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诊断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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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的定义

在我国,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2001)对孤独症的诊断基本上采纳了DSM-Ⅳ的诊断标准。孤独症归类为广泛性发育障碍(pervasive development disorders,PDD)。在这一名称下,包含有以下5个亚型:孤独症(autistic disorder,AD)、阿斯伯格综合征(Aspergers’syndrome,AS)、未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PDD-Not otherwise specified,PDD-NOS)、童年瓦解性精神障碍(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和雷特综合征(Rett syndrome)。近年来,国际上逐渐用ASD这一名称代替广泛性发育障碍,即认为PDD其实是一类基本性质相近,但在疾病程度上表现不同的连续谱系障碍。尽管依然存在很多争议,我国临床工作者目前也基本接纳这一观点,意味着我们对儿童ASD的认识与美欧等国是基本相似的,即儿童ASD以不同程度的社会互动、交流障碍和刻板行为为主要特征,起病时间在婴幼儿时期。2013年5月,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五版(DSM-Ⅴ)(表1-1)发布,首次正式使用涵盖性术语“孤独症谱系障碍”取代当前PDD各个亚型的诊断,阿斯伯格综合征、未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童年瓦解性精神障碍等术语将不再推荐使用。

表1-1 DSM-Ⅴ ASD诊断标准
注:若患者根据DSM-Ⅳ确诊为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征或未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应给予孤独症谱系障碍的诊断。患者在社交交流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但其症状不符合孤独症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应做社交(语用)交流障碍的评估。
说明有无以下情况:
伴随或不伴随智力损害;
伴随或不伴随语言损害;
与已知的医学或基因学状况或环境因素相关(编码备注:使用另外的编码来确定相关的医学或基因学状况);
与另一种神经发育、精神或行为障碍相关(编码备注:使用另外的编码来确定相关的神经发育、精神或行为障碍);
伴紧张症(其定义参见紧张症伴另一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编码备注:使用另外的编码293.89 [F06.1]与孤独症谱系障碍相关的紧张症表明存在共病的紧张症)。

在DSM-Ⅳ,诊断PDD需要具备3类主要症状:①人际交往存在质的损害;②语言交流存在质的损害;③兴趣狭窄和活动刻板、重复。在DSM-Ⅴ中,原有的孤独症三联征中单独列出的社会交流障碍和人际交往障碍这两方面症状被合二为一,称作“社交/交流障碍”。

CADS量表采用了这一最新的诊断标准。使用ASD这一名称,从7个行为维度,社交/交流障碍和狭隘兴趣/重复刻板行为两大类症状对儿童的行为进行观察测试。

社会交流和社会互动障碍包括不能进行一来一回的对话、交流兴趣缺乏或减低、缺乏情感分享能力、不能发起或回应社会互动,还包含了非语言交流障碍,如目光注视差,不能解读肢体语言或面部表情。社交障碍包括不能发起、维持以及理解人际关系,难以适应社会情境、发展想象性游戏或交朋友,缺乏同伴。兴趣狭窄及活动重复、受限指的是刻板的行为、仪式行为、高度狭隘的兴趣以及感觉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