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管理规范与质控标准(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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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放射科人员要求与配置

放射科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技师、工程师、护士和工勤人员,人员配备应满足医院临床医学影像检查、设备维修和诊断需要,以及承担教学、科研、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放射科工作人员的休假等需要。

一、放射科人员要求

1.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放射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10年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的放射科负责人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10年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放射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任职资格。

2.独立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级以上医院放射科诊断报告应该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CT或MRI诊断医师应具有CT医师上岗证或MRI医师上岗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从事介入影像诊疗医师要取得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从事介入诊疗执业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医学影像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3.放射科技术及工程维修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学历或已经取得放射科技士资格,独立操作CT、MRI或DSA等乙类大型放射科设备必须具有相应技术上岗证(现为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有条件的医院可配置计算机工程师和MR物理师。

4.放射科护士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5.登记人员应通过培训,熟悉放射科工作流程和各种放射科检查的要求,熟悉各种检查注意事项,熟悉电脑操作。

二、放射科人员配置

放射科人员配备可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设备定员法

根据设备数量和使用班次、每台设备所需要的技术人员数量和员工出勤率确定人员编制。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放射科技术人员、护士的人员确定。每台DR每班次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每台CT每班次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每台MRI每班次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其公式为:

放射科技术人员(护士)人数=设备台数×人员班次×每台设备每班次所需要的人员数目/出勤率

例如:放射科有MR设备1台,技师分为2个班次,每台设备每个班次需要技师2名,其出勤率为90%,则放射科技术人员人数为(1×2×2)/90%≈4.4,即4~5人;放射科有MRI设备1台,护士分为1个班次,每台设备每个班次需要护士1名,其出勤率为90%,则放射科护士人数为(1×1×1)/90%≈1.1,即1~2人。

2.工作量定员法

根据检查人次、单次检查耗时等要素确定人员数目。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放射科医师、工勤人员的数量确定。其公式为:

放射科医师人数=放射科检查人次×每人次检查份数×撰写并审核每份检查报告时间(分钟)/[放射科医师每人每日工作时间(分钟)×出勤率]

放射科工勤人员人数=放射科检查人次×每人次检查份数×单次服务时间(分钟)/[放射科工勤人员每人每日工作时间(分钟)×出勤率]

例如:放射科检查人次为100人次,每人检查份数为2份,撰写并审核每份检查报告时间为30分钟,放射科医师每人每日工作时间480分钟,出勤率为90%,则放射科医师人数为(100×2×30)/(480×90%)≈13.9,即放射科撰写报告医师人数为13~14人;放射科检查人次为100人,每人检查份数为2份,单次所需服务时间为5分钟,放射科工勤人员每人每日工作时间480分钟,出勤率为90%,则放射科工勤人员人数为(100×2×5)/(480×90%)≈2.3,即放射科工勤人员人数为2~3人。

当然,各地医疗机构可依据医院床位规模及门急诊量、手术量以及放射科设备分布区域不同等指标,统筹考虑该院放射科人员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