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血字的研究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从伦敦大学毕业,获得了医学博士的学位。不久之后,我又到内特黎进修军医必修的课程。读完了课程之后,我很快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做了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在印度驻扎。我还没有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上岸之后,得知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但我还是跟着一群像我一样掉队的军人追了上去,最后平安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了自己的部队,立即展开了我的工作。
很多人因为这场战役得到了升迁和荣誉,但是我得到的却只是不幸和灾难。在被转调到巴克州旅之后,我就跟随这个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那可真是一场惨烈的战役。在战场上,一粒捷则尔枪弹击中了我的肩膀,肩胛骨被打碎,锁骨下面的动脉也被擦破了。如果不是我那忠诚的勤务兵摩瑞将我用马驮回阵地,我恐怕早就落到那些残忍的敌人手中了。
虽然没有被俘,但是所受的伤却使我憔悴不堪,加之长期的奔波劳累,使我更加虚弱。于是我就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我身体在那里逐渐得到了恢复,不料当我刚刚能够在病房中慢慢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之后我得知自己染上了伤寒——那种印度的倒霉疫病!我一直几个月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后来我的神志终于得到了恢复,身体也逐渐好起来。但是我的身体依然十分虚弱,经过医生的会诊之后,他们决定马上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我就搭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到了英国。一个月之后,我在朴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那时候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我几乎都丧失了恢复的信心。但是,善良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好好调养身体。
我在国内没有什么亲朋好友,所以自由得就像空气一样,更准确地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吸了进去,而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也都汇集在这里。我在伦敦河滨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但是住在那里很不舒服,而且非常无聊,钱一到手就花得精光,这可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我的经济情况开始变得糟糕起来。不久之后,我觉得应该离开这个大都市搬到乡下去住,或者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最终我选择了后一个方案,决定离开公寓,另找一个花费不多的住处。
就在我作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我的肩膀一下。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在巴茨给我当过助手。对于一个形单影只的人来说,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里居然会遇到熟人,的确是一件令人十分愉快的事。小斯坦福其实在那时候并算不上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我现在竟热情地和他打起招呼来。见到我之后,他似乎也很高兴。狂喜之余,我立刻邀他一起乘车到侯本餐厅吃午饭。
当我们的车子穿过热闹的伦敦街道的时候,他非常惊奇地问我:“华生,你近来都在忙些什么啊?你怎么这么憔悴,简直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将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地对他讲了一下,话还没说完,我们的目的地就到了。
听完了我的不幸遭遇之后,小斯坦福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我回答说:“眼下我想找个住处,想租几间价钱不那么贵而又比较舒适的房子,还不知道应该到哪儿去找呢。”
我的伙伴说:“真是巧了,今天有两个人对我说过同样的话,你是第二个。”
“头一个是谁?”我问道。
“那个人在医院化验室工作,今天早上看见他唉声叹气,因为找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但是又找不到跟他合租的人。”
我说:“这个好办,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的话,我倒是个合适的人选。我觉得有个伴儿要比独自一人住好得多。”
小斯坦福的眼睛从酒杯上方望着我,那样子似乎觉得很惊奇,他说:“你还没听说过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不然你恐怕就不想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了。”
“噢?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嗯……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经常会有些古怪的想法——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以我来看,他其实算得上是个正派的人。”
我说:“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其实我现在也没搞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对解剖学研究得很深,而且可以说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所知,他从来就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非常杂乱,简直不成系统,甚至让人觉得十分离奇;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那些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打听过他在研究什么吗?”
“没有,虽然他高兴的时候能够滔滔不绝地讲话,但是他不是那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人。”
我说:“我倒是想见见他。如果是合租的话,我倒是很希望能够和一个安静好学的人住在一起。我的身体现在恢复得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受够那种刺激了,这辈子再也不想受了——那么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福说:“他现在一定还在化验室里。他要么是几个星期不去一次,要么是从早到晚在那里研究东西。如果你想见他的话,吃完饭咱们就坐车去。”
“那好啊!”我说,于是我们又开始谈论别的话题。
在我们坐上马车去医院的路上,小斯坦福又向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要是你发现和他处不来可别怪我。我也只是偶然在化验室碰到他,仅仅是认识而已。除了跟你说的这些之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想要见他,那出了什么事可别叫我负责。”
我回答说:“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盯着我的同伴继续说道,“斯坦福,你好像对这件事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原因。难道这个人的脾气就那么可怕吗,或者还有另外的原因?别吞吞吐吐的。”
小斯坦福笑道:“这么难以形容的事,我还真不知道应该怎么用言语表达出来。福尔摩斯这个人啊,我觉得有点太科学化了,甚至可以说是近于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我看见他居然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你要知道,这并非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为了作一项研究,他仅仅是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说实在的,我想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于知识的渴求实在是太过强烈了。”
“但是这种精神并没有错啊。”
“是的,可是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我甚至看见他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难道还不算怪异吗?”
“抽打尸体!”
“是啊,他说是为了看看人死了之后造成的伤痕是什么样的——我可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
“可你还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呀!”
“唉,鬼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咱们到了,到底他是怎么样一个人,你最好自己瞧瞧吧。”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旁门拐进去,进入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比较熟悉这种地方,用不着领路。我们走上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边的墙壁粉刷得很干净,两旁有许多褐色小门。走廊尽头那里有一个比较低矮的拱形过道,这里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大屋子,无数瓶子被杂乱地到处摆放着。屋子正中排列着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边摆着许多试管、蒸馏瓶和一些冒着蓝色火苗的本生灯。只有一个人在屋里,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正在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那人回头瞧了一眼,然后就直接跳了起来,雀跃欢呼着:“我发现了!我终于发现了!”他一边对我们大声喊着,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你看这种试剂,我发现的,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其他的都不行。”恐怕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小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这是华生医生,这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非常热情,使劲握住了我的手。我简直无法相信他的力气会这么大。
“看得出来,您去过阿富汗。”
我非常吃惊,连忙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
“那没什么,”他咯咯地笑着,“现在要谈的是这个,血色蛋白质的问题。当然了,您一定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嗯……从化学上来看,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从实用角度来看……”
“怎么,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方面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不认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的时候做到万无一失吗?到这边来!”他似乎很着急,拉住我的袖口将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需要点鲜血”,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然后用一支吸管吸了血。
“现在,把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看吧,这种血与水的混合液和清水没什么差别,因为血在溶液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依然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些特定的效果。”说着,他将几粒白色的结晶物投入这个容器中,然后又滴上几滴透明液体。一会儿工夫,溶液开始发生变化——出现了暗红色,瓶底上开始出现棕色的沉淀。
“哈!哈!”他拍着手,像个小孩子得到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怎么样,您看怎么样?”
我说:“这个实验看来倒是非常精密。”
“简直是妙极了!过去那种用愈创木树脂检验的方法,又难又不准。而用显微镜检验血球呢,也不怎么样。要是血迹已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检验,那就根本没用了。看看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都会与之发生化学反应。如果这个方法能早些被发现,那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的确如此!”我喃喃道。
“许多刑事案件都往往取决于这一点。有些案件在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疑犯。对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进行检查之后,发现上面有褐色的斑点。可是这些斑点究竟是什么呢?血迹或者泥点,还是铁锈、果汁什么的痕迹?这个问题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为何如此呢?还不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方法来加以检验。可是现在,当他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大不相同了。”
说话的时候,他的两眼炯炯有神。他还一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像是在向想象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
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我觉得很惊奇,我说:“向你表示祝贺。”
“还记得去年在法兰克福地区发生的冯·彼少夫一案吗?如果当时就已经发现了这个检验方法,那他早就被送上绞刑架了。另外还有布莱德弗地区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现在可以想到二十多个案件,这些案件用这种方法都会得到解决的。”
小斯坦福不禁大笑,他说:“你简直是一本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
“读这样的报纸一定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一面将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破口上,一面说,“我必须得小心一点了,”他转过脸来笑着说,“我经常会和毒药接触。”说着,他给我看他的手。那上面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因为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皮肤都变了颜色。
“我们来找你是有点事情,”小斯坦福说着坐到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把另一只凳子用脚推给我,然后接着说,“我的这位朋友想租个地方住,而你正抱怨找不着人合租,于是我就想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想合租,似乎非常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完全适合咱们两个人住。但愿您对烟草味不那么反感。”
我答道:“我自己一直在抽‘船’牌烟。”
“好极了。我会经常搞一些化学药品,还时常作试验,你不讨厌吗?”
“我想不会的。”
“让我再想想——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可能会一连几天都不开口,要是这样的话,您可别以为我是生气了,别管我就成了,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说吗?两个人在一起住,最好能够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开诚布公嘛。”
听他这样追根究底地问,我不禁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怕吵闹。每天不定时起床,会非常懒。我曾经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当然,那是在我身体还强壮时候的事了,目前就剩下这些缺点了。”
他又想起一件事,急切地问:“拉提琴算是吵闹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人的水平了。提琴拉得好,那是一种享受,要是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看起来非常高兴,他笑着说:“哦,那就好。如果您对房子觉得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就算是把这件事谈妥了。”
“那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吧,你先到这儿来找我,然后咱们再一起去,到时候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那好,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又开始忙着作起了化学试验。我和小斯坦福便一起走向我所住的公寓。
“顺便问一下,”我突然站住,转向小斯坦福说,“真是怪了,他是怎么得知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笑了起来,那表情似乎意味深长,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了,不单是你,很多人都想弄明白,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
“这也太神奇了吧?”我搓着两手说,“真是有意思极了。我真感谢你将我们两人介绍到一起。你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方法还真是得从具体的人着手呢。”
“嗯,你还真是得研究研究他,”在告别的时候,小斯坦福对我说,“可是你将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搞明白的人物。我敢打赌,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容易得多。再见吧!”
我对他说了声:“再见!”然后就慢步朝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认识这个新朋友真是非常有趣。
演绎法
按照和福尔摩斯的约定,我们在第二天准时见了面,并且一同去了他上次所谈到的贝克街221号看了一下房子。这所房子有两间单独的卧室,环境让人觉得很舒适,空气也很流畅,室内的摆设也让人觉得心情舒畅,另外还有两个大窗户,因而室内的光线非常充足。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这里都令人觉得很满意。我们合租之后,租金一经分担,就不是什么问题了。所以我们当场决定将房子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就收拾好东西搬了进来。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搬过来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我们打开箱子,开始布置陈设,忙了有那么一两天。一切安排妥当之后,我们就逐渐安定了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渐渐熟悉起来了。
平心而论,福尔摩斯并非像我原先认为的那样难以相处。他性格沉静,生活作息也很有规律。很少看见他在晚上十点之后还不睡觉。他起得也很早,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已经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候,他靠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搞研究来打发一整天的时间。但是他偶尔也会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一般好像都是伦敦的贫民窟一带。当他有兴致工作的时候,没有谁能和他那份旺盛的精力相比;但是我所经常见到的还是一股与之相反的劲头——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不说一句话,甚至连动也不动一下。每到这个时候,我总能看到他眼神中的那种茫然若失之感。如果不是知道他的日常生活是严谨而有节制的话,我会怀疑他是个瘾君子的。
就这样过了几个星期,我对他这个人的兴趣也开始与日俱增。他相貌不凡,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他身高有六英尺多一点,身体非常瘦削,所以显得格外高大;目光犀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给人以机警、果断之感;下巴方正而突出,显示出他过人的毅力。他的两手虽然满是墨水和化学药品腐蚀的痕迹,但是摆弄起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时,动作却异乎寻常的灵活、仔细。
好吧,我承认福尔摩斯这个人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无时无刻不在想办法让他开口谈谈自己。或许读者会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可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之前,应当知道:我现在的生活是那么的空虚无聊,而能够吸引我注意力并以此打发时间的事物又是那么贫乏。除非是天气特别明媚,我的身体状况是不会允许我到外面去走动的,而且我又没有足以打破我单调生活的朋友来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自然就对这个充满了谜团的伙伴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将大部分时间消磨在揭穿秘密上。
原先说他并非是在研究医学。他在一次和我聊天的时候,亲口证实了小斯坦福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而去研究任何学科,也不像是想要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去进入学术界。但是他对某些方面的研究深度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领域,他的学识是那样的渊博,往往能够语出惊人。可以这样说,如果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一个人绝不会这样忘我地工作,来求得一个确切的结论。那些漫无目地读书的人,涉及的领域或许会很广,但是他们的知识却很难达到精湛。除非是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否则不会有人愿意在细微末节上下那么大的工夫。
但是他在另一些方面知识的疲乏,足以像他知识的渊博一样令人觉得不可思议。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学方面,他的知识储备几乎为零。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话时,他竟然莫名其妙地问我卡莱尔是什么人,都干过些什么事。最令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居然对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一无所知。一个生活在19世纪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在绕着太阳转,这简直不可思议。
看到我吃惊的样子,福尔摩斯微笑着说:“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即使我知道这些,也会尽力忘掉的。”
“忘掉?”
他解释说:“你应当知道,那种脑子可以容纳无限多东西的想法是错误的,只有白痴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破烂儿一股脑塞到里面去!我认为人的脑子只是一间空着的小阁楼,往里面装东西应该有所选择。装得太多,反而会把有用的知识都挤出来。即使没有挤出来,那么多东西掺杂在一起,取用的时候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一个聪明的人,在选择要把什么东西装进小阁楼似的脑袋中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除了工作中能够用到的东西之外,他什么也不放进去,而这些东西应当是全面且有条有理的。如果你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能够任意伸缩,那就错了。相信我所说的,总有那么一天,当你学到新东西的时候,你会不知不觉地把以前熟悉的东西给忘了。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能让一些没用的知识把有用的挤出去。”
我争辩道:“但是,那可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别说地球是绕着太阳走的,就算绕着月亮走,对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影响?”
我几乎就要开口问他,他到底是干什么的时候,我从他的态度中发现,这个问题恐怕会引起他的不悦。于是我就将刚刚的对话分析了一番,想尽力从中找到一些能够用于推论的线索。他说他不想涉及那些和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由此可知,他所具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与他的工作有关的。我用铅笔在纸上把他所了解的一一列举出来。写完一看,我不禁笑了出来。纸上是这样写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贫乏。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是对颠茄制剂和鸦片却非常了解。对毒药比较熟悉,限于实用范畴。园艺学知识几乎没有。
6.地质学知识——比较注重实用,有限。他一眼就能分辨出土质之间的不同。他在散步回来之后,曾经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一一指给我看,并根据泥点的颜色和成分说出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去的。
7.化学知识——非常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并不系统。
9.惊险文学——丰厚,熟悉近一个世纪中所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
10.提琴拉得很好——如果他愿意的话。
11.擅长棍术,也精通刀剑和拳术。
12.关于英国法律,掌握实用的那部分。
写下这些东西,我非常懊丧,将它扔进壁炉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想要通过把这些信息联系起来,以求找出一种和这些本领有关的行业来,结果依然搞不清这位老兄究竟是做什么的话,还不如马上放弃。”
记得在前面曾经提到过他会拉小提琴。他的琴其实拉得很出色,但是和他的其他本领一样,也让人觉得有些古怪。我知道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那些比较有难度的。因为他曾在我的请求之下,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自己喜欢的曲子。但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就很少会拉出什么像样的或者大家熟知的曲子了。黄昏时分,他闭着眼靠在扶手椅上,信手拨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时而忧郁高亢,时而古怪欢畅。这些琴声很明显地反映出他当时的某种思绪。但是我不知道拨弄这些曲调是否助长了他的这种思绪,还仅仅是一时的心血来潮。那些刺耳的独奏经常让我感到心烦,如果他不是常常在这些曲子之后,再拉上几支我喜欢的曲子来作为对我忍耐的小补偿,我恐怕真的就忍无可忍了。
在最初的一两个星期中,我们并没有什么访客。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和我一样,孤身一人没有朋友。但是很快我就发现,他认识很多人,而且是来自社会各个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一个人,长着一张蜡黄色的脸,眼睛是黑色的,给人一种獐头鼠目的感觉。经福尔摩斯介绍,我得知他叫雷斯垂德。这个人每个星期都要来那么三四次。一天早上,有一个打扮时髦的年轻姑娘来了,坐了半个多小时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客人,看样子是个犹太小贩,他的神情好像十分紧张,背后还跟着一个邋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来了一个白发绅士。另外还有一回,一个身穿棉绒制服的火车服务员来拜访。每当这些奇特的客人出现时,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先把客厅让给他,我也只好回到自己的卧室去。他经常为带给我这样的不便而道歉,他说:“我不得不用这间客厅来办公,他们都是我的顾客。”这是个单刀直入向他提问的好机会,但出于谨慎考虑,我没有刨根问底。我想他不谈论自己的职业,必然是事出有因的。可是没想到,不久之后他就主动地提到了这个问题,打破了我原先的想法。
我还清楚地记得,那天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要早一点。我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因为知道我一直喜欢晚起,所以还没有为我准备座位,我的那份咖啡也没有预备好。一时间我一股无名火起,立刻按铃告诉房东太太,我应该吃早餐了。然后我随手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翻看,借此来打发等待早餐的时间,而我的同伴则依旧一声不响地只顾吃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有人在标题下面用铅笔做了记号,我自然地被吸引了过去。
文章的标题未免稍嫌夸大,叫做“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企图向人们证明:一个具有敏锐观察力的人,如果能够精确系统地观察他所接触的事物,那么他将有非常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比较有意思,虽然有其独到的想法,但是看到最后却未免荒唐。其论述过程严密而紧凑,但是得出的结论却未免有些牵强。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间出现的表情、脸上的肌肉以及眼睛的每一丝运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的活动。据作者称,如果一个人在观察和分析方面素有锻炼,那么欺骗他就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逻辑推导简直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的准确。但是在我这个门外汉看来,这些结论确实非常惊人,在他们搞清楚他是怎么得到这样的结论之前,他们一定会把他当成一个先知的。
作者说:“一个拥有严密思维逻辑的人,不必亲眼见到或者听说大西洋或者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的存在。整个生活就像是一条巨大而完整的链条,只要窥见其中一环,余下链条的情况就完全可以推断出来了。推断与分析也像其他学科一样,想要掌握就必须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有些人虽然穷其毕生的精力,但是依然没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对于初学者来说,在着手研究难度较大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之前,不妨先从熟悉的、比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对刚刚遇到的陌生人,一眼就应当辨识出这人的职业和过去。这样的训练看似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有效地令一个人的观察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让人们了解到应该从哪里入手观察,应该观察哪些东西。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和食指之间的趼子、面部的表情、衬衣的袖口等等,不论从上面所说的哪一点来观察,都能很容易地判断出他的职业来。如果将这些观察到的情形联系起来,还得不到确切结论的话,那就真的是令人费解了。”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甩在桌上,大声说道:“简直废话连篇!我这辈子也没见过这么无聊的文章。”
“什么文章?”福尔摩斯问。
“喏,就是这个。”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汤匙将那篇文章指给他,“你大概已经读过了,下边还画着铅笔道。这篇文章写得漂亮,这点我承认,但是我读了之后,还是免不了生气。这显然是不知哪个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家伙在书房里头脑发热想出来的一套胡话。根本就不切合实际。我倒是愿意把他关进地下三等火车车厢里,叫他把同车所有人的职业都说出来试试。我敢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
“你?”
“是啊,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很在行。我在文章里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荒谬,但它其实是非常实际的,实际到什么程度呢,我就是靠着它混饭吃的。”
“你是怎样靠它生活的?”我不禁追问。
“我有自己的职业。全世界干我这一行的,恐怕仅此一位。我是一位‘咨询侦探’,你大概能理解这是干什么的吧。在伦敦城里,有很多官方和私人的侦探。每当这些人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就会来找我,我就给他们提一点建议,将他们引入正轨。只要他们将其所有的线索提供给我,我通常就能凭着我所掌握的犯罪史的知识,纠正他们的错误。各种犯罪行为都会有一些共同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详细情况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个案子还无法作出解释,那可就是怪事了。雷斯垂德在侦探这一行也算是比较有名的了,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里失去了线索,所以他才来找我。”
“另外那些人呢?”
“他们大多是私人侦探派来向我咨询的,那些侦探遇到了一些麻烦,需要我加以指引。我仔细听他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然后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他们——我就是这样赚钱的。”
我说:“你是说,别人即使亲眼目睹各种细节都没办法解决的事情,你都可以足不出户地解决掉?”
“差不多吧。因为我有能力去凭直觉分析事物。偶尔会有一两件稍微复杂的案子,那么我就得出门走走,亲自去作侦察了。你知道,我有许多在你看来稀奇古怪的知识,将这些知识用到案子上去,就可以使问题迎刃而解。你虽然对我那篇文章里所说的几种推断法嗤之以鼻,但是它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是非常重要的。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见面的时候,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当时你好像还显得很惊讶。”
“但是,那之前一定有人和你说过。”
“没人告诉过我。当时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一个印象就从我的脑子里闪过,所以我并没有经过按部就班的推理就得出了结论,但是其中依旧有着一定的步骤。关于你的事,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有着医务工作者的气质,但是身形动作像个军人。那么他应该是个军医。他大概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的脸比较黝黑,可是他手腕处的皮肤黑白分明,说明他原来并不黑,那就一定是晒出来的。他面容憔悴,说明他是大病初愈。他的左臂受过伤,因为现在的动作看起来还有些僵硬不自然。那么从整体来看,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辛,臂部还负过伤,这是什么地方呢?当然只能是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推理,所用的时间还不到一秒钟,所以我就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讶呢。”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件事还真是挺简单。你让我想到了爱伦·坡作品中的侦探杜宾。没想到除了小说以外,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起来,把他的烟斗点燃。他说:“你想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来称赞我。可在我看来,那家伙实在是微不足道。他总是静默一刻钟,然后突然说出他朋友的心事,这种小花招未免太做作了,简直是肤浅。没错,他在分析问题方面很有些天分,但绝不是爱伦·坡理想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那么你看过加博里约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这个人物怎么样,他算得上是个侦探了吧?”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没好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笨蛋,完全不中用。他只有一点还值得称道,就是他的精力。我简直烦透那本书了,书中不过是谈论怎样去查找不知名的罪犯。这种问题我能在一天之内解决,可是勒高克那个白痴却花了六个月。用这么长的时间,简直能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教导他们怎样少走弯路。”
听到他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贬得一文不值,我心里感到非常恼火。于是我走到窗边,望着下面繁华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或许的确很聪明,但是他却太目中无人了。”
他不无抱怨地说:“这些天一直没什么案子发生,也没什么罪犯的消息,长此以往的话,头脑就没处可用了。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自古以来还从没有人能像我这样,在侦破案件上既有天赋又有这样深入的研究。但是结果如何呢?竟然落得没有案子可查,顶多也都是一些幼稚的犯罪,动机都是浅显易见,就连那些苏格兰场的人都能一眼识破。”
听了他这些大言不惭的话,我浑身不自在。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
“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窗外街上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边慢慢走着,挨个门地寻找门牌号码,看起来非常焦急。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应该是个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说的是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我心中暗想:“又在吹牛了,他明明知道我没法证实他说的是否正确。”
这个念头还没从脑中消失,就见我们观察的那个人发现了我们的门牌之后,从街的对面飞奔过来。之后是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说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进房间,就将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可是挫一下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信口胡说,居然没想到会有这一步。我尽量比较温和地问道:“小伙子,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我的制服拿去补了。”
“那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边追问,一边略带恶意地瞟了福尔摩斯一眼。
“中士,先生,我曾经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队服役。先生,没有回信吗?好的,先生。”
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下楼去了。
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我同伴的理论又一次通过实践得到了证明。我承认,我为之大吃一惊,而且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更为钦佩了。但是我依然有些怀疑,担心这是他预先安排好的圈套,仅仅是为了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的目的何在,就无法理解了。当我盯着他看的时候,他已经将信看完了,看他两眼有些出神,好像有什么事。
我问道:“你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反问:“什么?”
“你是怎么得知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的?”
“现在没工夫说这些小事,”他粗鲁地回答,之后又微笑着说,“原谅我的无礼,华生,我的思路刚才被打断了,这不要紧。对了,你真看不出他原先是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我看不出来。”
“其实这件事还是比较容易了解的,但是如果想让我说清楚是怎样了解到的,却不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是不是会觉得有些困难?但你却心知肚明,知道事情的确如此。我隔着街就发现了那人手背上刺着的蓝色大锚,那是海员的标记。另外他的举止也很有军人的特点,留着军人常见的络腮胡子。所以我说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而且他给人的感觉是有点儿高傲自大,还带着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出他那副昂首挥杖的神态了吧。从外表来看,他是一个稳健庄重的中年人。根据以上情况,我就能够断定他在海军服过役,而且还是个中士。”
我情不自禁地称赞道:“这简直太神奇了!”
“没什么好惊讶的。”福尔摩斯说。但是我从他的表情中可以看出来,他实际上也因为见到我那种惊讶和钦佩的神情而感到非常高兴。
“刚刚我还说这里没有罪犯,看看这个,看来我说错话了。”说着,他把刚才送来的那封短信扔给我看。
“天哪,”我草草地瞥了一眼,就不由得叫了起来,“这太可怕了!”
福尔摩斯却很镇静地说:“你能大声地替我把信念一遍吗?这件事看来真是不同寻常。”
下面就是我所念的那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忽然发现那里有灯光,因为那座房子向来没有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什么情况。那个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厅里孤零零地躺着一具男尸。尸体衣着齐整,口袋里装着名片,上面写着“克利夫兰人,伊瑙克·J.德雷伯”等字样。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可能致死的原因。屋子里发现了几处血迹,但是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伤口。我们无法解释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所以对此案感到非常棘手。希望您能够在十二点之前到达现场,我会在这里恭候。在您到达之前,现场的一切都将保持原状。如果您来不了,也一定要告知我们详情,如蒙指教,我们会感激不尽。
特白厄斯·葛莱森敬上
福尔摩斯说:“这个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中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干练人物。还有一个雷斯垂德,他们俩都算是那堆蠢货里的佼佼者。这两个人也算是精明强干、眼明手快了,但却总是因循守旧,而且守旧得还相当严重。他们两人之间还勾心斗角,就像两个争风吃醋的妇人一样相互猜疑。要是这两个人都负责这件案子的话,那就等着看笑话吧。”
我对福尔摩斯的举动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他居然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谈这些东西。于是我大声对他喊道:“我去给你叫辆马车吧,现在可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啊!”
“我连去不去还没想好呢。我真是世界上少见的懒虫,但是那只限于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而另一些时候,我可是非常敏捷的呢。”
“什么?这个机会难道不是你一直盼望的吗?”
“我的朋友啊,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要是我把这个案子整个儿都解决了,我完全可以预料到,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些人是肯定会把功劳全部据为己有的。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我不是官方人士。”
“但是现在是他在向你求助呀。”
“是的。当着我的面,他会承认自己技不如人的;可是他宁愿把舌头割掉,也绝不会在任何第三个人的面前承认这一点的。虽说是这样,咱们还是要去瞧瞧。我完全可以自己就把这个案子破了。即使我什么都不做,也可以拿他们开开心,走吧!”
他非常匆忙地披上大衣,看样子就知道他已经跃跃欲试了,那种激动的心情是无法用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去掩饰的。
他对我说:“快戴上帽子。”
“你要我一起去吗?”
“要是你没有什么别的事的话,那就来吧。”一分钟后,我们坐上一辆马车,匆忙地赶往布瑞克斯顿路。
清晨笼罩在一片阴霾的浓雾之中,屋顶上弥漫着一层灰褐色,几乎和下面那泥泞的街道是一个样子。我的同伴看起来兴致很高,自顾自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雷莫纳提琴和斯特拉地瓦利提琴以及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只是静静地听着,没有说一句话,因为天气沉闷而任务又令人伤感,这些都使得我情绪消沉。
后来我终于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议论打断,我说:“看起来你好像并没有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道:“我连一点儿资料都还没有呢。如果还没有掌握全部的证据,就先作出假设,那一定会犯巨大的错误。我可不想使判断出现误差。”
“很快你就能得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指给他看,“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前面那里就是布瑞克斯顿路,出事的房子就在那里了。”
“没错。车夫,停车,快停下来!”马车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的时候,他就坚持下车,于是那一段剩下的路,我们是步行过来的。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座凶宅。这里有四幢房子连在一起,离街比较远,其中的两幢住着人,另外两幢空着,那个3号就是空着的。空房靠近街道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长时间没有人居住,看上去非常萧条。玻璃上落满灰尘,贴满了“招租”的广告,让人想到白内障。每幢房子的前面都有一个小花园,花园将这几幢建筑和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石子儿和黏土铺成的黄色小路;因为昨夜下了一场大雨,现在到处都泥泞不堪。花园的外面是矮墙,大约有三英尺高,墙头上还装着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正倚墙站着,几个闲人围在那里,正抻着脖子向里面张望着,希望能够看到屋中的情景,但是一无所获。
我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冲进屋去,立刻展开工作来调查这个神秘的案件。但是他看起来却并不着急,反而显得漫不经心。在如今这种情形下,我觉得他未免有点儿装模作样了。他徘徊在人行道上,一会儿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抬起头凝视天空和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看起来很是茫然。这样一番观察之后,他慢慢地走上小路,更确切地说,他是踩着路边的草地走过去的,同时目不转睛地巡视着小路。有两次他停下了脚步,其中一次我竟然看见他露出了笑容,而且还听到他欢呼了一声,好像非常满意的样子。在这满是泥泞的小路上,留着许多脚印,但是因为出入忙碌的警察从上面踩过,我实在不清楚我的同伴怎么还指望从这上面找出什么线索来。但是那时的情景我到现在都不能忘记,那次他是那么出奇地证明了自己对事物敏锐的观察力,所以我确定他已经看到了许多我看不见的东西。
走到房子门口的时候,一个有着浅黄头发和白皙面庞的大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手中还拿着笔记本。这个人热情地跑过来握住我同伴的手说:“真是太好了,你终于来了。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原状,一点儿都没被动过。”
“我想那个除外!”我的朋友指着身后的小路说,“就算是被一群水牛踩过,也不会比这更糟了。葛莱森,你自己准是以为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你的手下乱走的吧。”
这个侦探连忙辩解:“我是负责屋里的,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来了,其实外边的事我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递给我一个眼色,眉毛扬了一扬,不无嘲讽地说:“有了你们两位在场,我想别人大概不会再有什么发现了。”
葛莱森看起来倒是很得意,他搓着两只手说:“我们都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你会感兴趣的。”
“你不是坐马车来的吧?”福尔摩斯问。
“不是,先生。”
“雷斯垂德也不是?”
“他也不是,先生。”
“好吧,咱们先到屋子里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没头没脑的话之后,就大步来到屋中。葛莱森跟在后面,看起来觉得非常惊讶。
这里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没铺地毯,地上满是灰尘。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的一扇明显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开过了。另一扇门是通向餐厅的,惨案就是在这个餐厅里发生的。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觉得心情非常沉重。我明白这是因为死尸引起的。
这间大屋子呈方形,里面没有摆放家具,所以显得格外宽大。墙上糊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发霉,满是斑斑点点,有的还开始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发黄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白色的壁炉框是用假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角放着一小截红色的蜡头。这里仅有一个窗子,玻璃非常污浊,所以室内显得很昏暗,到处都蒙上了黯淡的色彩。而那些积攒得厚厚的灰尘,则更是加深了这种情调。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刚刚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那具尸体上,真是太可怕了:他以一种僵硬的姿态躺在地板上,眼睛茫然无光地凝望着褪色的天花板。死者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一头黑黑的鬈发,还蓄着短短的胡须,上身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里面是背心,硬领和袖口很洁白,下身穿着浅色裤子。尸体旁边的地板上放着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开,双腿以一种十分奇怪的姿势扭在一起,看来他在临死的时候,曾经进行非常痛苦的挣扎。从他那张僵硬狰狞的脸上,我看到了一种愤恨的表情,那种表情我之前从来没有见到过。恶鬼一样的表情,加上扭曲的五官,看上去非常可怕,而且他的前额很低,鼻子扁平,下巴突出,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样子很怪的猿猴。另外,那种痛苦挣扎的姿态极不自然,使尸体看起来更加可怕。我曾经在战场上见过各式各样的死尸,但却没有见过比伦敦市郊大道旁的污浊的、黑暗的屋中更为可怖的景象。
那位一向具有侦探家风度的瘦削的雷斯垂德,此时正站在门口,他向我的朋友和我打招呼,说:“恐怕这件案子要使全城轰动了,先生。我不是什么初来乍到的新手,但是这样怪异的案子我还从来没有见过。”
葛莱森问他:“没有什么线索?”
雷斯垂德应声答道:“毫无头绪。”
福尔摩斯来到尸体边,跪下来聚精会神地开始检查。
“你们确定没有伤痕?”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探长异口同声地回答:“确实没有。”
“那么我就可以认为,这些血迹一定是别人的喽,也可能是凶手的。如果看成是凶杀案的话,那就会使我想起1834年乌德勒支的范·坚森死时的情景。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葛莱森?”
“呃……我忘了,先生。”
“你真该重新熟悉一下以往的案件。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新鲜的,所有的事前人都做过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用灵敏的手指摸摸这里,按按那里,一会儿又将死人的衣扣解开检查一番。刚才那种茫然的神情又出现在他的眼中。他的检查进行得很快,但是却出人意料的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凑近死者的嘴唇闻了闻,又看了一眼死者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没有被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外,没人再动过。”
“那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好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屋抬出了死者。就在他们搬起死尸的时候,一只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马上把它拣了起来,似乎是觉得有点儿莫名其妙。
他叫道:“这里一定来过一个女人,这可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托着戒指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认真观看。毫无疑问,这只朴素的金戒指一定是新娘佩戴的。
葛莱森说:“看来案子更加复杂了,天知道,这个案子本来就够乱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就知道这只戒指不能帮咱们理清这个案子呢?这么傻看着它是没用的。你在死者的口袋里都发现了什么?”
“都在这里,”葛莱森指着楼梯上放着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根很粗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有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装饰着虎头狗的脑袋,狗眼镶着两颗红宝石。俄国式的名片夹,名片上印的是克利夫兰人伊瑙克·J. 德雷伯,名字上的每个字首和衬衣上的E. J. 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没有钱包。另外还有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除此之外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德雷伯,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寄到什么地方?”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程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原本打算回纽约的。”
“你们对斯坦节逊这个人作了调查吗?”
“先生,我发现这个名字后就立刻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将信息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是人现在还没回来呢。”
“已经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
“电报今天早晨就拍出去了。”
“我们只是把案件的情况详细向他们说了一下,并希望他们为我们提供任何可能对我们有所帮助的情报。”
“你认为那些关键性问题的细节都提到了吗?”
“我向他们询问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还问了别的吗?难道这么大个人就找不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就不能多拍个电报?”
葛莱森有些生气,他说:“我已经把能想到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轻轻笑了一下,刚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走了过来,他得意扬扬地搓着双手。刚刚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说话的时候,他正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刚刚发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线索。要不是我去检查那面墙,恐怕就会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的时候,眼睛里闪着得意的光芒,显然是在为自己胜过了同僚而高兴。
“看看这里,”他一边说着,他一边快步回到前屋。尸体已经被抬走了,所以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蹭着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向墙壁。
“看看这个!”他的语气非常得意。
我在前面提到过,墙上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都开始剥落了。就在他站着的那个墙角里,一大片花纸剥落了下来,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就在这块裸露的粉墙上,有一个用鲜血写成的潦草的字迹:
RACHE
“你是怎么看这个字的呢?”这个探长像个马戏班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你们之所以会忽略这个字,是因为它写在最黑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来这里查看的。这是那个凶手蘸着死者或者自己的血写的。看,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就能够看出来:死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自杀。那么又为什么要在这里留下字迹呢?我可以告诉你们,壁炉上的那截蜡头,当时是点着的,如果有火光,那么这个墙角在当时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
葛莱森不屑地说:“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但那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什么?写字的人应该是要写一个叫做‘瑞契儿’(Racel)的女人的名字,但是却被什么事打搅了,因此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总之是没来得及写完。请先把我的话记住,等到案子真相大白之后,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叫做‘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现在你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或许你的确非常聪明能干,但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话,忍不住大笑起来,这样就把这个小个子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是对不起!这个字迹的确是你第一个发现的,功劳自然应当属于你。而且就像你所说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字迹是昨晚惨案中的另一个人所写。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我现在就要检查一下。”
说着,他麻利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圆形的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东西,在屋里一语不发地四处走动,时而站住,时而跪下,有一次居然干脆趴在了地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好像忘了还有我们在场。不久之后,他开始自言自语地小声嘟哝着,一会儿叹气,一会儿惊呼,有时吹起了口哨,有时又充满希望地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看着他工作的样子,不禁想起了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直到嗅出了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他检查了有二十多分钟,非常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至于那些痕迹,是什么我也看不出来。有时候他还用卷尺测量墙壁,这多少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后来他很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并把它们装到了一个信封里。然后他又用放大镜去检查墙壁上的血字,仔细地逐个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好像觉得很满意了,将卷尺和放大镜收回衣袋里。
他笑着说:“有人说所谓的‘天才’就是能够忍受一切劳苦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其实并不准确,但是用在侦探工作上倒还很恰当。”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奇又带着一点儿轻蔑地一直关注着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还不清楚我现在已经渐渐认识到的——福尔摩斯的每个行为,哪怕是最细微的,都具有其现实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不约而同地问道:“先生,你对这个案子是怎么看的呢?”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给你们提供帮助的话,那我恐怕会抢走你们二位的功劳了。目前你们进行得还算是顺利,旁人不便插手其中。”他的话里明显带着讽刺的味道。他又接着说:“如果你们愿意将侦查到的线索随时通知我,我也会尽自己所能协助的。现在我想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下。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查看了一下自己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下班回家了。想找他的话,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说:“华生,咱们走吧,去找找他。另外,我先把有关这个案子的一些事情告诉你们,但愿有帮助。”
他回头对那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谋杀案。凶手是男性,身高在六英尺以上,正当中年。相对于他的身材来说,脚是小了一点儿,穿的是一双粗平方头靴子,而且还习惯抽印度雪茄。被害者是和他乘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那匹马的蹄铁有三只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是个红脸,右手留着长指甲。这仅仅是一些线索,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大人物来说,或许会有一点儿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对望了一下,都笑了起来,看样子并不相信。
雷斯垂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凶手又是怎么下手的呢?”
“下毒。”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就大步走了出去,“另外还有一点,雷斯垂德,”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又回过头来说,“‘RACHE ’这个字在德文里是复仇的意思,所以不必再劳神去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说完临别赠言,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了,只留下这两位探长站在那里目瞪口呆。
警察栾斯的叙述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没有什么能比直接取证来得重要,其实我对这个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们还是应该把整个情况调查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对于刚才所说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会像表面上那样有把握吧?”
“我说的可都是实情。”他回答说,“到了那里之后,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在昨晚的那场雨之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个深深的车轮痕迹一定是在夜里留下的。除此之外,我还观察了马蹄印。其中的一个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意味着那只蹄铁是新换上去的。车子既然是在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又说,今天早上又没有什么车辆经过那里,因此可以断定,那辆马车一定是在昨天夜里到的那里。也就是说,正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里去的。”
“这个听起来倒是很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步伐有关系,因而就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推算的方法虽然简单,但是现在我教给你怎么计算也没什么用处。那个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里的尘土基础上量出来的。之后我还发现了一个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往往会在和自己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落笔。那面墙上的字迹离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简直就像玩一样。”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
“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步迈出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儿。花园小路上就有那么样宽的一个水洼,穿着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的则是直接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些一点儿都不神秘。我只不过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而已。你还想了解其他什么吗?”
“长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接着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了一下,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划掉了。如果那个人的指甲经过修剪,是不会那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灰呈片状,而且颜色很深,只有印度雪茄烟灰才符合这些特征。我原来曾经专门就雪茄烟灰进行过研究。实际上,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甚至可以这么说,不论什么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纸烟的烟灰,只要让我看上一眼,马上就能辨认出来。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才能看出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么不同。”
“那么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
“啊,那是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但是我确信自己一定是正确的。在案件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还是暂且不要问这个问题了。”
我伸手摸了一下前额说:“我是开始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莫名的怪异。比如说,如果的确是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进到空屋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结局又如何呢?凶手是怎样迫使死者服毒的呢?地板上的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既然案子不是谋财害命,那么凶手又怀着怎样的动机呢?还有女人的戒指又是从何而来的?最为重要的是,凶手为什么要在逃走之前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实话实说,我是真的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带着赞许的微笑看着我。
他说:“你把这个案子里的疑点总结得简明扼要,非常好。对于主要情节虽然我已经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依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是个圈套,凶手想要暗示我们这是某个秘密团体干的,企图将那些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只要留心观察就能发现,那个字母A是仿照德文的样子写上去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是写拉丁字体的。所以可以确定,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做得有点儿画蛇添足。这只是一个诡计,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对你多透露什么了。你知道的,一个魔术家如果把自己的戏法说穿,那么他就再也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都告诉你的话,那你也会作出同样的反应:福尔摩斯原来也不过是个一般人而已。”
我回答道:“我绝不会那么认为的。侦探技术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是必然的趋势,可你现在几乎就已经将它建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看到我说出这么诚恳的话,高兴得脸都涨红了。我早就发现,只要一听到别人赞扬他在侦探方面的成就时,他就会像一个女孩被别人夸赞她的美貌一样激动起来。
他说:“还有一件事我想告诉你。穿漆皮靴子的和穿方头靴子的两个人是乘着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好像彼此非常熟悉,甚至有可能是手挽手一起从花园小路上走来的。进了屋子之后,他们还曾经在屋子里来回走动过,更准确地说,是穿方头靴子的人在屋子里来回走动,而穿漆皮靴子的人则一直站着没有动。这些情况是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中看出来的。另外我还能看得出,穿漆皮靴子的人越走越激动,从他越走越大的步伐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他在屋子里边走边说,最后情绪终于暴发,惨剧就这样发生了。我已经把自己所知道的情况都对你说了,余下的都是一些凭空的猜测和臆想了。好在咱们已有了一个明朗的开端。现在必须抓紧时间了,今天下午的阿勒音乐会,我还要去听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就在我们说话的时候,马车穿过无数昏暗的大街和萧条的小巷。最后停在了一条最肮脏、荒凉的小巷的巷口。“那里就是奥德利大院了,”马车夫指着那条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对我们说,“回来时到这里找我就行。”
奥德利大院看上去并不是一个好地方。走过一条狭窄的胡同,我们就来到一个方形大院,脚下是石板铺成的地面,四周是一些肮脏简陋的建筑。我们钻过一排挂在那里的褪色衣服,又穿过了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最后找到了46号。46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主人的名字——栾斯。我们一问才知道,这位栾斯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就在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着他出来。
栾斯很快就出来了,但是因为好梦被我们搅了,所以显得不是很高兴,他说:“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拿出一个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里摆弄着,他说:“你能从头到尾再详细说一下吗?我们想听一听。”
栾斯目不转睛地盯着那枚金币回答道:“我很荣幸为你们效劳。”
“那就告诉我们事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吧。你想怎么讲都行。”
栾斯皱起眉头坐到马毛呢的沙发上,好像要努力把一切都想起来,确保在叙述的过程中不出现遗漏。
他说:“这事我得从头说起。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是我当班的时间。晚上十一点钟的时候,白哈特街发生过一起斗殴,除此之外,我负责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的时候就开始下雨了。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契,他负责的地区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我们俩就在亨瑞埃塔街的转角站着聊天。后来大约是两点或者两点多一点的时候,我想该去再转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没什么事。那条路又难走又偏僻,除了一两辆马车之外,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看见。我就那么慢慢溜达着,心里想着要是能有点热酒喝该有多美。这时,忽然看到那座房子的窗口射出点点的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一直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因为伤寒还死在了那里,但是房主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当我发现那个窗口的灯光时,被吓了一大跳,担心发生了什么怪事。等我走到房间的门口——”
“你就停在了那里,然后又转身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你为什么要走回去呢?”
栾斯吃了一惊,几乎跳了起来,他的脸上满是惊讶的神色,瞪大了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天哪,一点儿不假,可是先生,”他说,“您是怎么知道的?天晓得!您看,当我走到房门的时候,那时我孤单一人,我觉得最好还是去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人世上的东西我倒是不怕,但我那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他不会是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命的阴沟吧!想到了这个,我吓得转身就走,于是就又回到了大门口,想看看是不是还看得见摩契的提灯。但连他的影子也没看见,更别说其他什么人了。”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没看见有人影,先生,连条狗都没瞧见。我只好壮着胆子,又走了回去推开门。里面非常安静,于是我就进到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察看。当时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红色的,烛光忽明忽暗,烛光下就是——”
“好了,剩下的情况我已经知道了。你在屋子里走了几圈,还在死者旁边跪下来,然后又去试着推厨房的门,后来——”
听到这里,约翰·栾斯突然跳了起来,他的脸上满是惊惧,眼神中还流露着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您在那时候躲在哪里,怎么会看得一清二楚?依我看,这些事您本来是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栾斯。“可别把我当做凶手抓起来,”他说,“我不是狼,但是是一条猎犬。关于这点,我想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为我证明的。那么,请接着往下讲,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栾斯又坐回到沙发上,但是看起来依然对我们保持着怀疑。“走到大门口,我就吹起了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顺着声音跑了过来。”
“当时街上没有人吗?”
“是呀,正经点儿的人在那时候早都回家了。”
“为什么这么说?”
警察笑道:“我这辈子见过无数的酒鬼,但是还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喝成那样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在门口的栏杆上,放开嗓子唱着考棱班唱的小调或是那一类的东西。他简直连站都站不稳了,真没办法。”
“那个人什么样?”福尔摩斯问。
被他这么一打岔,约翰·栾斯显得有点不高兴。他说:“那是个少见的酒鬼。要是我们没碰到那么要紧的事的话,一定会把他送到警察局去。”
“那个人的脸和衣服,你有什么印象?”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确实留意了,因为当时我还和摩契搀扶过他。他的个子很高,红脸,下边留着一圈——”
“行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呢?”
“我们当时那么忙,谁会有工夫去管他。”栾斯回答说。
然后这位警察又非常不满地说:“我敢打赌,回家的路他还记得很清楚呢。”
“那人穿的衣服什么样?”
“外衣是棕色的。”
“手里拿着马鞭子吗?”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扔掉了,”我的伙伴自言自语,“后来你注意到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是你的了,”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戴上了帽子,“栾斯,我看你今后在警察这行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那个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多少应该有点用处。昨天夜里你原本能够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扶过的那个所谓的酒鬼,正是这件复杂案子的线索,我们现在正在找他。这会儿说什么都没用了。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往回走找我们来时坐的马车,只剩下那个警察不安地站在那里摸不着头脑。
我们乘着马车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不停地骂道:“这个蠢货!想想看,撞到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居然能眼看着那人溜走。”
“我可是坠到五里雾中了。当然,那个警察所说的那个人和你所指出的那人的情况正好吻合,但是他明明都走掉了,为什么还要回来呢?如果是罪犯的话,为什么会这么做呢?”
“戒指,华生,他就是为了那个戒指回来的。咱们如果没有其他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用这个戒指当诱饵,有了戒指就能让他上钩。我会捉住他的,华生——打个赌怎么样?我敢下二比一的赌注,我完全能够逮住他。而这一切我还应该感激你呢。如果没有你,我大概还不会去那里,那样的话,我就会失掉这个绝佳的研究机会了。咱们把它称为‘血字的研究’怎么样?不妨使用一些华丽的辞藻,在平淡枯燥的生活当中,谋杀案就如同若隐若现的红线,贯串其间。而咱们的工作就是要去将其从生活中清理出来,使其彻底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咱们先去吃个饭,然后还要去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是绝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曲子叫什么来着?啦——啦——啦——啦哩——啦哩——”
这位私家侦探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一样不停地哼唱着。我不经意间想到除了神,人类的智慧真是无所不能啊。
广告引来不速之客
忙碌了一上午,我的身体开始支持不住了,所以到了下午就感到非常疲倦。在福尔摩斯出门去听音乐会后,我就在沙发上躺下,想要抓紧时间睡两小时,但是却无法办到。因为发生的那么多的事,使我的心情太过激动,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在我的脑海中不断浮现。只要一合眼,那个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会在我的眼前出现。它让我觉得是那样的丑恶,对于将长成这样的一个人从世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居然除了感激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感觉。如果说真的能够通过人的相貌来了解他的罪恶的话,那一定就属于那位克利夫兰城的伊瑙克·J.德雷伯一类的了。虽说如此,我还是认为问题应当公正处理,从法律来看,无论被害人犯过怎样的罪行,都不能抵消杀死他的凶手的罪过。
我的伙伴说,那个人是被毒死的,我越想就越发觉这个推测很不寻常。记得福尔摩斯当时闻过死者的嘴唇,我认为他一定已经发现了什么蛛丝马迹,所以才得出了那样的结论。而且尸体上并没有发现伤痕,也没有勒死的痕迹,如果将中毒的可能排除,还会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呢?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地板上那么一大摊的血迹又是怎么回事?既然屋里没有扭打的痕迹,也没有发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要是这些问题找不到答案,我觉得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想要睡个安稳觉是不可能的了。他那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情,使我坚信他对于整个事件早就有了把握,虽然我还不清楚他得出了什么结论。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相信,他回来这么晚绝不会是因为听了一场音乐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上桌了。
“今天的音乐真是美妙。”福尔摩斯边说边坐下来,“还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观点吗?他说远在人类有了说话的能力之前,就已经具备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或许这正是我们之所以会不可思议地被音乐感染的缘故。在咱们的内心深处,还保持着一些关于世界混沌初期的朦胧记忆。”
我说:“这种观点未免过于广泛了。”
福尔摩斯说:“如果一个人想要解释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力就必须像大自然那样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看起来和往常不大一样啊。是被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搅得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这个案子确实让我心神不宁。经历过阿富汗那些战争之后,我的神经本应该被锻炼得坚强些的。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过自己的战友血肉横飞的情景,但是我那时可没有感到害怕。”
“我能够理解这一点。而这件案子本身有些地方令人觉得神秘莫测,所以才引起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想象,也就不会恐惧了。你看过今天的晚报了吗?”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非常详尽。但是抬尸时发现女人结婚戒指的事却丝毫没有提到,不过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先看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说,“我今天上午在各家的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递给我报纸,我向他所指的地方看去。那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内容是:“今晨在白鹿酒馆、布瑞克斯顿路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结婚金戒指。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找华生医生认领。”
“请别怪我这么做,”福尔摩斯说,“我在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字。如果用我的名字,就会被一些笨蛋侦探发现,那样的话他们就要半路插手了。”
“这倒没关系,”我说,“但是,一旦有人前来认领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啊。”
“哦,用这个,”他说着就把一枚戒指交给我,“用这个就可以对付过去。和原来的几乎一模一样。”
“那么据你推测会有谁来认领这件失物呢?”
“唔,应该是那位穿棕色外衣的先生,就是咱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就算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那样做的话,难道他不会觉得危险吗?”
“不会的。如果我关于这个案子的推断没错的话——我有很多理由来支持自己的推断。这个人会不惜一切代价,来寻找这个戒指。我看戒指就是在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当时他并没有发觉。离开那个屋子之后,他才发现把戒指丢了,于是想立刻回去寻找。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自己太粗心,忘了熄灭蜡烛,已经把警察引到了屋中。在这个时候,他正站在房子的门口,这就很可能被怀疑到,所以他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想了一遍之后,他会认为自己还可能是在离开那所房子之后,把戒指掉在了路上。那该怎么办呢?他当然要立即在晚报上寻找线索,希望能在招领栏中发现相关信息。如果他看到这个广告,一定会非常高兴,确切地说应该是喜出望外,哪里还会担心什么圈套?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不会被人和暗杀事件扯上关系的,那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一定会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准能够见到他。”
“他来了之后该怎么做呢?”我问。
“啊,到时候就交给我吧。你手里有武器吗?”
“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几发子弹。”
“最好把枪擦干净,把子弹都装上。那家伙一定是个亡命徒。虽然我能够出其不意将其擒获,但是还是要做好准备,以防万一。”
我照他的话去作准备,到卧室里拿出手枪,这时只见餐桌已经被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随手拨弄着他心爱的提琴。
我走进来时,福尔摩斯说:“案件的过程越来越清晰了。美国方面刚刚给我回了电报,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被证明是正确的。”
我忙问他:“果然是那样吗?”
“要是能换上新弦,我的提琴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把手枪揣在衣袋里,华生。那个家伙来之后,你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保持和平常一样,其他的我来应付。别大惊小怪,免得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表说:“已经八点了。”
“是啊,没准几分钟之内他就来了。稍微把门打开一点,行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谢谢你!我昨天在书摊上淘到一本难得的古书,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的脑袋还在他的脖子上牢牢地长着呢。”
“是谁印刷的?”
“菲利起·德克罗伊,不知道他是谁。书的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就褪色了。也不知道威廉·怀特是谁,大概是一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家,从他的笔迹都能看到法律家的风格呢。我看,那个人来了。”
说到这里,门铃忽然大声响了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将自己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我们听到女仆穿过门廊,之后又打开了门闩。
“华生医生在这儿住吗?”一个语调清晰但是很粗鲁的人问道。我们没有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见关上大门的声音,有人慢慢地走上了楼梯,声音很沉重,像是拖着步子。我的朋友侧耳听着,好像觉得很惊奇。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传了过来,然后就听见了轻轻叩门的声音。
“请进。”我大声说。
可是进来的却不是我们预料中的那个凶神恶煞一样的凶手,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步履蹒跚地走进来,被灯光突然一照,好像被晃花了眼。行过礼之后,她就站在那儿,用昏花的老眼瞧着我们,颤抖的手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只见他怏怏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安定自若的神情来。
这个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那个戒指来的。”说着,她又深深地行了个礼,“你们在报纸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金戒。那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在去年的这个时候结的婚,丈夫在一艘英国船上做会计。要是他回来时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没了,天知道他会做出什么来。我简直都不敢去想。他这个人是个急性子,喝了点酒就更加暴躁了。对不起,经过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
“是这枚戒指吗?”我问她。
老太婆叫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天晚上一定要开心死了。她丢的就是这枚戒指。”
我找了一支铅笔问:“您现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相当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道:“从宏兹迪池区去任何一个马戏团都不会经过布瑞克斯顿路啊。”
老太婆扭过头,用一双锐利的小红眼瞥了一眼福尔摩斯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7号。”
“贵姓?”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他丈夫的名字是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可以说是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小伙子,工作干得很出色;但是一上了岸,就又玩女人,又喝酒……”
“给你戒指,索叶太太,”我遵照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这个戒指很明显就是你女儿的。我非常高兴,现在完璧归赵了。”
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说了些感谢的话之后,将戒指小心翼翼收好,然后又慢吞吞地走下楼。她一出房门,福尔摩斯就立刻跑回自己的屋中。几秒钟之后,他走了出来,已经穿上了大衣,系好了围巾。匆忙中,福尔摩斯说:“我得跟着她。她一定是同伙,她会把我带到罪犯那里去的。别睡觉,等我的消息。”听到客人出去时砰的一下关门声,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只见那个老太婆正在马路那边有气无力地走着,她身后不远处就尾随着福尔摩斯。这时我心里想:假如福尔摩斯的所有猜测都没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其实他就算没有告诉我等着他,在没有听到他的冒险结果之前,我也是不可能睡得着的。
福尔摩斯出去的时候将近九点钟。我不知道他多久才能回来,只好干坐在房里一边抽烟一边翻阅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过了十点,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的脚步声。十一点,房门前传来房东太太沉重的脚步声,她也回房睡觉了。将近十二点的时候,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开大门的声音。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神情看出来,他并未成功。好像高兴和懊恼正在他的心里交战。最后高兴终于战胜了懊恼,福尔摩斯突然放声大笑起来。
“我说什么也不会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一边大声说着一边坐到椅子上,“我一直在嘲笑他们,他们要是知道这事,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但就算他们知道了,然后讥笑我,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找回来的。”
我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把失败的情况都告诉你吧,其实也没什么。那家伙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装出脚痛的样子。然后突然停下来,叫了一辆过路的马车。我尽量凑近,想听听她雇车到哪里去;其实我根本不用那么着急,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隔一条马路都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以为她说的是实话。之后我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每个侦探都必须精通这门技术。那么,我们就这样向前走着。马车一直没有停下来,最后到了目的地。快走到13号门前的时候,我提前跳下车,假装在马路上闲逛。眼看着马车停下来,车夫跳下车,打开车门却没见人出来。我来到车夫面前,见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骂的那话简直是我一辈子都没听到过的‘最漂亮的’词儿了。里面的乘客早就无影无踪了。我想,他要想拿到钱恐怕是没指望了。我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叫凯斯维克的规规矩矩的裱糊匠,从来没听过有个叫做索叶或者丹尼斯的住过那里。”
我惊道:“你的意思是说,那个病恹恹的老太婆居然能够瞒过你和车夫的眼睛,在车还没停下来的时候就跳下去了?”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哪里有什么老太婆,该死的!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居然被人给骗了。那没准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还相当精明强干。不仅如此,他还一定是相当出色的演员,他的伪装真是到了天衣无缝的程度。很明显,他知道有人跟着自己,于是就使了这招,趁我没注意溜之大吉。从这件事来看,咱们现在要捉的那个人,绝不是像我当初想象的那样,他不是一个人,他还有朋友,他们甘愿为他去冒险。喂,医生,看你的样子像是累坏了,听我的话,睡觉去吧。”
我的确感到非常疲惫,于是就听他的话回屋去睡觉了,把福尔摩斯一个人留在微微燃烧的火炉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之中,我隐隐约约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低声倾诉着,我知道他依然在不断思考着那个奇异的课题。
特白厄斯·葛莱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各家报纸都开始连篇累牍地登出了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每家报纸都有一篇长篇报道,而且有的还专门就此写了社论。其中有些消息就连我都没听说过。至今在我的剪贴簿里还保存着不少关于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就摘录一些附在下面:
《每日电讯报》报道:在以往犯罪的记录中,还找不到比这个悲剧更为离奇的案子。被害人使用的是德国名字,看不出作案动机是什么,而且墙上还留下了这个狠毒的字样。一切都说明此案系一群亡命的政治犯和革命党所为。美国的社会党有很多流派,死者无疑是因为触犯了那些不成文的法律,所以逃避追杀来到这里,最后还是遭了毒手。这篇文章还简略地提起了过去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意大利烧炭党案、马尔萨斯原理案、达尔文理论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一系列案件,这篇文章在结尾还向政府提出了忠告,希望今后要对于境内的外国人予以更加严密的监视云云。
《旗帜报》的评论说:
类似于这样的无法无天的暴行,通常是发生在自由党的执政之下。这些暴行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民心动乱以及政府权力的削弱。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已经在伦敦城逗留数周。生前居住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他是在自己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陪同下来此地旅行的。两个人在本月4日星期二辞别女房东后,就去了尤斯顿车站,计划搭乘快车前往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的月台上看见了他们,但是之后就下落不明了。后来据有关报道称,在距尤斯顿车站数英里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所空屋中,人们发现了德雷伯先生的遗体。他究竟是怎样到达这里,又是怎样被害,这些疑团尚未解开。斯坦节逊下落至今不明。值得庆幸的是,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二人同时负责侦查此案,深信此案不久之后就会真相大白。
《每日新闻报》报道说:
这定然是一宗政治性犯罪。因为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以及对自由主义的仇恨,使得许多人都被迫来到我们的国土上。如果对于这些人的行为持以宽容态度而不予追究的话,这些人极有可能成为良好公民。而在这些流亡人士的社会中,还存在着一种严格的“法规”,一经触犯,就会被处死。当务之急是寻找到他的秘书斯坦节逊,以便查清与死者相关的各种问题。死者生前在伦敦的住址已经获悉,这就使得案情的进展向前跨出一大步。该住址的发现,均系苏格兰场机智干练的葛莱森先生所为。
吃早饭的时候,福尔摩斯和我一起一一读过了这些报道,他好像觉得这些报道非常有趣。
“我早就说过了,不论是什么情况,功劳都会被归到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个人头上。”
“那也要看是怎样的结果啊。”
“哦,老兄,这和那些其实没什么关系。如果捉到了凶手,当然就可以说他们两个人精明强干;要是凶手逃跑了,他们就会说:虽然克服了重重困难,但是……说到头,好事都是他们的,坏事永远都是别人造成的。无论他们干出什么,总会有人给他们唱赞歌的。有句法国俗语是这么说的:‘笨蛋再笨,也总会有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
正说着,就听到过道和楼梯上突然传来一阵杂乱的脚步声,其中还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不禁喊起来:“怎么回事?”
“是贝克街侦查小分队。”福尔摩斯煞有介事地说。这时候,六个街头流浪的顽童已经冲了进来,我还没见过这么邋遢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严肃地喊道。这六个小流氓闻声像六个不成形的小泥人一样一线排开站在那里。“以后再有这种事,叫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其他的人都在街上等着。找到了吗,维金斯?”
那个叫维金斯的孩子答道:“没有,先生,我们还没找到。”
“估计你们也没找到,还要继续查找,找不到不许停下。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每人一个先令,“好,都去吧,我等着你们下次报告给我好消息。”
福尔摩斯一挥手,这群孩子就像一窝小耗子一样下楼而去。之后,街上就传来了他们刺耳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任何一个小家伙的本事要比一打官方侦探还要大。只要是官方的人露面,人们就保持沉默了。但是人们对这些小家伙却没什么顾虑,他们哪儿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而且他们要比那些侦探机灵,就像针尖一样,无孔不入。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人将他们组织起来。”
我问道:“你雇他们就是为了调查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吗?”
“没错,我想弄明白一个问题,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啊!咱们马上就会听到些新闻了!你看,葛莱森在街上朝着咱们这儿来了。看他一脸的得意,我知道他是专程找咱们来的。你看,他停住了。正是他!”
门铃大声地响了起来,眨眼工夫,这位留着一头秀发的侦探先生就连跑带颠地跳上了楼,一直跑到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紧紧地握住了冷淡的福尔摩斯的手大声道,“祝贺我吧!这个案子的真相已经被我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了。”
我察觉到,福尔摩斯那表情丰富的脸上,似乎掠过一丝焦急的阴影。
他问道:“你的意思是说你已经结案了?”
“没错!老兄,真是的,连凶手都捉到了!”
“那他叫什么名字?”
“阿瑟·夏朋婕,一个皇家海军中尉,”葛莱森满脸得意地搓着他的那双胖手,挺起胸脯傲慢地提高嗓门说。
听了这话之后,福尔摩斯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然后微笑起来。
“请坐,先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倒是很想知道你究竟是怎么办到的。喝点儿加冰的威士忌吗?”
“那就喝点儿吧,”这位侦探回答道,“这两天还真是费了不少劲儿,累死我了。你能清楚,体力劳动不算什么,最要命的是累脑子。其中的辛苦你能理解,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俩都是用脑子干活儿的。”
福尔摩斯一脸严肃地说:“你真是过誉了。我想知道,你是怎样取得这样一个令人羡慕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坐在扶手椅上,得意扬扬地一口接一口吸着雪茄,然后忽地拍了一下大腿,用满是愉悦的语气说道:
“太可笑了,雷斯垂德那个傻瓜,他还自作聪明呢,可是完全搞错了。他还在到处寻找那位叫做斯坦节逊的秘书呢。可是那个家伙其实就像个没出生过的孩子一样,根本和本案没什么关系。我敢断言,他现在没准儿已经捉到那个家伙了。”
讲到这里,他得意地哈哈大笑,直笑得气都喘不过来。
“那么,你的线索是怎样得到的呢?”
“啊,都告诉你们吧。当然,华生医生,这可是需要绝对保密的,只有咱们之间可以谈谈。首先要解决的困难就是要搞清楚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或许有些人会去登广告,然后坐等知情人前来报告,或者等死者生前的亲友来联系。但是我葛莱森可不会这么做。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你们还记得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那顶帽子是从坎伯韦尔路的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听了这话,葛莱森的脸上马上流露出沮丧的神情。他说:
“没想到你也注意到这点了。你去过那家帽店了吗?无论有多大的机会,你都不应该把它放过的。”
“对于一个伟大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是引经据典一样地说。
“好吧,我找到了那个叫做安德乌的店主,我问他是否有人从他这里买过一顶那种号码和式样的帽子。他们翻了一下售货簿,很快就找到了,帽子做好后被送到陶尔魁里,交到一位住在夏朋婕公寓的叫做德雷伯的先生手中。于是我就找到了这个人的地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低声夸奖。
“于是我又马上去拜访夏朋婕太太,”这位探长接着说,“我发觉她脸色苍白,神色非常不安。她的女儿也在屋中——是位漂亮姑娘。在和她谈话的时候,我发现她的眼睛红红的,而且嘴唇也在不停地颤抖。当然这些都没有逃过我的眼睛。于是我就对她们产生了怀疑。福尔摩斯先生,你是了解的,当你找到了正确的线索时,那是一种怎样的感觉,我是已经舒畅得要发抖了。我就问她们:‘你们知道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德雷伯先生被人杀的消息了吗?’”
“那位太太点了一下头,她好像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而她的女儿却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眼泪了。看到这里,我就越觉得他们一定对案情有所隐瞒。
“我问:‘德雷伯先生是在什么时候离开你们这里去车站的?’”
“‘八点钟,’她不停地咽着唾沫,努力控制着情绪说,‘据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讲,去利物浦的火车有两班,一班在九点十五分,另一班在十一点。他赶的是第一班的火车。’”
“那次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当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那个女人的脸色变得非常吓人。等了很长时间,她才回答说:‘是最后一次。’但是她的声音已经变得沙哑,非常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之后,那位姑娘说话了。她相对来说很镇静,话也说得很清楚。
“她说:‘说谎得不到什么好处,妈妈,咱们还是把一切都告诉这位先生吧。其实后来我们还见到过德雷伯先生。’”
“‘愿上帝宽恕你!’夏朋婕太太伸出双手,绝望地喊了一声,倚在了椅背上,‘你哥哥可被你害了!’”
“我想阿瑟也一定会赞成咱们说实话的。’这位姑娘坚决地回答。
“于是我就说:‘现在你们最好还是把一切都告诉我吧。如果再这样支支吾吾的,那就干脆别说了。而且,你们可不知道我们已经掌握了多少情况。’”
“‘全是因为你,爱莉丝!’她的妈妈大声说着,然后转过身来对我说,‘我全说了吧,先生。你别以为我为自己的儿子着急是因为他和这宗命案有什么关系。其实他绝对是清白无辜的。但我还是有所顾虑,在不知内情的人看来,他是免不了被怀疑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他的气质、他的职业以及他过去的一切都能证明我的话。’”
“我说:‘你最好还是和我讲讲事实经过吧。相信我,要是你的儿子果然是无罪的,他就绝对不会被冤枉的。’”
“她说:‘爱莉丝,你最好先出去,我想和他两个人谈一下。’她的女儿于是就走了出去。接着她又说:‘唉,先生,我本不想和你说这些,但既然我的女儿已经说破,现在也无计可施了,我只好都说出来。既然我打算说,那就不会再有所保留了。’”
“我说:‘这才是聪明人。’”
“德雷伯先生差不多在我们这里住了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一直在欧洲大陆旅行。我在他们的那些箱子上都看到了哥本哈根的标签,所以知道他们最后到了那个地方。斯坦节逊是个有涵养的人,平时少言寡语;但是他的主人就糟糕透了,简直是天壤之别。那个人举止粗俗,行为龌龊。在他们搬来的那天晚上,德雷伯就喝得酩酊大醉,到了第二天中午十二点还没完全醒酒。他对女仆们的态度也非常轻佻,甚至是下流,没有人不厌恶他。这还不算,最糟糕的是,他对我女儿爱莉丝的态度竟然也是如此。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言乱语。还好我女儿年轻,还不懂那么多事。有一次,他居然把我的女儿揽在了怀里,紧紧地搂着她。如此无法无天,连他的秘书都指责他太无耻,简直就是个禽兽。’”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要忍受呢?’我问,‘只要你愿意,我想你完全可以撵走房客。’”
“经我这么一问,夏朋婕太太不觉满脸通红,她说:‘如果在他来的当天我就拒绝的话,那该多好。但是他们的条件太诱人了,每人每天会付一镑作为房租,这样一个星期我就能得到十四镑;而且现在正是淡季,客人很少来。我又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他的开销很大。我实在不想白白放过这笔大生意,于是我就一再地容忍。可是到了最后,他实在是太不像话了,因此我才坚持把他撵走了,这也正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之后呢?’
“‘之后我看着他上车走了,才放下心来。我的儿子正在休假。但是我可不敢把这些事都告诉他,因为他的脾气太大,而且还非常疼爱妹妹。那两个人搬走之后,我把大门关上,心里才算平静下来。上帝啊,还没到一个小时,就有人叫门,那个德雷伯居然又回来了。他看起来很兴奋,显然是又喝多了。他一头闯进来,那时候我和女儿正坐在房间里,他就前言不搭后语地说什么他误了火车。随后他竟然当着我的面和爱莉丝搭话,而且还建议她和他一起逃走。他对我女儿说:“你已经是个大人了,不会再受到任何法律的管束了。我很有钱,别再搭理这个老婆子了。马上就跟我走吧。保管你会像公主一样的幸福。”可怜的爱莉丝被吓坏了,一直躲着他。可他一把就把她的手腕抓住了,硬要往门外拉,我吓得大喊起来。恰好在这个时候,我的儿子阿瑟回来了。之后发生了什么,我就不清楚了。只听到又是叫又是骂,而且还发生了扭打,乱成了一团,我吓得不知所措,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抬头一看,只见阿瑟手里拎着一根木棍站在门口大笑。阿瑟说:“我想这个活宝以后不会再来找咱们的麻烦了。我出去跟着他看看,看他到底在干些什么。说完他就戴上帽子,向街头跑去。”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得知了德雷伯被谋杀的消息。’
“这些就是夏朋婕太太亲口告诉我的话。她说的时候断断续续,有时候声音还非常低,我简直都听不到。但是,我把她的话全都速记下来了,不会有什么差错的。”
福尔摩斯打了个呵欠,说道:“的确很有意思。后来又发生什么了?”
这位探长又说了下去:“夏朋婕太太不再说下去的时候,我已经发现了全案的关键。于是,我就用一种对妇女非常有效的眼神紧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是什么时候回家的。
“‘我不清楚。’她回答说。
“‘不清楚?’
“‘实在是不清楚。他身上带着钥匙,自己能够开门进来。’
“‘那么是在你睡了之后他才回来的吗?’
“‘是的。’
“‘你几点睡的?’
“‘大概是十一点。’
“‘这么说,你儿子最少出去了两个小时。有没有可能出去了四五个小时?’
“‘或许吧。’
“‘在这期间里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回答道,这时候她的嘴唇都白了。
“我想说到这里,就不用再废话了。找到夏朋婕中尉的下落之后,我就带着两个警官,将其逮捕了。当我拍着他的肩膀,告诉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居然肆无忌惮地说:‘我想你们逮捕我,是以为那个坏蛋德雷伯的死和我有关吧。’我们还没问他这件事呢,他倒是自己先说出来了,这就更加令人怀疑了。”
“非常可疑。”福尔摩斯说。
“那时她母亲说的追击德雷伯时带着的那根大棒子还在他的手里,是根非常坚硬的橡木棒子。”
“那么你有什么高见呢?”
“依我看来,他一路追着德雷伯直到布瑞克斯顿路。然后他们又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之间,他狠狠地打了德雷伯一棒子,可能正打在心窝上,所以虽然让他送了命,但是却没留下什么伤痕。那天夜里雨很大,而且附近又没有人。于是夏朋婕中尉就把死者藏到了那所空屋里。至于蜡烛、血迹、戒指和墙上的字迹等等,不过是为了把警察引入歧途而耍的一些花招罢了。”
福尔摩斯用称赞的口气说:“干得好!葛莱森,你真是长进了不少,看来你总有一天会出人头地的。”
这位探长骄傲地答道:“我个人认为,这件案子已经办得绝对完美了。但是那个家伙自己却坚持声称,他追了一段路之后,就被德雷伯发现,于是德雷伯连忙喊了一辆马车逃走了。他在往家里走的时候,遇到了一位过去在船上的老同事,于是他就陪着那位老同事走了很长时间。但我问他这位老同事住在哪里的时候,他的回答却并不能令人满意。我看这个案子的前后情节都非常吻合。最可笑的是雷斯垂德,他在刚开始就走上了歪路。恐怕他是什么都找不到了。嘿!正说他呢,他来了。”
果然是雷斯垂德进来了。我们说话的时候,他已经往楼上走了,一会儿就来到了屋中。在平常的时候,无论从他的衣着还是举止上,都能感觉到他的那种神气十足和信心百倍的气派,但是现在那些派头连影都没有了。只见他神色慌张,满脸愁容,衣衫不整。他来到这里,显然是要向福尔摩斯求教一些事的,因为当他一看到自己的同事也在这里就显得忸怩不安、手足无措起来。他在房子的中间站着,两只手不住地摆弄着帽子。最后,他终于开了口:“这个案子真是太离奇了,简直是不可思议。”
葛莱森面带得意地问他:“啊,你也这样认为吗,雷斯垂德先生?我早就知道你最后会这么说的。那个秘书先生斯坦节逊,你已经找到了吗?”
雷斯垂德满怀心事地说:“今天早上六点左右,那位斯坦节逊秘书,在郝黎代旅馆被人杀了。”
一线光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是那么重要而又突然,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听了之后,大家全都惊愕不已,没人说一句话。葛莱森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情急之中,竟然把杯中剩下的威士忌弄洒了。我默默地看着福尔摩斯,只见他紧闭嘴唇,紧锁的双眉低低地压在了眼睛上面。
福尔摩斯自言自语地说:“斯坦节逊也被杀了,案情越来越复杂了。”
“早就已经够复杂的了,”雷斯垂德抱怨着说,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我简直像参加了个军事会议,一点儿也摸不着头脑。”
葛莱森吞吞吐吐地问:“你,你这消息确实可靠吗?”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现场赶过来,还是我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呢。”
福尔摩斯说:“刚才葛莱森正在给我们讲他对于这件案子的高见呢。你能否也把你所看见的和所做的事情都给我们说说?”
“不成问题,”雷斯垂德于是坐了下来,回答道,“我得坦白地说,最初我认为德雷伯之死是和斯坦节逊有关的。但是这个新事件的发生使我发现自己完全搞错了。我认定斯坦节逊是案件的关键人物,于是就从侦查这位秘书的下落入手展开工作。曾有人在三号晚间八点半左右,在尤斯顿车站看见死者和他的那位秘书。四号清晨两点,德雷伯的尸体在布瑞克斯顿路被发现。我当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从八点半以后直到谋杀案发生的这段时间之内,斯坦节逊到底都做了什么,之后他又到了哪里。我一面给利物浦发了个电报,给他们描述了斯坦节逊的外貌,要求他们监视着美国的船只;一面在尤斯顿车站附近的各家旅馆和公寓中搜寻。你们看,我当时以为,要是德雷伯和他的朋友已经分开的话,那么按照常理来讲,斯坦节逊当天晚上应该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先住下,第二天早上他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很可能他们事先约好了见面的地点。”
“事实证明的确如此。昨天我用了整整一个晚上的时间来打听他的下落,但是一无所获。今天早上我起得很早,然后又继续查访。八点钟,我到了小乔治街的那家郝黎代旅馆。我询问他们是否有一位叫做斯坦节逊的先生住在这里,他们立刻回答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正在等的那位先生了,他已经等您两天了。’
“‘他现在哪儿?’我问他们。
“‘现在还在楼上,没有起床呢。他吩咐过,到九点钟再叫醒他。’
“‘我马上就要上去找他,’我说。
“当时我是那么想的,出其不意地出现在他面前,这样就能让他大吃一惊,然后趁他不知所措的时候,逼他吐露些什么有用的东西。一个擦鞋的伙计自愿给我带路。他住的房间在三楼,一条不长的走廊直达那里。伙计指给我房门之后,刚要下楼,我发现了一幅令我十分恶心的景象,以至于快要呕了出来,虽然我已经有二十年的经历,但那时还是无法控制住自己,那是一条弯弯曲曲的血迹,从房门下的缝隙流了出来,一直淌过走廊,在对面的墙脚下聚积起来。我不由得大叫了一声,那个伙计听到声音之后,马上转身回来看。他见到那个情景的时候,差一点吓得昏过去。房门被反锁着,我们俩用肩膀把它撞开,来到室内。屋里的窗户大开着,窗边躺着一具男人的尸体,身上穿的是睡衣,蜷曲成了一团。那人早就没了呼吸,四肢都已经僵硬了。我们将冰冷的尸体翻过来一看,擦鞋的伙计马上就认了出来,这就是这间房子的住客斯坦节逊。死因是身体左侧被人用刀刺中,刺得很深,看来是伤到了心脏。还有一个非常诡异的情况,你们来猜猜,我们在死者的脸上发现了什么?”
听到这里,我已经是毛骨悚然了,这真是太可怕了。福尔摩斯却立刻回答:“是‘RACHE’这个词,而且是用血写的。”
“一点儿没错。”雷斯垂德说,话音里还带着惊恐。一时之间,我们都沉默了。这个隐藏在黑暗中的凶手,其暗杀行为好像井井有条,同时又无法理解,因此也就更加让人感到他罪行的可怖。虽然我的神经已经在死伤遍野的战场上锻炼得很坚强,但是一想到那种情景,却还是不免战栗。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说看见过那个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途中偶然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小胡同,那条胡同是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的。他看到平常放在地上的那个梯子被竖了起来,正对着三楼的一个窗子,那个窗子还大开着。那个孩子走过去的时候,还回过头去瞧了瞧,这时候他发现一个人正从梯子上爬下来。只见他大大方方地走下来,没有一点儿惊慌的神色。那个孩子还以为是木匠在修理旅馆呢,所以他也没有特别在意那个人,但是他总是觉得,这时候上工也未免太早了。他依稀记得那是个大个子,脸色红红的,身上穿着一件棕色的长外套。他在行凶之后,一定还在房里停留了一段时间。因为我们发现脸盆里是血水,说明凶手行凶之后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杀了人之后还从容地把刀子擦干净了。”
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如此符合福尔摩斯的推断,我就瞥了他一眼,但是从他的脸上并没有看到丝毫得意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他:“你在屋里发现了什么对缉捕凶手有利的线索吗?”
“没有。斯坦节逊的身上带着德雷伯的钱包,但看起来那些钱平常就是由他带着的,因为他是负责开支的。钱包里有现款八十多镑,一点儿都没被拿走。看来这些犯罪行为很不平常,无论他的动机是什么,总之绝不会是图财害命。被害人的口袋里没有找到文件或日记本,只发现了一份电报,是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城发来的,电文是‘J.H现在欧洲’,电文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再没其他的东西了?”
“没发现什么重要的东西。床上有一本小说,应该是死者睡前读的。床边的椅子上放着他的烟斗。有一杯水在桌上。窗台上有个装药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眉飞色舞地喊了起来:“这正是最后的一环,我的推理现在能够完全理顺了。”
两位探长惊异地瞧着他。
我的朋友满怀信心地说:“我已经掌握了构成这个案子的每条线索。当然,细节方面还有待补充。但是,从德雷伯在火车站和斯坦节逊分开开始,到斯坦节逊的尸体被发现为止,这段时间内所有的重要情节,我现在都已经一清二楚,就如同亲眼所见一样。我要用事实来把我所知道的一切证明给你们看。那两粒药丸你带来了吗?”
“我带着呢,”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一只很小的白匣子,“药丸、钱包、电报我都带来了,我原本觉得这些东西放在警察分局里会比较稳妥。把药丸带来,只是出于偶然。我必须事先声明,我没觉得这是件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把它给我吧,”福尔摩斯说,“喂,医生,”他又转向我说,“你看这是一般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寻常,小而且圆,带着珍珠一样的灰色,迎着亮光看会发现有些透明。我说:“从分量和透明度这两点来看,我想用水可以将这粒药丸溶解。”
“我想也是,”福尔摩斯说,“麻烦你下楼抱那条可怜的狗上来好吗?那条狗一直病着,昨天房东太太不是还想让你解决它,免得让它活受罪吗?”
我下楼抱来那条狗。这条狗呼吸已经非常困难,而且目光呆滞,可见它快要不行了。的确,它那已经发白的嘴唇就能说明一切,它的寿命早就远远地超过一般的狗了。我把一块垫子铺在地毯上,然后把它放在上面。
“现在我将其中的一粒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就拿出小刀切开药丸,“半粒放回盒里备用,剩下的半粒,我把它放在酒杯中,杯中有一匙水。大家看,咱们的医生朋友的话没错,它立刻就溶解在水里了。”
“这可真有趣,”雷斯垂德略微有点生气地说,他觉得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我实在看不出这和斯坦节逊的死有什么联系。”
“耐心点,我的朋友,耐心点!到时候你就会明白的,它可是这个案子的关键。现在再加上些牛奶,它就会觉得好吃了,而且会立刻舔光的。”
说着他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在盘子中,推到狗的面前,那狗很快就把盘子舔了个干净。福尔摩斯的认真态度已经令我们对此深信不疑,大家都静静地坐在那儿,紧紧地盯着那狗,等待看见发生某种惊人的结果。但是,等了好一会儿也没见什么特别的现象发生,那只狗依旧躺在垫子上,费力地喘着气。很明显,药丸对它既没起到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盯着手上的表,时间就那么一分一分地过去了,但是毫无结果,他显得十分失望和懊恼。他用手不停敲着桌子,用牙咬着嘴唇,看起来十分焦急。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我也不由得在心里替他难过。可是那两位探长的脸上却明显带着讥笑的神情,看到福尔摩斯受挫,他们当然高兴。
“这事绝非偶然,”福尔摩斯终于大声地说起话来,他从椅子上站起来,在室内烦躁地来回走动,“这绝不可能是巧合。在德雷伯案中我怀疑会有某种药丸,而现在这种药丸在斯坦节逊被杀的现场真的被发现了,但是它们居然什么效果也没有。究竟是为什么?可以确定的是,我所作的一系列的推论绝不会出现谬误!绝无可能!但是这条可怜的狗却并没有出现什么反应。哦,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兴奋地尖叫了一声,然后迅速跑到药盒前,取出另外那粒,切成两半,把半粒投到水中,加上牛奶,又放到狗的跟前。这只不幸的动物甚至连舌头还没有完全沾湿,四条腿就开始颤抖起来,最后就像被电击一样,直挺挺地倒在那里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擦掉额头上的汗珠。“看来我的信心还不够坚定,刚才我就应当感觉到,如果一个情节看起来和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那么,必定会有其他某种原因可以对这个情节加以解释。那个匣中的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的毒药,而另外一粒则完全没有毒性。其实我应该在看到这个小盒子之前就预料到的。”
我觉得福尔摩斯最后说的那些话过于惊人,很容易让人怀疑他的神志是否清醒。但是那条狗就明明在我们眼前死掉,可见他的判断没有错。我觉得脑子里的疑云似乎已经逐渐消失,我开始对这件案子的真相有了模糊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一切在你们听来似乎都会觉得奇怪,因为你们在着手调查的时候,就没有认识到那个摆在你们面前唯一正确的线索的重要性。而我有幸发现了这个线索,后来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足以证明我最初的判断,而这些事的发生也是必然的。所以那些在你们看来无法理解并且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的事物,却会给我很多的启发,并且为我的论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将怪异和神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最为平淡无奇的犯罪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很难发现什么新奇或者特别的地方来作为推理的重要依据。如果在这件案子中,被害者的尸体是在大路上被发现的,而且又没有任何迹象让人觉得这个案子超出常规或者骇人听闻,那么这个谋杀案想要解决恐怕就困难得多了。所以说,怪异的情节不但丝毫不会增加解决案子的难度,破案的难度反而会因此减小了。”
在听着这番议论的时候,葛莱森先生一直表现得很不耐烦,这时他再也无法忍耐了。他说:“你知道,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认为你是个精明强干的人,而且你自己对于办案也很有一套。可是,我们现在并不想光听你空谈理论和说教,而是要捉到那个凶手。我已经将我所知道的情况都说出来了,看来是我弄错了。夏朋婕中尉那个年轻人是不可能牵扯到第二宗谋杀案里去的。雷斯垂德一味寻找那个斯坦节逊,看来他也错了。你东说一句、西扯一句,就好像比我们高明得多。但是已经够了,我认为我们有权利要求你把一切和盘托出,对于这个案情你到底了解多少。你能说出凶手的姓名吗?”
雷斯垂德也说:“不可否认,葛莱森的说法没有错,先生。我们两个人都尽力了,并且我们也都失败了。从我到你这里开始,你就不止一次地说自己已经获得了一切有用的证据。那么现在你不该再有所保留了。”
我说:“如果现在还迟迟不去通缉凶手,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再干出新的罪行来了。”
见到大家这么逼问,福尔摩斯反而显得犹豫不决了。他不住地在屋中走来走去,头几乎垂到胸口上,双眉紧皱,他在思索的时候总是这副样子。
“不会再有人被杀了,”最后,他突然站住了,对我们说,“你们大可放心,这一点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你们问我是否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的确知道。但是知道凶手的名字又能怎么样?真正将凶手捉住才算本事。我想很快我就能让他归案了。对于这件事,我很愿意亲自策划,并且亲自动手。但是一定要做得滴水不漏,因为咱们的对手是一个既凶恶又狡猾的人。而且还有事实证明,他还有一个像他一样机警的助手在帮他。只要这个凶手没有发觉有人找到了线索的话,那就有机会将其擒获。但只要他一发现风吹草动,就会马上更名改姓,迅速地隐匿在这座大城市的四百万居民之中。我并不想伤害你们二位的感情,但是我必须事先说明,我认为官方的侦探可不是他们的对手,而我没有请求你们协助也正是这个原因。要是我失败了,当然也有一部分我没有请求你们协助的责任。但是,我已经作好了承担这个责任的准备。现在我愿意作出保证,只要不影响我全盘的计划,届时我一定会立刻通知你们。”
对于福尔摩斯的保证以及他对官方侦探的那种轻视和嘲讽,葛莱森和雷斯垂德明显觉得不满。葛莱森听了之后,憋得满脸通红,一直红到了发根;雷斯垂德一对眼睛瞪得溜圆,神色中夹杂着惊异和恼怒。但是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见外面有人敲门,原来正是那群街头流浪儿的头头,那个小维金斯来了。
小维金斯举手敬礼之后说:“先生,请吧,马车已经叫来了,就在下边等着呢。”
“好孩子,”福尔摩斯和蔼地说,“为什么你们苏格兰场不使用这种手铐呢?”他继续说,同时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看看这锁簧多好用,一碰就马上卡上了。”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能找到戴手铐的人,即使样式老一点也够用了。”
“很好,非常好。”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笑了起来,“最好能把马车夫喊上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吧,维金斯。”
听了这话,我不禁暗自诧异,因为看我伙伴的举动,他像是要出门旅行去,可是他之前却从来没有对我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个小号的旅行皮箱,他把它拉出来,仔细地检查系在箱上的皮带。正当他忙着的时候,马车夫走了进来。
“伙计,帮我把这个皮带扣绑好。”福尔摩斯蹲在那里埋头弄着皮箱,看也不看那人一眼。
那个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走向前去,把两只手伸出来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钢手铐咔嗒一声响,福尔摩斯突然跳了起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道,“请允许我为你们介绍杰弗逊·侯波先生,他就是杀死德雷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
一切只发生在一霎那间。简直不容我思索。就在这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胜利的表情,他响亮的话语以及车夫眼睁睁看着亮晶晶的手铐像变戏法似的一下子铐住自己时的那种茫然、凶恶的样子,直到如今回想起来,依旧历历在目。当时,我们像木雕一样呆在原地有一两秒钟。之后车夫愤怒地大吼了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冲向窗子,木框和玻璃被他撞得粉碎。但在车夫正要逃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一群猎狗一样一拥而上,又把他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斗殴就这么开始了。这个人是如此凶猛,以至于我们四个人联手都一再被他击退。他好像有着一股疯子般的蛮劲。他的脸和手在撞碎窗户的时候被割得血肉模糊,血流得到处都是,但是这些并未削弱他抵抗的力量。直到雷斯垂德用手死死卡住他的脖子,让他喘息不得,他才放弃了挣扎。就算这样,我们还不放心,于是又将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做完这些之后,我们才站起身子来,不停地喘着粗气。
“他的马车还停在那儿,”福尔摩斯说,“就用那辆车送他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他微笑着说,“这件小小的神秘案子,总算是可以告一段落了。现在各位可以提出任何问题,我决不会再拒绝答复了。”
沙漠中的旅客
在北美洲大陆中部,有一片广阔而荒凉的沙漠;多年以来,这片沙漠一直阻碍着文化的发展。从内华达山脉到内布拉斯加州,从北方的黄石河到南方的科罗拉多,这一大片区域完全是荒凉沉寂的。但就在这荒芜凄凉的地区之中,自然景色也不尽相同。这里有覆盖着大雪的崇山峻岭,有深邃幽暗的峡谷,也有湍急的河流,在陡峭的峡谷之间奔流喧嚣;这里还有广袤的荒原,冬天遍地积雪,夏天就会露出灰色的碱地。虽然如此,整体的特点还是寸草不生、极为荒凉。
在这片看不到希望的土地上,渺无人烟。只有波尼人和黑足人偶尔结队路过这里,前往其他地区狩猎。即使是最为坚强勇敢的人,也不愿在这片可怕的荒原中做作多的停留,重新走回到大草原中去。只有一些山狗躲躲藏藏地在低矮的丛林之中穿行,巨鹰在空中缓慢地翱翔,还有那些看起来非常蠢笨的灰熊,在幽深的峡谷之中出没,来寻找食物。它们都是这片荒原里绝无仅有的居住者。
世界上再没什么地方会比布兰科山脉北麓的景象更为凄凉了。放眼望去,只看见荒原上那些被矮小的槲树林隔开的一片片盐碱地。在地面的尽头,是一道道连绵起伏的山峦和闪着点点银光的皑皑积雪。这片土地上既看不到生命,也看不到任何与生命有关的东西。铅灰色的天空中找不到飞鸟的痕迹,灰暗的大地上也没有一点儿动静。总之,这里是一片死寂。如果侧耳倾听,在这广阔而荒芜的大地上,根本没有什么声息,有的只是彻底的、令人绝望的死寂。
有人说,在这广阔的原野上找不到一点儿与生命有关的东西,其实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从布兰科山脉往下看,就能见到一条小路,那条路曲曲弯弯地穿过沙漠,最后消逝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这条小路是经过了无数车辆的碾压以及无数冒险家的践踏才形成的。在路的附近,东一堆西一堆,散布着一些白森森的东西,那些东西在太阳下闪闪发光,在这片单调的碱地上格外引人注意。走近仔细一看,才知道那是一堆堆的白骨:又粗又大的是牛的骨头;相对细小的是人的骨头。在这一千五百英里的可怕旅途中,人们就是沿着这些倒毙路旁的前人的累累白骨前进的。
1847年5月4日,山上有一个孤单的旅客正向下俯望着这幅凄惨的情景。如果单看他的外表,简直就是这个绝地之中的精怪。即便是个观察力极强的人,也很难猜出他到底是四十岁还是六十岁。他的面容瘦削而且憔悴,棕色皮肤像干羊皮一样紧紧地裹着那把突出的骨头。长长的棕色须发已然斑白,深陷的眼窝中散出呆滞的目光。握着来复枪的那只手上面,肌肉并不比骨架多多少。他要靠枪支撑着身体才能站住。但是从他那高高的身材和魁梧的体格可以看出,他在当初应该是一个非常健壮的人。但是,他那消瘦的面庞和罩在干瘪的四肢上的口袋一样的衣服,使得他看起来衰老不堪。这个人因为饥渴交加,已经濒临死亡了。
他曾经忍受着痛苦,沿着山谷跋涉前行,如今挣扎着来到了这块高地上,他心里还存留着一点儿渺茫的希望,希望可以发现点滴的水源。但是现在只有无边无际的碱地和天边那些连绵不断的荒山在他的眼前展开。有树木生长的地方就可能会找到水源,然而这里却连棵树木的影子都看不到。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看不到一点儿希望。他瞪大了疯狂而困惑的眼睛望向北方、西方和东方,之后他终于明白了,漂泊的日子到了尽头,自己即将葬身在这荒凉的岩崖之上了。“现在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舒适的床上有什么分别?”他一边喃喃地说着,一边坐在一块突出的大石的阴影里。在坐下之前,他把那支已经毫无用处的来复枪放在了地上,之后又放下了右肩上那个用一大块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看起来他已经筋疲力尽,再也拿不动了。他把包袱放下的时候,很重地摔了一下。这灰色的包袱里因此就传出了哭声,里面露出来一张受惊的、长着明亮的棕色眼睛的脸,而且还伸出了两只胖胖的长着雀斑的小拳头。
“你都把我摔疼啦。”这个孩子用稚嫩的带着埋怨的口气说。
“是吗?”男人带着抱歉的语气说,“我不是故意的。”说着他就将灰色的包袱打开,把一个美丽的小女孩从里边抱了出来。小女孩大约五岁,穿着一双漂亮的小鞋,精致的粉红色上衣。从这身穿戴可以看出,妈妈对她的爱护真是无微不至。这个孩子虽然也是脸色苍白,但是她的胳膊和小腿都很结实,说明她经受的磨难并没有她的同伴多。
“现在好点儿了吗?”他焦急地问道,因为小女孩还在揉着脑后的蓬乱的金黄色头发。
“你在这里吻一下就好了,”她指着头上刚才被碰着的地方认真地说,“以前妈妈都是这么做的。妈妈去哪儿了?”
“妈妈走了。我想你不久就又会见到她了。”
小女孩说:“她走了吗?真奇怪,她还没和我说再见呢。以前每次到姑妈家喝茶去的时候,她总要和我说一声的。而且这回她都走了三天了。唉,嘴干得难受死了,是不是?这里连一点儿食物和水都没有吗?”
“没有,亲爱的,什么也没有。你只需要暂时忍耐一会儿,马上就会好的。把你的头靠到我身上吧,这样你就会舒服点儿了。我的嘴唇也干透了,说话都有些费劲儿了,但我想我还是应该把实情告诉你。你手里拿的是什么?”
小女孩把手里的两块云母石片拿给他看,高兴地说:“真漂亮!等我回家就把它们送给小弟弟鲍伯。”
大人非常确信地说:“一会儿你就能看到比这更漂亮的东西了。我刚刚正要对你说,还记得当时咱们离开那条河的事吗?”
“嗯,记得。”
“好,那时候咱们以为不久之后就会碰到另一条河。知道吗?但是不知道因为什么,不清楚是罗盘还是地图,或是别的什么出了问题,咱们一直就没有找到河。水已经喝完了,还剩下一点点,留给像你这样的孩子们喝。后来……后来……”
“后来连脸都没办法洗了,”小女孩打断了他的话,严肃地说。同时,她把头抬起来,望着他那张满是尘土的脸。
“不但没办法洗脸,就连喝的都没有了。本德先生第一个走了,然后是印第安人品特,接着是麦克格瑞哥太太、江尼·宏斯,再后来,亲爱的,就是你妈妈。”
“这么说,妈妈死了。”小女孩声音颤抖地说,一面捂着脸,放声哭起来。
“是啊,他们都走了,只剩下咱们了。后来我想这边可能会有水源。于是我就背上你,两人就一步一步地往前走。但是情况看起来还是没有好转。现在咱们活下去的希望已经非常渺茫了!”
孩子止住了哭声,仰起满是泪水的脸问道,“你是说咱们也快要死了?”
“我想咱们已经到了这个地步。”
小女孩听了竟然开心地笑起来,她说:“你为什么不早点儿说呢?还吓了我一大跳。你看,只要咱们死了,就又能见到妈妈了,不是吗?”
“对,一定会的,小宝贝儿。”
“你也会见到她。我还要告诉妈妈,你对我非常好。我猜得到,她一定在天国的门口迎接咱们,手里还拎着一大壶水,还拿着好多热气腾腾的荞麦饼,两面都烤得焦黄,就是我和鲍伯爱吃的那种,可是咱们还要多久才能死呢?”
“我不知道,但是不会太久的。”大人一边回答,一边向北方的地平线望去。原来他发现在蓝色的天穹下,渐渐显现出三个黑点,这些黑点速度很快,越来越大。片刻之间,就能分辨出是三只褐色的大鸟了,它们在这两个流浪者的头上盘旋,然后就落在他们上面的一块大石上。那是三只秃鹰,这种鸟的出现,预示着即将有人死去。
“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指着这三只猛禽快活地叫道,她还拍起小手,打算使它们受惊飞起来。“喂,这里也是上帝创造的吗?”
“当然了,都是他创造的。”她的同伴回答道。只是她突然这样问,倒让他吃了一惊。
小女孩接着说:“伊利诺伊州是他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他造的。可是我想这里应该是另一个人造的。因为造得并不好,连树木和水都给忘了。”
大人有点儿犹豫地问道:“做做祈祷,好吗?”
小女孩答道:“还没到晚上呢。”
“没关系,祈祷本来就没要求有固定的时刻。放心吧,上帝一定不会怪咱们的。现在就开始祷告吧,就像咱们在荒野中的时候每天晚上在篷车里做的那样。”
小女孩睁大了眼睛奇怪地问:“那你为什么不祈祷呢?”
他回答说:“我连祈祷文都不记得了。从我长到枪的一半高的时候开始,我就没做过祷告了。但是我想现在祈祷大概也不算晚。你先把祈祷文念出来,然后我再跟着你一起念。”
她将包袱在地上铺好,然后说道:“你得跪下来,我也得跪下。你还要像这样把手举起来,你就会觉得好一点儿了。”
除了秃鹰,没有其他的什么能够看到这个奇特的景象:在一块狭小的披肩上,两个流浪者并排跪在一起,一个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一个是粗犷顽强的冒险家。女孩那胖胖的小脸蛋和男人那张憔悴黝黑的脸庞一起仰望着干净的天空,虔诚地向着正在自己面前的那些令人敬畏的神灵祈祷;而且,这是两种祈祷的声音,一个清脆细弱,一个沙哑低沉,他们同声祈祷,祈求上帝的怜悯和宽恕。祈祷结束之后,他们又重新来到大石的阴影里坐下,孩子倚在她的保护人的宽阔的胸膛里,一会儿就睡着了。他看着她睡着,渐渐也无法抵抗这种自然的力量,他毕竟已经三天三夜没有休息过,甚至没有合过眼。他的眼皮开始慢慢下垂,盖住了困倦的双眼,脑袋也慢慢地垂到了胸前,大人斑白的胡须和孩子金黄色的发卷混杂到一起,两人都沉沉睡去了。
如果这个流浪汉再晚睡半小时,那么他就会看到一幕奇景了。在这片广阔的碱地的尽头,扬起了一道烟尘。最开始的时候烟尘很轻,远远望去,很难把它和远处的雾气分清楚。但是后来烟尘越来越广,越来越高,直至最后成了一团浓云;显然只有大队人马的行进才会扬起这么多的尘土。如果这里是一片肥沃的草场,人们就会认为这是游牧在草原上的大队牛群,正从远方向这里移动。但这里是一块不毛之地,显然不可能会是那种情形。滚滚的烟尘向着两个流浪者睡觉的峭壁这边行进。在弥漫的烟尘之中,帆布顶的篷车和全副武装的骑士的身影逐渐显现出来,原来这一大支队伍正向西方进发。真是一支浩浩荡荡的篷车队!队伍前方已经走到了山脚下,而队尾还留在地平线那里无法看清。就在这片无垠的旷野中,双轮车、四轮车络绎不绝,男人们有的骑在马上,有的在地上步行,队伍断断续续展开。无数的妇女携带着重物在路上蹒跚前行,孩子们迈着疲惫的脚步在车旁跟跑,还有一些孩子在车上坐着,从白色的车篷里向外张望。看得出来,这不像是一支平常的移民队伍,倒像是一支游牧民族,因为环境的原因,正在向别处寻觅乐土。在这清澈的空气中,人喊马嘶声、隆隆的车声,乱成了一片。但即使是这样震天的喧闹声,也没有惊醒山上那两个落难的流浪者。
二十多个神情严肃、意志坚定的男人骑马走在队伍的前面。他们穿着手工织成的朴素服装,身上带着来复枪。他们来到山脚停了下来,简单地商议了一下。
一个嘴唇绷得很紧、胡子刮得很干净、头发斑白的人说:“往右边走会找到井,弟兄们。”
另一个说:“往布兰科山的右侧走,咱们就能到达里奥格兰德了。”
第三个人大声说:“不用担心水的问题。能够将水从岩石中引出来的真神,是不会舍弃他的子民的。”
“阿门!”几个人异口同声地答道。
正当他们要重新上路的时候,一个眼光最为锐利的小伙子指着他们头上那片峭壁叫了起来。原来他发现那里有件粉红色的小东西在飘荡着,在灰色的岩石衬托下,显得非常惹眼。一发现这个东西,骑手们就一起勒住马,把枪端了起来。与此同时,更多的骑手飞快地从后面赶上来增援。只听他们一起喊道:“发现印第安人了。”
“这里不会有印第安人,”一位看来是领袖的长者说,“咱们已经走出印第安人的地界了,越过前面那座大山之前是不会再遭遇其他的部落了。”
其中一个说道:“我上去察看一下行吗,斯坦节逊弟兄?”
“我也去,我们也去。”又有十多个人喊道。
那位长者答道:“把马留在这里,我们就在下边给你们作接应。”
于是年轻人立刻翻身下马,拴好了马匹,攀上峻峭的山坡,向着那个引起他们好奇心的目标靠近。
他们的动作敏捷而且悄无声息,显出久经锻炼的哨兵的那种沉着和矫捷的身手。山下的人看着他们在山石之间行走如飞,一会儿就到了山顶。最先发现情况的那个少年走在最前面。跟随在他后面的人忽然见他举起两手,好像是大吃了一惊。大家上前一看,眼前的这番情景让他们也都愣住了。
荒山顶上是一小块平地,平地上有一大块石头。在这块圆石的边上,躺着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他的头发和胡须留得很长,面容严峻,形容枯槁。从他安详的脸庞和均匀的呼吸能够看出,他睡得很沉。在男人的身旁还睡着一个小女孩,她用又圆又白的小手臂搂着大人那又瘦又黑的脖子,她那披散着金发的小脑袋,靠在这个穿着棉绒上衣的男人胸膛上,红红的小嘴微张着,露出两排整齐雪白的牙齿,顽皮的微笑挂在满是稚气的脸上;白胖的小腿上穿着白色的短袜,鞋子很干净,上面的扣子还闪闪发光,这些和男人高大而干瘦的样子形成了奇怪的对比。在这两个奇怪的人头顶的岩石上,落着三只虎视眈眈的秃鹰,它们一见又有其他的人来到,就失望地叫了几声,无奈地飞走了。
秃鹰的叫声把这两个熟睡的人惊醒了,他们疑惑地看着面前的陌生人。那个男人摇摇摆摆地站起来,望了望山下。当他沉沉睡去的时候还是一片凄凉的荒原,现在这里却出现了无数的人马。他简直无法相信,举起自己那枯瘦的手拢住目光仔细观瞧。他喃喃自语地说:“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神经错乱吧。”他身旁的小女孩紧紧地拽着他的衣角,什么话都没有说,用孩子特有的那种惊奇的眼光,呆呆地向四下望着。
来到山顶的这几个人很快就让这两个落难人相信,他们的出现并非是什么幻觉。其中一个人将小女孩抱起来,放在自己的肩上,另外两个人搀着那个已经虚弱不堪的男人,一同走向车队。
这个流浪者对他们说:“我叫约翰·费瑞厄。原先的二十一个人里只剩下我和这个小家伙了。其他人在南边因为没有食物和水,都已经死了。”
有人问他:“她是你的女儿吗?”
男人大胆地承认下来,他说:“我认为现在她就是我的孩子了。她应该是属于我的,是我救了她。谁也不能从我这里把她夺走,从今天起她就叫露西·费瑞厄了。但是话说回来,你们是什么人?”他好奇地打量着眼前这些高大健壮、皮肤黝黑的救命恩人,然后又说,“你们好像有很多人呢。”
一个年轻人说:“差不多有一万吧。我们是被迫害的上帝的儿女,天使梅罗娜的子民。”
流浪者说:“我并没有听说过你们这位天使的事迹,可是她的这些子民看起来倒是不坏。”
这时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谈论神的时候不能随便说笑。我们是信奉摩门经文的人,那是用埃及文字写在金叶上的经文,在派尔迈拉交给了神圣的约瑟·史密斯。我们来自伊利诺伊州的瑙伏城,我们在那里曾经建立了自己的教堂。后来我们为了逃避那个专横的史密斯和那些不信神明的人,心甘情愿地流落到了沙漠上。”
提到了瑙伏城,费瑞厄很快地就想到了,他说:“我知道了,你们都是摩门教徒。”
“我们是摩门教的教徒。”人们异口同声地说道。
“那么,你们现在要去哪里呢?”
“我们也不知道。全凭上帝派来的先知引领我们前进。你必须去和先知见一面,他会给出安置你的办法。”
说着,他们已经走到了山脚下,那里的人们立刻蜂拥而上,将他们团团围住,其中有白皙安详的妇女,有健壮活泼的孩子,还有诚挚质朴的男子。人们看到这两个陌生人,孩子是那么幼小,而大人又是那么虚弱,都不禁心生怜悯,不自觉地叹息起来。但是,护送他们俩的人并没有停下脚步,他们分开众人继续前进,一大群摩门教徒就在后面紧紧跟随,最后来到了一辆马车前面。这辆马车非常高大,装饰华丽,和其他的那些马车大不相同。其他车辆大多用两匹马拉着,最多也不过四匹马,而这辆车却用了六七匹马。在赶车人的旁边,坐着一个人,年纪不过三十岁,但是他那宽阔的额头和坚毅的神情,让人一看就知道他是这里的领袖。他正在看一本棕色封面的书。当人们来到他面前的时候,他就放下了书,认真地听着人们诉说这件奇闻的始末。
听完之后,他看着这两个流浪者正言厉色地说:“只有信仰我们宗教的人,我们才会带着他一起走。我们不想让狼混进我们的羊群。与其让腐烂的斑点一样的你们日后使整个果子败坏,还不如就这么让你们的骸骨暴露在这旷野之中。你能够接受这个跟我们走的条件吗?”
“我愿意跟着你们走,任何条件我都可以答应。”费瑞厄故意加重了说话的语气,听得那些素来稳重的长老们都忍不住笑起来。只有这位首领依然保持着庄严、肃穆的神情。
他说:“斯坦节逊兄弟,你收留他吧,把食物和水给他,也给这孩子。同时你还要将咱们的教义讲授给他。耽搁的时间已经很长了,动身吧,向郇山!”
“前进,向郇山进发!”摩门教徒们齐声喊起来。命令像波浪一样,一个接一个传了下去,然后逐渐消失在远处了。噼啪的鞭子声、隆隆的车声陆续响起,队伍动了起来,整个行列又像长蛇一样蜿蜒前进了。斯坦节逊长老将两个落难人带到自己的车中,那里早就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
他说:“你们就在这里住下。很快你们就会恢复的。从今天起,你们要牢牢记住,你们是摩门教的教徒了。卜瑞格姆·扬是这样指示的,他的话是凭借着约瑟·史密斯的声音说的,他传达的是上帝的意旨。”
犹他之花
这里不再详细讲述摩门教徒们在找到最后的居所之前所遭受的种种苦难。在密西西比河两岸直到落基山脉西麓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他们几乎是在以史无前例的坚忍不拔的精神不断前行。他们以盎格鲁-撒克逊人那种百折不挠的顽强精神,克服了猛兽、野人、饥渴、疲劳和疾病这些上苍所能降下的一切险阻。但是长途的劳顿和无尽的恐惧,使得他们当中即使最为坚强的人也不免为之胆寒。所以当他们看到脚下那片沐浴在阳光之中的广阔的犹他山谷,并且听到领袖宣称,这片未经开垦的土地就是神赐给他们的乐土,并且会永远属于他们的时候,人们无不虔诚地俯首下拜。
不久之后,事实就证明了扬不仅仅是个办事果断的领袖,而且还是一个精明强干的行政官。在制订了许多规划图之后,未来城市的轮廓也逐渐显现出来。至于城市周围的那些土地,都根据教徒们的身份高低按照比例分配。商人依然经商,工人还是做工。城市的街道、广场像变戏法一样先后出现了。在乡村里,开挖水渠、造篱立界、开荒栽培,一片生机勃勃的气象;到了第二年夏天,整个乡村已经生出万顷麦浪,一片金黄。在这个偏僻的移民区中,一切都是那么欣欣向荣。尤其是他们在城市中心所建造的那座大教堂,也眼看着一天天高耸起来。每天从晨光微露一直到暮色降临,教堂里的斧锯之声总是不绝于耳。这座宏伟的建筑是这些移民用来纪念那位引导他们克服重重险阻、最终到达平安境地的上帝的。
约翰·费瑞厄从此和小女孩相依为命,小女孩不久便被费瑞厄收为养女。这两个人随着摩门教徒到达了他们伟大旅途的终点。小露西·费瑞厄在路上始终住在长老斯坦节逊的篷车里,人们非常喜爱她。她和斯坦节逊的三个妻子,还有斯坦节逊那个任性而且早熟的十二岁的儿子住在一起,露西很快就恢复了健康。因为她年幼温顺,而且那么小就失去了母亲,所以很快就得到了三个女人的宠爱。露西也渐渐习惯了这种漂泊不定、以帐幕为家的新生活。与此同时费瑞厄也从困苦之中恢复了过来,而且还显示出他不仅是个有用的向导,同时还是个勤勤恳恳的猎人,所以他也很快地就获得了大家的尊敬。因而在他们结束了漂泊生涯的时候,大家一致认为除了先知扬和斯坦节逊、肯鲍、约翰斯顿以及德雷伯四个长老之外,费瑞厄应当像任何一个人一样,得到属于自己的一大片肥沃的土地。
费瑞厄就这样得到了他的那份土地。在这片土地上,他建起了一座坚实的木屋。后来因为逐年的增建,木屋渐渐成了一座宽敞的别墅。费瑞厄是一个务实的人,他处世精明,通晓很多技艺。他的身体也很强壮,这就使得他能够整天不觉疲惫地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和改良。而他的确也因此使田庄兴旺起来。三年之中,他便超过了他的邻居;六年之内就成为小康之家;九年之后,他就已经非常富有了;过了十二年,在整个盐湖城地区,能够和他相提并论的只有不到五六个人了。从盐湖这个内陆海一直到遥远的沃萨奇山区,在这个地域里,再没有谁会比约翰·费瑞厄的名声更大了。
但是,费瑞厄还是只有一件事,使得他的同教人觉得受到了伤害。那就是无论和他怎样争论,无论怎样劝说他,都无法让他按照他的教友们那种方式娶妻成家。他也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一再拒绝这样做,他只是固执地坚持己见毫不动摇。有些人因此指责他并没有虔诚地信奉他的宗教。还有一些人认为他是吝啬钱财,不肯破费。还有一些人甚至猜测他在年轻的时候必然有过一番恋爱的经历,也许在大西洋沿岸还曾经有过一位金发女郎为他憔悴而死呢。不论人们怎样猜测,费瑞厄却依然独身一人过着严谨的生活。除此之外,在其他的各个方面,他对这块新兴殖民地上的这个宗教绝对是严格奉行的,而且还被公认为是一个笃信正教、行为正派的人。
露西·费瑞厄就在这个木屋中逐渐长大,她帮助养父打理一切事务。山区清新的空气和松林中飘溢的脂香,都像慈母一样地抚育着这个少女。时光就这样一年又一年地过去,露西也慢慢长大成人了。她出落得亭亭玉立,十分健美,她的面容愈发娇艳,她的步伐也日益轻盈。路人们在经过费瑞厄田庄旁的大道时,经常会瞧见一个苗条少女身影翩翩地穿过麦田,或者遇见她骑着父亲的马,流露出地道的西部少年所特有的那种成熟优美的风姿。人们不禁想起往日的那些情景,当年的花蕾今天已经长成了一朵艳丽的鲜花。这些年来,岁月在使她的父亲变成了当地最富裕的人的同时,也使她长成了太平洋沿岸的山区中难得一见的标致美洲少女。
但是,首先发觉到这个女孩已经长大成人的并非是她的父亲。很少有父亲会发觉这种事的。这种神秘的变化是非常微妙的,而且形成得十分缓慢,不能用简单的时日来衡量。而对这种变化最难以觉察到的还是少女自己,直到有一天她听到某人的话语,或者触碰到某人的手时,感到心头突突乱跳起来,一种骄傲和恐惧交织起来的情感不禁从心底生出。这时她才感觉到,一种新奇、奔放的本性已经在她的内心深处觉醒了。世界上很少有人会想不起自己当年的情景,很少有人不去回想启示其生命进入新的阶段的那件细微琐事。至于露西·费瑞厄,姑且不说这件事对于她和身边人的命运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就其本身来说,已经是非常严重了。
六月里一个温暖的早晨,摩门教徒们像蜜蜂一样辛勤地忙碌着——他们就是用蜂巢作为自己的标志的。田野中、街道上,总是可以听到人们劳动时的嘈杂声。大道上尘土飞扬,满载的骡群络绎不绝地经过,全部朝着西方行进。这个时候,加利福尼亚州掀起了采金的热潮。贯穿北美大陆、直通太平洋沿岸的大道横穿依雷克特城而过。在这条大路上还有从遥远的牧区赶来的成群的牛羊;也有一队队长途跋涉的移民,经过了漫长的旅途之后,已经是人困马乏。在这人畜混杂的道路之中,露西·费瑞厄凭借着她高明的骑术,策马穿行而过,娇艳的面庞由于用力而泛起了红晕,栗色的长发飘荡在脑后。她是得到了父亲的吩咐,到城中办事去的。就像往常一样,她凭着年轻人的胆大,不顾一切地策马奔驰,心里只想着要去办的事情。而路上那些风尘仆仆的淘金冒险家,则一个个睁大了眼睛用惊奇的目光瞧着她,即使是那些运输皮革的冷漠的印第安人,见到了这个如花般美丽的白皙少女,也露出惊愕的神情,使他们一向呆板的面孔不禁松弛了下来。
来到城郊的时候,露西发现有六个长相粗野的牧人,将一群牛从大草原赶了过来,拥挤的牛群已经阻塞了道路。她不想在一旁再等下去,于是就策马在牛群的空隙中前进,想要越过这群障碍。但是就在她刚刚进入牛群的时候,后面的牛就都聚拢了过来,她马上发现自己已经陷入一片牛海之中,到处都是鼓着大眼睛长着长角的庞然大物。她平时和牛群相处也是习惯了,所以虽然身处困境,但并未感到惊慌,依然抓住每个机会催马前进,打算从牛群中穿过。但不巧的是,马的肚子被一头牛有意无意地用角猛顶了一下,马立刻受惊狂怒起来。它猛地抬起前蹄腾跃而起,不住地狂嘶。它颠簸得相当厉害,如果不是头等骑手,就难免要被摔下马来。当时的情形非常危险。惊马每跳一次,就免不了会再受到一次牛角的伤害,这就更加使得它暴跳不已。这时,露西只好贴紧了马鞍,除此之外毫无其他办法。这时只要稍一失手,就会落在乱蹄之下,被踩得粉身碎骨。因为她并未经历过意外,这时已经感到头晕眼花,手中紧紧攥着的缰绳,眼看就要脱手了。而这时飞扬的尘土和拥挤的兽群中蒸发出来的气味又使得人透不过气来。在这种紧要的关头,如果身边不是出现了那样一种亲切的声音,使她确信有人前来帮助,露西马上就要绝望而无法再坚持下去了。就在这个时候,一只强有力的棕色大手将惊马的嚼环一把抓住,而且还在牛群之中挤出了一条出路,一会儿工夫,就将她带到了牛群之外。
这个人彬彬有礼地问:“小姐,你没有受伤吧?”
她把头抬起来,看了一下他那张黝黑而粗犷的脸,竟然毫不在意地笑了起来。她天真地说:“刚才可把我吓坏了。没想到这马儿竟会被一群牛吓成那个样子!”
他诚挚地说:“感谢上帝,幸亏你抱紧了马鞍。”这是个身材魁梧、长相粗犷的小伙子,他骑着匹身体生着灰白斑点的骏马,身上穿的是一件结实的粗布猎服,背后还带着一只长筒的来复枪。他说:“我猜你就是约翰·费瑞厄的女儿吧。我刚才见你从他的庄园那里骑马过来。你回去见着他的时候,请问问他是否还记得圣路易那里的杰弗逊·侯波一家人。如果他是我所说的那个费瑞厄的话,我父亲和他还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呢。”
她满脸正经地说:“如果你能够亲自去问他,那不是更好吗?”
小伙子听了这个建议,好像很高兴的样子,快乐的光芒在他黑色的眼睛中闪耀着。他说:“我会去问他的。我们已经在大山里待了两个月,现在这副样子实在不方便去拜访。但是只要他能见着我们,我猜就一定会热情招待的。”
她答道:“他一定会大大地感谢你呢。我也应该谢谢你。他是那么喜欢我,我要是被那些牛踩死的话,不知道他会伤心成什么样呢。”
小伙子说:“我也一样会非常伤心的。”
“你?我没觉得这和你有什么关系啊。我们两个连朋友都还不是呢。”
听了这句话之后,年轻猎人黝黑的面孔不禁变得阴沉起来,露西见他这样不觉大笑了起来。
她说:“你瞧,我不是那个意思。当然,现在咱们已经是朋友了。等你准备好了之后一定要到我家里来看看。现在我得走了,再耽搁的话,以后父亲就不会再把事情交给我办啦。再见!”
“再见。”他一边回答,一边举起他那顶墨西哥式的阔檐帽,低头吻了一下露西的小手。她掉转马头,策马扬鞭,沿着大道飞驰而去,一会儿就消失在烟尘之中。
小杰弗逊·侯波和他的伙伴们继续骑马前行。一路之上,他感到心情非常抑郁,一句话都没有。他和伙伴们之前一直在内华达山脉中寻找银矿,现在正要返回盐湖城去筹集一批资金,用来支付他们开采所发现的那些矿藏的费用。在以前,对于这种事业,他同他的任何一个伙伴一样,一向都是十分热衷的。但是,这次意外的事件却使他的思想被引上了另外一条道路。这个美丽的少女纯洁、清新得就像山上的微风,深深地触动了他那颗火山一样奔放不羁的心。看着她的身影从视线中消失之后,他觉得已经到了生命中最为紧要的关头,银矿也好,其他的什么问题也好,现在对他说来,都不如刚刚发生的这件事重要,这件事已经将他全部的心神都吸引了过去。他心里出现的这种爱情,已经不是孩子似的那种朦胧而无法捉摸的幻想,那是属于一个有着坚定意志和刚毅个性的男人的那种奔放而强烈的激情。他这一生所做过的事情,没有一件不是称心如意的。所以他开始在暗中发誓,只要是通过人类的努力和恒心就能够获得成功的话,那么这次他就绝不会失败。
这天晚上,他就去庄园拜访了约翰·费瑞厄,后来他就经常去那里,终于和他们混得非常熟悉了。约翰·费瑞厄在山谷之中深居简出,这十二年来,他一直专心地料理着自己的田庄,几乎完全和外界隔绝了。而侯波对近些年来的事情则十分熟悉,他能把自己的所见所闻,一件件地讲给费瑞厄听。他讲得绘声绘色,不但吸引住了这位父亲,就连露西也非常感兴趣。侯波是当年第一批到达加利福尼亚的移民,所以他能够详细讲述,在那些遍地黄金,攫取暴利的日子里,有多少人因此发家致富,又有多少人因此倾家荡产。他参过军,猎杀过野兽,也寻找过银矿,还在矿场里当过工人。无论哪里出现需要冒险的事业,他都要前去一试身手。他很快就受到了老人的喜欢,无时无刻不受到老人的夸奖。每到这个时候,露西总是默默无语。但是,她那红晕的脸颊、因幸福而明亮的眼睛,都非常清楚地表明,她那颗少女之心,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她那质朴的老父亲也许还没有发现这些征兆,但是毫无疑问,这些征兆都没有逃过那个俘获她芳心的小伙子的眼睛。
一个夏天的黄昏,侯波骑着马疾驰在大道上,他向着费瑞厄家门口奔来。露西在门口看见他,连忙前去迎接。他将缰绳抛在篱笆上,大踏步沿着门前的小路走了过来。
“我得走了,露西,”说着,他握住了她的双手,温柔地看着她的脸,“我现在不要求你能够立刻跟我一起走,但是当我再回来的时候,你能不能决定和我在一起呢?”
“可是你要多久才能回来呢?”她略带羞涩地笑着问道。
“最多两个月,亲爱的。到那个时候,你将属于我,谁也不能阻挡咱们。”
她问道:“但是,还不知道父亲是什么意见呢。”
“他已经答应了,只要我们银矿的事能够顺利进行。我对这个问题倒不担心。”
“哦,那就好。只要你和父亲将一切都安排妥当,那我就不必再说什么了。”她低声说着,一面将自己的脸庞靠在他那宽阔的胸膛上。
“感谢上帝!”他哑着嗓子说,同时低下身吻着她,“那么,咱们就这样决定了。我停留得越久,就越会觉得难舍难分。他们还在峡谷中等待着我。再见,亲爱的,再见了!不消两个月,你就会再见到我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从她的拥抱中挣脱出来,然后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飞奔而去,就像只要再回头看一下他所离别的人,已经下定的决心就会马上动摇一样。她在门边就那么站着,久久地望着远方,直到他的身影完全看不见了。然后她才回到屋中,她觉得自己已经是整个犹他地区最幸福的一个姑娘了。
约翰·费瑞厄和先知的会谈
小杰弗逊·侯波和伙伴们已经离开盐湖城三个星期了。每想到当这个年轻人回来的时候,自己就要失去心爱的养女,约翰·费瑞厄的心中就会感到非常痛苦。但是,看到女儿那张明丽的洋溢着幸福笑容的脸,比任何话语都更有力地说服他顺从这个安排。他早已在心中暗暗决定,无论怎样,他决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摩门教徒。他认为那种婚姻根本就算不上是什么婚姻,只能说是一种耻辱。无论他对摩门教义存在什么样的看法,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他却始终没有改变过。但是他对这点却不能不保持沉默,因为在摩门教的势力范围内,发表反对教义的言论是非常危险的。
这的确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这种危险已经到了连教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长老,都只敢在背地里悄悄谈论他们对教会的看法,唯恐被人传出去给自己招来横祸。而那些在过去被迫害过的人,出于报复心理,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迫害者,并且手段变本加厉,极其残酷。和塞维尔的宗教法庭、日耳曼人的叛教律以及意大利秘密党那些庞大的行动组织相比,摩门教徒在犹他州所布下的天罗地网要严酷得多。
这个神秘组织的活动令人无法捉摸,再加上和它密切相关的那些匪夷所思的活动,使得这个组织更为令人恐惧。这个组织似乎是全知全能的,但是人们却看不见、听不到它的所作所为。谁要是胆敢不服从教会,那么这个人突然之间就会失踪。没人知道他的下落,更没人了解他的遭遇。家中的妻儿倚门而望,但是他却永远回不来了,也不会有人向他们诉说他被那些秘密审判者逮捕之后的遭遇。说话稍不留神,行为偶逾规矩,就立刻会招致杀身之祸,而且谁也不清楚掌控着他们一言一行的这种可怕势力到底是什么。因此人心惶惶,即使是在无人的旷野上,也没人敢对压迫他们的那种势力流露出什么不满,这就不足为奇了。
开始的时候,这种可怕而难以捉摸的势力只是针对那些叛教者。但是不久之后,它针对的范围就扩大了。而与此同时,成年妇女的数量已经逐渐无法满足需求。没有足够的妇女,一夫多妻制的规定就形同虚设。于是到处流传着各种奇怪的传闻:在印第安人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地方,移民在途中被人杀死,旅人的帐篷也遭到了洗劫。在这个时候,却有陌生女人出现在教中长老的深屋内室之中。她们形容憔悴,泪痕满面,流露出无法磨灭的恐惧。据黄昏时分留在山中的游民说,他们看见一队队骑着马戴着面具的全副武装的匪徒,这些匪徒悄悄地从游民身旁疾驰而过。这些流言和传说最初还只是一鳞半爪,但是越传越有眉目,经过人们反复印证之后,也就明白这些都是谁干的了。直到现在,在荒凉的西部大草原上,“丹奈特帮”和“复仇天使”仍然还是罪恶和不祥的代名词。
如果进一步详细地了解了这个罪恶源头的组织,并不会减轻人们思想中已经被引起的那种恐怖,反而会更为加深。谁也不知道这个残暴的组织之中都是些什么人。这些打着宗教的幌子大行残酷杀戮的分子,他们的姓名是绝对保密的。你把自己对先知和教会不满的那些话讲给朋友听,那个朋友可能就是晚上明火执仗前来进行恐怖打击的人们中的一员。所以每个人对自己的左邻右舍都不免心怀芥蒂,更没有谁敢于说出自己发自肺腑的真心话了。
一个明媚的清晨,约翰·费瑞厄正要到自己的麦田里去,这时忽然听到前门的门闩咔嗒响了一声。他从窗口朝外面一望,见到一个体格魁梧、有着一头淡淡的茶色头发的中年男子沿着小路走来。他大吃了一惊,因为来者不是别人,正是大人物卜瑞格姆·扬。看到卜瑞格姆·扬驾到,他感到非常害怕,因为他心里明白,对他来说这种访问多半没有好事。费瑞厄连忙跑到门口来迎接这位摩门教的领袖。但是,扬对于他的迎接却表现得十分冷淡,他板着面孔被老人领进了客厅。
“费瑞厄兄弟,”他一边说话,一边坐了下来,两眼从他那淡色的睫毛下瞧着这个农民,“上帝的子民们一直把你当成善良的朋友来对待,当你在沙漠之中即将丧命的时候,我们仁慈地拯救了你,我们慷慨地将自己的食物分给你,还把你平安地带到这个上帝赐予的山谷中来,又分给你一大片肥沃的土地,而且还让你在我们的保护之下,渐渐地发财致富了,我说得没错吧?”
“你说得没错。”费瑞厄答道。
“为了所有的一切,我们只向你提出过一个条件,那就是:你必须同我们一样信奉这个纯正的宗教,并且要履行所有的教规。对于这一点,你也曾经答应过会做到。但是如果大家告诉我的话没有错的话,关于这一点,你却一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
费瑞厄伸开双手辩解说:“我怎么会没有兑现承诺呢?我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公共基金?还是我没去教堂做礼拜?难道我……”
“那么,你的妻子呢?她们都在哪里?”扬四面瞧了一下,然后问道,“将她们叫出来,我要看看。”
费瑞厄答道:“我没有结婚,这倒是事实。但是现在女人已经不多了,有很多人比我更需要。而且我也并非孤身一人,还有女儿照顾我。”
这位摩门教的领袖说:“我就是为了你的那个养女才来找你谈话的。她已经长大成人,而且可以称得上是咱们犹他地区的一朵花了。已经有很多有地位的人物都看中她了。”
听了这话之后,约翰·费瑞厄不禁心中连连叫苦。
“现在外面有很多流言,称她已经和一个异教徒订了婚。我倒是不相信这些风言风语的。这些一定是人们无聊的流言飞语而已。圣约瑟·史密斯法典中的第二十三条是怎么说的?‘让摩门教中的每个少女都嫁给上帝的子民;倘若她嫁给了异教徒,那就犯下了弥天大罪。’法典里就是这么说的。既然你信奉神圣的教义,你就不能纵容自己的女儿违背它。”
约翰·费瑞厄没有说话,他不停地摆弄着自己手中的马鞭子。
“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可以考验你全部的诚意,四圣会已经作出了决定。这个女孩还年轻,所以我们不会让一个老头子来娶她的,但是我们也不会完全任由她挑选。我们这些教中的长老,已经有了很多‘小母牛’,但是孩子们却还需要。德雷伯有一个儿子,斯坦节逊也有一个,他们都非常希望能够把你的女儿娶到家里去。可以让她在他们两人之间任选其一。他们年轻富有,而且还都是信奉正教的。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意见吗?”
费瑞厄一言不发,紧皱着双眉,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说道:“您总得给我们一点时间考虑一下啊。我女儿太年轻,还没到结婚的年龄呢。”
“那就给她一个月的时间来好好想想,”说着扬就站起来,“一个月之后,我希望听到她的答复。”
走出门的时候,扬突然转过头来,脸涨得通红,眼中凶光毕露地大声喝道:“约翰·费瑞厄,如果你想用鸡蛋碰石头,胆敢不去遵循四圣的命令,那还不如你们父女俩当年就都给我在布兰科山上死掉的好!”
他狠狠地挥了一下拳头,转身看也不看一眼就走了。他的脚步非常沉重,费瑞厄听得见他踏在门前砂石小路上发出的沙沙声。
他用手肘支着头,呆呆地坐在那里,想着应该怎样把这件事告诉女儿才好。这时,他的手忽然被一只柔软的手握住了。他抬头一看,只见自己的女儿正站在他的身旁。一看见她那因惊恐而变得苍白的脸,他就知道了,刚才的那一番谈话她都听到了。
看见父亲的神情,她说:“我没法不去听,他的声音太大了,房子里到处都听得见。哦,爸爸,爸爸,咱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你别怕,”他一边说着,一边把她拉到自己身边,用他粗糙的大手抚摸着她的栗色长发,“咱们总会有办法的。你对那个年轻人的感情不会已经开始淡薄下来了吧?”
露西没有回答,只是握紧了老人的手,低声地啜泣起来。
“不,当然没有。我也并不愿听到你会那样。他是一个前途远大的年轻人,而且他还是个虔诚的基督徒。单凭这一点,他就比这里的任何人都要强,无论他们怎样殷勤地礼拜祈祷,也无论他们怎样头头是道地说教。有一伙人要在明天早上动身去内华达,我准备托他们给侯波送个信,把咱们现在身处困境的消息告诉他。如果我还算了解这个年轻人的话,那么他一定会像骑着电报一样,飞一样地赶回来的。”
听完父亲的这番话之后,露西不禁破涕为笑。
“等他回来之后,一定会想出一个万全的办法解救咱们的。可是,爸爸,我倒是为你担心。我听人说过那些关于反对先知的恐怖的事,说什么凡是不顺从他的人都会遭受到可怕的灾难。”
她的父亲说:“但是咱们并没有反对他。咱们要是反对了他,那真的需要加以防备了。他留给咱们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在到期限之前,我想咱们最好应该想个办法逃出犹他这个地方。”
“逃出这里!”
“只能如此了吧。”
“可是这些田庄呢?”
“能够变卖的,咱们就尽量都卖掉。卖不掉的也只能那样了。实话实说,露西,我并不是现在才开始有这种想法的。至于说屈从在他人这一点,就像这里的每个人都屈从在他们那位该死的先知的淫威之下一样,我倒并不在意。但是,作为一个自由的美国人,对于这里的一切,我都十分看不惯。我想我真的是太老了,对他们那一套实在学不来。但是如果他当真要在我的田庄里横行霸道的话,我就得让他尝尝迎面飞来的猎枪子弹的味道了。”
但是女儿的看法却和父亲不同,她说:“但是他们不会让咱们离开的。”
“等小杰弗逊赶回来之后,咱们就能很快地逃出去了。在这段时间里,你千万别为这件事苦恼了,我的乖女儿,也别让眼睛哭肿了,否则你的这副模样要是被他看见,他一定会来找我麻烦的。没有什么可担心的,根本也没什么危险。”
约翰·费瑞厄把这些安慰的话说给他听,坚定的话语里充满了信心。但是当天晚上,她却发现他同以往不同,他非常仔细地将门窗一一关好,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又把那支挂在卧室墙上的生了锈的旧猎枪摘了下来,他把枪擦拭干净,还装上了子弹。
逃亡
就在和摩门教的先知会谈后的第二天一早,约翰·费瑞厄赶到了盐湖城。在那里他联系到了那个要到内华达山区去的朋友,然后托他带给小杰弗逊·侯波一封信。他在信中详细地讲述了这个迫在眉睫的危急情况,并且要他马上赶回来。办妥了这件事之后,他的心中稍微觉得有了一些底,于是带着比较轻松的心情往家中走去。
当他望见自己的田庄的时候,惊奇地发现大门旁的两根柱子上,各拴着一匹马。更让他感到奇怪的是,当走进屋子的时候,他发现两个年轻人正在客厅里。一个长着长脸,脸色苍白,他正倒在摇椅上,把两只脚跷得很高,伸到了火炉上去。另一个样子粗大丑陋,一副盛气凌人的神情,他在窗前站着,两只手插在裤兜里,嘴里吹着当时流行的赞美诗。看到费瑞厄进来,两个人向他点了点头就算致意。
躺在摇椅上的那个人先说了话,他说:“大概我们是谁你还不知道,这位是德雷伯长老的儿子,我叫做约瑟夫·斯坦节逊。当上帝伸出手,引导你们走进善良的羊群的时候,我们就曾和你们一起在沙漠作过旅行。”
另一个人有着很重的鼻音,他说:“上帝最终会引领普天之下的所有人来到这里。上帝引领得虽然缓慢,但是却非常精细,没有疏漏。”
约翰·费瑞厄很冷淡地鞠了一躬。他已经猜到这两位客人是谁了。
斯坦节逊接着说道:“我们是接受了父亲的命令,来向你的女儿求婚,请你和你的女儿考虑一下,看我们两个人之中,谁比较合意。我现在只有四个老婆,但是这位德雷伯兄弟可已经有七个了。所以我看,我比他更为需要你的女儿。”
另一个大声嚷着:“不对,斯坦节逊兄弟,不对。问题并不在于咱们已经有了多少老婆,而是在于我们两个各自能够养活多少。我现在已经得到了父亲的磨坊,所以我要比你更有钱。”
斯坦节逊激动地说:“但是我比你有着更大的希望。等到我的老头子去见上帝的时候,他的制革厂和硝石场就全部归我所有了。到了那个时候,我就是长老了,我在教会中的地位会在你之上,你就要服从于我了。”
小德雷伯一面端详着镜子之中的自己,一面假装笑容满面地说:“既然这样,就只有让这位姑娘自己来决定了。咱们还是让她自己选择好了。”
两个人在说话的时候,约翰·费瑞厄始终站在门边,他的肺都快要气炸了,他差点就要拎起自己的马鞭子去抽这两个客人的脊背。
最后,他大踏步来到两个人的面前大声喝道:“你们给我听着,只有我的女儿叫你们来,你们才能过来。要是没有叫你们,我可不想再看见你们这两副嘴脸。”
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感到非常惊讶,他们瞪着眼睛看着费瑞厄。对他们而言,两个人这样争相向他的女儿求婚,无论对他的女儿还是对他来说,都应该看做是无比光荣的事。
费瑞厄大喊道:“要想从这间屋出去,给你们两条路:一条是门,一条是窗户。你们愿意选哪一条?”
他棕色的脸上的表情看起来十分凶狠而可怕,一双手激动得青筋暴露,更是吓人。他的两位客人发觉情况不妙,连忙跳起来,撒腿就跑。老农一直跟到门口。
他讽刺地说:“等你们两位商量好究竟谁更合适的时候,请通知一声就行了。”
“你这么做,完全是自讨苦吃!”斯坦节逊大喊道,他的脸都气白了,“你竟然胆敢公然违抗先知,违抗四圣会议。你会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后悔的!”
小德雷伯也跟着嚷道:“上帝会亲手重重地对你施以惩罚。他既然能够让你活着,同样也能让你去死!”
“好啊,那我就让你先死给我看看。”费瑞厄愤怒地喊着。如果没有露西将他的胳臂一把拉住,他早就冲到楼上把枪拿出来了。他还没来得及从露西的手中挣脱出来,就听见一阵马蹄声传来,他知道他们已经跑远了,追不上了。
他一边擦着额头上的汗,一边大叫着:“这两个胡说八道的小王八蛋!与其被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娶走,我的孩子,你还不如死了的干净。”
她激动地回答道:“爸爸,我也当然会这样办的。可是杰弗逊很快就会回来了。”
“是的,不久之后他就回来了。回来得越快越好,他们下一步到底会做出什么咱们还不知道呢。”
的确,现在已经到了这个坚强的老人和他的养女最危急的时候,他们十分需要一个人来为他们出谋划策。在整个移民地区的历史之中,从来还没有像这样公然与四圣权力相对抗的事情发生。如果说出现一些微不足道的小错都要受到严厉惩罚的话,那么做出这种大逆不道的事,又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呢。费瑞厄知道,他手中的财富以及他的地位对于现在的他来说都是毫无帮助的。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和他一样有名又富有的人都被悄悄干掉了,他们的财产也全部被教会夺走。他即使再勇敢,面对着降临在头上的这种无法捉摸的恐怖,想起来也还是不寒而栗。任何看得见的危险,他都能够咬紧牙关,勇敢地承担下来。可是像这种令人终日不得安生的情况,却实在无法忍受。即使这样,他也还是将自己的恐惧心情隐藏起来,不让女儿知道,而且还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但是女儿那双聪明的眼睛,却早已经看穿了他的提心吊胆、忐忑不安。
他猜得到,这番举动定然会招来扬的某种警告。果然不出所料,但是这种警告的方式,却是他绝对无法想到的。就在第二天的早上,费瑞厄刚刚起床就大吃了一惊,他发现在被面上,正好在他胸口的地方,钉着一张纸条,纸条上歪歪斜斜地用粗重的笔体写着一行字:
“限你在二十九天之内改邪归正,否则到期——”
字后面这一划比任何恐吓都要令人心生寒意。这个纸条到底是如何送到他的房中来的,这件事让约翰·费瑞厄百思不得其解;因为他仆人睡觉的地方和自己的这间房子并没有盖在一起,而且所有的门窗都关得好好的。他将手里的纸条揉成一团,丝毫没有对女儿提起。可这次意外的发生,却使他心惊胆寒。纸条上写的“二十九天”很明显指的就是扬所指定的一个月期限所剩下的日子。面对这样一个拥有神秘力量的对手,单凭血气之勇会有什么用处?钉纸条的那只手,完全可以拿着刀刺进他的心脏,而他永远也无法知道到底是谁杀害了自己。
第二天早上,事情的发展令费瑞厄更为震惊。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餐的时候,露西忽然抬手指着上面惊叫了起来。原来她在天花板的中央发现了一个数字“28”,很明显是用烧焦的木棒写上去的。她对这个数字的感觉是莫名其妙的,但他也没有告诉她事情的真相。当天晚上,他没有睡觉,拿着自己的枪,守了一个通宵。一夜之间,他既没听见什么,也没有看见什么。但是就在第二天的早上,一个大大的“27”竟然又写在了他家的门上。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就像黎明每天都会准时来临一样,每天他也都会发现隐藏在暗处的敌人留下的数字,而且都是写在那些显眼的地方,告诉距离一个月的期限还剩下了几天。这个可怕的数字有的时候会出现在墙上,而有的时候会出现在地板上。还有几次,这些数字是写在小纸条上,贴在花园的栏杆或者门上。虽然约翰·费瑞厄百般小心,但是他总是弄不清这些每天准时来临的警告到底是在什么时候干的。一看到这些警告,他就感到一种近乎是迷信一样的恐惧。他因此坐卧不宁,面容日渐憔悴起来,他的眼中流露出的神色,是那种像那些被追逐着的野兽一样的惊骇和仓皇。现在他唯一的希望就是那个年轻的猎人能够赶快从内华达赶回来。
二十天成了十五天,十五天又成了十天,远方的人还是音信全无。期限在一天天减少,但是始终不见他的踪影。每当大路上传来马匹的奔腾声,或者听到马车夫吆喝拉车畜群的喊声,这个老人都忍不住连忙跑到大门口张望,以为是他的救星终于来到了。最后,他眼看着期限从五天变成四天,又从四天变成三天,他也就失去了信心,认为逃走已经完全没有希望了。他一个人孤立无援,而且对于环绕在这个移民区四周的大山的情况又并不熟悉,他明白自己是不可能逃跑了。所有的大道上都已经被人严密地看守起来,得不到“四圣会”的命令,谁都无法通过。还能有什么办法呢,看来已经走投无路了,眼看着这场大祸临头,看来是无法避免了。但是,这位老人的决心还是没有动摇,他宁愿选择去死,也不会让女儿忍受这种污辱。
一天晚上,他独自一个人坐在那里,脑中反复地盘算着自己的心事;但是左思右想,始终没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逃脱这场灾难。这天的早上,一个“2”字已经出现在了房屋的墙上,明天就是期限的最后一天了。到时候到底会发生怎样的事情?各种各样模糊不清而又令人害怕的情景在他的脑中不断浮现。在他死后,女儿会有一个怎样的结局?难道真的就无法逃出周围撒下的这张看不见的天罗地网?想到自己对这些居然无能为力,他不禁趴在桌上哭了起来。
这是什么?在一片寂静之中,他听到了一阵很轻的爬抓声。虽然声音很轻,但是在这宁静的深夜,还是听得非常清楚。这个声音是从大门那边传来的。费瑞厄于是小心翼翼地走进了客厅,他在那里屏住呼吸,仔细地倾听着。过了一会儿,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轻微声音又响了起来。显然是有人正在轻轻地叩门。难道是刺客半夜前来执行秘密法庭暗杀的使命吗?或者是那个狗腿子,那个正在写着期限的最后一天的人已经到了?这个时候,约翰·费瑞厄觉得与其像这样胆战心寒、昼夜不宁地忍受着折磨,还不如痛痛快快地去死要好一些。于是,他便跳上前去,拔下门闩,打开了门。
门外一片静寂。夜色静谧,头上的点点繁星正闪烁发光。在老人眼前是一片庭前的花园,花园四周围着一道篱笆,还留着一个门。但是无论是花园里,还是大路上,连个人影都不见。费瑞厄四下望了一下,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放下了心。但是当他无意中看了一眼脚下的时候,却不觉大吃一惊。他看到地上趴着一个人,手脚直挺挺地伸展开来。
看到这般景象,他已经恐惧至极。他靠在墙上,用手捂住自己的嘴,才没喊出声来。开始他还以为地上趴着的这个人可能受了伤,或者是快要死了。但是仔细一瞧,那个人在地上手脚并用,像蛇一样无声而且迅速地爬行着,就这样一直爬到了客厅。一爬进屋里,这个人就立刻站了起来,迅速地关上了门。原来出现在这个目瞪口呆的老农面前的正是杰弗逊·侯波那张粗犷而坚韧的脸庞。
“上帝啊!”约翰·费瑞厄说,“你可吓坏我了。为什么要这样进来啊?”
“快给我吃的,”侯波声嘶力竭地说,“我已经两天两夜没吃一口东西了。”主人的晚餐还放在桌上没有动过,于是他连忙扑过去,抓起冷肉和面包狼吞虎咽地吃起来。等他吃饱了之后,才开口问道:“露西还好吗?”
“很好。她并没有发觉这些危险。”那位父亲回答说。
“那就好。这个屋子的四周已经被人监视起来了。这也正是我为什么要一路爬着进来的原因。他们可真是够厉害的,但是要想抓住一个瓦休湖的猎人,还差了那么一点。”
约翰·费瑞厄现在已经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了,他知道自己现在有了一个忠实可靠的助手。他一把抓起这年轻人粗糙的手,紧紧地握住,由衷地感谢道:“我真是为你骄傲。除了你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人愿意来为我们分担危险和困难了。”
年轻的猎人回答说:“您说得没错,老人家。我对您是很尊敬的,但是如果这件事情仅仅关系到您一个人,那么我在将自己的头伸进这样一个蜂窝之前,倒是要反复思量的。我是为了露西而来的,在他们得手之前,我想我就能和露西远走高飞了,在犹他州也不会再出现姓侯波的人家了。”
“咱们现在该做什么呢?”
“明天就是咱们最后的期限了,除非今天晚上就开始行动,不然恐怕就来不及了。我找到两匹马和一头骡子,现在都在鹰谷那里放着。您现在有多少钱?”
“两千块金币和五千元纸钞。”
“够用了。另外我还有一些余钱,把这些凑在一起。咱们必须穿过大山到卡森城去。您最好去把露西叫醒。这个屋子里没有仆人休息,这倒是很方便。”
费瑞厄去叫女儿准备上路,这个时候,杰弗逊·侯波就把能够找到的所有能吃的东西都打成了一个小包,又灌了满满一个瓷瓶的水;因为根据他以往的经验,他知道山里面很少会有水井,而且相距也非常远。他刚刚收拾妥当,这位老人就和他的女儿一起走了出来,衣服已经全都穿好了,马上就可以出发了。一对恋人非常亲热相互询问了一番,但是并没有拖延太久,因为现在的一分一秒都是十分珍贵的,而且眼下还有很多事要做。
“咱们必须立刻动身,”杰弗逊·侯波说,他的声音沉稳而且坚定,就像明知危险就在面前,但是已经下定了破釜沉舟的决心,一定要闯过去,“前后可以进出的地方,都已有人把守了。但是只要小心一点,咱们还是能从旁边的窗子出去,从田野逃走。上了大路之后,咱们只要再走两里路,就能够到达鹰谷了,马匹就等在那里。在天亮之前,咱们必须穿过半山去。”
费瑞厄问:“要是有人阻挡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侯波拍了一下衣襟,下面露出了的左轮枪的枪柄,他笑着说:“就算咱们寡不敌众,至少也能干掉他两三个。”
屋里的灯火早就全部熄灭。费瑞厄从黑洞洞的窗口朝外望去,瞧着曾经一度属于自己的这片土地,现在即将永远离开了。对于这样的牺牲,他一直无法释怀。但是当他想到女儿的幸福和荣誉时,就算是倾家荡产他也不会吝惜了。一望无际的田野和沙沙作响的树林,看来都是那样的宁静。但是没有人会料到,这里竟是那些杀人不眨眼的暴徒的出没之地。年轻猎人那苍白的脸色和那紧张的神情都说明:他在爬向这个屋子的时候,就已经对这里的险恶情况非常了解了。
费瑞厄拿着钱袋,杰弗逊·侯波带着不多的口粮和水,露西拎着一个小包,里边装的是她的一些珍贵物品。他们缓慢地,小心翼翼地打开了窗子,直等到一片乌云飘过,夜色变得朦胧起来的时候,他们才一个跟着一个跳出窗子,来到了那个小花园里。他们屏气凝神,弯着腰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过了花园,来到花园篱笆的角落里。他们沿着篱笆来到了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刚刚来到这个缺口,侯波突然将父女二人一把抓住,把他们拖到阴影之中。他们静静地趴在那儿,吓得浑身都在颤抖。
这也是因为侯波常年在草原上生活,久经锻炼,使他的耳朵就像山猫一样敏锐。他们刚刚趴下,就听见离他们几步之外响起一声猫头鹰的悲鸣。这时候在不远处马上又响起另外一声作为呼应。就看见隐隐约约的一个人影,在他们亲手开辟出来的那个缺口出现了,他又发出了一声这种凄惨的暗号,另外一个人马上就应声从暗处出来了。
“明天午夜,听到三声猫头鹰叫就下手。”第一个人这样说,看来他是这帮人的头头。
另一个回答说:“好的,要我把这件事告诉德雷伯兄弟吗?”
“告诉他吧,再让他通知给其他人。九到七!”
“七到五!”另一个人接着说。于是,这两个人分开之后悄无声息地离开了。他们最后的那两句话,显然是一种暗号。在他们刚刚走远,脚步声刚刚消失的时候,杰弗逊·侯波就立刻跳起来,扶着同伴穿过了缺口,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带领他们越过了田地。这时,露西已经快要筋疲力尽了,于是他又半扶半拖地拉着她飞跑。
“赶快!快点!”他气喘吁吁地反复催促着,“警戒线已经闯过去了。一切就靠迅速了,快点跑!”
上了大道之后,他们就立刻全速奔跑。在路上,他们碰到过一次人,于是马上躲到了一片麦田里,以免被人认出来。就在快要赶到城边的时候,侯波折进了一条通往山里的崎岖小路。在黑暗之中,两座黑压压的巍峨大山出现在眼前。这条狭窄的山谷就是侯波所说的鹰谷,这里有马匹在等候着他们。根据侯波自己的经验,在乱石之中开路前进,沿着一条已经干涸的小溪,他们来到一个被山石遮挡住的平静之地。三匹忠心的骡、马就在那里拴着。露西骑上一匹骡子。老费瑞厄带着自己的钱袋,骑上了一匹马。杰弗逊·侯波骑上了另外一匹,在险峻的山道之中,引领着他们前行。
对于任何不熟悉大自然真实面目的人而言,这种崎岖的山路一定会让他们胆战心惊的。山路的一侧是千丈绝壁,山石嶙峋,让人觉得摇摇欲坠;绝壁上悬着一道道的石梁,仿佛魔鬼躯体上的一根根肋骨。另一侧则是纵横的乱石,根本无路可走。在这两者之间,只有这条曲折坎坷的小路。有些地方非常狭窄,只能容一个人通过。山路崎岖难行,只有擅长骑马的人才能通过。尽管困难很大,但是这几个逃亡者的心情却是非常愉快的,因为他们前进一步,就离他们刚刚逃出来的那个魔窟远了一步。
但是不久之后他们就发现了,他们依旧还没有逃出摩门教的势力范围。当来到山路中最为荒凉的地段时,露西突然惊叫了起来,她用手指着上面。原来那里有一块俯临山路的岩石,在天光的衬托之下显得灰暗而且单调,一个防哨孤零零地站在岩石上。就在他们看见他的同时,他也发现了他们。于是,平静的山谷里响起了一声严厉的吆喝:“你们是什么人?”
“我们是旅客,前往内华达去的。”杰弗逊·侯波一面应声回答,一边握住了马鞍旁的来复枪。
他们能够看见,那个孤单的防哨手指扣在扳机上,向下瞧着他们,似乎对他们的回答并不感到满意。
哨兵又问,“是谁准许你们通过的?”
费瑞厄答道:“是四圣准许的。”根据他对摩门教的了解,教里面权威最高的就是四圣。
哨兵叫道:“九到七。”“七到五。”杰弗逊·侯波应声答道,他想起了夜里在花园里听到的那句口令。
上面的人说:“走吧,上帝保佑你们。”过了这关之后,前面的路就越来越宽阔了,马儿放开了脚步,开始小跑起来。回过头来,他们还能看见那个防哨,拿着枪孤零零地站在那里。他们知道,摩门教区的边防要隘已经闯过去了,自由就在面前。
复仇天使
整个夜里,他们走过的都是一些崎岖难行的小路和乱石纵横的复杂山道。他们还不止一次地迷了路,幸亏侯波对山中的情况非常熟悉,才使他们重新又找到了正道。天亮之后,一幅奇景出现在了他们面前,景色虽然显得有些荒凉,但是却无比壮阔。现在,他们置身于一片峰顶覆盖着白雪的群山之中。山岭重叠,一直延伸到遥远的天边。山路的两旁全是悬崖峭壁,上面是一些落叶松倒挂在他们头上,好像是只要有一阵风吹过,就会将它们吹落压在他们头上。但是这些并不都是想象带来的恐惧,因为在这荒凉的山谷之中,乱石杂陈、荒草丛生,树石都会不时地滚下来。在他们往前走的时候,就曾经有过一块巨石带着雷鸣般的巨响滚落下来,声音回荡在这静静的峡谷之中,吓得疲惫的马匹都狂奔起来。
当太阳从东方的地平线冉冉升起的时候,群峰就像开宴时掌灯的情景一样,一个接一个地被点亮了,直到所有山头都起了一点微红,照得人心明眼亮。这样的奇观使三个逃亡者的精神为之一振,前行的劲头也就大了起来。他们停在一个有激流涌出的谷口,饮了马。同时他们自己也匆匆吃了一顿早餐。露西和父亲倒是想再多休息一会儿,但是杰弗逊·侯波却坚持要快一点离开。他说:“这个时候,他们多半已经沿着咱们的踪迹追上来了,成败的关键在于咱们行进的速度。只要能够平安走到卡森城,就算休息一辈子也没关系了。”
这整整一天,他们都在山路之上奔波前行。快到黄昏的时候,侯波算了一下行程,他们已经离开敌人有三十多英里了。到了晚上,在悬岩下面选了一块能够躲避寒风的地方安顿下来。为了取暖,三个人紧紧地挤在一起,就这么睡了几个小时。天还没有亮,三个人就又起身上路了。因为一直没发现有人追赶的迹象,所以杰弗逊·侯波认为他们可能已经逃出了险境,那个曾经对他们加以迫害的可怕组织,现在已经是鞭长莫及了。但是他并不了解这个魔掌到底能够伸多远,而且他也没有想到,这个魔掌马上就要接近他们,将他们打得粉碎了。
在逃亡的第二天,大约是在中午的时候,本就不多的口粮马上就要吃完了。但是这件事并没有给这位猎人带来什么不安,因为这片大山里,很多飞禽走兽都可以打来充饥。他在以前就是经常靠着他的那支来复枪生存的。他挑选了一个隐蔽的平静地区,捡了一些干枯的树枝生起火,好让他的伙伴们取一下暖。因为现在他们已经身处海拔五千英尺的高山之上,空气变得彻骨的寒冷。他拴好了骡马,和露西告了别,就背上来复枪,想要出去碰碰运气,打点东西回来。他转身看了看,见老人和少女正围着火堆取暖,三只骡马一动不动地站在后边。又走了几步,视线就被大石挡住,看不到他们了。
他翻山越岭,已经走出了两英里多,但是什么都没有看见。然而从树干上的痕迹和其他的一些迹象来看,他判断附近有很多野熊出没。但他搜索了两三个小时,还是一无所获。最后,正当他打算就这么空手回去的时候,不经意抬头一看,马上心花怒放。原来在距离地面三四百英尺高的一块突出的岩石上,站着一只野兽,它的样子和羊很像,但是却长着一对巨大的威武的长角。这种被人称为“大犄角”的家伙,可能是正在为不远处的伙伴们执行着警戒任务。碰巧的是,这只野兽的背正对着侯波,所以它并没有发觉他。他趴在地上,将枪架在一块岩石上,他慢慢地瞄准了猎物之后才开了枪。这个野兽随着枪响跳了起来,在岩石边挣扎了几下,之后就滚落到谷底去了。
野兽分量很重,他一个人无法背动,侯波于是割下了死兽的一只腿和一些腰肉。这个时候,暮色已经降临,四野一片苍茫。于是他背着这些战利品,急匆匆沿着来路往回赶去。但是他刚要返回,就发现自己已经陷入了困境。因为就在他专心致志寻找猎物的时候,已经走得太远了,远远地离开了他所熟悉的那片山谷,现在再想找到原来走过的路,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他觉得自己所处的这个山谷,一时间变做千沟万壑,哪里都是一样,简直没办法辨认。他沿着一条山沟走了一英里多,来到一个流水淙淙的山涧边。他确定来的时候绝没见过这个山涧。他发觉自己走错了路,于是又试着走另外一条,结果还是走错了。夜色很快降临,当他终于找到一条自己熟识的小路时,天色已经完全黑下来了。虽然找到了熟悉的路,但是现在想要顺着这条小路走下去而不出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月亮还没有升起,小路的两边都是高耸的绝壁,这就使得道路格外黑暗。这时,侯波背上那些沉重的东西,已经压得他喘不过气了,而且奔波了半天,他现在已经非常疲惫。可是他仍旧坚持蹒跚地前行着,他想着每迈出一步,就靠近了露西一步,而且还带回来这么多食物,足够他们今后旅途食用,他的精神也因此振奋起来。
现在,他已经来到了刚才离开的那个山谷入口。虽然是昏黑一片,但是他也能分辨出遮挡着入口的那些巨石的轮廓。他想他们现在一定在焦急地等着他回去呢,因为他已经差不多离开有五个小时了。一时高兴,他将两只手放在嘴边,借着峡谷峭壁泛起的回音,大声喊了起来,告知他们自己回来了,停了一下,他仔细倾听着回声。但是除了自己的喊声碰在这片沉寂、荒凉的峡谷峭壁上折回来的无数回音之外,听不出其他任何声音。他又喊了一声,比先前的更加洪亮。但还是没有听见刚离开不久的伙伴们的回音。他的心中开始隐约生出一种莫名的恐惧,于是连忙跑了过去,慌乱之中,他将宝贝一样的兽肉也扔掉了。
等转过弯去,他一眼就看清了刚才生火地方的情况。那堆炭火依然在那里闪动发光,但是非常明显地看出,在他离开之后,篝火就再也没人照料过。周围是同样的一片死寂。刚才的恐惧现在变成了现实。他连忙向前奔去。火堆旁没有什么活着的东西,骡马、老人和少女都没了影子。很明显这里在他离开之后有什么可怕的灾难突然降临了,他们无一幸免,而且连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
这个意外的打击使得侯波惊恐万分、不知所措。他只觉得眼前天旋地转,于是连忙抓紧了来复枪支持着自己站稳,避免跌倒在地上。毕竟他的意志是非常坚强的,能够很快从这种惶恐之中清醒过来。他从火堆里捡起一段烧得半焦的木材,将它吹燃。借着光亮,他把这个休息的地方仔细察看了一番。马蹄践踏的痕迹在地面上到处都是,这就说明有一大队骑马的人来过这里,已经追上了那两个逃亡者。从他们离开的方向来看,他们后来又向盐湖城的方向去了。他们是否将两个伙伴全都带走了呢?侯波想他们一定是那么做的,但是当他的目光落在一件东西上的时候,他的毛发不禁都立了起来。离他们原来休息的地方没多远,出现了一堆不高的红土,原先那里是没有这个土堆的。一点儿也没错,那的确是一个刚刚挖成的坟墓。当这个年轻的猎人走到跟前的时候,他看到土堆的上面还插着一根木棍,木棍的裂缝处夹着一张纸,上面草草地写着几个字,字迹却很清晰:
约翰·费瑞厄生前居住于盐湖城死于1860年8月4日
就在他离开不久,那位健壮的老人就死去了,而这寥寥数字竟然就成了他的墓志铭。杰弗逊·侯波又四处寻找,看看是否还会发现第二座坟墓,但是没有发现一点儿痕迹。露西已经被那些可恶的追赶者带了回去,她还是走上了原先注定的道路,即将成为长老儿子的小妾了。当这个年轻人意识到她的命运已经确定,而他自己又无力去挽回的时候,他真的想跟随着这位老人,就此长眠在他最后安息的地方。
但是他最终还是用他的积极精神排除了这种因绝望而生出的过分的伤感。如果他实在想不出其他的办法,他至少还可以将自己的一生全都用在报仇雪恨上。杰弗逊·侯波有着百折不挠的毅力和耐心,他也因此具有一种百折不挠的复仇决心。他的这种决心,主要是他在和印第安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学来的。他站在凄凉的篝火旁边,觉得只有彻彻底底复仇,并且要亲手杀掉自己的仇人,才能够减轻他的痛苦。他下定决心要为报仇雪恨用尽自己的毕生精力。他的脸色惨白,狰狞可怕,他沿着来路一步步走去,寻回了失落的兽肉。他拨着了那堆快要熄灭的篝火,烤起兽肉来,一直到烤熟的肉足够他维持数日食用为止。他将烤熟的肉包成一包。此时他虽然疲惫到了极点,但是依然坚持踏着这帮“复仇天使”的足迹,穿过了大山,一步步往回走去。
他顺着之前骑马走过的道路,咬紧牙关走了五天,直到最后疲倦已极、脚痛难忍。晚上,他就躺在乱石之间,随便睡上几个小时。天还没有亮,他就又起身赶路。到了第六天,他重新来到了鹰谷,他们不幸的逃亡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他从鹰谷向下看,能够看见摩门教徒们的城郭田舍。现在的他已经是憔悴不堪、形销骨立了。他倚着自己的来复枪,面向脚下那安静而广大的城市,狠狠地挥着自己瘦削的拳头。他望着这座城市的时候,还看见一些主要的街道上都悬挂着旗帜和其他节日的标志。他正在猜想其中的原因,这时候就听到一阵马蹄声,就见一个人骑着马向他这里跑来。当骑马人快到他身边的时候,侯波认出那是一个名叫考起的摩门教徒。侯波曾经先后给他帮过几次忙,因而当他走近时,侯波就向他打了个招呼,想从他那里打听一下露西现在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处境。
他说:“你还记得我吗?我是杰弗逊·侯波。”
这个摩门教徒毫不掩饰地用惊异的眼神望着他。的确,这个面目狰狞、脸色惨白、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流浪者,很难让人联想到当日的那个年轻英俊的猎人。但是,当他最终认出这确实就是侯波的时候,他的惊异立刻变成了恐惧。
他叫道:“你疯了吗,还敢跑到这里来!要是被人发现我在和你说话,连我这条命也会难保的。就因为你帮助费瑞厄父女逃跑,四圣现在已经下令四处通缉你了。”
侯波恳切地说:“我不怕四圣,更不怕他们的通缉。考起,这件事的经过你一定都听说了。我请求你回答我几个问题。咱们一直是朋友,请你看在上帝的分上,别拒绝我。”
这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什么问题?快点说吧,现在连这些大树都长着眼睛,石头都有耳朵。”
“露西·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
“她昨天和小德雷伯结婚了。站稳了,喂,你得站稳些。看,你的样子简直是魂不附体了。”
“别管我了,”侯波有气无力地说。他嘴唇发白,颓然跌坐在刚才靠着的那块石头上,“她结婚了?”
“昨天刚刚结婚的,外面那些房子上挂着的旗帜就是为了这个。究竟由谁娶她,小德雷伯和小斯坦节逊在这个问题上还进行过一番争执呢。两个人都参加了对他们的追捕,斯坦节逊还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因此他就更有理由得到她。但是因为德雷伯一家的势力更大,于是先知就在四圣会议上将露西判给了德雷伯。但是无论是谁占有她,都不可能长久。因为我昨天看见她的时候,她已经是一脸死色,哪里还像个女人,简直就像鬼一样了。你这就要走吗?”
“是的,我得走了。”杰弗逊·侯波说着已经站了起来。他的脸简直就像大理石雕刻成的一样,神情坚决而且严峻,一双眼睛露着凶光。
“你想要去哪呢?”
“这你不用管。”他答道,同时背起自己的武器,大踏步向山谷下走去,从那里一直走到了大山深处野兽出没之地。现在在所有的野兽当中,再没有比侯波更为凶猛和危险的了。
那个摩门教徒的预言果然一点不差地应验了。不知是因为父亲的惨死,还是因为她被迫成婚、心怀怨恨,可怜的露西一直精神不振,了无生气,还没到一个月,她就抑郁而死。她的混账丈夫之所以要娶她,主要是为了得到约翰·费瑞厄的财产。因此,她的死亡对他来说,可以说是无足轻重的。倒是他的一些亲戚对她表示了哀悼,而且还按照摩门教的风俗,在下葬之前,为她守了一整夜的灵。第二天凌晨,就在她们围坐在灵床边上的时候,房间的门忽然被打开了,一个衣衫褴褛、面目沧桑的男人闯进了屋。她们惊慌失措,已经被吓得说不出话来。对于那些缩成一团的妇女,这个人瞧都没有瞧一眼,他没有理会她们,径直走向那个曾经一度蕴藏着露西·费瑞厄纯洁灵魂的安静的苍白遗体。他弯下腰来,在她那冰冷的额头上虔诚地吻了一下。然后又拿起她的手,将那枚结婚戒指从她的手指上取下。他厉声叫道:“她绝不能戴着这种东西下葬!”当人们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的时候,他就已经飞身下楼不知所踪了。这件事发生得这样突兀和奇异,要不是露西手指上那只表明新娘身份的金戒指真的已经不翼而飞的话,就连那些守灵人都很难让自己相信那是事实,更别说让其他人相信了。
杰弗逊·侯波在大山中游荡了几个月,过的是一种原始的非人生活,他在心中无时无刻不在想着报仇雪恨。这个时候,城里开始盛行一个传说,说有一个怪人在深山大壑之间出没,他一直在城外四处徘徊,不肯离去。一次,有一颗子弹嗖地穿过斯坦节逊的窗户,射到离他不到一英尺的墙上。还有一次,就在德雷伯从绝壁下经过的时候,从他的头上突然落下一块巨石,他连忙卧倒在地上,这才逃过了灭顶之灾。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不久就得知了企图谋杀他们的动机。于是两人带领着各自的人马,几次进入深山,想要将他们的敌人捉住,或者就地杀死。但是,他们始终没能成功。于是,他们不得不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办法,绝不单独出门,每到天黑之后,就完全足不出户了。另外他们又派人为自己看守住宅。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这些措施可以放松一些了,因为既没人听到过他们对手的消息,又没人再见到他的踪迹,于是两个人就希望,他的复仇之心也许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漠下来了。
但是事情却远非他们想象那样,那种复仇心不但没有减弱,却反而更为增强了。侯波本来就具有不屈不挠的倔犟精神,除了无时无刻不忘报仇之外,他的心中再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情绪了。而且他还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人。不久之后他开始认识到,即使他的体格再强壮,也无法应付这种过度的操劳。整天风吹日晒,没有一点儿遮挡,而且还吃不到像样的食物,这样会大为损耗他的体力,如果最后他像野狗一样死在大山里,那么复仇大事又该怎么办呢?而且如果长此以往,结果必然会是那样。他觉得,如果真是那样,岂不正合了仇家的心意。于是,他勉强回到了内华达他曾经待过的矿上去,以便使体力得到恢复,并且积攒足够的金钱,以备追踪仇人之用,而不致使自己陷于饥困。
原本他打算最多离开一年就回来,可是因为被各种意外情况所阻挠,使得他无法脱身,这一拖就是五年之久。虽然度过了漫长的五年,但是在五年之后的今天,当年的切肤之痛,他还是记忆犹新。他复仇的决心就如同当年那个令人无法遗忘的夜晚,他站在约翰·费瑞厄坟墓旁边时一样迫切。他隐姓埋名、乔装改扮,重新回到了盐湖城。他只想着报仇雪恨,至于自己的生命则早已置之度外了。到达盐湖城之后,他又得知了一些不妙的消息。几个月之前,摩门教当中出现了一次分裂,教中年轻的一派开始反抗长老的统治,结果有非常多心怀不满的教徒脱离了教会。这些人离开了犹他,成了异教徒。德雷伯和斯坦节逊正在其中,但是谁都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据说,德雷伯早就将自己的大部分财产设法变卖了,所以他在离开的时候,已经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而他的伙伴斯坦节逊,相比之下,就非常贫穷。但是两个人现在究竟在哪里,没有一点线索可寻。
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复仇心有多么迫切,一般人恐怕还是难免要灰心丧气,复仇的打算大概也会放弃的。但是,杰弗逊·侯波却始终不曾动摇过。他将仅有的一笔为数很少的金钱带在身上就出发了,他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在美国各地追寻他的仇人。没有钱的时候,就随便找个工作维生。就这样一年年过去了,他的一头黑发变得斑白,但是他依旧坚持流浪下去,就像一只不捉到猎物不肯罢休的猎犬一样。他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贯注在复仇这个事业之中,为了这个事业,他已经决定耗尽自己的一生。果然皇天不负苦心人,但这仅仅是指从窗口中窥见了仇人的那张脸而已,可是这一切却告诉他:自己多年追踪的两个仇人现在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之中。他回到自己那破烂不堪的居住地,将复仇的计划全部策划妥当。但是说来凑巧,德雷伯在那天也从窗口认出了那个大街上的流浪汉,而且他也看出了那个人眼中的杀机。所以他在斯坦节逊的陪同下(此时斯坦节逊已经做了德雷伯的私人秘书了),连忙找到了一位负责治安的法官,向他报告说:由于一个旧日情敌的出现,他们两人的生命现在已经受到了威胁。当晚,杰弗逊·侯波就遭到了逮捕。因为他根本没有保人,所以就在狱中度过了几个星期。等到被释放出来的时候,那两个人的住处早就空空如也了,德雷伯和他的秘书已经动身去了欧洲。
这次侯波的计划再一次落空。但是,心头的仇恨始终激励着他,他要继续追踪下去。但是因为缺乏路费,他不得不暂时找一份工作,节省下每一分钱,为将来的行动作准备。最后他终于攒够了维持生活的费用,之后就动身前往欧洲了。在欧洲各地,他依旧坚持挨个城市搜寻着他的仇人。钱一花完,无论怎样卑微的工作他都愿意干,但还是一直没有追到这两个仇人。当他赶到圣彼得堡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前往巴黎的路上了。当他追到了巴黎的时候,又得知他们刚刚离开去了哥本哈根。当他到了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时候,他还是晚了几天,几天之前那两个人就去伦敦旅行了。他终于在伦敦将他们逼到了绝境。至于后来在伦敦发生的那些事情,我们最好还是引用华生医生日记里详细记载的这个老猎人自己叙述的故事。这个故事,我们已经在前面读过了。
华生医生的回忆录
罪犯对我们近乎疯狂的顽强抵抗显然并非出自对于我们中的任何人抱有什么恶意,因为当他发觉自己不可能再逃走的时候,就温顺地笑了起来,并且还表示,希望在他刚才挣扎的时候,没有伤害到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想将我送到警察局去。我来时驾的那辆马车就在门外。如果你们肯松开我的腿,我自己就可以走上车。我可不是像从前那样那么容易就被人抬起来。”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相互交换了一下眼色,大概是认为这种要求未免太大胆了。但是,福尔摩斯却立刻接受了罪犯的这个要求,解开了我们捆扎在他脚腕上的毛巾。他站了起来,舒展了一下两条腿,像是想证明一下,它们的确是重新获得了自由。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时我看着他的时候,心中还在想着,我很少见过比他还要魁伟、强壮的人。饱经风霜的黝黑面庞上流露出的是那种坚决而富于活力的神情,就如同他的体力一样令人无法忽视。
他打量着我的同伴,用衷心钦佩的语气说:“如果警察局长的位置还空着的话,我想你是最为合适的人选了。对于我的这个案子,你的侦查方法确实是非常谨慎和周密的。”
福尔摩斯对那两个探长说:“你们最好和我一道去吧。”
雷斯垂德说:“我来驾车。”
“好的,那么葛莱森可以和我们坐到车里去。还有你,医生。对这个案子你已经产生了兴趣,你也最好和我们一块儿走一趟吧。”
我欣然接受了他的邀请,于是几个人就一同下了楼。我们的罪犯没有一点逃跑的意思,他安静地坐到那个原来是他的马车里去,我们跟着也上了车。雷斯垂德爬到了车夫的座位上,扬鞭打马前进,一会儿就把我们拉到了目的地。我们被领到一间小屋里,那里的一个警官将这个罪犯的姓名和他被指控杀死的两个死者的姓名都记了下来。这个警官面色白皙而神情冷淡,他机械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他说:“案件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理。杰弗逊·侯波先生,在审讯之前,你还有其他的话要说吗?但是我必须事先告诉你,你所说的话都会被记录下来,并且可能在将来被用作定罪的根据。”
我们的罪犯缓缓说道:“各位,我想说的话有很多,我会原原本本把一切都告诉你们的。”
那个警官问:“等到审讯的时候再说不是更好吗?”
他回答说:“也许我永远也等不到审讯那一天了,你们别大惊小怪,我并非想要自杀。你是位医生吧?”说到这句话的时候,他将凶悍而乌黑的眼睛转向我。
我说:“没错,我是医生。”
“那么,请你用手在这里按一下。”说话的时候他微笑了一下,一面用他带着手铐的手指了一下胸口。
我用手试着按了一下他的胸部,立刻感觉到里边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跳动。他的胸腔在微微震动,就像在一座摇摇欲坠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强力的机器。在这静静的房间中,我能够听得到他的胸膛之中有一阵轻微的嘈杂声。
我叫道:“怎么,你这是动脉血瘤症!”
他非常平静地说:“他们和你说的一样。就在上个星期,我请一位医生看过了,他告诉我,过不了几天,血瘤就会破裂的。我得这个病已经很多年了,情况一年比一年差。之所以会得这个病,是因为我当年在盐湖城大山里的时候,饱经风霜,过度操劳,而且又经常饿肚子,现在我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什么时候死,对我来说已经无所谓了。但是我想在死之前将关于这件事的一切交代清楚,死后好有个准确的记载。我不想在死后被别人看成是一个一般的杀人犯。”
警官和两个侦探匆匆商量了一番,考虑答应他将经历都说出来是否妥当。
警官问:“医生,你认为他的病情确实有随时可能恶化的危险吗?”
我回答说:“的确如此。”
那位警官于是说道:“果真如此的话,很显然,为了维护法律,我们应该抓紧时间记录他的口供。先生,现在你可以自由交代了。但是我得再次告诉你,你所交代的一切都会被记录下来的。”
“请先让我坐下来再讲吧。”犯人一边说着,一边毫不客气地坐了下来,“这个动脉血瘤症很容易让我感到疲惫,何况不久之前,我们还动过手,那么剧烈的运动不会让病情有所好转的。我已经是行将就木的人了,所以我是不会欺骗你们的。我对你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千真万确的。至于你们打算怎样处置,这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说完这些话之后,杰弗逊·侯波靠在椅背上,说出了下面这些惊人的供词。他在叙述的时候,态度从容不迫,并且讲得很有条理,好像他所说的那些事是平淡无奇的一样。我可以证明,那些供词都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我是趁机从雷斯垂德的笔记本上抄下来的。他在笔记本中,将这个罪犯的供词按照他最初的说法,几乎是一字不差地记录了下来。
他说:“为什么我会恨这两个人,这点对于你们来说并不重要。那两个人恶贯满盈,他们犯过罪,杀害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他的女儿,因此他们必须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些都是罪有应得。从他们犯罪到现在,已经隔了很长的时间,我已经没有办法提出什么罪证到任何一个法庭上去对他们加以控诉了。但是我知道他们有罪,于是我下定决心,要把法官、陪审员和行刑的刽子手的任务全部担当起来。你们如果是真汉子,只要站在我的角度考虑一下,一定也会采取我这样的手段去做的。
“刚才我提到的那个姑娘,二十年前她本来是要嫁给我的,但最终她却被迫嫁给了那个德雷伯,使得她抑郁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取下了那个结婚戒指,当时我就发了誓,一定要让德雷伯看着这枚戒指去死;还要让他在临死之前意识到,正是因为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才受到了这样的惩罚。我千里迢迢地跨越了两大洲,只为了追踪德雷伯和他的帮凶,直到我发现了他们的踪迹为止,我一直把这枚戒指带在身边。他们四处躲藏,想通过这样将我拖垮。但是,他们到底还是枉费心机。就算我明天就会死掉——这是很可能的,但是在我临死之前,我毕竟知道了:我在这个世界上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而且是非常出色地完成了。他们两个人都被杀了,而且是我亲自下的手,除此之外,我就再也没有其他的什么希望和要求了。
“他们非常富有,而我却一直是个穷光蛋。因此对我来说,要到处追赶他们并不容易。当我到了伦敦的时候,我几乎已经是一贫如洗了。我当时发觉,自己必须得找份工作,这样才能维持生活。对于我来说,赶车、骑马就如同走路一样简单。于是我就找到一家马车厂,想要求得一份工作,而我马上就成功了。每个星期我要交给车主一定数目的租金,余下的就全归我自己所有了。但是,剩下的钱并不多,可是我一直在设法勉强维持下去。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不认识路。在我看来,在所有拥有复杂道路的城市之中,再没有哪一个会比伦敦的街道更复杂了。于是我就把一张地图带在身边,直到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几个重要的车站之后,我的工作才开始顺利地展开。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才找到那两个人居住的地方。经过不断查询,最后我在无意之中发现了他们。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地区的一座公寓中。只要发现了他们,我知道,他们这回就插翅难逃了,我已经留起了胡须,不可能再被他们认出来。我紧紧地监视着他们,等待下手的时机。我下定决心,这一次绝不会再让他们逃掉。
“即使是这样,还是差一点儿被他们溜掉了。在伦敦城,无论他们走到哪儿,我都会形影不离地跟着。有时候我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有时是步行。但是最好的办法还是赶着马车,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没有办法将我甩掉了。我只有在清晨或者在深夜才会做点生意赚钱,而如此一来我就没办法及时向车主缴纳租金了。但只要能亲手杀死那两个人,其他的我都不会放在心上。
“可是他们十分狡猾。他们大概也已经意识到,有人一直在追踪他们,所以他们绝不单独外出,也绝不在晚上出门。两个星期以来,我每天都赶着马车在他们后面跟踪,但是我从来都没有见到他们分开过。德雷伯总是喝得酩酊大醉,但是斯坦节逊却从来都是非常谨慎的。我起早贪黑地监视着他们,但是一直没有逮到机会。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因为我一直有一种感觉,报仇的时刻马上就要到来了。我唯一担心的却是自己身体的这个毛病,万一它过早破裂的话,那我的报仇大计就功亏一篑了。
“后来在一天晚上,就在我在他们所住的那个叫做陶尔魁里的地方赶着马车徘徊的时候,我忽然发现有一辆马车来到了他们住处的门前。有人很快将一些行李搬了出来,一会儿德雷伯和斯坦节逊也跟着走出来上了车,然后就一起离开了。我立刻催马追了上去,远远地跟在后面。当时我心中十分不安,担心他们又要更换住处。到了尤斯顿车站,他们下了马车。我找了个小孩替我拉着马,然后就尾随他们走进了月台。我听到他们在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站上的人告诉他们,有一班车刚刚开走,几个小时之内不会再有第二班了,斯坦节逊听了之后好像非常懊恼,但是德雷伯却异常高兴。我混在人群里边,和他们的距离非常近,所以能够听到他们两个的每一句谈话。德雷伯说自己还有一点儿私事要去办一下,要是斯坦节逊愿意等他一下的话,他很快就会回来。但是他的同伙却拦着他,而且还提醒他说,他们两个曾经决定过一定要保持待在一起,不能单独行动。德雷伯说,自己的这件事非常微妙,只能一个人去。我没听清斯坦节逊接下来说了些什么,只听见德雷伯对他破口大骂,而且说他不过是他雇用的用人罢了,不要装腔作势地对自己指手画脚。这样一来,这位秘书先生就自讨了一场没趣,只好不再说什么,他只是和德雷伯商量,要是耽误了最后一班火车,可以到郝黎代旅馆去和他会合。德雷伯说,他在十一点之前就能回到月台上来,然后他就离开了车站。
“这个千载难逢的时刻终于被我等来了。我的仇人即将落到我的手中。他们两个人在一块的时候,还能够彼此照应。但是一旦分开,他们就只能够任凭我摆布了。虽然如此,我也不敢鲁莽行事。我早就做好了一套计划:在报仇的时候,如果仇人到死都不明白是谁杀死了他,或者不让他清楚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惩罚,那么这种复仇并不能算得上是痛快的。我的复仇计划早已经布置妥当,根据这个计划,我要让断送了我一生的人有机会弄清楚,现在是他血债血偿的时候了。恰好在几天之前,有个人坐我的车子到布瑞克斯顿路一带查看几处房屋,其中一处的钥匙被他遗落在了我的车中。这个钥匙虽然在当天晚上就被他领了回去,但是在取走之前,我已经留下了一个模子,而且照样子又配制了一把。如此一来,在这个大城市里,我至少有了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让我自由自在地做自己的事情,而不会受到什么阻碍。现在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把德雷伯弄到那个房屋里去了。
“他就那么走着,还进到一两家酒店中去。他在最后一家酒店里几乎坐了半个小时。出来的时候,他已经是步履蹒跚,显然是喝了不少了。在我的前面正好是一辆双轮小马车,于是他就招呼着坐了上去。我连忙驾车紧紧跟随。我的马的鼻子和前面马车的车夫的距离只有不到一码远。我们经过了滑铁卢大桥,又在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但是令我感到奇怪的是,马车居然又回到了他原来住的地方。我实在想不出,他究竟为什么还要回到那里去。但我还是依旧跟在后面,在离这所房屋大概一百码的地方,我就停下了车子。他进到那座房子里,那辆马车也就走开了。能给我一杯水吗,我说得口干舌燥。”
我将一杯水递给他,他一饮而尽。
他说:“这就好了很多。好吧,我等了大约有一刻钟,可能时间还要长一点,突然听见屋中传来一阵好像打架一样的吵闹声。接着大门忽然打开,出来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德雷伯,另一个是个我以前从没见过的小伙子。那个小伙子一把揪住德雷伯的衣领,把他拎到台阶边,然后用力一推,紧接着就是一脚,一直把德雷伯踹到了大街正中。他向德雷伯晃着手里的木棍大声喝道:‘狗东西!我来教训教训你,看你还敢调戏良家妇女!’他看起来已经怒不可遏了,要不是这个混蛋拼命地撒腿向街中逃去,我想那小伙子一定会抡起棍子痛打他一顿呢。跑到拐弯的地方,德雷伯正好看见了我的马车,于是喊住我,一脚就跳上了车。他说:‘去郝黎代旅馆。’
“看见他上了我的马车,我简直是喜出望外,我感到心脏跳动得十分厉害。我生怕就在这个紧要关头,身体里的血瘤会迸裂。我赶着马车慢慢地往前走,心中想着到底应该怎么办才妥当。我完全可以将他一直拉到乡下去,然后在一条荒凉无人的小路上和他把这笔账算个清楚。就在我要决定这么做的时候,他忽然替我把这个难题解决了。这时候他的酒瘾又犯了,他让我停在一家大酒店外面。他一边吩咐我等着他,一边走到了里面。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出来的时候已经是不省人事了,我知道自己现在胜券在握了。
“你们恐怕会以为我会冷不防给他一刀,就这样把他结果了事。但是如果这么做的话,只不过是死板地执行公正的审判罢了,我可不会那么做。我早就已经作好了打算,要给他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如果他能把握住的话,或许还能有一线生机。我在美洲流浪的那段日子里,各种各样的差事我都干过。有一段时间我曾经在‘约克学院’实验室守夜和打扫卫生。一天教授在讲解关于毒药的问题时,他把一种叫做生物碱的东西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南美土著人制造毒箭的毒药里提取出来的。这种东西的毒性十分猛烈,只要让人沾上一点儿,马上就能将其置于死地。我记住了那个放毒药瓶子的地方,等到他们走了之后,我就拿出了一点。我的配药手段还是非常高明的,我用这些毒药做成了一些易于溶解的小药丸。我在每个盒子中放进一粒,然后再放进一粒样子相同但是没有毒的。我当时做了计划,只要我能够得手,那两个人每个人都会得到一盒,让他们每个人先挑一粒吃下去,剩下的那粒就是我的了。这么做的话,就像在枪口上蒙上手帕,能够置人于死地,但是却还没有响声。从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在身边带着这些装有药丸的盒子,而现在终于到了我可以使用它们的时候了。
“当时差不多已经过了午夜,应该快要到一点了。那是个凄风苦雨的深夜,风刮得很大,大雨下得也很急。虽然外面景象惨淡,但是我的心里却是欣喜万分,我高兴得差一点要喊出声来。各位先生,如果你们之中哪一位曾经为了一件事寝食难安,足足盼望了二十多年,一旦愿望即将成真,那么你们就能体会到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燃了一支雪茄,吞云吐雾,借此安定我紧张的情绪。但是因为过分激动,我的手开始不停地发抖,太阳穴感觉也乱跳起来。就在我赶着马车前进的时候,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西都在黑暗里向我微笑。我看得一清二楚,就像我现在在这间屋子里看到你们各位一样。一路之上,他们一直陪在我的身边,一边一个地跟在马车的两旁,一直跟我来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的那座空房子。
“四外一个人影都没有,除了潇潇雨声之外,没有一点儿其他的声音。我隔着车窗向里面一看,只见德雷伯缩成一团,已经睡得和死狗一样。我晃着他的臂膀说:‘到地方了。’
“他说:‘好的。’
“我想,他大概认为是到了他刚才所说的那个旅馆,因为他没有说其他的什么话,就下了车,跟着我走向空屋前的花园。这个时候,他还有点头重脚轻,步子有些凌乱。我不得不扶着他,免得他跌倒。来到门口的时候,我将门打开,把他领进了前屋。我可以发誓,费瑞厄父女一路之上一直是在我们前面走着的。
“‘里面太黑了。’他一边说,一边乱跺着脚。
“‘咱们马上就能看清了。’说着我就划着了一根火柴,点亮了我带来的一支蜡烛。我转过脸正对着他,同时把蜡烛举近了我的脸。我接着说:‘好吧,伊瑙克·J. 德雷伯,现在你看看我是谁!”
“他醉眼矇胧地盯着我看了半天。然后,我在他的脸上看到了突然出现的惊恐的神色,他的整个脸居然都痉挛起来,看来他已经认出我是谁了。他顿时吓得面如土色,摇摇晃晃地后退着。我还看到他的额头冒出大粒的汗珠,直滚落到眉毛上,他的牙齿也在上下敲打,发出咯咯的响声。看见他这副模样,我不禁靠在门上放声大笑。虽然我早就知道,复仇是一件非常痛快的事,但我从来没有想到竟会是这样美妙的感觉。
“我说:‘你这个杂种!为了抓到你,我从盐湖城一直追到圣彼得堡,但是总是让你溜掉。现在你的快活日子已经到头了。因为咱们两个当中,会有一个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在我说话的时候,他向后又退了几步。从他脸上的表情,我可以看出,他认为我疯了。我那时候的确是像疯子一样,只觉得太阳穴上的血管像铁匠用铁锤敲打一样不停地跳动。我深信,那个时候如果不是血从我的鼻孔中涌出来让我轻松一下的话,我的病恐怕就会发作了。
“‘你说,露西·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一边叫着,一边锁上了门,然后把钥匙举在他的面前晃了晃,‘这个惩罚来得实在是太慢了,但是现在你到底还是落网了。’在我说话的时候,我看到他那两片怯懦的嘴唇颤抖起来,像是想请求我饶命。但是他心里也非常清楚,那是毫无用处的。
“他结结巴巴地问:‘你是想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根本就谈不上什么谋杀。杀掉一只疯狗,怎么能说是谋杀呢?当你将我那可怜的爱人从她那被杀害的父亲身旁拖走的时候,当你将她抢到你那个该死的、肮脏的新房中的时候,你对她可曾有过一丝一毫的怜悯?’
“他叫道:‘并不是我杀死他父亲的。’
“‘可是是你粉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同时将装着毒药的盒子送到了他的面前,‘让上帝为咱们裁决吧。挑一粒吃下去,其中一粒足以致死,而另一粒可以保命。我吃你挑剩下的那粒。让咱们看看,这世上到底还有没有公道,或者看看咱们的运气怎么样。’
“他吓得躲到一边,不停地喊叫起来,求我饶命。但是我拔出刀压到他的脖子上,逼着他乖乖地吞下了一粒,我将剩下的那粒吃了下去。我们面对面,一声不吭地站在那里,等着看到底谁能够活到最后。当过了一两分钟之后,他的脸上终于浮现出痛苦的表情,他知道自己吃下的那粒是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怎么会忘呢?看见他那副德性,我不觉大笑起来,并且将露西的结婚戒指举到他的眼前。可是这一切只是一转眼的事,因为那种生物碱的药性发作得很快。他的面目都已经因为痛苦的痉挛而扭曲变形了,他向前伸着两只手,摇晃着,然后就惨叫一声,一头栽到地板上。我用脚将他翻转过来,摸了摸他的心口,没有心跳了,他终于死了!
“这个时候,我的鼻子一直不停地往外流血,但是我并不在意。不知为什么,我灵机一动,就用血在墙上写下一个词。或许这是出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想要把警察引入歧途。因为我当时的心情确实是十分愉快的。当时我想起一件事,在纽约,曾经发生过一个德国人被谋杀的案件,在死者的身上写着‘RACHE’这个词。当时报纸上曾经为此引发过争论,认为这是秘密党所为。我当时以为,这个曾经让纽约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字,可能也会让伦敦人感到困惑,于是就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了个合适的地方把这个字写了上去。之后我就回到自己的马车那里去了。我看了一下,周围没有一个人,深夜之中依然是狂风暴雨。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之后,我伸手往经常放着露西戒指的衣袋里一摸,忽然发觉戒指不见了。我大吃了一惊,因为那枚戒指是她留下的唯一一件纪念物了。我想那大概是我在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去的。于是我又掉转马车往回走。我将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大着胆子向那间屋子走去,因为我宁愿冒着一切危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一走到那所房子,我就和一个刚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成一个酩酊大醉的酒鬼,以避免引起他的怀疑。
“这就是我杀死伊瑙克·J. 德雷伯的经过。之后要做的事,就是再用这种手段去对付斯坦节逊,这样我就能够为约翰·费瑞厄报仇了,我已经得知斯坦节逊当时正在郝黎代旅馆之中。我在旅馆附近等了整整一天,但是一直没有见到他露面。我猜大概是因为德雷伯一去不返,他开始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头了。斯坦节逊这个家伙的确是非常狡猾,他一直是小心提防着我的。但是他如果以为只要待在房里不出来,就可以躲过我的复仇,那他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就找到了他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早上,我利用旅馆外面胡同里的那张梯子,趁着天还没有完全亮,顺利地爬进了他的房间。我把他弄醒,对他说,他在很久以前杀了人,现在他该以命抵命了。我又把德雷伯是怎样死的讲给他听,然后让他同样挑一粒药丸吃下去。但是他不想接受我给他活命的机会,他从床上跳起来,拿着刀直刺我的咽喉。为了自卫,我就一刀刺进了他的心脏。无论用的是什么办法,都是一样的结果,因为上天是绝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拿起那无毒的一粒的。
“还有几句话我想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不行了。之后我又做了一两天车夫,因为我想努力地工作,攒足够多的路费,然后回美洲去。那天我刚刚把车停在了广场上,就有一个衣衫褴褛的少年打听是不是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221号有位先生想雇他的车子。我想都没想就跟着来了。之后我所知道的,就是两只手被这位年轻人轻轻地用手铐给铐上了,而且铐得是那么干净利落,这倒是我生平没有见过的。各位先生,这就是我这辈子的全部经历了。你们可以说我是个凶手,但我自己却认为我和你们一样,应该是一个主持正义的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如此惊心动魄,他的那种精神给人的印象又是那样的深刻,因此我们都在那里静悄悄地听得出了神。甚至连那两位阅历丰富的探长,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之后,我们都默不做声地坐在那里,沉默了好一会儿,只听见雷斯垂德在记录下供词的最后几行时,铅笔在纸上写字的沙沙声。
福尔摩斯最后说:“还有一点,我还想了解一下。在我登出广告之后,你派了一个同党前来领取戒指,她究竟是谁?”
这个罪犯顽皮地向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自己的秘密我已经毫无保留地全说出来了。但是,我不想牵连到别人。看到你的广告之后,我也想过这可能是个圈套,但是我真的是非常需要那枚戒指。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想去看一看。我想,你也得承认,这件事她办得非常漂亮。”
“没错,确实很漂亮。”福尔摩斯实事求是地说。
这时警官正颜厉色地说:“那么,各位先生,法律手续是必须遵守的。这个罪犯将要在本周四提交法庭审讯,各位届时都要出席。在开庭之前,他会交由我负责看管。”说着,他按了一下铃,于是杰弗逊·侯波就被两个狱警带走了。福尔摩斯和我也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去了。
尾声
我们事先已经接到了通知,要在本周四出庭作证。但是到了星期四那天,我们却再也不必去了。已经有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了这个案件,杰弗逊·侯波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对他进行一次最为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清晨,人们发现他躺在监狱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浮现出平静的笑容,好像在临死的时候,他回顾了自己的过去,认为年华并未虚度,复仇大业已经如愿完成了。
第二天晚上,我们聊起这件事情,福尔摩斯说:“雷斯垂德和葛莱森知道这个人死了,他们一定会气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俩自吹自擂的本钱就看不见了。”
我回答说:“我可没看出来,那两个人在侦破案件中到底做了多少工作。”
我的伙伴冷笑着说:“在这个世上啊,你究竟做了什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让人相信你做了什么。”停了一下,他又愉快地说:“没关系。无论怎样,我都不会放过这个案子的。在我的印象当中,再没有哪件案子会比它更为精彩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的问题却是值得吸取教训的。”
“简单!”我不禁叫出了声。
“是的,确实很简单。除了这两个字,很难再找到什么合适的字眼来形容。”歇洛克·福尔摩斯说。看到我满脸惊讶的表情,他不禁笑了起来。“你想,在没有借助任何外力帮助的情况下,只经过一番平常的推理,罪犯在三天之内居然就被我捉到了,这就足以证明案子确实是非常简单的。”
我说:“听上去倒是很有道理。”
“我曾经跟你说过,凡是不同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会出现阻碍,反而会成为一种线索。想要解决这种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能够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追本溯源。这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本领,而且使用起来也很容易,但是人们在实践之中却经常不去使用。在日常的生活中,推测尚未发生的事的用处会大一些,所以人们就往往忽略了还可以推测已经发生的事。如果说能够运用综合推理的有五十个人的话,那么能够运用分析的推理的也不过是寥寥数人而已。”
我说:“老实说,我还是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我也没指望你能够弄明白。让我试试看是否还能解释得更明确一点。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做的:如果你告诉他们一系列的事实之后,他们就会把可能发生的结果告诉你,他们可以将这一系列的事实在脑子里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大脑的工作,就会得出一个结果来。但是很少会有这样的人,如果你告诉了他们结果,他们就能通过内在的意识,推断出产生出这个结果的各个步骤。这就是我所说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能够理解了。”
“这件案子就是个例子,你只发现了结果,其他的一切必须全靠你自己的发现去解决了。好,现在就让我把这个案件中推理的各个步骤尽量向你解释一下吧。先从头说,就像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进入那间屋子的。当时,我的头脑中没有一点儿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街道着手展开检查,就像我曾经跟你说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非常清楚地发现了一辆马车的车辙印。经过研究以后,我断定这个车辙一定是夜间留下的。又看到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窄,我就由此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并非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城中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窄一些。
“这就是我得到的第一点线索。然后,我就慢慢走上了花园里的那条小路。小路恰好是用黏土铺成的,所以它特别容易留下足迹。毫无疑问,对于你来说,那条小路不过是一条已经被人踩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罢了。但是对于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来说,小路上的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特定的意义的。在侦探学的所有部门之中,再没什么会比足迹学这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容易被忽视的了。还好我对于这门学问一向是非常重视的,经过了多次的实践之后,它俨然成为了我的第二天性。小路上面多是警察们沉重的靴印,但是我还是发现了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留下足迹的时间比其他人要早,这一点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因为从有些地方能够看出,他们的脚印被后来的人践踏,已经差不多消失了。这样一来,我的第二个环节就完整了。根据这个环节,我得出结论,夜间的来客是两个人:一个身材魁梧,这是我通过推算步伐长度得出的结果;另一个则是打扮入时,这是从他所留下的小巧而精致的靴印上看出来的。
“进了屋子之后,那个推断马上就得到了证实。那个脚穿漂亮靴子的人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宗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大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伤痕,但是看他脸上那种紧张而激动的表情,我深信他在临死之前,已经料到了自己将会有怎样的命运了。如果是因为心脏病,或者其他症状突发而自然死亡的人,他们脸上的表情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会表现得那么紧张和激动的。我试着闻了一下死者的嘴唇,有点儿酸味,于是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死掉的。之所以说是被迫,是因为我看到了他脸上那种愤恨和恐惧的神情。我就是利用这种办法,淘汰了一切不合理的假设,最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的任何假设都无法与这些事实相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奇谈怪论。在犯罪年鉴的记载中,强迫服毒这种事绝非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马上联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或者蒙彼利埃的雷吐里耶案的。
“现在谈谈‘为什么’这个关键问题。谋杀的动机并不是抢劫,因为死者身上贵重的东西并没有丢失。那么,这到底是一件情杀案还是一件政治案件呢?这就是我当时所面临的问题。我的想法是比较偏向于前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旦得手,必然要马上逃走。但是这件案子刚好相反,凶手做得从容不迫,而且那屋子当中到处留有他的足迹。这就足以证明,自始至终他都在现场。所以这就必然是一件仇杀案,而没有什么政治性。只有仇杀案才需要用这种处心积虑想出的手段来报复的。当发现了墙上的血字之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观点也就更加确定了。一看就知道,这明显是故布疑阵。等到发现了戒指之后,问题就可以确定下来了。很明显,凶手曾经用这只戒指让被害人想起某个已经死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对于这一点,我曾经向葛莱森询问过,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当中,是否问及德雷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什么突出的问题。你应该还记得,他当时回答说自己没有问这个。
“后来我就开始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搜查。搜查之后,我就可以断定凶手个子很高,另外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的细节:比如说印度雪茄烟,凶手留着长指甲等等。因为现场并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当时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地板上发现的那些血迹应该是凶手在情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如果不是个血气旺盛的人,一般很少会有人在激动的时候流这么多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猜测,罪犯或许是个高大强壮的红脸汉子。后来的事实可以证明,我的判断没有错。
“离开屋子之后,我就去做葛莱森因为疏忽而没有做的事了。我拍了一个电报给克利夫兰警察局局长,只是询问了一下关于伊瑙克·J. 德雷伯婚姻的问题,回电非常明确。电报上说,德雷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而这个侯波现在正在欧洲。当时我就明白了,我已经找到了这个秘密案件的关键。剩下需要做的就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当时我的心里早就断定:那个和德雷伯一同走进屋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车的车夫。
“因为从街道上的那些痕迹看来,拉车的马当时应该随便走动过,如果车夫还在的话,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车夫如果没有进到屋中,那么他又能去哪呢?另外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一个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必然会泄露自己秘密的第三者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谋杀,那不是太荒谬了吗?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随心所欲地跟踪着另外一个人而不被发现,那么除了做一个车夫之外,还会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了吗?综合分析了以上这些问题之后,我就得出了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要到伦敦城中出租马车车夫中间去寻找。
“如果他曾经是个马车夫,就没理由让人相信他会就此洗手不干。恰好相反,如果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辞去工作反而会引起周围人们对他的注意。所以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之内,继续着他的这份工作。如果认为他使用的是个化名,那也是没道理的:在一个根本没人知道他真实姓名的国家里,他干吗还要隐姓埋名呢?于是,我就将那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贝克街小分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各家马车厂去打探情况,直到他们找到我所要找的那个人为止。他们干得真是漂亮,这支队伍领导起来是那么的迅速方便,这些你应该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那件事,确实是完全在预料之外的。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之下,这种意外事件几乎都是无法避免的。你知道,我在这个事件中找到了两粒药丸。我在最初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的存在。你看,这件案子完全就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太神奇了!”我不禁叫道,“这些本领你应当都公布出来,好让大家都了解一下。你应当把这个案件发表出来。如果你不想这么做的话,我来替你写。”
“你想怎样就怎样办吧,医生,”他答道,“不过你先看看这个!”他一边说着,一边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那是今天的一份《回声报》,他指给我的那段报道的正是我们所说的那个案件。
报上这么说:
因为侯波这个人突然死去,社会各界因此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事件的谈资。侯波是杀害伊瑙克·J. 德雷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相关部门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案,其中牵涉到了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关于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或许永远都不可能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都曾经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嫌疑人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如果这个案件没有其他用处的话,它至少还能够非常突出地体现出我国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使一切外籍不法分子引以为戒:他们最好还是在本国境内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好,最好不要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解决这些争斗。这件案子能够被如此神速地破获,完全要归功于苏格兰场的两位著名官员:雷斯垂德先生和葛莱森先生,这已经是一件公开的秘密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叫做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中被捉获的。作为一名私家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在侦破案件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他在上述两位导师的教导之下,想必在将来会获得一定的成就。据正常估计,这两位官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于他们辛劳工作的表彰。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道:“我在开始不是已经对你说过了吗?这就是咱们对血字的研究的全部成果——给他们赚来了褒奖!”
我说:“没关系,全部的事实经过我已经都记在笔记本上了,我一定会让社会知道实情的。既然这个案子已经告破,你也应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的守财奴说的那样:笑骂由你我不管;家财万贯自陶然。”
苏塞克斯郡的吸血鬼
福尔摩斯手里拿着一封刚收到的信,仔细地读过之后,他冷笑了一下——这已经是他最近乎于大笑的表情了——然后就把信扔给我。
“作为现代与中古、现实与幻想的混合产物,这封信写得真是到家了,”他说道,“你看看怎么样,华生。”
我读道:
旧裘瑞路46号1月19日
有关吸血鬼事由:
本小店的一位顾客,敏兴大街弗格森-米尔黑德茶叶经销公司的罗伯特·弗格森先生,今天来信询问关于吸血鬼的事。因为本店只经营机械估价,而此项业务不属本店经营范围,所以把您介绍给弗格森先生,希望能够解决他的疑难。您曾经办理过马蒂尔达·布里格斯案件,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故予介绍。
莫里森,莫里森-道得公司谨启
经手人E.J.C
“信里说的马蒂尔达不是女孩的名字,”福尔摩斯回忆说,“那是一艘船,和苏门答腊的巨型老鼠有关,那件案子如果讲出来会使公众吃惊的。可我们和吸血鬼有什么关系?难道在我们的业务范围之内吗?当然,有个案子就也比闲着没事儿强。但咱们这回好像进到格林童话里了。华生,帮帮忙,查查V类索引,看有什么线索。”
我回过身去取下书架上的那本大索引给他去查。福尔摩斯将书摊在腿上,面带愉悦地慢慢查阅着那些古老案宗,那里面积累着他毕生的知识。
“‘格洛里亚斯科特号’的航程,”他说道,“这个案子特别糟糕。记得你还作了关于它的记录,但结局写得差了点。伪钞制造者维克多·林奇。毒蜥蜴,这个案子可了不起!女马戏演员维特利亚、范德比尔特与窃贼、毒蛇、奇异锻工维格尔,哈!我的老索引。真了不起,无所不包。华生,你听这个,匈牙利的吸血鬼妖术。还有,特兰西瓦尼亚的吸血鬼案。”他兴奋地翻了半天,最后哼了一声,失望地将本子往桌上一扔。
“扯淡,华生,那纯粹是扯淡!那种非得用木桩钉在棺材里才不会出来走动的僵尸,跟咱们有关系吗?真是精神病!”
“但是,”我说,“吸血鬼也不一定就是死人吧?有的活人也有吸血的习惯。我在一些书上就看到有的老人为了永葆青春吸年轻人的血。”
“你说得没错,我的索引里就提到这样的传说。但是这种事咱们能信吗?这位经纪人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那就不能脱离现实。世界对咱们来说已经够大的了,用不着掺和鬼怪的事。我认为不能轻信弗格森的话。下面这封信大概是他写的,或许能稍稍弄清楚到底是什么使他苦恼。”
说着他从桌上拿起另一封信,在他专心研究第一封信时,这封信显然并没有受到重视。他开始笑着读起这封信,读着读着脸上的笑容就渐渐转为专心紧张的表情了。看完之后,他靠在椅子上开始了沉思,那封信还夹在手指之间。后来他一惊,才从深思中回过神来。
“兰伯利,奇斯曼庄园。华生,兰伯利在哪?”
“在苏塞克斯郡,就在霍尔舍姆的南部。”
“不太远吧?那么奇斯曼庄园呢?”
“那一带的乡间我倒是比较熟悉。那里有很多古宅,都是用几个世纪前的原房主的姓氏来命名的,什么哈维庄园、奥德利庄园、凯立顿庄园等等,那些家族老早就被人忘掉了,但那些姓氏却通过房子保留了下来。”
“不错。”福尔摩斯只淡淡地说了一句。他那傲慢而善于自制的气质有个特点,就是即使他已经默默地、准确地将得到的新知识都装进脑袋,也很少会对知识的提供者表示感谢的。“我觉得咱们很快就会对奇斯曼庄园有更多的了解了。这封信是弗格森本人所写,和我所预料的一样。对了,他还说你们两个原先就认识呢。”
“什么,认识我?”
“你自己看吧。”
说着他把信递给我。信首写的就是他刚才所念的地址。我读道:
福尔摩斯先生:
我的律师让我与你取得联系,但我朋友实在过于敏感,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这是我朋友的事,是他委托我的。这位绅士五年前娶了一位秘鲁小姐,她是个秘鲁商业家的女儿,我的朋友是在经营进口硝酸的过程中和她认识的。她非常漂亮,但是因为国籍和宗教的差异,他们夫妇之间在感情和生活上总会出现隔膜。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就冷淡了下来,或许他认为这次婚姻是个错误。他感到自己妻子的性格中永远有些东西是他无法捉摸和理解的。这是非常痛苦的,因为她确实是个难得的温柔可人的妻子——无论从哪方面来讲,她都是绝对忠实地爱着自己的丈夫的。
现在说说主要问题,具体的细节还要和你当面谈。这里只说一下大体情况,以便请你确定是否想接受委托办理此事。不久之前,这位女士开始表现出与她原先的温柔本性不相称的一些奇怪行为。我的那位朋友结过两次婚,前妻给他留下一个儿子。这孩子已经十五岁了,他是个很讨人喜欢而且非常重感情的孩子,但是小时候受过外伤。有人曾经先后两次发现孩子的后母无缘无故地痛打他。一次是用手杖打的,还在他胳臂上留下了一大块淤青。
这还不是最严重的,她甚至对自己亲生的未满周岁的小儿子也动过手。大约是一个月前,一次保姆因为有别的事离开了婴儿几分钟。婴儿突然间就大哭起来,保姆闻声赶紧跑回来,一进屋竟然看见女主人正俯身似乎在咬孩子的脖子,那脖子还有个正在向外流血的小伤口。保姆非常害怕,想马上去叫男主人,但是女主人央求她不要去,为了让她保密还给了她五镑钱。女主人没有为此解释什么,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但这件事在保姆的心中留下了阴影,从那以后她就开始严密观察女主人的一举一动,并且更加小心地看护婴儿,因为她非常爱那个孩子。可是她慢慢觉得,正像她监视女主人一样,女主人也在监视着她,只要她一离开婴儿,女主人就会抢到小婴儿跟前。保姆日夜保护着婴儿,而女主人也就日夜悄无声息地像狼等羊一样盯着婴儿。对你来说这件事一定难以置信,但我希望你能严肃地看待我的叙述,因为这关乎着一个婴儿的生死,也可能会令一个男子精神失常。
有一天终于瞒不住丈夫了。保姆已经支持到了极限,她将一切都告诉了男主人。对他来说,这简直就是做白日梦,或许就像你现在所感觉到的一样。他深知妻子深爱着自己,而且她除了那次痛打继子之外,也一向是对他非常疼爱的。她为什么要伤害自己的亲生孩子呢?毫无道理。所以他告诉保姆这一切都是她的幻觉,她不应该想那么多,而且诽谤女主人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就在两个人谈话的时候,突然传来婴儿大哭的声音。保姆和男主人一起跑进婴儿室。只见他的妻子正匆忙地从摇篮边站起来,而那婴儿的脖子上还流着血,床单也有血迹。想象一下他当时的心情吧,福尔摩斯先生。当他把妻子的脸转向亮处时,发现她嘴唇的周围满是鲜血,他吓得大叫起来。的确是她——毫无疑问——她吸了可怜的婴儿的血!
就是这么个情况。现在她把自己关在屋里不见任何人,也没有作任何解释。丈夫的精神濒临崩溃。他和我除了只听说过吸血鬼这个说法之外,对这类事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我们原以为那只是国外的一种古怪传说,谁知道就在英国苏塞克斯碰到了。算了,还是明天早上和你面谈吧。你能接待我吗?难道你能袖手旁观,看一个人精神崩溃吗?如果愿意接受委托,请致电兰伯利,奇斯曼庄园,弗格森。我将在上午十点到你那里去。
罗伯特·弗格森
另外:我记得你的朋友华生曾经是布莱克希斯橄榄球队的队员,而那时候我正巧是李奇蒙队的中卫。在私人交往方面,这是我唯一能够提出的自我介绍。
“是的,我记得这个人,”我放下信说道,“那个大个子鲍勃·弗格森,他是李奇蒙队最好的中卫,为人非常厚道。而现在他对朋友的事都是这么在意,他就是这么热心肠。”
福尔摩斯若有所思地看着我,摇了摇头。
“华生,我总是摸不透你的心思,”他说,“你总是会说些让我惊讶的话。好吧,请替我拍一封电报,就说:‘同意承办你的案件’。”
“你的案件?”
“可不能让他以为我是个二流的私家侦探。这案子当然是他本人的。请把电报发过去,到明天早上自然就水落石出了。”
第二天上午十点,弗格森准时大步迈进我们的房间。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个身材细长、四肢敏捷的人,他身手矫健,绕过对方后卫的拦截不费吹灰之力。大概在人生的旅途中,没有什么能比这更难过了,那就是目睹一位在其全盛时期你曾认识的健壮运动员,最后变成了一把骨头。这个本是大块头的弗格森的身体已经坍陷了,两肩低垂,淡黄的头发也快掉光了。恐怕我给他的感觉也差不多吧。
“嘿,华生,你好。”他说。所幸他的声调倒依然那么热情。“我说,当初我把你隔着绳子扔到人群里时,你的身子骨儿可不是这样啊。大概我也好不了多少。我是最近这些天才见老的。福尔摩斯先生,看见你的电报,我已经知道了,我不能再装成别人的代理人了。”
“一切坦白才好办案。”福尔摩斯说。
“那是自然。可是你应该理解,把一个你必须保护的女人的事儿都说出来,那是多么令人为难啊。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去找警察吗?但是我又必须保证孩子们的安全。福尔摩斯先生,告诉我,那是种精神病吗?是血亲遗传的吗?类似的案子你办理过吗?看在上帝的分上,请帮帮我吧,我是没主意了。”
“这些都可以理解,弗格森先生。请坐下,安下心神,先回答我几个问题。我向你保证,我并非对你的案子毫无办法,我相信完全能够解决。但是首先,你得告诉我,你采取了什么行动,你的妻子还和孩子们接触吗?”
“我和她大吵了一架。福尔摩斯先生,她是一个非常温柔深情的女子。她真正全心全意地爱着我。当我发现了这个可怕而且难以置信的秘密之后,她伤心到了极点,连话都说不出了,更没有回答我的责问,只是带着惊狂绝望的表情看着我,就那么看着我,然后转身跑回自己的房间,锁上了门。打那之后,她就再也不肯见我。一个随她陪嫁过来的侍女,叫做多罗雷思,与其说是一个仆人,她更像一个朋友。每天的饭都是由她给我妻子送去的。”
“这么说,目前孩子们没有危险了?”
“保姆梅森太太发誓再也不会离开婴儿。但是我更不放心的倒是可怜的小杰克,因为他已经被痛打了两次,就像我告诉你的那样。”
“杰克没受伤吗?”
“没有。但是她打得非常狠。而且杰克是个可怜的跛足孩子。”谈到儿子的时候,弗格森脸上的表情变得温柔了。
“谁看到这个孩子的缺陷都会心软的。他在小的时候摔坏了脊椎,但是他的心灵是最可爱、最懂得疼人的。”
这时福尔摩斯又将昨天的信从桌上拿起来,反复念着,然后又问:“弗格森先生,你的宅子里还有其他人吗?”
“有两个新来不长时间的仆人。还有个叫迈克尔的马夫,也住在宅子里。另外就是我妻子、我自己、小杰克、婴儿、多罗雷思和梅森太太。就是这些人。”
“我想你在结婚的时候对自己的妻子还不太了解吧?”
“结婚的时候我才和她认识几个星期。”
“侍女多罗雷思在她身边多久了?”
“好些年了。”
“也就是说她比你更了解你妻子的性格?”
“可以这么说。”
福尔摩斯把这些都记了下来。
“我觉得,”他说,“我去兰伯利应该比在这里更有用。这个案子应当去亲身调查一番。女主人现在不想走出卧室,我们也不想去打扰她。我们当然是住旅馆了。”
弗格森略微松了一口气。
“福尔摩斯先生,这正是我所希望的。要是你能来,两点钟就正好有一趟舒适的列车从维多利亚车站发出。”
“当然要去。我现在正好有空闲,可以全力处理你的案件。华生当然也会和我们一起去。但是在出发之前,还有些问题我必须得弄清楚。按照我的理解,这位不幸的女主人对两个孩子都下手了,包括你的小儿子和她自己的亲生婴儿,是吗?”
“没错。”
“但是下手的方式不同,是吗?她殴打了你的小儿子。”
“第一次用的是手杖,第二次是用手狠打。”
“她一直没有解释打他的原因吗?”
“没有,她只是说恨他,而且反复这样说。”
“对继母来说这是常有的。大概可以看做是对死者的妒嫉吧。她这个人喜欢妒嫉吗?”
“是的,她生性喜欢妒嫉,是用她那热带的深情来妒嫉。”
“你的儿子已经十五岁了,既然他的身体活动不方便,那么他的智力大概发展得比较早吧。他难道也没有向你解释被殴打的原因吗?”
“没有,他说毫无缘故就被打了。”
“在那之前,他和继母的关系好吗?”
“他们之间从来说不上什么爱。”
“但你不是说他是个懂得疼人的孩子吗?”
“世上再没有像他那样忠心的孩子了。他把我看成自己的生命。他对我的一言一行都是非常关切的。”
福尔摩斯又把这些记下来,然后出了一会儿神。
“再婚之前,你和儿子的感情一定很深的。你们俩经常在一起,是吧?”
“没错,形影不离。”
“既然这个孩子很重感情,那他对已故的母亲必然是深爱的了?”
“极其深爱。”
“那他一定是个非常有意思的孩子。还有个关于殴打的问题。你妻子殴打你儿子和神秘攻击婴儿是同时发生的吗?”
“第一次是的。她就像突然中了什么魔,拿两个孩子发泄。第二次只是殴打了杰克,保姆并没说婴儿有什么事。”
“这倒有点儿复杂了。”
“我没明白你的意思,福尔摩斯先生。”
“我有几个假设,有待时间或者新的线索去一一将其驳倒。这是个坏习惯,弗格森先生,但每个人都有弱点。我担心你的老朋友华生将我的科学方法说得有些夸张了。但是无论怎么说,现在我只能告诉你,你的案件并不是无法解决。我们两点钟会准时到维多利亚车站。”
已经是11月了,黄昏时分阴沉多雾。我们将行李放在兰伯利的切克斯旅馆,然后驱车穿过一条泥泞崎岖的苏塞克斯马路,最后来到了弗格森的那座偏僻而古老的庄园。那是座庞大的建筑群,中心部分看起来相当古老,而两边又很新,建有高耸的图德式烟囱和高坡度的长了苔藓的霍尔舍姆石板瓦。门前的石阶已经凹陷下去,走廊墙壁上刻着圆形的原房主的画像。房内沉重的橡木柱子支撑着天花板,地板上因此显出很深的凹陷。这样一座摇摇欲坠的房子,隐约散发出一股陈年的发霉的味道。
弗格森带我们走进一间中央大厅。这里很宽敞,有一座很大的旧式壁炉,上面罩着铁皮,还刻有“1670年”的字样,里边燃着用上等木块生着的熊熊的炉火。
我看了一下四周,发现这座房子无论是从时代还是地域上看都是个大杂烩。那半截镶木墙很可能来源于17世纪这个房子最初的主人。墙的下半部却挂着一排富有现代意味的水彩画。而上半部还有一排南美风格的武器和器皿,应该是那位秘鲁太太带过来的。福尔摩斯站起身,以他那锐敏至极的观察力和好奇心,认真地研究了这些东西。看过之后,他满怀心事地又坐下了。“嘿!”他突然喊道,“你看!”
一只原本卧在屋角筐里的狮子狗,这时朝主人慢慢地爬了过去,去舔他的手。它的行动看起来很吃力,后腿拖拉着,尾巴也拖在地上。
“怎么了,福尔摩斯先生?”
“这只狗,它怎么了?”
“兽医也不清楚是什么病。半身麻痹,据说是脊髓炎。但是病症正在好转。不久之后它就会好了——对不对,我的卡尔罗?”
那只狗的尾巴微微颤了一下,表示赞同。它用悲凄的眼睛看了看屋子里的几个人,知道我们正在谈论它的病。
“它是什么时候发的病?”
“就在一夜之间。”
“多长时间了?”
“大概有四个月了吧。”
“真奇怪,但是很有启发。”
“福尔摩斯先生,你觉得这病能说明什么?”
“至少证实了我的一个假设。”
“什么,你到底想说什么呀?对你来说这也许是猜谜游戏,但是对我来说却是生死攸关!我的妻子可能是杀人犯,而我的孩子们时刻都处于危险之中!福尔摩斯先生,千万别跟我开玩笑,一切真是太可怕了。”
大个子中卫从头到脚都开始发抖。福尔摩斯将手放到他的胳膊上安慰他说:
“无论最后得到什么结论,对你来说恐怕都是痛苦的。我会尽力为你减轻痛苦。但是目前我还不能说太多,但我在离开这里之前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但愿如此!请两位原谅,我要到楼上去看看我妻子现在是什么情况。”
他去后不久,福尔摩斯又去研究墙上挂着的那些器物。一会儿,主人回来了,从他那阴沉的脸色来看,事情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他还带来一位细高、黄脸的女仆。
“多罗雷思,茶点已经准备好了,”弗格森说,“女主人就麻烦你照顾了。”
“她病得很重,”女仆大声说,两眼瞪着主人,“她不需要这些吃的。她病得很重。她需要医生。没有医生,我不敢和她一个人待在一起。”
弗格森用带有疑问的眼睛看着我。
“如果需要的话,我会尽力。”
“你的女主人愿意见华生医生吗?”
“我会让他去,不必征得她的同意。她需要医生。”
“那我们现在就去吧。”
侍女显得有些激动,身体开始微微战栗,我跟着她走上楼梯,来到一条古老的走廊。在走廊的尽头有一扇厚实的铁门。我看了一下这扇门,心里说,弗格森要想闯进妻子的房间可没那么容易呢。侍女把钥匙从口袋里掏出来,合叶响起刺耳的声音,那沉重的铁门被打开了。我走了进去,她立即跟进来,回手又将门锁上。
床上躺着一个女子,看样子是在发高烧。她的神志只能说一半清醒,但我一进来,她就立即抬起头,用一双柔美而惊恐的眼睛瞪着我。一见是生人,她反倒放心地松了一口气,躺回到枕头上了。我上前安慰了她几句,她就安静地躺在那儿让我诊脉量体温了。脉搏跳动很快,体温也不低,但临床症状却是神经性的热病,而并非感染性的。
“她如果一直这样躺着,我怕她会死的。”侍女说。
女主人将她那烧红的俊美的脸转向我。
“我丈夫在哪儿?”
“在楼下,他很想见你。”
“我不见他,我不见他。”她的神志渐渐开始模糊了。
“恶毒啊,真是恶毒啊!我该对这个恶魔怎么办!”
“我能帮你什么吗?”
“不。别人谁都没办法。完了,全完了,无论我做什么,也全都完了。”
女主人说的一定是胡话。我实在是想不通,诚实的弗格森为什么会被说成是恶毒或恶魔式的人物。
“弗格森太太,”我说,“你丈夫是爱你的。这事儿也让他非常痛苦。”
她再一次把她那美丽的脸庞转向我。
“没错,他是爱我。但是我难道不爱他吗?难道我不是爱他到了宁愿牺牲自己也不愿让他伤心的地步了吗?我是这样爱他,而他竟然会把我想成那样。”
“他非常痛苦,但是他无法理解。”
“他是无法理解。但是他应该信任我。”
“你不想见见他吗?”
“不,不,我无法忘记他说的那些话,也无法忘记他脸上的那种神色。我不愿见他。请你走吧。你帮不了什么。再请你向他传达一句话,我要我的孩子。我有权利得到自己的孩子。这是我唯一要对他说的话。”她又把脸转了过去,然后面对着墙不再说话了。
回到楼下的时候,弗格森和福尔摩斯还在壁炉边坐着。弗格森消沉地听我讲述会见的情景。
“我怎么能把孩子交到她手中呢?”他说,“我怎么知道她会不会再有那样奇怪的冲动呢?我又怎么能忘记当时她从婴儿旁边站起时嘴唇上满是鲜血的情景呢?”说到这里,他打了一个冷战,“在保姆那里,婴儿才是安全的,他必须和保姆在一起。”
一个俏皮的女仆将茶点端进来,她是这座庄园里唯一有现代感的人物。就在她开门的工夫,一个少年来到了屋中。他是个很容易吸引人目光的孩子,白皙的肤色,浅黄色的头发,一双看起来容易激动的浅蓝色眼睛,一看见父亲就闪现出激动而喜悦的光芒。他冲过去用两手搂住父亲的脖子,就像个热情的女孩子。
“爸爸,”他叫道,“我不知道你已经回来了,不然的话我早就在这儿等你了!”
弗格森有点不好意思,他轻轻拉开儿子的手。
“好孩子,”他一边抚弄着他浅黄色的头发一边说,“因为我的朋友福尔摩斯先生和华生先生愿意来消磨一个晚上,所以我才回来得这么早。”
“他就是大侦探福尔摩斯先生吗?”
“是的。”
这个孩子用一种敏锐但是在我看来并不友好的目光看着我们。
“弗格森先生,那个婴儿在哪儿?”福尔摩斯说,“我们能看看他吗?”
“去叫梅森太太把孩子抱来。”弗格森说。那个孩子用一种奇怪的的步伐蹒跚走开了,以我做医生的经验来看,他患的是脊椎软骨症。一会儿他就回来了,后面跟着个又瘦又高的女人,怀里抱着个可爱的婴儿,黑色的眼睛,金黄色的头发,完美地融合了撒克逊和拉丁血统。弗格森显然对他非常疼爱,见到他之后就连忙把他抱到自己怀里亲切地爱抚着。
“真想不通怎么还会有人忍心伤害他,”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低头去察看婴儿那天使一样白嫩的脖子上的伤痕。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眼光刚好落到福尔摩斯身上。我发现他好像特别用心,脸上毫无表情,在看了一下父亲和儿子之后,他的目光又非常好奇地落在对面的什么东西上。我顺着他的目光寻找,却只能猜测他大概是在望向窗外那令人觉得抑郁的、湿漉漉的园子。但是百叶窗事实上是半关着的,看不见什么,但是他的目光还是盯在窗子上。之后他微微一笑,目光又回到婴儿身上。福尔摩斯不发一言地仔细检查了婴儿脖子上的那个小伤痕。最后他握了握婴儿挥舞在空中的小拳头。
“再见,宝贝。你生活的起点可真是奇特。保姆,我有话要跟你说。”
他和保姆走到一边去谈了一会儿,看样子非常认真。我只听见他的最后一句话:“你的这些顾虑很快就会解除的。”保姆看起来是个脾气有点儿倔的人,不喜欢多说话,听了这些之后,她就抱着婴儿走了。
“梅森太太是个怎样的人?”福尔摩斯问。
“表面上虽然不会给人留下什么好感,但是心地非常善良,而且非常疼爱这个孩子。”
“杰克,这个保姆你喜欢吗?”福尔摩斯突然问大孩子。那孩子富于表情的脸庞变得阴沉起来,他摇了摇头。
“杰克这孩子的爱憎非常强烈,”弗格森搂住了孩子说,“还好我是他喜欢的人。”
杰克哼哼着将头埋进爸爸的怀里。弗格森轻轻拉开他。
“玩去吧!”他满含爱意地目送他出去,然后继续对福尔摩斯说,“福尔摩斯先生,我觉得这回是让你白跑了一趟,因为除了表示同情之外,你恐怕什么都做不了。在你看来,这一定是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案子。”
“敏感的确是敏感,”福尔摩斯似乎觉得有点好笑,他说,“但是我却还没发现哪里复杂。原来只是一个推理过程,但是当原先的设想被一步一步地证实了之后,那主观就变成了客观,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目的达到了。其实,我在离开贝克街之前有了结论,剩下的只是需要进一步地观察和证实而已。”
弗格森用大手按住满是皱纹的额头。
“看在上帝的分上,福尔摩斯先生,”他的嗓子都快急哑了,“如果你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就别再让我担忧了。我现在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处境?我又应该怎么办?不管你是如何发现的事实,我只想知道真相。”
“我当然要向你解释,问题马上就要说明白了。但是你总得让我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吧?华生,女主人的健康状况允许我们会见吗?”
“她的病非常重,但神志还算清醒。”
“那好。我们只有当着她的面才能将事实澄清。咱们到楼上去见她吧。”
“但是她不愿见我。”弗格森大声道。
“她会的,”福尔摩斯说,他匆匆在纸上写了几行字。“华生,至少你能够进门,就有劳你把这条子交给女主人吧。”
我走上楼去,多罗雷思警惕地打开了门,我将条子递给她。一分钟之后,我听到屋中有人大喊了一声,那是一种满含惊喜的喊叫。多罗雷思又把头探出来。
“她愿意见他们,她愿意听。”她说。
我喊弗格森和福尔摩斯上楼来。一进门,弗格森就抢先两步奔向床头,但是他的妻子从床上半坐起来用手止住了他。然后他就颓然坐在一张沙发椅中。福尔摩斯鞠了一躬之后坐在他旁边。女主人非常惊奇地睁大了眼睛看着福尔摩斯。
“我想这里没有多罗雷思的事了吧,”福尔摩斯说,“噢,太太,好的,要是您愿把她留下我也不反对。好,弗格森先生,我很忙,还有很多事务要处理,所以我要保证工作方式的简短扼要。手术做得越快,受到的痛苦就越少。首先我要你放心,你的妻子是一个非常善良、非常温存的人,她很爱你,而且还受到了非常大的冤屈。”
弗格森挺起腰来欢呼了一声。
“福尔摩斯先生,只要你能够证实这个,我一辈子都会对你感激不尽。”
“虽然证实了这点,但是另一方面却还免不了会使你伤心。”
“只要你能证明我妻子是无辜的,其他的我全不在乎。和这相比,世界上其他的都是次要的。”
“那我就先把在家中形成的推理假设告诉你。吸血鬼这种说法在我看来是荒诞不经的。在英国犯罪史中从没有发生过这种事。可是你的观察是正确的,你亲眼看见女主人在婴儿床边站起来,嘴上都是血。”
“那是我亲眼所见。”
“可是你难道没有仔细想想,吸吮流血的伤口除了吸血之外还有别的什么可能吗?就在英国历史上,不是还曾经有一位女王用嘴吸吮伤口里的毒吗?”
“毒!”
“一个来自南美的家族。在我还没有亲眼看到你墙上挂的这些武器的时候,我就已经本能地料到它们的存在了。也可能是其他的毒,但是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南美毒箭。当我看见那架小鸟弓旁边的空箭匣时,一点儿也没觉得奇怪,这正是我所期待找到的东西。要是婴儿被这种蘸有马钱子的毒箭所伤,如果不立即将毒吸出来的话,恐怕会致命的。
“还有那只狗!如果一个人计划使用毒药,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他是不是要先试试?我本来没有想到这只狗,但是见到之后我一下子就明白了,而这条狗的情况完全符合我的推理。
“这回你该明白了吧?你的妻子害怕发生这种事情。她亲眼目睹了它的发生,她救了婴儿的性命,但是她却不能告诉你事情的真相,因为她知道你有多么爱那个儿子,她怕伤到你的心。”
“原来是杰克!”
“刚才你抚弄婴儿的时候,我留心观察了杰克。因为窗户外面有百叶窗做底衬,他的脸清楚地映在窗户的玻璃上。从他的脸上我看到了那么强烈的妒嫉和冷酷的仇恨,那是非常少见的。”
“我的杰克!”
“面对现实吧,弗格森先生。这的确很痛苦,他是出于一种被歪曲的爱,一种对你夸张的病态的爱,也有可能是对他死去的母亲的爱,而正是这种爱成为了他一切行动的动机。他的心中充满了对这个婴儿的仇恨,婴儿的健美使得他的残疾和缺陷更加明显。”
“我的上帝!这不可能!”
“太太,我说得对吗?”
女主人把头埋在枕头里,一直在哭泣。听到福尔摩斯的问话,她抬起头望向她的丈夫。
“当时我怎么能对你说呢,鲍勃?我知道你将受到怎样的精神打击。我宁愿等待,等着由别人跟你说这些。当这位先生的条子上说他全知道的时候,我真的非常高兴,他好像有一种神奇的力量。”
“我看对小杰克来说,远航一年是非常有益的,这是我的处方。”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只是还有一件事不太清楚。太太。我们能够理解你为什么打杰克,母亲的容忍也是有限度的,但是这两天你怎么敢离开婴儿呢?”
“我把一切都跟梅森太太说了,她全明白。”
“的确如此,和我猜的一样。”
这时弗格森站到床边,伸出颤抖的双手,已经泣不成声了。
“我想现在是咱们退场的时候了,华生,”福尔摩斯在我耳边轻声说道,“你搀着忠实的多罗雷思的那只手,我搀着这只,好了,”将门关上之后,他又说,“其余的问题让他俩自己解决吧。”
对于这个案子,我只有一句话需要补充,那就是本篇开头的那封来函,福尔摩斯给回了信,全文如下:
贝克街1月21日
有关吸血鬼事由:
接19日来函后,我已对贵店顾客——敏兴大街,弗格森·米尔黑德茶业经销公司的罗伯特·弗格森所提的案件进行了调查,结果圆满。承蒙贵店介绍,特此致谢。
歇洛克·福尔摩斯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