧野举行告捷礼,献祭上帝与烈祖,当在四月内。又说四月庚戌武王在周庙举行献殷俘礼,次日辛亥祭祀天位。不可能在同一月的辛亥在牧野和在周庙同时参与祭礼。过去刘歆引用古文尚书《武成》相类的记载,有闰月的说法,但是在殷、周之际还不可能在岁中置闰,一般都只在岁末置闰。顾颉刚说:“窃意篆文‘四’作‘’,‘六,作‘’,其形甚近,或‘四月’为‘六月’之讹文,亦未可知。”目前尚无其他史料可以校正,不易解决这个矛盾,暂时只能认为“四月”是“六月”之误。

辛亥(四月十五日),荐(献祭)俘(所俘)殷王鼎。武王乃翼(敬),矢(陈设)珪、矢宪(一篇法令),告天宗(泛指天神)、上帝。王不革(原误作“格”,从卢文弨校正)服(不革服谓不改易显祖服装),格(到)于庙,秉(执)黄钺(“黄钺”二字原脱,从朱右曾校增),语治庶国(向祖先报告统治许多邦国的情况)。籥人(奏乐之官)九终(奏乐章九节)。王烈祖(意即显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即仲雍)、文王、邑考(即武王之兄伯邑考),以列升(把神主按次序升登到一定的位置),维告殷罪(向祖先报告殷的罪状)。籥人造(进);王秉黄钺,正国伯(“国伯”谓诸侯之长,“正国伯”谓确定诸侯之长的席位)。

壬子(四月十六日),王服衮衣(衮衣为天子之服),矢琰,格庙。籥人造;王秉黄钺,正邦君(确定诸侯的席位)。

癸丑(四月十七日),荐俘殷士百人(用所俘殷贵族一百人作为牺牲献祭)。籥人造;王矢琰,秉黄钺,执戈。王入,奏庸(通作“镛”,大钟),大享一终(奏大享的乐章一节),王拜手稽首。王定,奏庸(通作“镛”),大享三终。

甲寅(四月十八日),谒戎殷于牧野(“戎”原误作“我”,从卢文弨校正,谓报告用兵伐殷于牧野情况)。王佩赤、白旂(指赤色、白色军旗)。籥人奏《武》(宣扬武功的乐章)。王入,进《万》(挥舞盾一类兵器的舞蹈),献《明明》三终(三节)。

乙卯(四月十九日),籥人奏《崇禹生开》(崇禹即崇伯鲧之子禹,开即禹子启),三终,王定。

一连五天的祭祀典礼,前两天是礼的开始,末一天是礼的结尾,主要礼节是在第三、第四两天举行。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四点:

第一,武王出兵时带着祖先的神主(木主)载在车中,随军而行,直到牧野,战胜之后,就临时建造“牧室”,举行告捷之礼。《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郑玄注:“牧室,牧野之室也。”这在春秋时代还有相同的事例。公元前五九七年(周定王十年)邲之战,楚胜晋,楚大夫潘党建议收集晋军尸体建筑“京观”(高丘),使子孙“无忘武功”,楚庄王没有接受这个建议,举出武王克商之后制作《颂》和《武》为例,主张“为先君宫(楚君祖先之庙),告成事(报告战胜)”(《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庄王这样在前线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该就是效法武王的。

第二,祭祀的祖先有太王、太伯、王季(季历)、虞公(仲雍)、文王、伯邑考等六人,不分嫡庶和直系、旁系,也不分立为国君者或未立而早死者。太伯、仲雍、季历同为太王之子,季历继承君位,而太伯、仲雍另外建立虞国;伯邑考与武王同为文王之子,伯邑考未立而早死。这种祭祖的制度,和商代完全相同。王国维认为武王用的就是殷礼,“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第三,癸丑之日举行大享之礼,这是当时隆重的祭典,杀所俘殷王士一百人作为牺牲。这种杀人祭献之礼,也和殷贵族用“人牲”祭祀祖先相同。在殷墟的殷王陵东区曾发现一片大规模杀人祭祀后的埋葬坑。一九七六年发现了二百五十座这样的坑,其中一百九十一座中被杀害者的骨架多到一千一百七十八具。据研究,这一带就是商代王室的杀人祭祀场的遗址。被杀的都是战俘。殷墟卜辞中也常见用羌人与牛、羊一起祭祀祖先的例子。

第四,这时武王尚未宣布建立周朝,但是从所用礼制和所穿服装来看,已具天下之君的地位。他在“大享”之前,先“正国伯”,再“正邦君”,实际上已成为凌驾于“国伯”和“邦君”之上的“王”了。

上章所引《世俘解》说:“戊辰,王遂祡,循追祀文王。时(是)日王立政。吕他命伐越戏方。”说明武王在发布讨伐殷的南国诸侯命令之前,已在发布作为天下之王的政令。孔晁注:“是日立王政,布天下。”《世俘解》开头说:“维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国。”“成辟”就是说成为天下之君。“乙未日”不合古代文例,有人认为这三句出于后人所加。

(二)在殷都举行社祭和告诫殷贵族

武王克殷后,曾到殷都举行社祭,见于《逸周书·克殷解》(《史记·周本纪》和《齐世家》曾引用):

翼(翌)日,除道,修社及商纣宫。及期,百夫(即百夫长)荷素质之旗(《史记》作“罕旗”)于王前。叔振(即曹叔振铎)奏(进)拜假(“假”通作“嘉”,“拜嘉”谓祝贺嘉礼),又陈常车(孔注:常车,威仪车也)。周公把大钺,毕公把小钺(“毕公”原误作“召公”,今从《周本纪》改正。《玉海》卷一五一作“原公”),以夹王(孔注:二公夹卫王也)。散宜生、泰颠、闳夭皆执轻吕(剑名),以奏王(《周本纪》“奏”作“卫”,刘师培谓“奏”即“夹”讹)。王入,即位于社、大卒之左,群臣毕从(《史记》作“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右毕从”。按“位”与“立”通用,当读为“莅”。大卒谓军士,“之”训“至”。朱右曾云:“王立于社南而屯卒于其西以卫也”)。毛叔郑奉明水(明水是用鉴在月下取得的露水),卫叔封傅礼(《周本纪》作“卫康叔封布兹”,《齐世家》作“卫康封布采席”,《周本纪》集解引徐广云:“兹者籍席之名。”“傅”通“敷”,义即“布”。刘师培谓:“礼疑丰讹,即《尚书·顾命》丰席,《顾命》言丰席画纯,正与《齐世家》采席合”),召公奭赞采(《周本纪》正义:“赞,佐也。采,币也”),师尚父牵牲(祭祀用牺牲)。尹逸筴曰(尹逸即史佚,“筴”古“策”字):“殷末孙受(纣)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昊天上帝。”(《周本纪》作“天皇上帝”,刘师培校作“皇天上帝”)武王再拜稽首:“膺受大命,革殷,受天明命。”武王又再拜稽首,乃出(“膺受大命”以下十六字原脱,从卢文弨引梁玉绳说,据《史记》、《文选》李善注及此书孔注校补)。

在殷都举行这样隆重的社祭,无非对殷贵族表明“革殷”是出于天命。

武王在殷都除举行社祭外,还曾召集原来殷的各等贵族加以告诫,见于《逸周书·商誓解》。告诫的对象,包括“冢邦君”(属国之君)、“旧官人”(原来殷的官僚)、“太史友”、“小史友”(上“友”字原误作“比”,下“友”字原误作“昔”,从孙诒让校正)及百官、里君、献民等(太史友、小史友指史官所属官员,里君指一里之长,献民指贵族)。

《商誓解》反复告诫殷贵族,内容主要有下列三点:

第一,周作为“小国”而克商,是出于天命,指出殷王纣违反商先哲王(指先前殷的贤君),特别是违反汤的传统政策,“昏忧(通作“泯扰”)天下,弗显上帝,昏虐百姓,弃(“弃”原误作“奉”,从丁宗洛校改)天之命,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指文王)曰:‘殪商之多罪’,今纣弃成汤之典,肆上帝命我小国曰‘革商国’”。就是说“殪商”和“革商”都是上帝命令。

第二,把殷王纣称为“一夫”,即“独夫”,把所有殷贵族和纣区别开来,分别对待。宣称殷贵族无罪,只须听从周的命令,就可安居。例如说:“昔在西土我其有言,胥告商之百姓无罪,其维一夫”,“尔百姓、里君、君子,其周即命”,“不令尔百姓无告”,“尔百姓其亦有安处”。所说百姓,就是指殷贵族而言。

第三,告诫殷贵族听从天命和周的命令。如不作乱,就可得到保护,如不听命而作乱,就要用刑杀灭。例如说:“在彼宜在天命,弗反侧兴乱(“弗”字原脱,“反”字原误作“及”,从丁宗洛校补)。其斯弗用朕命,尔冢邦君、商庶百姓,予则肆刘灭之(“肆”字原脱,从孙诒让补,刘灭谓杀灭)。”这是武王为首的周贵族,在灭商以后,对数量众多的殷贵族,采用安抚和刑罚兼施的政策,用来防止殷贵族的叛乱。

值得注意的是,告诫的对象,包括冢邦君、旧官人、史官、百官、里君和一般贵族,其中特别提到大小史官所属官员。

(三)在宗周“天室”举行的献俘礼

武王在六月凯旋镐京(即宗周),就选定日期到“天室”举行规模很大的献俘礼。《世俘解》对此有较详的记载:

维四月既旁生魄(“四月”当是“六月”之误),越六日庚戌,武王朝(早)至于周庙(“至”下原有“燎”字,涉下文而衍,今删)。武王降自车(此句上原有“维予冲子绥文”六字,从陈逢衡校删)。乃俾(使)史佚繇书(“繇”通“籀”,繇书谓读册书)于天室(“室”原误作“号”,今从《吕氏春秋·古乐》改正)。武王乃废于纣共恶臣百人(“共”原误作“矢”,“臣”下原衍“人”字,今从顾颉刚校正),伐右厥甲小子则大师(“则”原误作“鼎”,今改正),伐厥四十夫家君则师(“家君”疑是“冢君”之误,“则”原误作“鼎”,今改正),司徒、司马初厥于郊(通作“校”)号(疑“室”字之误)。乃夹于南门(“乃”上原衍“武王”二字,从朱右曾校删),用俘皆施(通作“弛”)佩衣(“衣”下原衍“衣”字,从沈延国校删),先馘入。武王在祀,大师负商王纣县(同“悬”)首白旂,妻二首赤旂,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庙。

这个献俘礼,主要有下列四个特点:

第一,献俘礼举行于宗周的“天室”,“天室”即是明堂。《吕氏春秋·古乐》说:武王“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世俘解》的“天室”即是“京太室”。武王时制作的大丰簋说:“王祀于天室”,又说:“衣祀王不(丕)显考文王,事喜()上帝。”这个以文王配合上帝祭祀的天室,即是明堂。蔡邕《明堂论》说:“所谓京太室即周庙也。”因为周人以后稷配天,以祖先配合上帝一起祭祀,“天室”亦称“周庙”。《世俘解》下文“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可为明证。其实周的宗庙和明堂是有区别的。《礼记·乐记》记载武王克殷后“祀乎明堂而民知孝”,郑玄注:“文王之庙为明堂制。”其实并不是文王之庙为明堂制,只是把祖先配合上帝一起祭祀于明堂。《史记·封禅书》说:“天子曰明堂、辟雍,诸侯曰泮宫。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淮南子·齐俗训》也说:周公“克殷残商,祀文王于明堂。”《礼记·祭法》说: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注:“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所有这些记述都有一定的依据。《逸周书·度邑解》记载武王克殷后,对周公说:“旦,予克致天之明命,定天保,依天室。”“依”和“衣”通用。“依天室”就是说举行殷见礼于天室。天室既然是明堂,明堂即是辟雍,在诸侯国又称泮宫,亦即太学。按周礼,这里确是举行献俘礼的礼堂。《礼记·王制》说:“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以讯馘告”就是献俘礼。到春秋时,讲究周礼的鲁国还在泮宫举行献俘礼。《诗经·鲁颂·泮水》描写鲁侯征服淮夷之后,“在泮献馘”,“在泮献囚”,“在泮献功”。

第二,举行献俘礼时,要杀死一批重要俘虏献祭。主持杀俘者是有等级的,杀的方式也有“废”、“伐”两等。先由武王主持“废”纣的共同作恶之臣一百人。“废”是杀灭之意,《尔雅·释言》:“替,废也;替,灭也。”郭注:“亦为灭绝。”其次由大师(即太公望)主持“伐”甲小子(指殷贵族),再其次由师(即师氏)主持“伐”冢君(即诸侯)四十夫。“伐”是杀头之意,甲骨文“伐”字像以戈杀头之状。后来由“司徒、司马初厥于郊(校)号(“号”疑“室”字之误)”,就是由司徒、司马于校室杀死一批战俘,“初”字从“刀”从“衣”,裁剪之意,就是按照武王、大师、师氏指定的杀死方式,由司徒、司马指挥从属官吏具体执行。当时辟雍中有校室,亦即“宣榭”,“榭”一作“射”,又作“序”或“豫”,是厅堂式的建筑,用于讲武、比射等等。当举行献俘礼时,司徒、司马就率领所属官吏在此按照指示杀死战俘。

第三,献俘礼上献祭的,既有战场上杀死而割下来的敌人的头,即所谓“馘”;又有准备当场杀死的各等战俘,即所谓“俘”。“馘”和“俘”都先要陈列在宗庙南门夹道的两旁。《世俘解》说:“乃夹于南门,用俘皆施(通作“弛”)佩衣,先馘入。”“用俘”的“用”字是有特定意义的,是指杀人用作牺牲。这到春秋时“用”字还有这个意义。例如宋襄公使邾文公杀死鄫君祭祀社神,说是“用鄫于次睢之社”(《左传·僖公十九年》)。又如楚灵王灭蔡后,杀死隐太子祭祀山神,说是“用隐太子于冈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所谓“用俘”就是准备杀死用以献祭的战俘。所以要“皆弛佩衣”。就是表示即将杀戮。

第四,献俘礼上献祭的重要的“馘”,要挂在军旗上,掮着送进庙来。《世俘解》说,当武王开始主持献祭典礼时,太师太公望就掮着挂有商王纣的头的白旗,还掮着挂有纣两个妻子的头的赤旗,先于一般的“馘”进入庙中。当时指挥作战的军旗是有等级规定的,大白最贵,小白次之,赤旗又次之,其他色彩之旗更次之注15。当时战场上惯例(即所谓军礼),斩得敌人首领的首级,是要挂悬在军旗上,用来表示胜利的。《墨子·明鬼下》说:武王“与殷人战于牧之野,王手(原误作“乎”,从孙诒让校改)禽费中(仲)、恶来,众畔百(皆)走,武王逐奔入宫,万年梓株,折纣而系之赤环,载之白旗。”所谓“万年梓株”,当是指一种很长的旗杆。《逸周书·克殷解》又说武王在牧野之战胜利后,到商王纣居处,先射箭三发而后下车,“而击之以轻吕(剑名),斩之以玄钺,折县(悬)诸大白”;又同样的到二女(二妻)居处,“斩之以玄钺,县诸小白”。这种用军旗挂着敌人首级的献祭方式,西周曾长期沿用。例如小盂鼎记载盂向康王献俘,“盂以多旂佩方”,就是说盂掮着多面旗子佩挂有鬼方首领的头。又如敔簋记载敌向荣伯献俘,“长(榜,通作“枋”)(载)首百”,就是长旗杆上载有一百个敌人的首级。这和《墨子》所说“万年梓株”“载之白旗”,情况是相类的。

注15《逸周书·克殷解》谓牧野之战,“武王乃手大白以麾诸侯”,又说斩殷王纣后“折县诸大白”,斩二女后“县诸小白”。可知大白最贵,小白次之。周初分封诸侯,分赏车、旗等仪仗,只有少白。《左传·定公四年》载:“分康叔以大路、少帛、茷、旃旌、大吕”。少帛即小白。详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九“少帛”条。康叔为周公之弟,在同时所封诸侯中辈分最高也只分得小白。可知诸侯所用军旗中最贵是小白,次于天子用大白一等。齐桓公名小白,也是以诸侯的军旗为名。是大赤色,茷是大赤旗。春秋时吴国尚沿用这种礼制,吴王夫差北上与晋争霸,王亲自统率中军,“王亲秉钺,载白旗以中阵而立”。左军赤,右军玄旗。见《国语·吴语》。《周礼·春官·巾车》谓王车有五路,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方”。革路即是用皮革制成的车,“以即戎”谓用于军事,其旗大白,这确是周制。至于《礼记·明堂位》说:“殷之大白,周之大赤”,是后起之说,已与五行之说有关。

《世俘解》又说庚戌在宗庙举行献殷俘礼以后,次日又祭祀天位;隔五天乙卯,又在周庙举行献“庶国馘”之礼。“庶国馘”是指伐南方的越戏方、宣方等国所得馘俘。最后又告于周庙,祭祀百神和水土之神,誓于社。据说“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上述在牧野举行的告捷礼和在国都举行的献俘礼,不仅用来庆祝克商的胜利,更是为了表示周的“革殷”出于天命,因此具有开国大典的性质。不仅举行的礼仪隆重,而且祭祀的场面也极铺张。所用礼制,有周人传统的,例如以后稷配天的祭祀,所用白旗、赤旗和服饰,所奏《武》、《万》、《明明》、《崇禹生开》等乐章,都该是周人的传统。但当时周礼尚未完全确立,其中不免有沿用殷礼的地方。宗庙中祖先神主的排列,没有嫡庶之分,兄弟辈同时列入祭典,显然是沿袭殷礼的。大规模杀人献祭的方式,大量用牲的方式,都是沿用殷的礼俗。如果单就《世俘解》来看,用牛五百多头,用小牲二千七百多头,似乎不免夸张。但是,我们以殷墟卜辞作比较,就感到不足怪了。殷王每次祭祀祖先,用牲从几头、十几头到几十头、几百头不等,甚至有用“千牛”的(《殷虚文字乙编》5085+5157+5227+5393片)。

(四)迁都到镐及其政治设施

武王迁都到镐,是一件大事,从此西周时代长期作为国都。《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对这事有歌颂:

镐京辟廱(同雍),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皇王烝(美好)哉!

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武王烝哉!

丰水有芑,武王岂不仕(事),诒厥孙谋,以燕(安定)翼(保护)子。武王烝哉!

上列三章的诗,第一章强调镐京所设辟雍的政治作用,因为辟雍是举行重要典礼和宣布政令的地方,能够使得东西南北四方都服从周朝统治。第二章说明武王迁都镐京,是依据大龟占卜的吉兆选定和建成的,无非表示迁都符合天意。第三章讲武王建都于镐的事,是给子孙留下了好的谋划,能够起安定和保护子孙的作用。

镐,周原甲骨和西周金文作“蒿”。因为周王居于蒿,到岐周或成周去举行祭祀,甲骨、金文中都有“自蒿”出发的记载。如周原甲骨:“祠自蒿于周(指岐周)。”德方鼎:“隹(唯)三月,王才(在)成周,武王福,自蒿。”

自来记载,都认为镐京在沣水以东的滈池附近,汉武帝开昆明池,兼并滈池,镐京故址即在昆明池以北,一部分已被昆明池所破坏。《水经·渭水注》:“渭水又东北与鄗水合,水上承鄗池于昆明北,周武王之所都也……自汉武帝穿昆明池于是地,基构沦褫,今无可究。”《三辅黄图》:“镐池在昆明池之北,即周之故都也。”经考古调查,昆明池的北界在上泉北村和南丰镐村之间的土堤(所谓干龙岭)的南侧。镐池位置应在这条土堤之南。镐京遗址应在今沣河中游东岸,北到洛水村,南到斗门镇,东至昆明池故址,西至鄗水故道参看胡谦盈:《丰镐地区诸水道的踏察——兼论周都丰镐位置》,《考古》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镐京和丰邑相距很近,虽有沣水之隔,相去不过二十五里。自从武王建立镐京以后,丰邑仍继续使用,西周早、中期诸王和大臣常有居于丰邑而处理国事的。例如康王时代的玉戈铭:“六月丙申王在丰,令大保省南国”(《陶斋古玉图》第八四页著录),小臣宅簋:“惟五月壬辰同公在丰,公使宅事伯懋父。”该是武王克商后,创建周朝,感到原来文王所建的丰邑不敷应用,因而向东开拓,另建镐京。镐京在西周时有宗周之称,或者简称为周。

西周金文记王所在地,以周为最多,其次要数京与,再次是成周,即洛邑。据士上盉:“王大禴于宗周,(出)(馆)京年。”可知京就在宗周附近。麦尊记载井(邢)侯于二月朝见王于宗周,次日他就和王在京举行祀,可知京就在宗周。京有宗庙的大室,弭叔簋:“王在,各(格)于大室。”还有寝,麦尊:“王以侯内(入)于寝。”这个寝当为宫内之寝。又有宫名泾宫、上宫等,史懋壶:“王在京泾宫”。匜:“王在上宫”。更有辟雍,见麦尊,又称学宫,见静簋。更有大池,可以乘舟而射擒大龚,见麦尊;又可以渔,见遹簋。这个大池,当在辟雍之中。《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镐京辟雍”,而麦尊和静簋都说辟雍(学宫)在京。方濬益以为京在距镐京几十里范围内。我认为当在镐京的东郊。《礼记·王制》说:“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麦尊说邢侯“见于宗周”,就是来到宗周朝见周王,而周王正在京“祀”,次日周王到辟雍举行“王乘于舟,为大丰”的礼仪,邢侯乘着赤旂舟随从,可知京即在镐京附近,当为镐京东郊的一个地点。这种建筑,四周有水环绕。《诗经·大雅·灵台》毛传:“水旋丘如璧,曰辟雍。”“辟”与“璧”本为一字。辟雍的所以称辟,表明其形状像圆形的璧。“雍”和“邕”音同通用,《说文》:“邕,邑四方有水,自邕成池者。”“雍”字,甲骨文、金文从巛,从,从隹。从巛,像四周环绕有水;从,像水中高地上有宫室建筑;从隹,像有鸟集居其上。《韩诗说》说辟雍“圆如璧,壅之以水”,“立明堂于中”,“盖以茅”(《诗经·大雅·灵台》正义引《五经异义》)。辟雍中高地上的建筑,所以叫做明堂,因为它四周无壁,外户不闭,很是明亮。《淮南子·主术训》说:“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吕氏春秋·慎大览》更说:“武王胜殷……故周明堂外户不闭,示天下不藏也。”这些说法都是有依据的。汉武帝时济南人公玉带献《黄帝时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官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命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祠上帝焉”(《史记·封禅书》)。“命曰昆仑”云云,因为古神话中昆仑山具有上天的天梯性质。整个明堂的形制,基本符合周的礼制。

这种辟雍的形制,起源于原始氏族制后期村落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始村落的布局,周围都开凿有沟渠环绕,用于防卫;沟渠以内,四周分布有氏族成员所住的许多小屋,中间有厅堂式的大型房屋供公共活动之用。明堂即起源于这种大型房屋;辟雍的周围环绕有水,即起源于环绕原始村落的沟渠。阮元说:“古人无多宫室,故祭天、祭祖、军礼、学礼、布月令、行政、朝诸侯、望星象,皆在乎是。故明堂、太庙、大学、灵台、灵沼,皆同一地,就事殊名”(《问字堂集·赠言》)。这个推断是可信的。到文王、武王时,虽然早已有宗庙的设置,辟雍也还是举行祭祀、集体行礼、宣布政令以及宴会、练武、奏乐的地方。《诗经·大雅·灵台》有描写在辟雍作乐的情况:

虡(悬编钟、编磬的木架)、业(悬鼓的木架)维枞(悬大钟木架),贲(借作“”,大鼓)、鼓维镛(大钟)。於论(通作“伦”,排列)鼓钟,於乐辟雍。於论鼓钟,於乐辟雍。鼍鼓(用鳄鱼皮蒙的鼓)逢逢(鼓声),矇瞍(瞎眼乐师)奏公(通作“颂”)。

武王时制作的大丰簋,更有叙述在天室祭祀的情况:

乙亥,王又(有)大丰,王凡(通作“汎”)三方。王祀于天室,降,天亡又(佑)王。衣祀于王不(丕)显考文王,事喜(通作“”)帝。

图七 大丰簋及铭文

一名天亡簋、朕簋或聃簋。传清道光年间陕西岐山出土。通高二十四点二厘米,口径二十一厘米,座边长十八点五厘米,内底有铭文七十七字。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前面已经讲到,这个“天室”即是明堂,亦即辟雍。在这里以文王配合上帝举行祭礼。这里的“大丰”,孙诒让释为“大礼”(《古籀余论》卷三),并不确切。郭沫若读作“大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上编),也不合适,“大封”是分封诸侯之礼,与铭文内容不合。日本赤塚忠读作“大醴”,也不妥当。铭文中并无举行飨礼的内容。康王或昭王时制作的麦尊也谈到大丰之礼:

王令(命)辟井(邢)侯,出,侯于井。(粤)若二月,侯见于宗周,亡(尤)。(会)王客(格)祀。(粤)若翌日,才(在)璧(辟)雝(雍),王乘于舟,为大丰,王射大龚(鸿),禽(擒)。侯乘于赤旂舟,从死(尸),咸。之日,王以侯内(入)于(寝)。

图八 麦尊铭文

由此可知,大丰礼的举行,先要在辟雍的大池中,由王乘舟,亲自射中水生鸟类(鸿),把它擒住。随从王行礼的邢侯也要乘赤旗的舟,一起行动,然后一同进入宗庙的寝中。这种乘舟的礼节,后世还有流传。《礼记·月令》季春之月: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荐鲔于寝庙,乃为麦祈实。

所谓“天子始乘舟”,就是王乘舟射擒水生动物。所谓“荐鲔于寝庙”,就是王把亲自擒得的鲔献于宗庙的寝中。所谓“乃为麦祈实”,就是祈求麦的丰收。可见大丰礼不是为别的,正是祈求大丰收。大丰簋开头就说:“王又(有)大丰,王凡(汎)三方。”闻一多解释为王泛舟于辟雍之水的三方(《大丰簋考释》,收入《古典新义》下册),是正确的。泛舟于辟雍之水,就是为了射擒水生动物,以便献祭而祈求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