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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个案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于24h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可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接诊医生等方式开展。如果病例的病情允许,则调查时应先调查病例本人,再对其诊治医生、家属和知情者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病与就诊、暴露史和危险因素、实验室检查、密切接触者等,详见附件1。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发病与就诊:临床表现、发病就诊经过。
(3)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对病例发病前14d内的暴露史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其发病前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接触史,医院、农贸市场等相关场所暴露史。
(4)实验室检查:标本类型、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
(5)密切接触者判定: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活动情况和与人群接触情况进行追踪和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定义和判定标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执行。
(二)聚集性疫情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根据网络直报信息和病例个案调查情况,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的定义,判定聚集性疫情后,应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内容除所有病例的感染来源、密切接触者等信息外,还应包括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传播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填报事件的基本信息及初次、进展和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