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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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药师的职业道德

药师职业道德原则为以人为本,践行宗旨。药师要履行职责,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的合法权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药师面对患者与公众、面对同行和自己都应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原文】

第十五条 面对患者与公众

(一)药师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保护患者及公众的利益。

(二)药师应注重自我修养,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展现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精益求精的职业风范。

(三)药师应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自觉规范处方调配行为,认真审核处方,坚持查对制度,按照调剂原则及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确保为患者准确的调配药品。

(四)药师应言语文明、举止端庄,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使患者清楚无误地了解药品用法用量和有关注意事项,为患者正确使用药品提供优质服务。

(五)药师应充分尊重患者与公众的权利和用药习惯,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或提供不真实、不公正的宣传;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促销等;严格自律。

(六)药师不得谈论或冷落患者,充分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药师要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对患者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保密。

(八)药师应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积极宣传有关药事管理规定及合理用药的信息。

第十六条 面对同行和其他医务人员

(一)要及时主动将药品信息告知医师和护士,详尽解答用药疑问,协助医护人员合理地选药和用药,共同为患者服务。

(二)要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应拒绝调配。

(三)不在患者面前评说处方的负面内容(包括药物治疗作用以及处方错误等),不谈论医师医疗水平和其他私人事宜,以免引起患者的不信任感,影响患者接受治疗的依从性。

(四)虚心向医疗团队的同行学习,有协作精神、积极沟通、相互尊重,不断提高自身的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药师之间应相互合作,交流经验。上级药师有指导下级药师的义务和责任。

(六)对于他人工作中的失误应及时改正和补救,切记轻视、怠慢或推卸责任,要时刻重视团队合作的意义与作用。

第十七条 面对自己

(一)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参与有损于药师形象的任何活动。

(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对工作敬业负责,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非常规问题。忠诚于药师职业,为学科发展尽职尽责。

(四)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用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用提供便利。

(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六)热爱集体,主动承担科室和班组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七)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求真务实,不断学习和实践新理论、新方法,努力创新,积极推动药学学科专业发展。

【释义与操作】

一、政策背景

2005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版)》就指出,药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提供服务的态度、行为、承诺、关怀、伦理、责任、知识和技能都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药学职业道德原则是要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的合法权益,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2006年原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发布《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师,还需学习和遵守原卫生部2012年6月颁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相关具体内容摘录见新增附表3-1。本章节结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版)》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增附表3-1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摘录

续表

二、管理要点

1.管理目标

药学部门应明确规定药师的行为规范,培养药师职业道德,树立药师团队良好职业形象。

2.管理组织

药学部门可明确要求各班组长结合所分管岗位的具体要求,细化各岗位职业道德细则,并对在岗药师进行规范和管理。

3.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一般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或优质服务等文件;药学部门还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例如面对患者服务制定的“窗口服务行为规范”、面对临床服务的“临床药师行为规范”、面对供应商的“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

三、操作要点

(一)药师为患者提供服务时,一定要尊重患者,为患者安全用药负责

1.药师对待患者应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和地位,都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位患者,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2.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例如,对于信奉伊斯兰教的患者,药师在审核其中药处方时应特别注意处方组成中是否含有猪的相关成分,及时与医师沟通改用其他替代药物。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发放处方药。药师有责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放。

4.药师应尽力向患者提供专业的、真实的、准确的和全面的信息,并确保其被理解。药师应当用患者易于理解的文字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注重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5.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重不良反应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发药时,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给予明确的提示信息。

6.不得调配、发放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给患者,更不能向患者宣传和推销药品。

7.严守专业记录中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在未获患者同意时公开这些记录给任何人。

(二)药师应提高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意识,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合理用药

1.尊重同行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的价值和能力,勤于交流,尤其是审核处方时遇到问题更应积极沟通、互相协作,切记不得在患者面前相互推诿,共同为患者和公众提供最好的药学服务。

2.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团队工作中发现不合理用药时,不应只说不合理问题,而应提出合理的、可行的用药替代方案和建议,与临床团队人员共同讨论和学习,共同为患者药物治疗负责任。

3.药师应当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并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同时应主动发布国家药物警戒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共同防范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药师应依法执业、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专业发展

1.药师工作中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2.药师应掌握最新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信息,并及时应用到专业实践中。通过继续教育,保证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应努力完善和扩大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应有效地运用这些知识,使自己的专业判断力达到最佳水平。

3.上级药师应当指导、监督和管理其药学实习生的处方药调配及服务过程,对药学服务质量负责。

4.药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不同岗位环节的药师相互配合、分享经验、互帮互学,在实践中不断持续改进,促进药师团队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词语释义

1.职业

指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职责和道德规范的工作。

2.道德

指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人的信念力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3.职业道德

指特定社会伦理思想和社会期望在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是调整职业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4.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指药学职业人员在药学实践中所要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包括药学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处理各种关系、矛盾的行为准则,评价药学职业人员执业行为好坏的标准。

5.医德、医风

指医学道德和风尚,属于医学职业道德的范畴。

6.“九不准”的内容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