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眠障碍诊断和治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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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方法

第1节 制订还是改编

指南制订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制订新指南还是改编现有指南。改编指南的前提是已经存在的高质量指南。这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只需进行修订、更新、补充以及本土化即可。
有鉴于此,我们检索了国内外电子数据库,包括: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万方数据库和中国知网,以及常用的国内外临床指南网站,包括:美国睡眠医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Sleep Medicine [AASM],https://www.aasmnet.org/login.aspx),美国国立指南文库(National Guideline Clearinghouse [NGC],http://www. guideline.gov/),国际指南协作网(Guidelines International Network,[G-I-N],http://www.g-i-n.net/),加拿大医学会临床实践指南文库(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CMA Infobase],http://www.cma.ca/ clinicalresources/practiceguidelines),苏格兰校际指南网络(Scottish Intercollegiate Guidelines Network [SIGN],http:// www.sign.ac.uk/),英国国家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 [NICE],http:// www.nice.org.uk/),新西兰指南研究组(New Zealand Guidelines Group [NZGG],http://www.nzgg.org.nz/),中国临床指南文库(China Guideline Clearinghouse [CGC],http://www.cgc-chinaebm.org/index.aspx)。最终检索到既往的9篇英文指南和4篇中文指南,具体如下:
1.既往英文指南
(1)英国哥伦比亚医学会编制的《成人睡眠主诉的初级护理管理》 2
(2)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编制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国家科学会议声明:成人慢性失眠的表现和管理》 3
(3)优化实践(Toward Optimized Practice,TOP)计划编制的《成年失眠临床实践指南:从评估到诊断 4
(4)美国睡眠医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Sleep Medicine,AASM)编制的《成人慢性失眠评估和管理的临床指南》 5。以下简称为AASM指南(2008)。
(5)英国精神药理协会编制的《英国精神药理学协会共识声明:以证据为基础的失眠、异态睡眠和昼夜节律紊乱治疗》 6
(6)巴西睡眠协会编制的《失眠诊断和治疗的新指南》 7
(7)加拿大睡眠协会编制的《慢性失眠治疗在初级保健:早期识别和管理》 8
(8)巴恩斯利临床调试组(Barnsley Clinical Commissioning Group)编制的《失眠管理指南》 9
(9)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护理学院的家庭护士计划编制的《中/老年人的原发性失眠治疗的临床指南》 10
2.既往中文指南
(1)失眠定义、诊断及药物治疗共识专家组编制的《失眠定义、诊断及药物治疗专家共识(草案)》 11
(2)失眠症中医临床实践指南课题组编制的《失眠症中医临床实践指南(第1版)》 12
(3)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睡眠障碍学组编制的《中国成人失眠诊断与治疗指南》 13
(4)杨甫德等编制的《中国失眠防治指南》 14
以上指南中,AASM、英国精神药理协会、巴西睡眠协会、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护理学院、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的指南编制采用了循证依据。我们依据指南研究和评估工具第2版(The Appraisal of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 Evaluation Instrument,AGREI II)的标准 15,特别是第3个领域“制订的严谨性”,评估了这些以循证为基础的指南的质量差别。结果显示AASM指南(2008)更为严谨和透明。此外,该指南还参考了AASM发表的一系列基于循证的实践参数文献,支持了该指南具有较高质量和临床实际性。每篇实践参考文献均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失眠相关主题,而不是提供一个全面的慢性失眠障碍的临床实践指南。
然而,基于近年来发表的失眠障碍文献,AASM指南(2008)需要较大幅度的修订、更新和补充。具体原因如下:
(1)AASM指南(2008)发表至今已经长达8年。指南发布后平均3.6年就已经过时,所以指南通常需要在制订完成之后的4年内进行更新。如果指南传递的是过时信息,那将不再对临床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2)AASM指南(2008)是基于《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2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2 edition,ICSD-2)》 16,而AASM在2014年正式发布了《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3版(ICSD-3)》 17。与ICSD-2相比,ICSD-3对于失眠的定义、诊断和分类均有明显的变化:①共病:ICSD-3指出失眠既可以是症状又可以是独立的疾病,常常与其他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共病存在;ICSD-2认为就其本身而言,失眠是症状,而非疾病,所以不支持失眠障碍的共病诊断。②病程:ICSD-3定义慢性失眠障碍的病程为大于3个月,ICSD-2定义为大于1个月。③分类:ICSD-3依据病程,将失眠障碍分类为慢性失眠(≥3个月)和短期失眠(<3个月);ICSD-2则依据病因,将失眠障碍分类为:急性失眠、心理生理性失眠、矛盾性失眠、特发性失眠、睡眠卫生不良、儿童行为性失眠以及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所致失眠。④主诉:与ICSD-2不同,ICSD-3不再包括无恢复感的睡眠(Nonrestorative Sleep)。
(3)AASM指南(2008)的适用人群是成人,没有包括儿童,而且老年人群和孕产期妇女也关注得较少。我们注意到巴西睡眠协会的《失眠诊断和治疗的新指南》关注了儿童失眠障碍,可以作为本次指南编制的参考。
(4)AASM指南(2008)没有包括中医药部分,基于本土化的需要,本次指南将加入这部分内容。我们注意到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睡眠障碍学组的《中国成人失眠诊断与治疗指南》关注了中医药内容,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的《基于失眠症的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指南(第1版)》则是基于中医药的指南,均可以作为本次指南编制的参考。
(5)AASM指南(2008)没有包括物理治疗,这可能与编制当时相关的循证依据较少有关。鉴于物理治疗在近年来发展迅猛,本次指南将加入这部分内容。
综上所述,《中国失眠障碍诊断和治疗指南》的编制将主要采用改编的方式,主要蓝本是AASM指南(2008)。因为AASM指南(2008)发布时间较长和ICSD-3出版等问题,所以本次指南在改编现有指南的基础上,无疑还需要依据循证的原则进行大幅度的修订、更新和补充。为了保证本指南的质量及适用性,我们将采用指南改编方法学中比较成熟和完善的ADAPTE方法进行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