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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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机关和机构可采取隔离措施?针对哪些人群可采取何种隔离措施?

【兰台观点】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52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对发生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人员隔离措施,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权协助。医疗机构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前述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隔离措施主要有:分散隔离、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