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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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疫情之下,EPC工程总承包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兰台观点】

第一,履行通知以及通报义务,及时申请工期顺延并主张损失,做好证据留痕。无论《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损失如何分担,为后续协商中平衡双方利益,建议工程总承包方全面收集并固定不可抗力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疫情通报、政府政策、工程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的书面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总承包方在疫情期间为照管、维护、恢复及清理工程发生费用的全部书面文件及付款凭证等。

第二,妥善照管和保护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此外,建议工程总承包方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疫情情况、政府要求以及工程需要,合理控制不可抗力期间的费用支出并做好复工的积极准备。

第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程序主张损失。索赔事项在合同中有时会约定固定的时限和主张程序,为避免可能的争议,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照示范文本约定的程序进行,以降低程序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