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境外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可以申请免税么?如何办理?

【兰台观点】

可以。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捐赠物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税的条件主要有:

(1)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物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属于直接用于慈善事业。

(2)捐赠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境内企业或机构购买境外物资用于捐赠的,不符合免税的条件。

(3)受赠人属于以下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如: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申请免税的,由受赠人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7号公告,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