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元伦理学导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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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情绪主义的问题

|问题1| 蕴涵错误问题

情绪主义是一种投射主义projectivism)。当我们在一个评价性判断中使用“是错的”,例如,当我们判断“杀人是错的”,似乎是把“错的”当作一个谓词,就类似于我们语言中的非评价性谓词。换言之,我们把“”视为杀人这种行为的一个属性。由此,我们认为“杀人是错的”和“黄金是金属”相似,因为“错的”和“金属”都是真正的谓词,指向事物的真正属性。但根据情绪主义,用这种观点来解释“杀人是错的”并不正确:当我们把“错”视为事物的真正属性,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将我们的情感或情绪投射到世界上。“错”并非真的是世界中的事物的一种属性,而是我们对世界产生某种态度或情感时投射到世界上的某种东西。如布莱克本所说:

我们将态度、习惯或者其他承诺投射到世界上,这些东西不是描述性的,但是当我们说话和思考时,就好像它们是我们的话语所描述的那些事物的一种属性,我们可以对这种属性做出推理,进行认知以及产生误解,等等。投射就是休谟所说的“将所有自然对象涂上和染上来自内在情感的颜色”,抑或心灵“通过自己给世界着色”。(1984,170—171)

情绪主义的问题是,解释这样的投射如何可能不是一种差错错误。如果我们的言谈和思考显示存在“好”这种属性,而实际上不存在这种属性,我们的言谈和思考不就有很大缺陷吗?对此,为了避免这种错误,合理的反应不应该是要求消除或者至少修正我们的道德实践吗?

在日常生活以及文学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上面这样的担心。例如,在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小说《胜利》(Victory)中,故事的讲述者和故事里的戴维森船长疑惑,海斯特将莱娜救出臧加科莫的旅行乐团是出于什么动机:在海斯特心里,这种行为是情急之下利用一个漂亮的年轻姑娘,还是解救一个受折磨的人?由于海斯特具有一种将自己的情感投射到世界上的倾向,讲述者和戴维森担心海斯特是否因此犯了这种错误:当他的行为实际上只是情急之下利用一个漂亮的年轻姑娘,他却以为是在解救一个受折磨的人:

戴维森和我都怀疑这在本质上是否是解救一个受折磨的人。我们不是两个以自己的性情给世界染色的浪漫主义者,但我们早已对海斯特的为人心知肚明。(1915,66—67)

由此,戴维森和讲述者排除了海斯特的错误,但这么做的前提是认为他倾向于以自己的性情给世界“染色”,从而可能陷入某种相关的错误。

我们再看一个更普通的例证,即具有字面意义上的投射功能的投影仪。设想一位解剖学讲师用投影仪向学生展示关于人类大脑的幻灯片。他调试投影仪,使之照射到一面平整的白墙上。讲课过程中,讲师和学生的讨论就“仿佛”墙上有一张人类大脑的图片。比如,讲师问一个学生图片的哪一部分表示小脑,另一个学生让讲师指出图片上的脑干部分。但显然,墙上并非真的有图片,而只有投影仪所投射的图像。在某种意义上,这在眼下的例子中不会让我们感到担心:讨论时“仿佛”墙上真的有一张图片,这无非是一种方便而无害的虚构。然而,当我们判断“史密斯折磨猫的行为是错的”时,认为自己是在“投射”,就很令人不安了。我们真的可以接受这样的看法吗:史密斯的行为并非真正是错的,“错”这种属性只是投射我们的忧虑或震惊?

所以,如果一个人在对道德属性的理解上是投射主义者,他如何避免这样的蕴涵:将道德属性赋予事物总是会让我们陷入错误?但要注意的是,威胁情绪主义的投射错误实际上比我用于表明这种威胁的那些普通例子更根本。当我(用华兹华斯的诗句)说大海向月亮敞露心胸,我的错误在于所说的东西严格地、字面地为假。而当我说杀人是错的,按照情绪主义者的解释,我犯的错误不在于我说的东西为假,而在于把某种不适合用真或假来评价的东西当作确实适真的东西来对待。

|问题2| 弗雷格—吉奇问题

这个问题以彼得·吉奇(Peter Geach)的名字命名,他在Geach(1960和1965,在后者中,吉奇将这一反驳归于弗雷格)中,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经典的现代阐述。根据情绪主义,当我真诚地说出“杀人是错的”这个句子,我不是在表达信念或者做出断言,而是表达某种不具有真假的、非认知的情感或感受。

由此,情绪主义者主张,在“杀人是错的”表面上用于断言杀人是错误行为的语境中,这个句子实际上是用于表达一种反对杀人的情感或感受。然而在有些语境中,“杀人是错的”即便表面上也不是用于做出断言,我们该如何理解这样的语境?句子“如果杀人是错的,那么让弟弟杀人是错的”便是一个例子。显而易见,即便在表面上,这个句子前件中的“杀人是错的”也不是用于做出断言。那么,情绪主义者如何解释“杀人是错的”在诸如条件句前件这样的“非断言语境”(unasserted contexts)中的功能?由于它在这种语境中不是用于表达反对杀人,对其语义功能的解释必定不同于解释“杀人是错的”表面上表达直接断言的情形。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如何解释下面这样的有效推理:

(8)杀人是错的。

(9)如果杀人是错的,那么让你弟弟杀人是错的。

所以,

(10)让你弟弟杀人是错的。

倘若“杀人是错的”在断言语境(8)中出现时的语义功能,不同于它在非断言语境(9)中出现时的语义功能,以上述方式推理的人不就完全犯了偷换概念equivocation)的错误吗?上述推理如果是有效的,(8)和(9)中出现的“杀人是错的”必须具有相同的意义。而如果“杀人是错的”在(8)和(9)中具有不同的语义功能,它在(8)和(9)中当然不会有相同的意义。所以,上述推理看来和如下推理一样无效:

(11)我这瓶啤酒有一个头。

(12)如果某样东西有一个头,那么它必定有眼睛和耳朵。

所以,

(13)我这瓶啤酒有眼睛和耳朵。

这个推理显然无效,因为它偷换概念,“头”在(11)和(12)分别出现时具有不同涵义。

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这个问题:在基础逻辑中,我们如何确定一个已知推理是否有效?一种途径是构造真值表(truth-table),检查是否有这样的情况:所有的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如果有这种情况,推理无效,反之,则推理有效。但是,如果推理的某些前提[例如(8)]甚至不能依据真假来评价,这种办法又有什么意义?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弗雷格—吉奇问题为什么不会困扰认知主义的伦理理论,这类理论认为“杀人是错的”具有真值条件,真诚地说出“杀人是错的”可以表达信念。根据认知主义,像上面(8)和(9)到(10)这样的道德假言推理,跟下面这样的非道德假言推理并无差异:

(14)下雨了。

(15)如果下雨了,那么街道是湿的。

所以,

(16)街道是湿的。

尽管事实上,“下雨了”在(14)中是断言的,在(15)中则否,为什么这个非道德假言推理仍然有效呢?答案显然是,(14)中通过断言“下雨了”所得到的事态,和(15)的前件所假言地引入的事态是相同的。(14)中的“下雨了”用于断言实现了一个事态(下雨了),而(15)则断言如果那个事态实现了,那么另一个事态(街道是湿的)也会实现。赋予相关句子语义功能的,自始至终都是简单的断言语境中所断言实现的那种事态。至于从(8)和(9)到(10)的推理,我们不知道情绪主义者如何能提出类似的解释:我们不知道“杀人是错的”在(9)的前件中的语义功能,如何能由它在(8)中所表达的情感来赋予。

由此,情绪主义者面临的弗雷格—吉奇挑战是:当道德语句出现在诸如条件句前件这样的“非断言语境”中,如何给出一种符合情绪主义的解释,可以不损害这些语句所构成的那些推理在直觉上的有效性?

|问题3| 分裂态度问题

如果“对”、“错”等属性只是投射我们自身的情感和态度,我们如何能认真对待它们?布莱克本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是:

投射主义者能认真地对待责任、义务、“神声音严肃的女儿”这是英国诗人华兹华斯的《义务颂》(Ode to Duty)中的诗句,即指义务。——译者注这样的东西吗?倘若他否认这些代表着外在的、独立的、权威的要求,他如何能认真对待它们?那么,他一方面持有自己的道德承诺,一方面又认为它们是没有根据的,这在某种意义上难道不是一种分裂的态度吗?(1984,197)


立场一贯的投射主义者真的能避免最终接受一种法国黑帮道义吗?(1984,ibid.)

|问题4| 心灵依赖问题

倘若如休谟所说,“对”、“错”等属性是“我们的情感的产物”(Blackburn,1981,164—165),不就意味着这些属性以一种可疑的方式依赖于我们的情感吗?情绪主义不就蕴涵着如果我们的情感发生变化,“对”和“错”也会发生变化(类似于投影仪上的变化导致白墙“上”的东西变化)?以及如果我们的情感消失,“对”和“错”也会消失(类似于毁坏了投影仪也就消除了白墙“上”的东西)?情绪主义能避免让道德以如此糟糕的方式依赖于心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