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放射科设备准入要求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心血管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五官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1.承担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奖项、重点实验室和学科建设达到科学研究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要求。
2.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3.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4.依法申请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记录。
5.工作量评价 开放床位、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患者和年手术量达到科学研究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要求。
6.具备设备应用能力,包括具有相应职称的放射科医师、技师、工程师,设备使用人员具有CT、MRI上岗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7.有符合要求的场地,包括面积、环评、防护及水电等。
8.普通外科、心内科、神经内科、脑外科、骨科、胸外科、消化科和呼吸科等主干学科专业水平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临床技术水平要求。专科医院相关的学科专业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水平要求。
二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心血管医院、肺科医院、儿童医院、五官科医院和妇产科医院等专科医院,或相关学科临床和科研水平达到同等水平的医疗机构。
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2.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3.依法申请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记录。
4.工作量评价:开放床位、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患者和年手术量达到临床研究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要求。
5.具备设备应用能力,包括具有相应职称的放射科医师、技师、工程师,设备使用人员具有CT、MRI上岗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6.有符合要求的场地,包括面积、环评、防护及水电等。
7.科学研究与学科(专科)建设达到临床研究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要求。
8.有4个相关学科专业水平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临床技术水平要求。专科医院有2个相关学科专业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水平要求。
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具备相应诊疗三级科目资质的三级乙等以上专科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相关学科临床和科研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机构。
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应技术准入资质。
2.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3.近3年无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记录。
4.工作量评价 开放床位、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患者和年手术量达到临床研究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要求。近3年使用该设备诊疗的年病例数达到标准要求。
5.具备设备应用能力,包括具有相应职称的放射科医师、技师、工程师,设备使用人员具有DSA上岗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6.有符合要求的场地,包括面积、环评、防护及水电等。
7.科学研究与学科(专科)建设达到临床研究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配置技术评估标准要求。
8.心内科、神经内科、介入诊疗的学科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临床技术水平要求。专科医院有2个相关学科专业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学科技术水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