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强认知主义:自然主义
强认知主义理论认为,道德判断(a)适合依据真假来评价,并且(b)为真是因为人们认知地通达(accessing)某些事实。强认知主义理论既可以是自然主义,也可以是非自然主义。根据自然主义,道德判断的真假由自然事态决定,一个道德判断为真意味着我们通达了一种自然事态。但什么是自然事态?我在本书中采纳G. E.摩尔(G. E. Moore)的说法:
“自然”在我这里一贯是指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主题。(Moore,1903,92)
由此,自然属性便是自然科学或者心理学所探讨的属性,举例来说,或许也包括这样的属性:“有助于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有助于保全人类”。自然事态则无非是由自然属性的实例化(instantiation)所构成的事态。
自然主义式认知主义者主张,道德属性同一于(或者可还原为)自然属性。康奈尔派实在论者[Cornell Realists,例如,尼古拉斯·斯特金(Nicholas Sturgeon)、理查德·波伊德(Richard Boyd)和大卫·布林克(David Brink),参见Sturgeon,1988;Boyd,1988以及Brink,1989]认为,道德属性本身是不可还原的自然属性。自然主义还原论者[Naturalist reductionists,例如,理查德·布兰特(Richard Brandt)、彼得·雷尔顿(Peter Railton),参见Brandt,1979;Railton,1986a,b]认为,道德属性可以还原为某些自然属性,而这些自然属性可以由自然科学和心理学来研究。康奈尔派实在论者和自然主义还原论者都是道德实在论者,他们认为确实存在道德事实和道德属性,并且道德事实的存在和道德属性的实例化本质上独立于人类的观念。本书第8章讨论康奈尔派实在论者的非还原自然主义,第9章讨论自然主义还原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