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睡眠与心理
心理学是与睡眠医学关系最为密切的学科之一。远在近代科学出现以前,人们早就意识到睡眠与身心健康之间存在重要联系。炼金术创始人Wie-po Yang(公元100-150年)说如果人白天和黑夜都不睡觉,身体将会非常疲乏而得精神病。十九世纪末期,某些临床心理学家开始对“梦”现象作过一些尝试性的分析,其中弗洛伊德对“梦”进行过系统的解释,他认为梦是有意义的,梦可以嵌入可理解的觉醒活动的连锁之中。这可以说是近代探讨睡眠与心理和行为关系的开端。此后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睡眠不再引起心理学家的很大兴趣。其原因是,睡眠尽管引起人们的好奇,但却很难客观研究,因此,睡眠领域的研究近乎处于停顿状态。直到1951年,芝加哥大学生理学教授Kleitman和他的学生Aserinsky发现快速动眼睡眠(REM)之后,才真正开始了现代实验室研究睡眠的时代。睡眠期间眼球转动表明梦活动的可能性,这一发现使其成为心理学家重视睡眠研究的转折点。之后大量研究集中于睡眠剥夺的影响方面,1955—1975年被称作睡眠剥夺研究的“黄金时代”。七十年代以来,睡眠研究领域的工作扩展到更广的范围,对于生理学家来说,研究睡眠可以说是研究睡眠本身;而对于心理学家来说,研究睡眠不仅局限于夜间(睡眠),还应研究夜间(睡眠)与白天(觉醒期间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关系,睡眠与心理和行为的相互影响;后者或许更为重要。
一、睡眠模式和心理行为的相关性
正常成年人的睡眠时间一般需要7~8小时/日。但实际上,个体之间的睡眠模式是有很大差异的。其中,如按睡眠质量可分为“低质量睡眠”和“高质量睡眠”;以自然睡眠时间的长短可划分为“短睡眠”和“长睡眠”等等。许多人还可能处于上述分类的非典型的中间过渡模式。
研究表明,不同睡眠模式的个体在觉醒期间可能表现出心理和行为的异常,研究大多集中于睡眠与个性的关系。早期,Monroe(1967)调查低质量睡眠者和高质量睡眠者的个性差异发现,高质量睡眠者表现出好的适应性和心理健康。实验室研究发现,低质量睡眠者在睡眠和觉醒期间自主性唤醒水平都较高,其夜间觉醒干扰大的受试者快波睡眠时间延长,也从侧面反映出快波睡眠时间的长短与心理苦恼相关。1975年,Tanaka进一步发现高质量睡眠与低质量睡眠者结束睡眠时的时相有所不同。高质量睡眠者多在最后一次快波睡眠结束之后约半小时醒,而低质量睡眠者却常常在快波睡眠结束时立即醒。由此可能解释低质量睡眠对梦的回忆较高质量睡眠为多的原因。
睡眠与个性相关性的另一个方面是研究睡眠长短与个性差异的关系。早于1976年,Hartmann通过研究长、短睡眠者的心理行为和脑电图的关系发现,长、短睡眠之间存在很大的心理差异,长睡眠者表现出羞怯、轻度神经质、焦虑、抑郁和社会内向,有较多的心理问题;而短睡眠者评定为心理健康,表现为精力充沛、外倾性格、有攻击性、有雄心、保持繁忙和自我满足。实验室研究表明,长睡眠者睡眠时间的延长都只表现为慢波2期和快波睡眠时间的延长,而且报告记住的梦较短睡眠者多,有更多“梦幻型”的梦,被认为是梦行为与觉醒行为相互补充的特征。这也与前期Monroe研究得到的结论“快波睡眠与心理相关”的观点相符。Hartmann之后对人群中更为普遍存在的可变睡眠者的研究中,观察到应激、忧虑、防御性平衡失调、体力劳动以及新的学习等因素均可能引起睡眠增加,这些都可以理解为脑和精神需求的增加。
从早期研究可以初步看出,睡眠与心理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的最可能接受的解释是某种生活样式、个性或情绪对睡眠的需要有所不同。其他方面的研究支持这种观点,如紧张而繁重的学习引起快波睡眠增加,然而问题也并非如此简单,逆转这种关系也是可能的。睡眠模式和时间的变化也可能引起个性及其他心理和行为的改变,如睡眠剥夺引起脑兴奋性、注意、记忆和情绪等方面的变化。
二、睡眠剥夺的心理影响
早期学者认为长期睡眠剥夺对人的心理是很危险的,甚至会引起精神分裂症。Patrick等最早报告睡眠剥夺对身心有害的实验研究。Bleuler等分别评论过梦与精神病之间的类似性。在本世纪五十年代,Dement等发现慢波睡眠和异相睡眠后,也完成了第一个异相睡眠剥夺实验。随之,不断报告异相睡眠剥夺对人的各种心理影响,到1963年为止,Dement等报告了异相睡眠剥夺可能引起21种有害的心理影响,包括焦虑不安、激动、发怒、注意力集中困难、记忆力降低、疲乏、食欲增加等症状,有的被试出现性格上的变化,甚至个别被试出现猜疑进而发展到妄想狂观念。与上述实验研究进行的同时,关于睡眠剥夺的心理影响后果的争论也一直在伴随进行。一些学者坚持早期所主张的睡眠剥夺对心理是危险的观点。如Fisher认为,人心理上的紧张通过在梦中释放而对身心健康起到“安全阀”的保护作用,足够长时间的“梦剥夺”引起梦的亏空势必驱使梦周期在觉醒期间爆发,而发展成幻觉、妄想及其他心理疾病。他把这种解释概况为“溢出模式”理论。另一些学者同意睡眠剥夺对心理是有害的,但并不一定像Fisher等人所说的那么严重。Vogel等研究则发现睡眠剥夺可能通过改善异相睡眠的异常分配而对内源性抑郁症起缓解作用。后期临床经验表明,按照要求进行的规律性睡眠剥夺可有效地减轻抑郁症状。抑郁症患者往往处于一种高觉醒的状态,睡眠剥夺可以减低其觉醒水平,对于抑郁症患者则成为一种治疗作用。在恢复睡眠后,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症状又可恢复到病理学的高觉醒状态。
睡眠剥夺对正常人和精神病患者带来的影响是极不相同的。正常成年人经过一夜睡眠剥夺后,在睡眠恢复夜晚快波睡眠的增加占总睡眠的5%~10%。然而,活动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睡眠剥夺后不出现快波睡眠的“返回”现象;在“非活动期”或缓解期可能出现快波睡眠的“返回”。
迄今虽然对于睡眠剥夺的心理影响仍然在不断深入的研究中,但是近期的实验结果不断冲击早期关于“睡眠剥夺对人的心理是危险的”这一观点。研究表明,睡眠剥夺的后果是因人的人格因素而有所不同,个体差异较大,由睡眠剥夺产生精神症状只是个别的。但睡眠剥夺的某些心理影响不容忽视,如注意力集中和维持困难,对情绪的影响由此产生对于社会环境适应能力的减弱,以及对于学习记忆能力和分散思维的影响等。而这些心理活动的高级形式对于人们保持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是重要的。
三、睡眠障碍的心理治疗
对睡眠生物学因素的重视使得药物治疗曾经一度成为睡眠障碍的首选疗法。研究发现,长期使用药物会导致许多副作用。例如导致过度睡眠、药物产生依赖等。事实上,除药物治疗之外,许多心理行为治疗也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睡眠障碍的治疗之中。这里的行为治疗是广义的,包括除药物治疗之外的诸如认知、行为以及自我教育等成分的治疗方法。而大量文献表明,其中一些方法的确是相当有效的。
综上所述,睡眠与心理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一般性的相关性,而是必然存在着一种更为密切的关系甚至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这尚待进一步深入的研究论证。睡眠与心理关系的阐明,其重要意义绝不局限于二者之间关系的揭示,而且对于睡眠疾病和精神心理疾病的认识和治疗,对于正常人的身心健康都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