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人死于伤心:与文学为伴的生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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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鹅的脊背上

我注意到一枚薄而白的月亮贴在傍晚的天上,滚动的车轮带来了田野和越来越稀疏的楼房,路边不时出现瘪了车头的车,一动不动的人在流血,周围却没有城里那样的一众围观者,注意到这些,我总会有些激动,而更长、更单调的道路和原野,让情绪迅速平静下来。

当注意力无可避免地投向远方,在书上看到的画面就活了起来。原野在增长,在蔓延,它们是书里画得最接近现实的事物,那一片一片,补丁摞补丁一般的图形。在那本彩色故事书中,我认识了绿色的各种层次:浅的深的,湖绿,草绿,墨绿,黄绿,在绿色里面镶嵌了一些棕色的碎块。我读着那上面的说明文字:“尼尔斯望着下面,家里的磨坊渐渐变成了一个小点点……”

人呐,得寸进尺的动物。稍稍跑得快一点、远一点,我就想:什么时候能飞呢?

《骑鹅历险记》不是一本普通的儿童书,它让我每次下乡都心怀期待。透过车窗搜索农田里的动物,不时地叫一声:“好多牛!”“羊!”“看见鸭子了!”期待着哪一只鸭子或者鹅会放下身段,让我爬上去,拍拍翅膀飞起来。农民的儿子尼尔斯,戴着尖锥小帽的尼尔斯,跟着大雁从南方飞向北方,看够了地上的补丁一样的原野。虽然跟着大雁飞,可他的坐骑却是里家养的一只公鹅,这让我觉得奇迹就出现在日常。不要小看牲畜,也许有一天,它们就能带我跑,带我飞。

乡下是适合观察生死转换的地方,也是能够近距离看动物的地方,近到闻得到它们身上的臭,陆地上的猪羊,还是水里的鹅和鸭,都是一样的臭。动画片和图画书里的动物有多清爽,现实中的它们就有多狼狈。农家的空间里,什么东西都是旧的,残的,它们就在这样的地方活着,遇到突然下雨,母鸡慌慌张张地,摆着毛烘烘的大腿横穿土路,山羊的肚子下面滴滴答答地淌泥水。谁能知道,那些翅膀和脊背里是不是藏着独特的力量呢?谁知道它们的语言,是不是我忽然就能听懂呢?听懂它们的语言,也不必让我像猎人海力布那样,付出生命的代价吧?

不过,《骑鹅历险记》是一部没有被迪斯尼染指过的童话,因此,我记忆中的公鹅和大雁,也不是带着描得妩媚的黑眼影,扭着腰肢走路,一副登台表演的模样。它们是从自然中走来的,和约翰·奥杜邦(John Audubon)笔下的鸟类一样,躯干四肢,五官面部,比例都与自然界中的样子一致。尼尔斯也是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小孩,两个小眼睛,尖下巴颏,永远穿着一件小坎肩。被小巫神缩小以后,他没有像杰瑞老鼠那样,生龙活虎地,在与比自己大几十倍的动物的争斗中活出自我。他的性命都寄托在了那些带他飞行的鸟类身上,他得小心别从大雁背上掉下去,别被占据城堡的老鼠大军踩死,也别让山里的棕熊轻易抓住,同时,他要艰难地学习适应自己的身材,找到自己的长处。

他还需要获得大雁的信任。这本图画书,写了尼尔斯一些表现其机智勇敢的时刻:不知为什么,变小以后的他,睡眠时间明显减少,晚上可以给大雁站岗。有一只名叫斯密尔的狐狸,打他们的旅程一开便纠缠了上来,大雁们尽量选在绝地过夜,例如瀑布中间的小石滩,以及悬崖底下的乱石峭壁上——但狐狸也很聪明,它总能唆动其他动物,比如一只水獭,去为他抓一只大雁。

尼尔斯及时发出警报,让水獭白忙活一场。因为他的缘故,狐狸一连几次都扑空了。不过尼尔斯的能力仅限于报警,他不可能去消灭那些“害兽”。事实上,狐狸和水獭也要吃东西,它们都只是尽自己在食物链中的本分罢了。有一个故事本来很欢快,描绘的是森林动物们举行运动会,但正当动物们各显其能时,狐狸突然出现,叼走了一只大雁。其他大雁并没有去抢救同伴,而是都惊得飞了起来。

这是个黑色的情节,可作者仿佛只是随口一提。而那只大雁,似乎不知死为何物,它的长脖子被狐狸咬着,脸上的表情却是愕然大于痛苦:“出什么事了?我怎么流血了?”这正是动物真实的样子啊。

想登一座野山,就不能回避被泥泞绊倒,被暴雨淋透,被荆棘割得遍体鳞伤的可能;想爱动物,就要爱它们的全部,不只爱它们在电视里或书本上的样子,还得爱它们的体味和毛皮里的寄生虫,不止爱它们的简单纯良,还得爱它们的无法沟通。《骑鹅历险记》这本图画书只选取了原作不到一成的内容,但它把原作中的严肃保留了下来,它告诉我说,跟禽兽们待在一起,不是一件只凭想想就能觉得很浪漫的事情。

飞翔也是一样。能飞很美好,但飞起来就意味着失去了庇护,意味着脱离了人的世界,进入了自然界自成一体的节奏里。自由和安全,两者不可能兼得,就像力量与灵敏也不可能兼得,尼尔斯变小后获得了超常的灵敏,高度的警觉,但失去了力量、身材和对各种动物的主宰地位。而他的大脑和情感依然是人的,当他看到自己雁群的同类被猛兽咬死,他忍不住向其他大雁表达自己的难过,不管它们听得进去与否。

这些故事带给我的思考超过了快意。它们跟一般的童话不同,它包含了一个寻找自我的向度,人的冒险,人的奋斗,所能抵达的最理想的终点,不是什么可延续一生的幸福,而是认识到自己能力的上限在哪里,自己与他人交往的界线在哪里。我讨厌19世纪那个丹麦人安徒生,他自认为怀才不遇,就在童话里夹藏一些报复社会的私货,一会儿是小士兵用魔法杀了国王,强占王后,一会儿是丑小鸭长成天鹅,让那些往日看不起它的动物羞愤得要投河。在安徒生心里,人生的冒险仿佛必须以咸鱼翻身为目标,一切障碍都该给自己让路。可是塞尔玛·拉格洛夫(Selma Ottilia Lovisa Lagerlöf, 1858—1940)却说,不,人生何妨成为一场心态平和的旅行呢?变成小不点,给尼尔斯带来的不是凌驾于规则之外的特权,而是一个认识自己真实尺度的机会;变成旅行者,他的职分便不是成就自己,而是学习,是认识和帮助他人。

拉格洛夫在写书的时候承担了一份教化的职责,要让读者从书中领略瑞典的山川风物,知晓那些跟大地人心有关的民间传说。当然道德方面的教化也是需要的,可拉格洛夫缺少那种急切的愿望,要让主人公成为良知的楷模。她是一位如此严肃而清醒的女士,懂得在大自然这样一个永恒的活动背景下,我们不可以随随便便去玩什么锄强扶弱、劫富济贫的游戏,也不应该鼓励孩子去做如此的联想。

有一个故事,叫作“搭救绿头鸭”,说在托肯湖上,一只名叫雅鲁的绿头鸭被猎人捕获后养了起来,从此与人生活在了一起。它以为自己很有福气,还和这家的猫狗做朋友,每天跟着主人出门采风,可很快,它就明白自己遇到怎样的“好运”了:猎人把它放出去,是为了引来更多的绿头鸭,然后一只一只地将它们打下来。

雅鲁哭了。可是尼尔斯的任务,并不是帮它死里逃生,也不是让整个绿头鸭生态群从此免于被猎。因为,如果尼尔斯只是救下了雅鲁,那么纯良的孩子在读完故事后,面对餐桌上的鸭肉就该流眼泪了。这不是拉格洛夫想看到的结果。狩猎是需要的,但重要的是不能过分,不可以以一种不义的方式来诱捕。猎人的行为跨越了一条界线,这条界线,人凭其起码的同理心,就该明白是不能跨越的。

小卡尔斯岛上的羊的故事,讲的也是不可过分的道理。这些羊住在山洞里,有三只狐狸经常过来掠走一两只羊。当尼尔斯和大雁来到岛上时,一只大公羊愁苦地告诉他说,每次狐狸过来,就有羊要遭殃。

尼尔斯的反应是:“可是,狐狸也要吃东西呀。”

是的,大公羊说,狐狸得到自己的食物,这没问题。可是,它们每次还要杀戮更多,它们的行为伤天害理!必须首先确认这个事实,尼尔斯和他的大雁伙伴们才能动手,设谋除害。

善心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第一原则,一个人需要时刻提防过犹不及的陷阱。这种细微的暗示,只有等我读到《骑鹅历险记》的小说原作时才能发现了。儿时的我,只是暗暗觉得这故事的情节里有一种不同一般的克制,不仅没有绝对的胜者和败者,就连善与恶,都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拉格洛夫写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个老渔民,年轻时是个神枪手,成天在群岛上打鸟,老了以后忏悔,把刀枪入库,成了一个护鸟斗士,看见别人打鸟,他都会去阻止。他还四处走动,巡查一个个鸟窝,看到母鸟孵蛋,他还找来食物喂鸟。

很暖心窝不是?可它还有后续:老渔民住的茅屋,渐渐成了鸟的饭堂,每天都有大量的鸟到这里来找吃的,还特别喜欢吃面包屑这样的人工食品。其他地方的鸟也都飞来了。它们叽叽喳喳,遮天蔽日,它们每天占领小岛,挤作一团地抢食……

讲这个故事的,是一只名叫羽佳的小灰雁,它受伤飞不了,落在一堆乱石之间,刚好被公鹅遇见,公鹅总是偷偷过去给它送吃的。尼尔斯把公鹅当最好的朋友,发现公鹅在外有了新欢,心里嫉妒得很。不过,没过多少时间,他就明白了应该尊重朋友的所爱,自己和羽佳,在公鹅的情感世界里占据着不一样的区间,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就这样,尼尔斯帮着公鹅给羽佳治伤,他明白,身为公鹅的朋友,他最该做的就是让羽佳能够跟公鹅一起,随雁群一同旅行。

旅行啊旅行,用原野之无带走城市的有,因为灯火而不得歇的眼睛需要天空安抚。一百年前瑞典的乡下,农场主、磨坊主、雇工、牧羊人、猎人、守林人、矿主和矿工组成的社会,拉格洛夫视之如城市一样地充满希望,她那么信任人,认为随着距离的拉大,岁数的增长,人总是可以变得更好,这种信任让她不惮描绘像肺结核这样的最黑暗的现实。她写了一户人家,父母带着六个孩子,因为收留过一个陌生的流浪女人,孩子们一个个都染病去世,女主人也没能幸免。父亲崩溃了,离家出走,家里最后剩下的一对小姐弟,手携手地活下来,走到一户户农家,访问一个个学校,告诉人们说,我家都是好人,所以肺结核不是上天对恶人的惩罚,我们应该用笤帚、拖布、洗净液和肥皂把它拒之门外。

拉格洛夫相信人会变得更讲道德,更与生灵为善,更具有科学精神,她还相信世界和平正在成为一种共识。这种乐观独具时代特色,她和那些谈论着飞艇、飞机,谈论着X光射线,谈论着一场又一场让人眼界大开的世界博览会的欧洲进步人士一样,根本预料不到1914年夏天以后发生的事情。拉格洛夫认为,人的战争能量已经因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问世而转化到了竞技体育里,她用那场森林运动会浓缩了这份期待,食物链上的捕食者和被食者都放下了本能的贪婪和恐惧,在那一天站上了同一片赛场,那只冲进会场、叼走大雁的狐狸斯密尔,后来遭到了它自己的狐狸同胞的鄙弃,它们流放了它,觉得斯密尔的行为,让整个狐狸族都在森林里抬不起头。

但在另一个角度上,拉格洛夫的乐观同样也是克制的,那便是,当尼尔斯和公鹅以及羽佳回到自己家,他听到的是父母在谈话,他们说,儿子偷走了鹅,消失了大半年,肯定学坏了,他要是敢回来,一定给他点颜色看看……而当尼尔斯真的恢复了原来的身材,出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不仅扑向了尼尔斯,更扑向了他身后的公鹅和灰雁,父亲对母亲说:宰牲节正好到了,儿子带回来这俩,我们赶紧动手吧。

尼尔斯既要救下公鹅夫妇——那时它们已只是两个只会吭吭叫的、见窝就趴的家禽了——还要与父母和好,让他们相信,自己不是带着鹅浪荡了大半年,而是骑着公鹅,完成了一次跌宕起伏的旅程。这太难了,凭着这对父母的感受力和共情力,尼尔斯只有让他们杀掉这两只鸟,他们才会相信,儿子拿出了和解的诚意。

可我忘了故事书里是怎么写的了。我还能记得的,是尼尔斯高举双手,冲进家门的画面,他的小尖帽碰到了门框,仿佛暗示这十个月的旅行让他变成了成人。他很激动,可是脸上的笑容只是比微笑稍稍奔放一点。这是一张真人的脸,一种真人的笑,嘴巴和眼睛受到的制约,反映了心灵在体验过一个真实世界之后所呈现的样子,带着收敛的动作,带着预期中的悲哀。

参考书目

[瑞典]塞尔玛·拉格洛夫著,万之译:《尼尔斯骑鹅历险记》,浙江文艺出版社,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