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情绪主义和对非自然主义的拒斥
3.1 介绍艾耶尔的情绪主义
认知主义的核心主张是道德判断表达信念,因此道德判断是适真的。我们要考察的第一种非认知主义,是A. J.艾耶尔在《语言、真理与逻辑》(Language,Truth and Logic)中提出的情绪主义。艾耶尔的情绪主义是最简单也最极端的一种非认知主义,之后查尔斯·斯蒂文森(Charles Stevenson)、理查德·黑尔(Richard Hare)、西蒙·布莱克本以及艾伦·吉伯德等人发展出了更精致的非认知主义。本书将会讨论其中一些观点。首先让我们简要地阐述一下艾耶尔的观点。
艾耶尔否认道德判断表达信念,而是主张道德判断表达赞成和反对的情绪或者情感。与信念不同,这些情绪和情感并非旨在表征世界的状况,所以表达它们的判断就不是适真的。设想你有“街上有小孩”这一信念,该信念旨在表征世界的状况,你还对“小孩在折磨一只猫”这一事实感到震惊。经过比较可以看到,信念有一种表征功能:旨在表征世界的状况,它为真当且仅当世界确实是它所表征的样子。另一方面,震惊的情绪则没有这种表征功能,甚至不是可以用真假进行评价的那种东西。简言之,道德判断既不为真也不为假,它们不陈述任何东西,而是表达我们的情绪和感受。正如艾耶尔在一段著名的话里所说的:
倘若我跟某人说“你偷钱是做错了”,我并未比只说“你偷钱”陈述更多的东西。接着说这种行为是错的,我并未做出任何关于这种行为的进一步陈述。我只是表示我对这种行为的道德上的反对。这就像我用一种特殊的震惊语气说出“你偷钱”,抑或加上某些特殊的感叹符号写下这句话。这种语气或者这些感叹符号并未给这个句子的字面意义增添任何东西。它们只是用于表明对它们的表达伴随着言说者心中的某些感受。[Ayer,(1936)1946,107,楷体部分是我标注的]
而这意味着:
如果现在我将我前面的陈述一般化,说“偷钱是错的”,我便说出了一个没有事实意义的句子——换言之,不表达可以为真或为假的命题。[(1936)1946,107]
但这样一来,该如何看待道德分歧(moral disagreement)呢?如果我说“偷钱是错的”,而另一个人说“偷钱不是错的”,这难道不是一种两人相互矛盾的情形吗?倘若把我们做出的判断视为具有真假,那么我们相互矛盾是因为如果一个人所说为真,则另一个人所说为假;除此之外,我们该如何解释这种情形?艾耶尔意识到,对道德分歧的这种解释方式只有认知主义者才能使用,因而不可接受:
诚然,就某种行为或某类行为的道德价值而言,当有人和我们产生分歧,为了说服他接受我们的思考方式,我们的确会使用论证。但我们不会试图通过论证表明,他对一种他已经正确了解其性质的情况具有“错误”的伦理感受。我们试图表明的是,他弄错了关于那种情况的事实……如果反对我们的人恰好接受了和我们不同的道德“训练”,以致即便他承认所有的事实,关于所讨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他仍然不同意我们的看法,那么我们就会放弃通过论证来说服他的做法……正因为当我们着手处理有别于事实问题的价值问题时,论证无法奏效,我们最终只好诉诸谩骂。[(1936)1946,111]
由此,道德分歧不是具有矛盾的信念,而是具有冲突的感受。
艾耶尔对情绪主义的论证方式大体上是这样的:他考虑了各种各样的认知主义,既有自然主义式的也有非自然主义式的,然后发现它们都不可信。既然所有已知的认知主义都是失败的,他的结论是理解道德判断的最佳方式是采取一种非认知主义,即情绪主义。艾耶尔运用摩尔的COQA来拒斥自然主义式认知主义。比如,他这样论述对“x是好的(东西)”的功利主义分析:
由于我们说出“有些令人快乐的东西不是好的”或者“有些坏的东西是令人渴望的”不会导致自相矛盾,“x是好的”这个句子就不可能等价于“x是令人快乐的”或者“x是令人渴望的”。这种反驳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我所知的功利主义。[(1936)1946,105]
虽然我们已经看到,“开放问题”论证不像摩尔认为的那样有力,但为便于讨论起见,让我们暂且同意艾耶尔的这种结论:即自然主义式认知主义是不可信的。那么,如何看待摩尔自己那种非自然主义版本的认知主义?我们知道,他反对自然主义的论证远远不是决定性的,但我们尚未讨论他的非自然主义立场是否可信。事实上,艾耶尔讨论了摩尔式的非自然主义,并拒斥了这种观点。这便是下一节我们要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